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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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7 发布

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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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职工老年人大学生组竞赛规程总则2010年是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举办年。为使2010年第十三届省运会举办成为一届隆重、热烈、和谐的全省盛会,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展示我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5年来取得的全民健身成果,营造浓厚全民健身氛围,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向更高发展。一、主办单位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体育总会二、承办单位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省体育局直属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项体育协会省老年人体协省学生体协各市体育局三、竞赛日期和地点比赛日期:2010年4月至9月间。比赛地点:待定(单项竞赛规程印发确定)。—10—\n四、参加单位(一)职工组。由省直、11个市、省各行业、省国资委所属企业、省民营企业等组团参赛。省直代表团由省直工委牵头,省各委、办、厅(局)共同组队参加。11个市代表团由各市组队参加,不得跨省(区、市)组队。省各行业代表团只限本(省境内)行业系统,不得跨省(区、市)、跨行业组队。国资委所属企业可组成两个代表团;原则由省国资委牵头,分别组成所属的中央(驻山西)直属企业联队(一队)和省(国有)大中型企业联队(二队)。省民营企业代表团原则由省中小企业管理局牵头,组成省民营企业联队参赛。(二)老年人组。由省直和11个市组团参赛。(三)大学生组。由省内各大(专)院校组团参赛。五、竞赛项目(一)职工组1.篮球:男子篮球、女子篮球。2.乒乓球: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3.羽毛球: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4.台球:斯诺克个人赛;中式8球团体赛。—10—\n5.毽球:男子组三人团体赛、女子组三人团体赛。6.围棋:个人赛、团体赛。7.中国象棋:个人赛、团体赛。8.桥牌:个人赛、团体赛。9.体育舞蹈:青年组体育舞蹈;团体舞(标准舞、拉丁舞、交谊舞)。10.健身秧歌:规定套路第二套、第三套健身秧歌。(二)老年人组1.门球:男女混合团体赛。2.太极柔力球:团体赛。3.健身球:团体赛。4.健身秧歌:团体赛。(三)院校组1.篮球:男子篮球、女子篮球。2.足球:男子足球。3.健美操:大众健美操、啦啦操、街舞团体赛。六、运动员资格(一)参赛运动员须具备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正式居住户口,并持有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合格,并具有体检证明。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10—\n(三)运动员按照隶属关系代表所属单位参加比赛;赛前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四)运动员若代表另一单位参赛,应首先经所属单位代表团组委会同意,并在距该项目正式比赛日期两个月以前向省组委会报名、注册。(五)现役运动员(主要指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市、区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教练员和退役未满两年(2008年1月1日后退役)的专业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健身秧歌项目除外)。(六)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七)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单位对运动员资格举报的截止时间为各项目赛前召开的技术或协调会议结束时,同时提出详细举报和证明的文字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七、参加办法(一)职工组:各团队参赛项目不得少于8项;老年人组:各团队参赛项目不得少于3项;大学生组:各团队均应参加所设3个项目。(二)各团队参加各项目比赛限报1队。(三)参加各比赛项目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运动员兼项不得超过两项)。—10—\n(五)代表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人数在8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工作人员3人;每超过10人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运动员总人数在8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八、竞赛办法(一)各项目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二)各项目竞赛规定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三)各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项比赛。(四)各单项比赛项目可冠名承办。如: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杯”×××球比赛。(五)各项目裁判长、主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省体育局选派。有关选派办法和名单另行通知。九、录取名次和奖励(一)不累计团队总分,只取单项目竞赛成绩。(二)各单项(不含体育舞蹈、健身秧歌、健美操和老年人组项目)均取前八名;不足录取名额,按相应名次递减(如:参赛队不足八名时,取前七名,以此类推)。(三)各单项前八名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四)体育舞蹈、健身秧歌、健美操(不含老年人组)项目,根据参赛队数按照1:1:2的比例评选一、二、三等奖,并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证书。—10—\n(五)老年组各项比赛根据参赛队数按照1:1:1的比例评出金奖、银奖和铜奖,并颁发奖杯;获奖运动员均颁发证书。(六)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代表团,并颁发牌匾;评选“优秀赛区”奖,并颁发牌匾。十、报项、报名和报到(一)报项:各单位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参赛项目、代表团团部、联络员报省体育局群体处。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代表团参加“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联系人:省体育局群体处刘双月电话:0351-7686265祁建伟电话:0351-7686264传真:0351-7064570电子邮箱:shanxiquntich@163.com或liushuangyue610@126.com(二)报名:各单位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项目和人数及日期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和无故弃权。(三)报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四)代表团团部、联络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五)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十一、代表团团旗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10—\n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十二、承办比赛项目办法各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均可申请承办比赛项目(最多不超过三项),并认真填写申办表(见附件4)。申办日期截至2009年12月10日。十三、经费(一)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二)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及竞赛相关费用,均由赛会负责。十四、其它规定(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各单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期间,如出意外,由该员所代表参赛单位负责。(二)关于交纳抵押保证金规定:为加强对各代表团(运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赛期内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1、各代表团团部报到时,须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团“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10—\n2、代表团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代表团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3、“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是本届运动会比赛期间对违纪行为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团,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十五、比赛服装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十六、本规程解释权最终属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附件:1.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赛项目报表(职工组)2.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赛项目报表(老年人组)3.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赛项目报表(大学生组)4.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项目申办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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