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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7 发布

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体育馆运动地板及活动式看台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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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体育馆运动地板及活动式看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RCCG-2017-0148采购人:济宁市实验小学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O一七年五月67\n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项目说明24第四章采购合同30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30第六章评审方法6367\n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体育馆运动地板及活动式看台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单位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体育馆运动地板及活动式看台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RCCG-2017-01483、采购人:济宁市实验小学4、采购地址:济宁市中区半截阁街30号5、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体育馆运动地板及活动式看台采购项目,运动木地板1100平方,条凳式活动式看台座位560个。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8、预算金额:150.88万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体育场馆或设施类建设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9、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三、采购文件的获取67\n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供应商,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rencheng.jnzfcg.gov.cn)”,响应本项目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济宁市建设路13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咨询办理。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四、报价文件的上传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年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rencheng.jnzfcg.gov.cn)。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rencheng.jnzfcg.gov.cn)”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五、递交样品及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5月31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六、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2017年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采购人:济宁市实验小学联系地址:济宁市中区半截阁街30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37-5667519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济宁任城区海能国际C2103联系人:张经理15106725859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报价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报价单位。67\n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2017年5月16日第一章67\n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名称: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体育馆运动地板及活动式看台采购项目编号:RCCG-2017-01482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济宁市实验小学联系地址:济宁市中区半截阁街30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37-5667519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济宁任城区海能国际C2103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5106725859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体育馆运动地板及活动式看台采购项目,运动木地板1100平方,条凳式活动式看台座位560个。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预算采购预算:150.88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7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体育场馆或设施类建设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367\n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9、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8供应商证件及业绩的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的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资格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FIBA篮联认证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MFMA枫木协会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国际手球联合会认证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国际羽联认证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质量、服务、信用AAAA级认证证书原件、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等资料密封包装,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收。供应商还应将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证件原件与上述资格证件统一密封包装,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提交。《企业业绩一览表》在提交上述证件时一并提交。9开标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必密封)。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0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下载:http://rencheng.jnzfcg.gov.cn12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3上传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rencheng.jnzfcg.gov.cn)。(未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价及评审)14纸质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67\n份数15报价文件解密时间2017年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解密时间截止时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仍未解密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6样品及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5月31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注:样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17签字或盖章要求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18报价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2、磋商保证金递交形式:2.1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交纳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以下截止时间和地点提交:提交时间:2017年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交纳提交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以其他名义或账户交纳的,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磋商保证金须在2017年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市运河支行账号:495101040011510注: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银行资金划转需要一定时间请各供应商向相关银行了解保证金到账所需的时间,提前到相关银行办理有关手续。