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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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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感悟五篇与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篇)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感悟五篇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它全面、系统地规范了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制度,构筑起国家公职人员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网。
对于教师队伍建设来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指明了建设方向,让师德师风建设更加规范。
一是广大教职员工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既“固本”又“强基”。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及考核赋分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让它的考核内容、评分细则、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四个部分内容变得有法可依和更具操作性。
三是学校可以组织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精神内涵,并结合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了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从而筑牢师德师风建设的根基。
四是为落实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及考核赋分办法》的考核结果运用和执行“一票否决制”增强了说服力和推动了执行力,让考核结果落实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竞聘和评优评模的评审之中。
【篇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全国各地纪委监委都在开展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它的颁布实施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补齐了过去对部分监察对象无法给予政务处分的法律短板,对政务处分的适用程序设专章从立案、调查、处分、宣布、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定,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好用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履行好监察职责的基本功,把握具体规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跟踪监督,确保执行到位;要在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上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水平;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准确把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新精神新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要求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保障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行使;要加强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确保政务处分始终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及时转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解读等相关内容,让公职人员充分认识该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形成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氛围。
【篇三】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提升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为什么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有哪些重要意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这部法律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篇四】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修身养性,坚守道德底线。修身养性,提高个人素质是一个人能否受到别人的尊重,能否干成一番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地方领导干部作为关键中的“少数”,想要带领好自的“属下”,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如期的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毫无疑问的是要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端正自己的思想,修身养性,在干事创业上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 坚守自己为民服务的初心,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
抵制“诱惑”,坚守道德底线。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形形色色的诱惑浮现在人们的眼前,一些公职人员漠视法律法规走在社会的边缘,受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驱使。但是作为人民的“公仆”我们不能受利益驱动,要时刻保持平衡的心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特别是权、钱、色的诱惑,牢牢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底线是临界点,是最低要求,不能逾越。一旦突破道德底线的防线,那么离触犯法律也就不远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做一个有“底线”的人。
坚守自己的初心,守住道德底线。人生中,总是有许多的诱惑让你的判断出现误差,时常在道德和欲望之间做选择,一些人选择遵从自己的欲望走在法律的边缘,一些人选择遵循自己的初心,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干部。在物欲横流的社会,最难守住的是自己的初心,在人生中遇到选择的时候,请你遵循自己的初心,坚守住自己做人的底线,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要让哪些物欲横流的东西超越它,始终做一个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党的好干部。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尽职履职,牢牢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让世界因我们而坦荡。
【篇五】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系统梳理了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现有关于处分制度的法律法规,从中提炼概括出适用于各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设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政务处分。为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法律还设专章规定了复审、复核途径。
法律的出台,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关于政务处分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推进了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
从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首先就是依法反腐,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际上都是依法反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统一标准,实际上是公正的体现,不会因为他身份的不同而致畸轻畸重。更加精细化。行为底线越来越清晰了,让公职人员心中常怀警戒心,行为有标尺,在履职的过程当中,既要有担当有作为,同时又要防止越过法治的底线。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篇)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篇)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破除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基本实现六个“百分百”即:全乡辖区内遗体火化率100%,棺木处置率100%,规划区迁坟入墓率100%,
“三沿六区”(即:“三沿”是指沿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集镇规划区、风景区(旅游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将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乡村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村按照本辖区内实际骨灰安葬服务需求,规划建设村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本级将拟10亩左右公益性公墓;各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乡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程金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
