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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7 发布

篮球运动员注册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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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境内外篮球运动员的登记管理,保障各级篮球俱乐部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篮球运动的发展和水平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国际篮球联合会、亚洲篮球联合会和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中国篮协为中国境内外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的服务管理机构。第三条注册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的体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篮球协会(以下简称有关单位)、经上级体育部门批准成立的运动队、工商或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俱乐部(统称注册单位)将球员情况报到中国篮协登记备案。第四条交流指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从一个注册单位(国(或地区)外俱乐部)迁移到另一个注册单位(国(或地区)外俱乐部)的行为。交流分为国内交流、港澳台交流和涉外交流。第五条只有在中国篮协注册的运动员才可报名参加中国篮协组织的该注册年度的各项篮球比赛。第六条解放军与地方俱乐部间的运动员交流,注册单位的运动员向大学等有关单位交流,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注册与交流,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受中国篮协处罚期内的运动员不得注册与交流。第九条注册与交流应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开、合法,有利于篮球运动有序、健康发展的原则。第十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篮协管辖内的俱乐部、有关单位及境内外运动员。10\n第二章注册第十一条首次注册指将新入队运动员的情况第一次在中国篮协登记备案;再次注册指注册单位将交流运动员的情况在中国篮协登记备案;年度注册指注册单位将代表资格不变的运动员情况每年在中国篮协登记备案。第十二条注册年度指当年在中国篮球协会办理注册手续截止日到次年办理注册手续截止日。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在中国篮协注册(一)遵守中国篮协章程及各项管理细则和规定;(二)青年队注册年龄男子为20周岁以下,女子为19周岁以下。(三)注册单位与运动员(或运动员监护人)签署的代表资格协议。第十四条中国篮协只接受注册单位注册,不接受个人注册。每个注册单位须注册至少成年队和青年队各一支。第十五条一名运动员只能在一个注册单位的一支球队注册(短期交流和双注册除外)。第十六条成年队注册运动员不少于12人,不多于18人;青年队注册不少于12人。有关单位(地方篮球协会等)为培养篮球人才,自行组织训练,并可参加中国篮协组织摘牌仪式或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完成运动员注册与交流手续,该单位注册不受人数限制。第十七条注册单位与运动员签署的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该注册单位享有对该运动员的注册优先权。注册优先权期限根据所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的期限确定:1至3年(含3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4至6年(含6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24个月;7至9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36个月。注册优先权期限内,如原注册单位需要,运动员只能与其签订代表资格协议。第十八条运动员10\n在注册优先权期限内与原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新的注册优先期限以新协议年限界定。第十九条注册单位对代表资格协议期已满的运动员未能签订新的代表资格协议,须在该注册期内,向中国篮协报告。否则,中国篮协视该运动员注册优先权期终止,运动员可自主选择注册单位。第二十条注册单位须保证已注册运动员两个注册年度之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篮协组织的比赛,或经中国篮协批准举办的有4个以上(含4个)俱乐部队参加的比赛(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赛或自行违背协议除外)。否则,运动员有权终止原代表资格协议,并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第二十一条运动员需要变更注册单位、交流其他注册单位的,由新注册单位按再次注册向中国篮协办理手续。第二十二条俱乐部解散应向中国篮协出具有关文件,并经中国篮协批准后,其所属运动员代表资格自动注销,属“自由球员”。第二十三条首次注册运动员的注册单位,拥有决定该运动员代表有关单位参加综合运动会的权利。有关单位须与运动员签署代表资格协议,并按规定到中国篮协注册,此类性质注册为双重注册。进行双重注册时,应当出具已注册单位、新注册单位和运动员本人或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签订的双重注册协议。第二十四条在年度注册工作结束后,中国篮协将注册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正式向运动员下发《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参赛资格登记证》,资格方为有效。第二十五条注册单位有义务向国家各级篮球队输送运动员,注册单位和运动员须服从国家各级篮球队的调动,否则,将按第七章处罚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罚。第三章交流第二十六条国内交流包括长期交流和短期交流。短期交流(或叫临时转会)指运动员保持与一个注册单位的隶属关系,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经与另一个注册单位协商,共同签署短期代表资格协议或经过摘牌形成短期交流的行为;长期交流指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更换,与另一个注册单位签署代表资格协议到中国篮协再次注册的行为。长期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在注册单位至少服役两年。10\n第二十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运动员可以申请交流(一)“自由球员”(外籍或港澳台球员须有澄清信)。