2.3咨询电话:0537-2653217(资金管理部)0537—3202119、2653277(电子信息部)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请各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备注项目名称。19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2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月内付清。67\n20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21供货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22质保期报价单位可自报最优质保期,但不得少于三年。2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环保标准要求。24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5履约保证金无26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7进口产品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投标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28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9特殊情况因济宁市政府采购系统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它不可抗力而无法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解密、唱标的,可以临时改为人工唱标。30质疑供应商如有质疑,可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鲁财采[2013]27号)的规定向采购提出质疑。采购人:济宁市实验小学联系地址:济宁市中区半截阁街30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37-5667519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510672585931投诉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20号令)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鲁财库[2007]39号)规定投诉。67\n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货期、质保期、质量要求1.3.1本项目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6保密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67\n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含以下部分:(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说明(4)采购合同(5)报价文件格式(6)评审方法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2.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时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过区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通知所有确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的组成3.1.1报价部分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67\n3)报价明细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3.2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3)企业简介及企业所获荣誉等;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3.1.2技术文件1)技术条款偏离表2)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维修、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措施3)投标货物说明,供应商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技术合格证书、有关鉴定材料、检测报告、产品样册、图纸等,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4)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3.1.3优惠条款;3.1.4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2报价(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2)报价币种:人民币。(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4)结算时货物所报单价将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公开报价的差距同比例调整。(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含设备、主件、标准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仪器设备的摆放、调试、安全、培训、技术及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费用完全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并通过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内。3.3报价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3.3.267\n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济宁政府采购网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3.4报价保证金3.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报价保证金。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不予接收。3.4.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保证金退还至未成交供应商账户;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保证金退还至成交供应商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报价文件的编制3.6.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2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3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5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审,供应商应同时编制电子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报价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67\n4.1.2供应商宜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格式见附件):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正本或副本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1.3为方便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单独密封,在密封件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在供应商报价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磋商小组备查。4.1.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7年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4.2样品及报价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样品及纸质报价文件并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4.2.2供应商递交纸质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纸质和电子版报价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纸质报价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报价文件或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4.4报价文件电子文档4.4.1本项目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报价文件存档的方式,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符,导致无法评审的为无效报价,不予评审,请供应商务必保证内容一致。4.4.267\n网上报价和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所有报价文件电子文档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任城区政府采购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任城区政府采购网”使用“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网上报价并上传。4.4.3报价文件电子文档解密时间:见前附表。解密时间截止时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仍未解密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4.4.4电子报价文件上传系统共分为7个部分,供应商应将电子标书分成七个文档(没有的部分建立空文档),每个文档的大小不能超过100M,且七个文档必须同时上传缺一不可。