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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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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导入:春秋战国(前770-前221.前770年,周平王(宜臼)把王都东迁到洛邑,周朝从此称为东周。东周包括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自前770年到前476年的大约三百年间,称为春秋时期。注:《春秋》原是鲁国史书的名称。该书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发生的重大事件。后世把这一段历史称作春秋时期。现为叙述方便,又把春秋时期的具体时间调整为前770年——前476年》。)是大国争霸的时期,先后形成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同时,这一时期又是社会大变革时期,争霸各国以富国强兵为目的,先后进行了变法改革。其中著名的有管仲改革和魏文侯变法。它们变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变法又给它们带来了什么样的新变化?\n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变化1、政治:宗法分封制瓦解1)周王室衰微,诸侯势力逐渐强大(春秋时,楚庄王陈兵于洛水,向周王朝示威。周派使者慰劳,“楚子(楚庄王)问鼎之大小轻重”,意思是说楚庄王有夺取周朝天下的意思(见《左传·宣公三年》)。后来用“问鼎”指图谋夺取政权,也指在某方面取胜。“包茅之贡”。),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实亡。BC770年,平王东迁洛邑,标志东周开始。周王室辖区方圆不过600余里,财政收入减少,诸侯国拒绝纳贡,周王室财政紧张。2)分封制宗法制遭到破坏。到春秋时期,权力下移,以至于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血缘纽带开始松散,宗法分封制已不能维持社会正常运转。2、经济:土地国有崩溃,土地私有确立.1)井田制为标志的土地国有制度逐渐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n2)土地私有化程度的加深使新兴地主阶层日益壮大。他们要求废除旧贵族的世袭特权,发展地主经济。改革呼声渐渐强大。3、军事:日益激烈的争霸战争需要富国强兵。称霸天下的欲望是改革变法的直接动力。4、思想:法家学说成为改革变法的思想理论武器。二、春秋时期的改革——管仲改革1、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管仲(约前723或前716~前645),名夷吾,谥曰“敬仲”,汉族,颍上(今属安徽)人,史称管子。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周穆王之后代。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有“春秋第一相”之誉,辅佐齐桓公\n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的言论见于《国语·齐语》,另有《管子》一书传世。管仲博通坟典,淹贯古今;有经天纬地之才,济世匡时之略。他注重经济,反对空谈主义,主张改革以富国强兵,他说:“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唯物论中“物质决定意识”的观念和《管子》的思想颇为接近。齐桓公尊管仲为“仲父”,授权让他主持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改革:在全国划分政区,组织军事编制,设官吏管理;建立选拔人才制度,士经三审选,可为“上卿之赞”(助理);按土地分等征税,禁止贵族掠夺私产;发展盐铁业,铸造货币,调剂物价。管仲改革的实质,改革土地和人口制度。管仲改革成效显著,齐国由此国力大振。对外,管仲提出“尊王攘夷”,联合北方邻国,抵抗山戎族南侵。这一外交战略也获得成功。后来孔子感叹说:“微管仲,吾披发左衽已!”。\n2、改革措施管仲对井田制下的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即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土地好坏和产量征收实物税。(西周井田制下的赋税主要是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结合。前者是民力耕种公田,实物地租就是每年向私田上的劳动者征收部分谷物。)3、影响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客观上打破了井田的界限,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BC594鲁国实行“初税亩”实际上都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4、春秋时期改革的特点主体而言,这些改革主要针对经济基础方面,没有触及到上层建筑,因此旧的世卿世禄制仍然发挥作用。进入战国,废除世卿世禄制便成为变法的根本任务。二、魏文侯变法1、魏文侯改革\n魏文侯,中国战国时期魏国的建立者。姬姓,名斯。一曰都。公元前445年,继魏桓子即位。公元前403年,韩、赵、魏被周王与各国正式承认为诸侯,成为封建国家。在位时礼贤下士,师事儒门子弟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任用李悝、翟璜为相,乐羊、吴起为将。这些出身于小贵族或平民的有识之士开始于前400年前后在政治、军事方面进行改革,标志着世族政治为官僚政治所代替的战国改革的开始。2、改革措施1)政治李悝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分明”的基本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重要的官职由有才能的人来充任,有功劳的人才能享受优厚的俸禄。由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2)经济\n李悝又提出了“尽地力”的农业政策。强调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号召大家“废沟洫”,铲除井田的疆界,以便建设农田水利,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3)法律李悝还强调法治的作用,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法典—《法经》(《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n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其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4)军事改革军事改革的做法是武卒建设。魏文侯任用吴起进行军事改革。在武卒建设中采取精兵原则,考取武卒的条件很苛刻。魏文侯要求武卒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驱百里。到达战场后,武卒能立即投入战斗。\n武卒还要具备高超的格斗技能。国家对入选的武卒给予很高的物质待遇,免除武卒全户的徭役和田宅税。武卒凭军功获取更高的爵位,享受更好的待遇。魏国的武卒建设非常成功,前408年,吴起一举攻下秦国洛水以东的五座城池,设立西河郡。令秦兵不敢东向。此制度逐渐地演变成为魏国的建军制度和军功贵族制度,对后来吴起在楚国变法和秦献公、秦孝公和商鞅在秦国的变法都产生过很大的影响。3、意义1)对魏国,有效地打击了旧制度,增强了国力,使魏国迅速崛起,成为战国前期最强大的国家。齐魏争霸。2)对战国各国,拉开了战国大变法的序幕,形成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历史最长、成效最显著的一场变法运动。3)\n对中国历史,战国的变法更加彻底,变法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宗法贵族的统治秩序,使新兴地主阶级的地位得以强化,为后来秦帝国的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