(二)代表资格协议期限已满且注册优先权期限已过的运动员。(三)代表资格协议期未满,运动员和注册单位同意提前终止协议,且运动员已在注册单位服役至少两年的。(四)运动员所属俱乐部经中国篮协批准解散的。第二十八条短期交流的运动员各种权益须与注册单位以代表资格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二十九条短期交流的运动员涉及到双方或多方所签署的代表资格协议不能有影响原代表资格协议正常执行的条款。第三十条短期交流的运动员应按代表资格协议要求或竞赛规程规定在开赛前到注册单位报到,在比赛结束后回原注册单位继续服役。第三十一条通过摘牌选择运动员后,在未签署代表资格协议前,注册单位和被摘运动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第三十二条港、澳、台运动员指在中国台北、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篮球协会注册或注册过、并有在当地长期居住资格的运动员。第三十三条注册单位引进的港、澳、台运动员以代表资格协议形式注册,该运动员在中国篮协注册后两年内不得更换注册单位。协议期满后,如注册单位出具注销证明,该运动员立即成为“自由球员”,可以交流到其他国(或地区)打球,中国篮协负责为其出具澄清信。第三十四条涉外交流指国(或地区)内外球员将代表资格从一个俱乐部迁移到另一个俱乐部的跨国(或地区)的交流行为。第三十五条外籍运动员转入中国篮协所属俱乐部须出具最后服役俱乐部所在国家(或地区)篮协澄清信、注册单位与运动员服役协议、运动员申请注册表和参赛费等在中国篮协注册。第三十六条涉外交流须通过篮球经纪人行纪。俱乐部在办理外籍运动员注册手续时,除执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必须出具篮球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俱乐部委托该经纪人行纪的委托书。俱乐部聘请的外籍运动员如没有通过篮球经纪人行纪,其俱乐部必须出具由该俱乐部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10\n第三十七条引进外籍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国关于外籍人员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十八条中国篮协所属俱乐部每年度可以引进若干名外籍运动员(根据竞赛规程定),引进的外籍运动员在一个年度内只允许代表一个俱乐部参加比赛;外籍运动员协议期满后,该俱乐部拥有该运动员一年的注册优先权期限。一年内该外籍运动员欲想到国内其他俱乐部服役,须经该俱乐部同意。中国篮协负责为外籍运动员出具澄清信。第三十九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欲交流至国(境)外俱乐部的国内运动员须运动员本人申请、运动员所在俱乐部(或原首次注册俱乐部)、运动员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由俱乐部和篮球项目经纪人向中国篮协申请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第四十条运动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篮球协会所属俱乐部服役,但必须经过中国篮协的审核批准:(一)在中国篮协注册并已年满22周岁(女子20周岁);(二)与俱乐部所签合同到期,或虽仍在合同期内,但俱乐部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三)代表国家队(不包括U20、U18国家队)至少参加过两次亚洲以上级别正式比赛;(四)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篮协处罚;(五)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推荐;(六)中国篮协同意。第四十一条未经中国篮协审核批准,国内任何俱乐部、篮球经纪人和运动员本人与国(或地区)外俱乐部签订的涉外交流协议均为无效。第四十二条现役国家队运动员出国(境)或地区打球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五(四)的规定:“10\n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原国家体委《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上缴体育总局10%”。第四章代表资格协议第四十三条交流、注册运动员均须与注册单位签署代表资格协议,并由注册单位在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为运动员到中国篮协注册。否则,中国篮协不接受其运动员注册。第四十四条注册单位与运动员签有未经中国篮协认可的代表资格协议,中国篮协视该运动员为“自由球员”或“交流球员”。第四十五条代表资格协议中必须有确定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年限的条款。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的期限为2至9年。运动员法定监护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该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第四十六条代表资格协议每页均要有运动员签字,每项条款均不得空缺。第四十七条代表资格协议须由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指定的委托人(书面委托书)与运动员本人签字盖章,且经中国篮协认可后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运动员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盖章。第四十八条注册单位到中国篮协办理注册手续必须使用中国篮协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协议范本,否则不予注册。第四十九条代表资格协议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球协会统一印制。须载明下列内容:(一)双方名称;(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参赛条款);(三)注册、交流期限;(四)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五)薪金支付办法;(六)运动员的生活、劳动、医疗、安全、保险等基本条件的保障;(七)违约责任、正义及解决方法;10\n(八)年满16周岁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九)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十)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十一)其他。第五十条现役国家队运动员出国(境)或地区打球,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与中国篮协签署代表国家队服役的合同,并承担下列合同义务:(一)国家队需要时按时归队参加国家队训练和比赛;(二)定期向中国篮协汇报在境外生活、训练、比赛及伤病等情况,按中国篮协要求及时回国治疗养伤;(三)在国(境)外打球期间对国家队的技、战术等信息保守机密。第五十一条涉外交流所签署的协议须用中外文文本交至中国篮协。