4.4.5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如过大,应将文档中的图片压缩,图片的压缩办法详见济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jnzfcg.gov.cn)通用表格——网上供应商操作指南。4.4.6因政府采购系统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解密、唱标的,可以临时改为人工唱标。5.报价5.1报价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报价会议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5.2报价程序5.2.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供应商参加。5.2.2到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5.2.3供应商按照签到顺序依次解密电子报价文件。5.2.4供应商相互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5.2.5工作人员宣布评标原则、评审方法。5.2.6监督人员依次解密,工作人员开启开标程序。5.2.7电子唱标系统公开唱标。5.2.8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5.2.9当面核对证件资料。5.2.10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6.磋商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磋商小组;(2)磋商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采购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67\n(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5)磋商小组解散。6.1组建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磋商准备6.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2.2磋商小组的分工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磋商小组主任,负责主持磋商会议。磋商小组主任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6.2.3熟悉文件资料(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用。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会记录、采购控制价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6.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6.3.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67\n)客观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竞争性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出具的的意见由个人负责,评审结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共同负责。(6)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6.3.2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6.3.2.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6.3.2.2、初步评审:(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a)报价文件不完整;b)未按规定报价;c)报价有计算错误;d)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e)报价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f)报价文件载明的供货期超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g)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h)报价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i)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67\n)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6.3.2.3.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最终响应文件应以密封形式递交,并在文件封面明显处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字)。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2.4.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报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③67\n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如采购的产品品目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办法参照《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相关规定编制。6.3.2.5、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6.3.2.6、废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废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5)供应商串通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编制或上传的;(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1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8.2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8.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7.成交67\n7.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1.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相同的,由专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实名投票推荐。7.1.3编制磋商报告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7.1.4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1.5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7.1.6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7.1.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7.1.7.1关于磋商活动暂停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报价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67\n7.1.7.2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7.1.7.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7.2成交通知7.2.1确定成交结果后,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7.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3履约担保详见前附表。7.4签订合同7.4.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7.4.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8.重新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67\n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9.5.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区财政局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9.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67\n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9.5.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三)成交(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成交(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9.5.5投标人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任城区财政局进行投诉。9.5.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10.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第一章67\n第一章项目说明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体育馆运动地板及活动式看台采购项目二、技术要求1、活动看台技术要求:1)活动看台阶高245mm±5,阶宽660mm±5。2)活动看台采用四轮电动驱动伸缩系统。3)需首排设置灵活,以配合残疾人士使用。4)看台系统的设计均匀分布的固定载荷,看台踏板垂直均匀分布载荷:4KN/m2;看台踏板水平点载荷2.4KN,须提供结构计算书和国家级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5)活动看台床架结构的力学支撑系统应是安全可靠的结构。详细说明承受水平负载、垂直负载和不均匀负载的受力分析。6)床架结构的下部行走机构应设置纠偏装置以确保活动看台展开和收合时无定向跑偏。说明工作原理,并提供产品实物照片。床架结构应设置上部纠偏装置,配合底部导轨共同纠偏。