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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担保行业环境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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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行业环境发展调研报告 ‎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 ‎ ‎ ‎ 一、非公担保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 ‎ ‎ ‎ 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和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发布后,各级政府及部门都相继出台了许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同样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非公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非公担保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地位和作用日趋提升。‎ ‎ ‎ ‎ ‎ 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担保投资机构50余家,注册资本金6.9亿元。2020年为全市786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总额达17.1亿元。全市50余家担保机构中90%以上为非公担保机构,市直7家担保机构除一家为国有外(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其余全是非公担保机构。可见非公担保机构在我市担保行业中占主导地位,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 ‎ ‎ ‎ 二、非公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 ‎ ‎ ‎ 市非公担保机构始建于2009年,总体看发展较快,运行良好,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起步晚、发展慢、业务规模小、经营业务单一、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全市50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6.9亿元,平均每家只有1380万元,其中市直7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2.7亿元,平均每家不到4000万元。全市注册资金超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只有5家,没有一家超亿元担保机构。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对担保市场发展的需求。尽管造成上述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调研后发现政策不完善、政策不配套、政策执行不到位是影响担保行业快速发展和壮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 ‎ ‎ ‎ ‎1、政策不完善。尽管国务院和省政府都有大政策出台,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但往往是生搬硬套,没有制订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以致有关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如浙政办发[2010]93号《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通过参股、资助、补贴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而我市及县政府都没有明确规定措施办法,故我市没有一家担保机构得到政府的资金注入,加之自有的资本金不足,以致造成我市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又如浙政办发[2010]93号文件还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以企业房产、土地等为主的原有担保物的同时,要努力挖掘各种合法有效的担保资源。而各市、县文件都未作明确规定,因此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是只有房产和土地才能作为担保物。而且担保行业要求同一抵押物在银行抵押贷款的基础上,余值部分经担保机构(第二受益人)担保再贷款时,相关部门应给予办理二次余值抵押登记的问题也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 ‎ ‎ ‎ ‎2、政策不配套,以致造成有政策难落实。究其原因是相关部门政策不一、要求不一、认识不一所致。一是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准入门槛较高,合作的前提是要求担保机构成立并运行3年以上,经评审合格经省行批准授信后才准予介入货款担保。而我市非公担保机构的建立2009年开始起步,因而在2011年以前均不具备合作条件,也就无法与银行开展货款担保业务,相关优惠政策自然也不能惠及;二是,浙政办发[2010]93号文件要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风险控制能力强、信用好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而银行出于自身风险和利益考虑,不愿意也不支持与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因此到目前所有担保机构只有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三是担保机构无法享受与银行同等的债权待遇。如一旦被担保的企业发生财产纠纷案件,其依法登记给担保机构的抵押物将往往视为无效,就有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而同类案件发生在银行身上,则将受到较大程度的保护;又如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发生失信行为时,银行则可在征信系统中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从而丧失在任何银行获得信贷支持,而担保机构发生同类事件就无法将该企业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对企业失信的震慑作用大大减弱,则担保企业无法共享银行的企业征信咨询系统。四是部门间的配合度不够,使政策落实大打折扣。如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之精神,担保行业应该准予进入招投标担保和工程履约担保的业务领域,由于建设和国土部门没有参与有关文件的制定过程而造成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上述业务一直未能开展;又如在省内发达地区,担保业务已向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等非融资领域拓展,而我市未得到法院部门的认可而一直无法开展。因此我市担保行业目前还只限于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单一业务,经营业务空间受到极大的制约。‎ ‎ ‎ ‎ ‎ ‎3、政策执行不到位,制约担保行业的发展。担保行业自产生起就带有强烈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政府背景,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强力推动发展的行业,同时由于担保行业收入低,风险高,因此为推动担保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如我市出台的丽政办发[2010]47号《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了专项扶持资金资助和补贴、风险准备金资助、风险补偿及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而实际执行过程中,真正落实到位的却寥寥无几。扶持资金资助、补贴政策由于没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办法,故至今我市担保行业没有一家得到过政府的资金注入;而由于政府制订的标准过高、条件苛刻和担保机构自身管理存在的不足,使得年终评估考核时符合享受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担保机构为数不多,使得上述扶持优惠政策可见不可得。‎ ‎ ‎ ‎ ‎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市开展的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和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贯彻落实情况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是一致的,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配套造成障碍的占52%,要求制订配套的实施细则的占70%;与部门或地方有冲突,执行不力的占56%,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占64%;认为市场准入条件苛刻、程序烦琐的占52%。因此强化政策完善、配套和落实是进一步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 ‎ ‎ ‎ ‎ 三、优化担保行业发展环境的几点建议 ‎ ‎ ‎ ‎ ‎1、统一认识、政府引导、政策推动。担保机构利用本身具有的放大与杠杆功能,并以低收入、高风险的代价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尽了努力,同时为扩大就业、培植税源、繁荣经济和稳定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承担了服务企业的责任。因此为担保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担保行业的地位与作用,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并强化服务、落实到位,以引导和推动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 ‎ ‎ ‎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要注重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通常情况国家和省级出台政策往往讲原则、讲框框,要使扶持优惠政策具有可操作性、更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扶持优惠政策的具体事项、享受对象、享受条件、享受额度和操作办法。否则就会形成有政策,无法操作的状况,使政策成为一纸空文。二是要注重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制订享受条件和考核标准时,要符合当地担保机构规模、实力、自身管理等实际情况,使企业经过努力多数能享受到扶持优惠政策。否则过高的标准,过严的考核,只能使扶持优惠政策可见不可得,本市绝大多数企业享受不到扶持优惠政策就属此类情况。三是要注重政策实施的协调性。一个政策的实施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才能完成,因此在制订扶持优惠政策时,应有相关部门参与,充分听取意见,统一认识、协调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使出台的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 ‎ ‎ ‎ ‎3、业务创新,为担保机构开辟更加广阔的业务空间。目前我市担保机构还局限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单一业务,业务空间十分狭小,而事实上进一步拓宽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还大有空间,而且也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如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担保和工程履约担保制度,既能扩大担保机构的业务空间,又可有效解决工资和工程款拖欠及出现烂尾楼问题;又如许多发达地区的担保机构已介入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这既解决了诉讼企业缴付保证金的问题,也拓宽了担保机构的业务;银行金融机构还可积极创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合作方式,努力拓宽合作领域,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等等。担保机构业务空间的拓宽,必须得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城建、国土、法院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为担保行业开拓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 ‎ ‎ ‎ ‎4、强化落实,确保扶持优惠政策执行到位。首先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将扶持优惠政策执行到位,让担保机构扶持优惠政策享受到位,杜绝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其次要以向担保机构倾斜的原则处理享受扶持优惠政策中遇到争议事项;最后要根据政策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操作办法,以保证政策更合理,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