第五十二条代表资格协议一式三份报中国篮协核准后,由中国篮协、注册单位、运动员本人各保存一份。第五章手续第五十三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篮球项目的年度注册期和年度确认期。全国男女篮甲级联赛可根据比赛规程在赛前两个月进行注册,赛前十五天停止注册。第五十四条运动员的注册年龄,以首次注册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为准(军人以军人证原件为准)。第五十五条首次注册的单位注册时须向中国篮协提交以下材料:(一)经注册单位或注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中国篮球协会运动队年度注册申请表》;(二)填写齐全的《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三)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篮球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四)运动员户口本原件,年满16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交军人证);(五)《全国青少年篮球运动员竞赛证》;(六)运动员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10\n(七)注册费;第五十六条年度注册的单位(没有交流运动员、自由球员)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经注册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篮球协会运动队年度注册申请表》;(二)运动员《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参赛资格登记证》;(三)注册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四)注册费;第五十七条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由注册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二)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篮球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三)户口簿原件,年满16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为军人证原件);(四)《全国青少年篮球运动员竞赛证》;(五)运动员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第五十八条再次注册的运动员须由注册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销申请表〉;(二)《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三)《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参赛资格登记证》;(四)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篮球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五)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军人为军人证复印件);(六)运动员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第五十九条交流运动员注册须由注册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交流申请表》;(二)《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三)《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参赛资格登记证》;(四)交流注册单位间签订的协议;(五)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篮球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六)运动员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10\n第六章费用第六十条运动员注册的费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经济字[2002]479号转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第六十一条运动员丢失《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参赛资格登记证》,须向中国篮协书面写明情况,方可补办。每参加一项比赛,由比赛监督或技术代表负责在其《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参赛资格登记证》上登记。第六十二条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连同代表资格一同报中国篮协备案。第六十三条办理涉外运动员交流、注册手续时,由中国篮协替国际篮联和亚篮联向注册单位或运动员本人代收参赛费。根据国际篮联的规定,外籍运动员分为“A照”和“B照”两类。持“A照”是指代表俱乐部参加国家赛事的运动员,需交纳参赛费250美元。持“B照”指代表俱乐部参加国际篮联举办的正式比赛的运动员,最高收取750美元参赛费。对于女子运动员,国际篮联规定,只收取以上费用的50%。第七章处罚第六十四条注册单位和国内外运动员凡违反本细则,中国篮协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和单位以下处罚:(一)停止注册资格1—4年,直至永久停止注册。(二)罚款5000—50000元人民币。(三)外籍运动员照会相关国家篮球协会和亚篮联、国际篮联给予相应处罚。(四)现役国家队运动员,开除国家队。第六十五条触犯刑法的运动员,自动取消其注册资格。第八章纠纷处理第六十六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代表资格协议不能履行时,当事者间协商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及时报至中国篮协备案。第六十七条10\n在注册、交流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当事人间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中国篮协在接到申诉或举报30天内调解或裁决。当事人对中国篮协裁决或处罚有异议,可在中国篮协裁决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国家体育总局须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最终裁决。第九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第六十九条本细则自办理2005年年度注册手续起生效,以往的相关办法随之废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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