说明工作原理,并提供产品实物照片。7)床架结构中每排应有自动锁定装置,以保证活动看台展开后不会出现意外收合情况。说明工作原理,并提供产品实物照片。8)活动看台侧面伸缩型安全硬栏杆,采用垂直栏杆设计,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表面喷塑,且不能固定在看台踏板上,在活动看台在伸缩过程中无须插拔。侧护栏和前后防护栏应和床架结构进行安全可靠的有效连接,看台护栏载荷:3KN/m。须提供结构计算书和国家级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9)承重横梁:采用一体成型辊压加工方式,平均分散看台负载,使整个结构形成稳固的框架系统。10)踏板应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耐水结构胶合板,最低承受力达到488kg/m2,厚度不小于18mm。饰面为高耐磨防火防滑PVC面层,易于清洁。板与板之间采用铝合金对接,之间接缝不能出现高低差和外露,须提供看台踏板防火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fl级标准检测报告。11)行走机构的脚轮用聚氨脂/橡胶或其它材料,采用特殊设计,确保在地板上滚动时,不能伤害地板,并不会留下滚动痕迹。提交轮面的负载计算,每个轮子承载重量不得超过3900N,接触地板面之受压不得超过0.018N/mm212)首排驱动轮:采用4个高强度铸钢内衬外附耐磨聚氨酯胶轮,轮宽100mm,在保护地面的同时,充分保证地面接触面积,增大磨擦,为看台系统提供动力。13)活动看台的所有金属部分须做防腐、防锈处理,详细说明处理工艺。14)看台前沿外表应美观,且需有防滑措施,避免观众上下时滑倒;2、活动看台主要材料要求:序号部件名称材料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67\n1看台座椅高密度聚乙烯(HDPE)座椅采用优质材料中空吹塑而成,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坐感舒适2活动看台踏板18mm胶合板贴面层板踏板采用18mm的胶合板贴面层板(1.22×2.44)M,经阻燃耐水结构处理,表面贴厚度0.5mm防火防滑贴面。板与板之间采用铝合金对接处理,无高差。舒适、美观。3活动看台钢骨架高张力轻质钢采用(100/80*40*2.5)mm的冷弯型钢经由喷砂除锈后再静电喷塑而成4活动看台异形钢前、后横梁采用2.0镀锌钢板采用辊压一体成型而成,经由喷吵处理再静电喷塑而成,精度高,强度大,无需任何现场焊接下部导轨采用2.5热轧钢板上部导轨采用2.0镀锌钢板5支撑滚轮加厚双轴承铁芯聚氨脂轮直径127mm轮面32mm的内外双硬度耐磨橡胶轮,动态承载为120Kg/m2,静态承载为240Kg/m26螺栓优质碳素钢螺栓采用8.8级M10高强度螺栓7驱动系统包括电机、驱动转轴、变速箱、驱动轮、减速机等特殊设计的活动看台专用驱动系统,电机功率380V、0.37KW(0.55KW)、50HZ,具有冲击小、运行平稳、免维护等特点。8护栏40*20冷弯型钢和13mm钢管安全护栏主要包括前护栏、后护栏、中间护栏及侧护栏,护栏采用壁厚2.0mm冷弯型钢和13mm钢管焊接而成,经由整体喷砂除锈后再做表面静电喷塑处理,喷塑厚度不少于150µm。栏杆侧向受力60Kg/m时不松动、不变形。9每平米看台及座椅的用钢量通过看台的实际尺寸折算,每平米看台及座椅的用钢量为51.5Kg3、座椅技术要求:1)座椅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室外抗氧化、老化的性能符合国家标准GB/T16422.2-1999《塑料老化性能试验》的要求;阻燃性能达到GB/T2406-1993《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建筑材料对火反应的要求;抗紫外线性能达到ISO4892-2:2006《塑料的眩弧灯紫外线测试的老化试验》的要求。禁止使用回收原料生产或使用回收原料来生产的产品来低价竞争。2)座椅的最大静载荷、动载荷和疲劳载荷等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GB10357.2-89《家具力学试验椅凳类稳定性》、GB10357.3-89《家具力学试验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3)耐候性能:在+80℃高温下72小时,无龟裂、斑点、气泡及明显变形等外观变化。在-60℃67\n低温下24小时,无局部变化、龟裂、斑点、气泡及明显变形等外观变化,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4)抗老化性能:符合国家GB/T16422.22-1999;GB/250-2008《塑料老化性能试验》氙灯老化实验3000小时,灰卡评价等级≥4级,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5)座椅的防火等级依照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示》达到阻燃一级水平,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6)环保性能:座椅塑胶件符合QB/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对可溶性汞、铬、铅、镉含量的要求,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7)座椅塑胶件符合QB/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对产品的外表部位不应有脱色现象的要求,要求检测合格,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8)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确保所有座椅均无毒、无害、可回收。活动座椅设计要求1)座椅的设计、造型及安装方式均符合国际通用要求,既造型美观又座感舒适,同时兼顾便于安装维护和管理,并配置牌位号牌。2)座椅根据人体工程学设计,线条流畅简洁,材料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和优质的色母颗粒,中空吹塑工艺制作而成。10年以内不退色。3)座椅采用平装安装。中空吹塑工艺一体成型。座椅材质:采用HDPE(高密度聚乙烯)吹塑成型,抗冲击、防老化、防褪色。4)椅脚通过膨胀螺栓紧固在水泥台阶上,每个紧固件可抗拉力1000kgf以上(C25混凝土)5)各类综合性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6)座椅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7)看台座椅尺寸:椅宽452mm±5mm,座高430mm±5mm,椅深305mm±5mm,中心距450-500mm。67\n三、运动木地板技术文件1、木地板技术规格及要求描述1)系统结构采用体育运动木地板专用的固定悬浮式结构,系统应适应各体育专业运动要求的运动性能。2)报价产品整体设计高度应控制在110mm到130mm之间。供应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报价文件要求,对体育木地板进行深化设计,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设计方案、结构图、施工图等投标方认为必要的图纸说明。3)系统结构设计必须满足大面积铺装时环境工程学标准要求,系统在温度、温度、负载等环境因素变化时能保持其稳定性。测试项目说明标准吸震性把运动员落到运动地面系统所受的能冲击力与落到水泥或沥青上所受的冲击作比较MIN53%(不小于53%)垂直弯曲度测试当运动地面受到运动员落下时所受的冲击力时的向下变形。这种测试与标准面积变形是一致的MIN2.3mm(不小于2.3mm)平面弯曲度测试半径20”圆形区域面积内的运动地面系统当受到运动员冲击时的变形度。当与垂直变形一起测试时,经常被称为变形控制MAX15%(小于15%)滚动负载可用手推车将运动器材在场地上滚动,可以承受150公斤的轮上负荷与1500N一致OK球的反弹性把球在运动地面系统上的反弹性与能球在水泥地上反弹作比较。MIN90%(不小于90%)滑动系数测试运动员在运动时鞋底与地板的滑动距离,由地板漆厂家提供MIN0.4M(最小)MAX0.6M(最大)2、木地板技术要求1)面板选用符合国家球类竞赛的专业运动枫木地板,面板厚度≥22mm,宽度不小于67mm,长度为1800-2400mm,含水量6%-12%,定长指接面板,等级为一级枫木面板。须提供面板通过GB/T20239-2015《体育馆用木质地板》相应的检测报告。2)毛板、龙骨毛板采用APA级旋切层压板,厚度12mm。层压板甲醛含量应符合标准E1类以上,其胶合强度须符合国家标准。须提供龙骨通过GB/T20239-2015《体育馆用木质地板》相应的检测报告,毛板通过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相应的检测报告。龙骨采用38*58mm实木龙骨,双层龙骨铺设,龙骨间距不得超过410mm.3)弹性胶垫木地板垫块需采用运动木地板专用弹性胶垫,厚度12—15mm67\n,确保在各种压力下长时间保持弹性稳定。须提供胶垫通过GB/T7759.1-2015《硫化橡胶、热塑性橡胶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测定》相关检测报告。4)紧固件面板钉为体育木地板专用L型倒刺钢钉底部结构固定钉应采用异形水泥钉,并且不得影响木地板弹性。严禁采用膨胀螺钉。(5)油漆及标志1)必须采用现场打磨上漆,确保场地平整;油漆摩擦系数0.4-0.6;2)油漆必须为环保单组份聚氨酯油性漆,通过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性测试。3)油漆需满足GB/T15036.1~15036.2-2009《实木地板》对于地板油漆耐用性的要求;须提供油漆通过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性检测报告。三、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含设备、主件、标准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仪器设备的摆放、调试、安全、培训、技术及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费用完全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并通过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内。2、质量要求:合格。供应商所报货物必须达到国家或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验收标准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四、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作为本项目供应工作一部分,采购人不再另计付费。1、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2、提供设备的技术指导及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须免费提供不少于6个月1-2名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3、所供产品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到达现场,在质保期内一律免费上门维护和维修。