2.科学规划。各村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组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村委会、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微信、短信、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14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辖区村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5日前报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2月底)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原则上完成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报乡领导备案后,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2000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村民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乡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组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4.整治丧葬陋习。各村要督促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墓具制作(刻字)等殡葬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殡葬从业承诺书,规范从业;治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认真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田中坟、村中坟”迁移整治工作,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内,奖补2000元每穴;对无法迁移或无主坟可采取平坟就地卧碑掩埋并植树种草,确保今后在“三沿六区”内无新建坟墓的出现;整治村组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引导村民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村活动中心)办理丧事。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村两委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各村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各村委会本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4.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即党员干部“六带头”: 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乡村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各村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乡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耳口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对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篇二)
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9 号)和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殡葬服务、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街道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 墓地数量摸排核实。由各社区立即开展对社区内坟墓的摸排核实,对现有的坟墓分类别进行统计,包括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完成时限:**年5月底)
(二)坟墓定位。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聘请有定位资质的软件公司对各社区现有坟墓逐一进行定位,并对定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建立社区的坟墓情况数据库,编制分布图。(完成时限:**年6月底)
(三)怀念堂骨灰格数清查。由各社区对本社区已迁入怀念堂存放的骨灰格数进行清查并建立台账,以后新安放骨灰必须严格进行登记。(完成时限:**年10月底)
(四)迁坟入室。各社区要建立迁坟入室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年6月1日后,新增骨灰一律进怀念堂安放(东片继续放入南万怀念堂,其他片放入中华埠怀念堂),2020年5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迁坟入室和散乱坟头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五)怀念堂增扩建。针对街道怀念堂建设不足的问题,增强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2-3个生态化整治示范点。计划对南万、中华埠怀念堂进行扩建和维修,在金岭西片新增1处怀念堂,并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投入使用。(完成时限:2020 年 10 月 1 日前)
(六)移风易俗。各社区成立相应的红白理事会,由社区书记兼任会长,成员由3至5人组成。按照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全程参与、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殡、葬、祭活动有机衔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成时限:**年5月底)
(七)丧事简办。各社区要按照取消家族自己办丧,提倡红白理事会全程办理;取消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取消摆筵席,提倡大锅菜;取消摆祭,提倡节俭吊唁;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的“六取消、六提倡”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丧事操办具体标准,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年5月底)
(八)文明祭祀
推行无火祭祀,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到怀念堂开展集中祭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三、相关要求
(一)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棘洪滩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由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各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殡葬改革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与社区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将殡葬改革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紧密挂钩。
(二)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推进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设施管理的意见、措施,牵头对各社区、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棘洪滩国土所负责查处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及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并配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查处未经批准,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棘洪滩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丧葬祭奠迷信物品行为。棘洪滩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查处在城区绿地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筑坟危害城市绿化等行为。街道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因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棘洪滩派出所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怀念堂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
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三)各社区按要求推进殡葬管理
社区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严禁偷埋骨灰,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研究制定丧事服务流程,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党员、干部从自身、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带头节俭操办婚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四)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街道相关部门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社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三)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到2020年末,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或遗体安葬区划定覆盖全部乡镇、村、组,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堂、塔)安葬率达到或接近100%。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节地生态葬。认真落实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范围,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严格禁止占用耕(林)地安葬。根据《**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临民发〔**〕61号)精神,我县火化区划定范围是:凤山镇、小湾镇、大寺乡、勐佑镇、洛党镇所有社区及行政村,诗礼乡诗礼村、古墨村,新华乡新华村,鲁史镇鲁史村、永新村,营盘镇营盘村,腰街乡腰街村,雪山镇兴街村,三岔河镇明龙村,郭大寨乡郭大寨村。全县除火化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土葬改革区。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或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划定的遗体安葬区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通过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开展整治,做到见树不见墓。
