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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7 发布

2017年教育系统校园足球运动经费保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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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育系统校园足球运动经费保障暂行规定为切实保障全县中小学校园足球运动有序开展,激励各学校切实搞好足球运动,踢出优异成绩,踢出学生健康体质,特制定本规定。一、组织领导(一)落实国家政策。我县高度重视全县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按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体育教学和校园足球工作。(二)纳入发展规划。将校园足球纳入我县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三)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足球工作组织实施、招生、教学管理、课余训练和竞赛、运动安全防范、师资培训、检查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并不断完善。二、经费补贴与奖励办法(一)参赛补贴凡是参加“市长杯”、“主席杯”和校园足球联赛的中小学校,根据参加人数,统一标准报销交通费和食宿费。标准如下:1.交通费标准:参赛队每人每次不超客运费标准。2.住宿费标准:参赛队统一住两人标间,每间不超130元。\n3.餐饮费标准:参赛队每人每天不超70元。(二)奖励办法1.参加校园足球联赛的中小学校荣获“市长杯”、“主席杯”前六名的奖金依次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2.参加“县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的中小学荣获小学组前三名的奖金依次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初中组只取第一名,奖金为8000元。3.非足球特色学校荣获以上奖次的奖金对应翻倍。三、足球特色学校经费、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1.凡是被评为足球特色学校的中小学校,每年必须保证一支足球队(男或女)参加“市长杯”足球联赛,否则减去一半足球特色学校经费,用于奖励其他获奖的学校。2.若某足球特色学校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市长杯”足球联赛的中小学校,将取消“足球特色学校”荣誉称号,同时给评足球成绩好的学校为足球特色学校。本规定自2017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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