4、电话通知,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现场,如需更换配件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有特殊事项不能按时到场或处理故障问题,须事先取得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不能按时到场,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五、其他说明:1、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与其报价文件中承诺不符,有权要求供应商退换货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的,并明确质保期限,准备期限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三年内免费维修包换。六、样品要求活动看台样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活动看台样品一组(四排座椅,每排不少于两座,设置踏步通道、后护栏及侧护栏,可现场演示)作为样品。供评标及供货验收的依据之一。67\n木地板样品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含结构层的专用体育运动木地板样品一块(面层不低于20*30cm,底层不低于30*30cm且应能体现产品构造)作为样品。供评标及供货验收的依据之一。注: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未提供的不得分。样品不得体现所投产品品牌及供应商名称(若有产品有品牌LOGO需进行遮挡)否则样品不得分。67\n第一章采购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内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买方:济宁市实验小学卖方:签署日期:2017年月日一、67\n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协议书济宁市实验小学的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体育馆运动地板及活动式看台采购项目经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买方确定(卖方)为成交人。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本合同协议书;b.合同专用条款;c.成交通知书;d.磋商文件及补充通知;e.卖方的报价文件及附件、承诺书;f.相关的图纸、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和要求。1.2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无修改的情况下,按合同协议中的顺序排列,互相解释和互补,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1.3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有修改的情况下,如有不一致时,按时间判定,以签字和发布的时间在后者为准。1.4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布者为准。1.5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和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第2条。4、合同单价67\n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其中:运动木地板1100平方,条凳式活动式看台座位560个,包括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体育馆运动地板及活动式看台的采购、安装、验收以及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所有内容。1、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本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生效及其他6.1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月日6.2合同订立地点:济宁市实验小学。6.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买方:济宁市实验小学卖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时间:2017年月日时间:2017年月日一、67\n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条款附表序号项目内容规定1交货地点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2交货状态所采购的所有座椅及运动木地板安装工地现场落地、成套、安装、验收合格后交货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4付款方式详见第11条5质量保证期自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年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含税)。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运动木地板、座椅、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即招标人。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即成交人。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一览表:见本合同附件。3.检验、测试与安装和验收67\n3.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所有运动木地板、座椅和木地板、座椅的材料、配件进入现场时,必须由买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进入,并由卖方在买方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3.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生产商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3.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3.4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3.5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检验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3.6依据合同条款第7条的约定进行检测验收后,并不证明该产品最终合格,且不因此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3.7最终验收(1)卖方待货物安装完毕进行最终验收,如果货物性能测试结果能满足合同、磋商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认为本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的性能测试是成功的。(2)如果性能测试不合格,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买方说明失败的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测试。如测试次数超过3次或合同规定的期限,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卖方违约处理。买方有权追索因卖方造成工期延误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技术规范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报价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67\n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5.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包装要求6.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7.装运标志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等。7.2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8.交货方式8.1买方安装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落地并在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并检测合格后交货。有关运输、装卸、安装、检测、调试、验收和保险的一切费用及相应风险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为买方所接受的日期为交货日期。8.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以EMS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EMS方式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8.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67\n8.4卖方的供货批次及时间应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落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货到现场前卖方应自行勘察现场交通及场地条件,并承担因考虑不周而增加的一切费用。9.装运通知在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EMS方式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EMS方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10.保险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抵现场的保险并承担其费用,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所有货物。11.付款11.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1.