(二)加快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要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来推进,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村(社区)骨灰堂、塔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重点推进。要认真落实《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庆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发〔**〕115号)提出的规划建设任务,到2020年末实现每个乡(镇)建成1个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村或自然村划定遗体安葬区。具体目标为:**年完成凤山镇、勐佑镇、洛党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年完成鲁史镇、营盘镇、小湾镇、三岔河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年完成雪山镇、大寺乡、诗礼乡、新华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年完成腰街乡、郭大寨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各乡(镇)要把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乡镇、村、组殡葬改革规划方案。根据已有殡葬设施情况、人口数量分布、葬式葬法等因素,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方筹措、规范管理、服务群众”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等殡葬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建成设计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服务多样的殡葬服务设施,以满足城乡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安排建设资金50万元,建设面积不低于30亩,由县财政根据当年规划建设任务列入预算。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经县级初验合格后,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市人民政府对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奖励标准为:乡(镇)农村骨灰公墓建设面积达30亩的,每座给予50万元奖励;建设面积在30亩以上的,面积每增加10亩追加奖励10万元。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规划建设资金主要由受益农户筹集,县财政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对已建成验收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墓实施管理。
(三)建立完善惠民殡葬奖励政策。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殡葬奖励政策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加大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力度,逐步把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以树代碑等不占或少占地的节地安葬方式,以及土葬区自愿火化等,纳入政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范围。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深埋、生态安葬等)由政府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农村居民死亡后到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遗体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支出。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努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四)着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化管理,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诚信、平价、优质的基本殡葬服务。
(五)加强法治殡葬建设。修订完善殡葬政策法规,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成立县级殡葬综合执法专门机构和队伍,明确职责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实现政府对殡葬活动的有效监管,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并在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整合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层殡葬综合执法队伍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解决殡葬服务机构及人员问题,保障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教育并制止在公墓规划区外的田头、河边、路旁、山坡、村头等乱葬乱埋;禁止修建活人墓(立生基),严厉打击违规出售土地作为乱埋乱葬用地的行为,违者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强行拆除,所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各乡镇要严格统一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墓碑的规格和标准(占地0.8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1米);坚决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行为,杜绝城区街道游丧、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现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严禁利用墓穴及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丧葬用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化区生产、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六)充分认识现代丧葬文化。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文化的发展历史和人文内涵,弘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形成科学健康、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推进文明治丧,教育引导规范城乡丧葬行为,推行庄重、节约的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燃放鞭炮等妨碍公共秩序、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的方式上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殡葬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黄冬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杨云鹏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统筹协调殡葬改革日常工作业务。
各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提升人居环境乡村振兴项目,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做到部门联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县纪委、县监察委: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殡葬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2.严肃纪律,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按《**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3.严肃问责和查处殡葬改革中不重视、不履职、阻挠、妨碍殡葬改革工作的党员干部。
县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为殡葬改革保驾护航,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1.把殡葬改革宣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教育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树新风、破旧谷、简办丧事,在殡葬改革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做好亲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意见,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表现实施检查、监督;
2.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列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内容。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1.制订殡葬改革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殡葬改革。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和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加强对殡葬管理服务、丧葬习俗改革的宣传;
3.及时宣传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
4.县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的评比内容。
县委老干局:
1.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列入老干部党支部、自管组的学习内容;
2.利用老干部活动中、老年大学等宣传阵地,多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我县殡葬改革的情况;
3.在老干部中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色生态殡葬理念,使广大老干部进一步理解、支持、参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民政局:
1.起草殡葬改革有关文件,拟订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意见,组织编制殡设施布局规划;
2.检查督促并掌握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殡葬改革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指导殡葬改革业务工作;
3.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各单位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的检查和考核;
4.指导全县殡葬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抓好殡葬工作队伍建设;
5.推进骨灰撒葬式改革,大力推广生态安葬和少占或者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转报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禁止非法经营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6.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
7.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
1.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2.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的指导、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