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全部项目技术资料(数量及形式须满足座椅报验的要求)、售后服务资料;(3)外购件主要包括合格证、检测报告等,需满足项目验收要求);(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质量证明书;(5)买卖双方签收证书11.3买方将按以下付款计划安排付款: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2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月内付清。12.人员考察、培训计划12.1合同签订后,卖方负责安排买方技术人员2人到厂方进行考察、培训,并在座椅出厂装运前进行预验收,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12.2在所采购座椅安装前,卖方安排买方安装、操作、维修人员进行预培训,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67\n12.3在所采购座椅安装期间和以后,卖方负责对买方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更深入的培训,使之具备独立操作和维护技能。13.技术服务:卖方应保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此):13.1卖方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必须将所有的投标木地板及座椅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买方,并派出技术人员进入工地,确定有关技术木地板、座椅安装的技术参数。13.2执行和监督所提供座椅的安装和调试,参与工程验收。13.3提供安装和维修工具一套,专用工具两套。13.4提供木地板、座椅使用手册和维修手册。13.5卖方应为买方提供座椅正常使用两年所需的易损件和常用备品。13.6提供以下有关制造和销售的零部件资料和报告书:(1)买方向卖方选购零件时,卖方不能解脱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担保义务。(2)卖方在零部件停产前,应事先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时间购买所需的零部件。(3)在零部件停产后,如果买方还需要该零部件,卖方应无条件向买方提供零部件的图纸和技术规范。14.质量保证14.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4.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4.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4.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4.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48个月。15.检验67\n15.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5.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15.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4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5.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货物在装运前,买方有权派员到生产的工厂内确认,卖方应予以配合,并按买方要求提供相关的生产证明资料。货物装运前未经买方确认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15.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6.索赔16.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6.2在根据合同第15条和第14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偏差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6.367\n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7.延期交货17.1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17.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7.4按期、保质完成无奖励。18.违约赔偿除合同第17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罚款5000元。19.不可抗力1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立即以电话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方式(EMS)送达另一方。在不可抗力持续过程中,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每隔28天向另一方通知一次,但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0.税费2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20.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20.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21.仲裁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违约终止合同22.167\n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8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卖方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22.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1.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3.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4.转让和分包24.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4.2对报价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报价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5.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6.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7.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8.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9.合同生效及其它29.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9.2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捌份,以中文书写,卖方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其他由买方保存。2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补充条款67\n承包人需在济宁或济南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需承诺提供24小时的服务。如保修期内发生质量和安装责任问题,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现场,如需更换配件24小时内处理完毕;保修期外如发包人木地板及座椅发生维修,承包人承诺对更换主材及辅助材料费及其他费用按材料进货价收费。质保期间,承包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如不能按本条款规定得时间内上门检查、维修和保换,发包人可以扣留供应商的质保金。买方名称:(盖章)卖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17年月日时间:2017年月日投标报价汇总表67\n(单位:人民币元)内容项目运动木地板活动式看台1.材料费2.安装费3.检验测试费4.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5.包装、运杂费、落地费费6.保险、税金7.安装、验收费8.技术服务及培训费9.深化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费10.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维保费11.其他费用12.合计13.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7年月日注:1、上表中各项报价应包括了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将被视为对采购人优惠,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2、上表中3-12项的各项费用可以综合到材料费中,不再单独填报(填0即可),也可以单独填报。3、投标报价汇总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应用信封密封,开标时,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看台座椅投标报价明细表67\n(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类别数量(座)单价(元/座)合价(元)品牌产厂及产地备注1运动木地板2活动式看台3(一)总额(元)¥:元(二)大写人民币: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7年月日注:1、上表中所有采购内容均应按单价合价详细填写,如有遗漏,视为向采购人的优惠,应向采购人免费提供。