县国土局:
1.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依法对申请建设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土地给予审批。
3.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
县林业局:
1.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建坟等行为,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对迁(平)坟后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
2.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3.加强对木材加工交易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木材行为,严禁火化区内棺木加工交易行为;
4.加强城镇面山管理、严禁县城面山非公墓范围出现新的坟墓。
县人社局:按照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管理。公职人员死亡(工亡)后,丧属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人社部门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办理丧事、祭扫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予以处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搭设灵堂、灵棚,丧事大操大办影响城市形象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城市道路沿途丢撒纸钱、燃放鞭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及时办理;
3.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的总体规划,严格管理;
4.按照村镇规划和公墓建设管理的要求,根据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合理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定公墓墓址应避开“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避开林地、耕地,充分利用荒山瘠地;
5.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
县公安局:
1.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就地火化。
县农业局: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并对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农业资源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水务局:加强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并对非法在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建造坟墓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环保局:
1.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为殡葬改革开辟绿色通道;
2.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树邦、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提倡网上扫墓等祭奠方式,建立科学文明的环保理念,努力革除封建愚昧的丧葬礼俗。
县卫计局:
1.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火化区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
2.加强对医院(含医疗机构)的管理,禁止在太平间等场所搞殡仪服务和封建迷信活动。负责对各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严格履行遗体交接平续;
3.病人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督督促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并协助全程消毒处理。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5.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司法局:
1.不断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将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
2.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市场监管局:
1.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取缔无证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
2.积极受理群众对非法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举报,并予以制止和查处;
3.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县文广局:
1.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我县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观念;宣传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推殡葬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丧俗改革;
3.对殡葬改革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进行公开曝光;
4.指导、督促并加强风景旅游区的环境管理,及时制止旅游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5.加强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人的管理。
县民宗局:
1.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
2.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管理以及相关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严格查处宗教场所变相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等违规行为;
3.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加快公墓建设步伐。
县交运局:
1.加强对殡葬运输的管理,保证殡仪馆运尸专用车正常运行,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殡葬营运的车辆;支持通往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道路建设,加强管理和养护,保持道路畅通;
2.加强城乡公路主干道沿线路域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在公路路域建造坟墓的非法行为。
县工信局:指导督促工矿企业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统计局:加强殡葬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死亡人数、遗体处理情况、骨灰安葬情况、公墓建设情况等殡葬信息纳入社会建设数据信息。
县总工会:利用工会宣传教育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工会会员,带头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团县委:
1.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和宣传优势,在广大团员青年中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2.发挥青年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号召他们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团员青年在丧事办理中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以实际行动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县妇联:组织带领全县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之中,动员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积极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发挥妇女典型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殡葬改革法规政策,落实投入责任主体,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和殡葬宣传所需的各项经费,把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三)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要以每年4月“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要注重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动员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四)突出示范引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3号)、《中共**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36号)、《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1号)和《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办发〔**〕129号)精神,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带头作用,在殡葬改革中自觉做到“四带头”: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四禁止”: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乱埋乱葬、禁止超标建墓。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生前所在单位和民政部门填报《凤庆县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安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五)严格监督考核。县人民政府将殡葬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共凤庆县纪委、凤庆县监察局关于印发〈凤庆县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纪律暂行规定〉的通知》(凤纪发〔**〕9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7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禄办发〔**〕14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84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漏习,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火化区划定范围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人口、民族、耕地、交通、城镇化水平和殡仪服务覆盖范围等实际,将全镇23个村(居)委会分2批调整划定为火化区。具体为:
(一)第一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南门、西门、北门、惠民路、董户村、官场、官洼、新河、南雄、大北厂、杨家庄11个社区,大洼、河口、科甲、横山、宋家坡、炼象关、鲁家村、中屯、南冲9个村委会。
(二)第二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村委会、小街村委会、小铺子村委会。
二、遗体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对象
(一)全镇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按照火化区域执行时间进行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非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生态葬。
(二)全镇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的亡故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亡故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亡故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因传染病亡故的人员。
(三)在**亡故的非本镇户籍人员和**户籍非火化区人员在火化区亡故的,遗体原则在镇内按照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火化,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为丧属将骨灰进入**内公墓安葬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
(四)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习俗予以尊重,允许土葬,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
三、惠民殡葬的减免、补助和激励措施
(一)减免措施
**年 10 月1 日起,具有**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
(二)补助措施
1.**年 1 月1 日起,具有**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外,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指村委会三职、社区五职干部,含现任和历任)、党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一次性给予 4000 元补助;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办法>的通知》(云民福〔**〕49 号)标准,在一次性给予 1000 元火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3000 元补助;对采取生态葬(含安葬在公墓外)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 8000
元补助;对捐献遗体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亡故人员家庭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中的一项。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在执行火化区域批次前将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在享受减免和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3.具有**户籍在外地火化后(含火化区和非火化区**县户籍的亡故人员)进入县内公墓安葬的,在享受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4.居民遗体火化后,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镇社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600元。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和在公墓外采取生态葬的,丧属携带死亡证明、使用遗体单位证明、村(居)委会或部门生态葬证明(由所葬地村(居)委会或亡故人员的生前单位出具)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补助资金。鼓励在划定范围内实施生态葬。不按以上规定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涉及村(居)委会、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5.补助资金由丧属携带亡故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丧属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
(三)激励措施
**年1月1日起,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乱埋乱葬违法信息反映和正向激励制度,向社会公布反映信息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反映事项。其中,在死者家属报告前反映信息的(死者死亡 6 小时内),给予 1500 元奖励金;被反映对象为财政供养人员的,给予 2000 元奖励金。反映信息经镇社会事务办核实准确 30 天后,反映信息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奖励金。同时,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应对反映信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声音、形象、住址、籍贯、工作单位或地点、联系方式等便于他人判断其身份的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反映信息人员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反映信息人员信息。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反映人属于本乡镇村(居)委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死者近亲属的;
2.反映人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暴力等方式致使被反映人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已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把殡葬事业的发展纳入各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列入各部门工作主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确保全面完成全镇殡改工作目标任务。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落实1名抓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专兼职业务员,村(居)民小组一级设置信息联络员,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经常性、分阶段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从今年1月起,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首先在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各自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县殡葬改革告知书》、《殡改宣传册》、《殡改宣传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召开党员扩大会、支部会、户长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业务员、信息员和包保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做好丧者家属依法火化入公墓安葬劝导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安葬行为。经劝导拒不中止、纠正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办公室协同处理,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公职人员、丧者家属给予依法处理。属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的,由镇纪委、组织人事办等部门按照县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违反殡改政策非公职人员,按照省、州、县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治安处罚条例予以追究责任;对过劝导仍拒不执行火葬政策或进公墓及生态葬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火化、移入公墓或集中生态葬;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设立殡改业务员1名,人员由各村(社区)、各部门自行指定。县、镇两级公开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878-4122081、0878-4122869、0878-4140267。
(五)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居)委会、各部门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对考核末两位的单位或个人将在次年专项会议上做出书面通报;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属地管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辖区内人员亡故后,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亡故人员家属劝导工作,家属自愿将遗体火化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省、州、县级有关规定给予家属相关补助。如果年内死亡达不到两个“100%”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惩治。涉及问题严重的,将启动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村(居)委会、本部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殡葬执法应急处置措施和步骤,指导督促村(居)民小组将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各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负责做好殡葬改革进展情况统计上报、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亡故人员信息由户籍管理地或现居住地有关单位负责亡故人员死后6小时内口头上报或电子信息形式上报,死亡补助政策和违法安葬事项8小时内告知,死亡书面证明12小时内上报。死人员名册和月报表每月28日前上报;生态安葬和公墓安葬补助金每季度季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申报。有奖举报乱埋乱葬违法安葬信息奖励金申领时间:当月举报,次月30日内凭借反映信息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领取。