2、投标报价汇总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应用信封密封,开标时,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67\n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报价文件条款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1无投标人(盖章):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17年月日67\n第一章报价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7\n目录第一章报价部分……………………………………………………………………………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报价函…………………………………………………1.2报价一览表………………………………………………………………………………1.3分项明细表………………………………………………………………………………1.4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1.5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1.6中小企业声明函…………………………………………………………………………1.7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章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2.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2.4资质证书其他相关证书…………………………………………………………………2.5企业所获荣誉等…………………………………………………………………………2.6供应商的财务报表………………………………………………………………………2.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3.1设备的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3.2技术偏离表………………………………………………………………………………3.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四章业绩部分…………………………………………………………………………4.1经营业绩一览表…………………………………………………………………………4.2销售业绩证明材料………………………………………………………………………第五章售后服务……………………………………………………………………………第六章优惠条款……………………………………………………………………………第七章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备注:请供应商按照报价文件目录格式注明页码。67\n附件一报价函采购人: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并提交报价文件。我方完全同意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兹以以下内容参加该项目:报价:大写:小写:供货期:质保期: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同时,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们提交的报件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2、如果我们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的实施。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4、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们同意按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遵守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6、我们的报价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7、我们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你公司有权不做任何解释。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7\n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参与此次项目的全权代表,全权代表在参加该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全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7\n附件三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项目名称内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总报价(元)小写:大写:属节能(非强制类产品)标志产品金额小写:大写:属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小写:大写:供货安装期自签订合同后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免费质保期(年)其他对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7\n附件四:分项明细表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配置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总价合计大写:小写:注: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7\n附件五:节能(非强制类产品)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注:若有,请按下表要求填报12345678910包组序号产品名称报价金额本包组总报价本包组总报价比率(%)价格评标项加分技术评标项加分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清单页码AB注: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清单内产品时,供应商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2.栏目5为栏目3中认可的总金额÷栏目4。栏目3填报金额必须与报价一览表中“产品加分部分”一致。3.栏目6为供应商的价格评标项得分×根据下表得出的相对应的优惠幅度。4.栏目7为供应商的技术评标项得分×根据下表得出的相对应的优惠幅度。5.以上属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须提供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即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6.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7.本表可根据项目包组情况同格式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综合评分法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20%—50%(不含20%含50%)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50%(不含50%)以上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67\n附件六: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证明文件提供本采购文件要求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并标明所在位置(若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7\n附件七: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注:若有,请按下表要求填报。12345678910包组序号产品名称报价金额本包组总报价本包组总报价比率(%)价格评标项加分技术评标项加分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清单页码AB注: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清单内产品时,供应商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2.栏目5为栏目3中认可的总金额÷栏目4。栏目3填报金额必须与报价一览表中“产品加分部分”一致。3.栏目6为供应商的价格评标项得分×根据下表得出的相对应的优惠幅度。4.栏目7为供应商的技术评标项得分×根据下表得出的相对应的优惠幅度。5.以上属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即所投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6.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7.本表可根据项目包组情况同格式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分法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20%—50%(不含20%含50%)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50%(不含50%)以上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67\n附件八: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提供本采购文件要求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并标明所在位置(若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7\n附件九: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实际情况偏差内容说明注:1.如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在正偏离,请在“偏差内容”处填写“正偏离”。2.如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在负偏离,请在“偏差内容”处填写“负偏离”。3.如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要求无偏离,请在“偏差内容”处填写“无”。4.本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7\n附件十:经营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出售时间购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注:1、表后附合同复印件。2、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67\n附件十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磋商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报价,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67\n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67\n附件十三: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原件)中小型企业证明文件采购人名称: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认某某企业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特此证明。