(三)按照《**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的处理,遗体应当在 10 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报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村(居)委会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由镇社会事务办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力量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党员、干部要带头认真贯彻省、州、县、镇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和丧事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公共场所、沿街两旁、道路等公共设施上搭盖帐篷、摆设灵堂、焚烧遗弃物、燃放鞭炮、扔纸钱;出殡应按规定路线或就近到殡仪馆,不准进入集镇主街道或人员密集区,要严格控制送葬队伍和送葬车辆,切实遏制扰民行为。要带头贯彻落实,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抵制偷埋、土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
(篇五)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动新城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17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集中安葬,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为促进新城发展,推动大西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底张街道办、北杜街道办行政区域内新亡故人员全面推行遗体火化、集中安葬(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太平镇行政区域内大力推行新亡故人员的遗体火化、集中安葬(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逐步全面实施遗体火化、集中安葬;高速公路、国道、河道沿线和文物保护区等坟茔实行迁移集中安葬或就地平坟、落碑、绿化;其余区域坟茔结合项目建设,有序向公益性公墓迁移,逐步实现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公共服务优质化、均等化目标,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现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
1.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由管委会人社民政局牵头,各街镇、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太平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继续推进底张孝陵陵园、北杜**陵园的续建工作。墓葬区按照辖区人口6‰的死亡率和满足50年使用需求的原则,进行一次性规划设计,逐年分批建设。墓葬区单人墓穴占地不超过0.8平方米、双人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墓穴使用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公益性公墓管理。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建立公墓分级管理体系。管委会人社民政局负责制定公墓管理办法、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墓所在街镇负责公墓的各项业务办理,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管委会采购平台,委托第三方实施公墓的日常维护工作。
①公益性公墓服务范围
a、**陵园服务范围为空港新城辖区常住人口、北杜办辖区农村居民;
b、孝陵陵园服务范围为底张办辖区农村居民;
c、新建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街镇管辖区域为服务范围;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不得超范围提供骨灰安放服务。
②公益性公墓收费规定
a、公益性公墓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墓穴(墓碑费用由居民个人承担);向城市居民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骨灰安放费用。
b、**年11月1日之前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均按城市居民对待,安放骨灰时收取骨灰安放费用;之后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均按农村居民对待,免费提供墓穴。
c、夫妻双方一方为城市户口、一方为辖区农村户口的,允许选择合葬墓穴安葬,免收墓穴费用;祖籍在辖区农村且有两代以内直系亲属的,允许在公益性公墓购买墓穴。
3.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资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人社民政局负责预算;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由人社民政局负责预算、审批和日常监管,各街镇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日常管理维护资金由各街镇按照相关程序报批。财政局负责资金筹备。建设资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拨付;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陵园运行管理资金每半年拨付。
(二)积极推进惠民殡葬
管委会辖区户籍居民亡故后,进行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的,按照下列标准予以补助。
1.农村居民亡故后,实行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的,每具遗体向其家属补助2000元。
2.凡符合西安市困难群众(含“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等)救助对象条件,实行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的,每具遗体向其家属补助2000元。
(三)深入开展坟茔整治工作。对管委会辖区内坟茔,按照迁移集中安葬或就地平坟、落碑、绿化的方式进行整治。
四、职责分工
(一)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各自辖区殡葬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动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公墓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公墓建设征地工作;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及坟茔整治工作;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国道、河道沿线两侧200米内,以及文物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和项目征迁的坟茔整治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殡葬管理执法工作,坚决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对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人社民政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殡葬改革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审批工作。
(三)财政局(国资监管局):负责做好殡葬改革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四)城乡统筹发展局: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征地工作;负责联合街镇做好项目征迁的坟茔整治工作。
(五)规划建设局(文物局):负责联合街镇及相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区坟茔整治工作,对拒不接受整治的,依法处理。
(六)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立项审批工作。
(七)物价管理部门:负责核定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公安协调办:负责配合街镇、规划建设局(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殡葬管理执法工作。
(九)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公墓建设土地的报批工作;负责对耕地范围内建设坟茔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十)社会综合治理局:协同街镇及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公墓建设的信访维稳、法律保障以及社会综合治理的相关工
作。
(十一)纪委办公室(监察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殡葬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审计局: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殡葬改革整体工作。各街镇、管委会相关部门要站在建设大西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推进方案,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切实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四到位。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镇和管委会相关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出动宣传车、召开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法规,确保殡葬改革政策入户宣传率、群众政策知晓率均达到100%,让群众充分了解管委会的相关政策,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注重正面教育引导,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和丧葬新观念、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杜绝封建迷信丧葬活动,自觉接受现代文明的丧葬方式。
(三)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各街镇是本辖区殡葬改革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自辖区殡葬改革的推进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按照殡葬改革任务要求做好本村(社区)殡葬改革工作。管委会人社民政局以委托授权的形式将殡葬稽查执法权力下放至各街镇,各街镇、各行政村要建立完备的殡葬管理体系,切实做好辖区范围的殡葬管理执法工作。
(四)严格监管,强化督查。各街镇、管委会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殡葬执法行动,对违反规定、乱埋乱葬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处理,确保殡葬改革持续推进。对工作不力,影响殡葬改革工作进程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