主管部门(公章):年月日67\n附件十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供应商概况:A.供应商名称:B.注册地址:传真:电话:邮编:C.成立或注册日期:D.法人代表:(姓名、职务)实收资本:其中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为止)。(1)固定资产合计:(2)流动资产合计:(3)长期负债合计:(4)流动负债合计:F.最近损益表(到年月日为止)。(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供应商代表签名: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7\n附件十五:证件清单格式证件清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序号证件名称数量备注(说明是证件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报价文件正本1不予退还2.报价文件副本XXXX不予退还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5.6.7.8.9.……10.11.12.注:1、本表前两项不得修改。2、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3、本表一式两份,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证件核对情况: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件退还情况: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67\n附件十六、封面格式报价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报价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证件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序号证件名称(注明原件/公证件/复印件)数量备注12…封口格式:…………………于2017年5月31日14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公章)…………………67\n第六章评审方法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磋商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人的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类别满分评分标准报价得分35该项基础分为35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按四舍五入法进制)技术性能及市场认可度30分1、根据产品的材质安全、环保、处理工艺等响应程度,优得5-8分,良得2-5分,一般得0-2分。2、产品的档次、市场认可度:产品档次高且市场认可度高得5分;产品档次良好且市场认可度良好得3分;产品档次中等且市场认可度一般得1分。3、所投运动木地板品牌具备FIBA篮联认证、MFMA枫木协会、国际手球联合会认证、国际羽联认证的每有一项得2分,此项最高得8分。(提供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为准)4、供货安装计划编排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农忙保勤措施可信,送货安装专人负责,送货安装车辆设备充足,安装方案切实可行得0-5分。5、投标企业对所投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制作必须与现场尺寸实际要求,合理可行程度得0-4分。67\n样品活动看台座椅(7分)1.磋商小组根据样品表面外观,颜色,光泽,质量,材质,工艺等优劣得0-3分;2.磋商小组根据活动看台底部结构(a/b/c)的先进性得0-4分;a/主支撑与床架之间的连接点在同一直线上,并且为最佳支撑点,b/竖板与前缘辊压一体成型没有焊接,c/导轨互锁、保证直线展开d/设制上部导轨展开灵活。注: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未提供的不得分。样品不得体现所投产品品牌及供应商名称(若有产品有品牌LOGO需进行遮挡)否则样品不得分。运动木地板(8分)磋商小组根据样品的尺寸,表面外观,颜色,光泽,质量,材质,工艺等优劣得0-8分;注: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未提供者不得分。样品不得体现所投产品品牌及供应商名称(若有产品有品牌LOGO需进行遮挡)否则样品不得分。综合实力3分财务状况: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以通过审计的原件为准),并且所有反映财务状况良好、资料数据可靠,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3分投标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证齐全得3分,缺项不得分。(未提供证书原件不得分)4分投标企业通过质量、服务、信用AAAA级认证和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认证上述证件齐全得4分,缺项不得分。(未提供证书原件不得分)。售后服务6分1、有完善、合理的售后培训计划及实施措施,能达到使用要求的,综合自主评定,得0-2分。2、为确保后期能够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紧急预案编制合理,得0-2分。3、在免费质保期三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得2分。(注:除人为因素外,免费质保期内所有材料免费维修更换,。)经营业绩2分投标人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经营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业绩证明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67\n优惠条件2分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优惠条件(不包含报价以外的优惠、赠与):每采纳一条得1分,最多得2分。(一)重要说明1、评分标准仅针对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报价,不接受负偏离;3、本项目不接受不平衡报价;4、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磋商小组专家评分分值高出或低于所有磋商小组专家评分平均分值20%以上的,该磋商小组专家应做出书面说明,并交由现场监督人员存入评标档案。6、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7、关联公司之间业绩不认可,关联公司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件第7项第5条。8、评审得分相同者,经评审的最后报价低的名次在前;评审得分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相同的,由专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实名投票推荐。(二)小微企业价格折减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如供应商是小微企业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评分标准”公式进行计算。凡参加此次报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则该产品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供应商是小微企业;(2)报价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②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2、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三)节能(强制类产品)产品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报价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67\n但在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磋商要求的,允许选择在节能清单之外的。(四)节能产品(非强制类)加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当期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清单内产品的,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填写节能产品加分明细表。加分标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20%—50%(不含20%含50%)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50%(不含50%)以上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即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加盖供应商公章。(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五)环境标志产品加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加分标准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20%—50%(不含20%含50%)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50%(不含50%)以上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67\n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即所投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①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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