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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7 发布

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校运动场围网和看台栏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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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校运动场围网和看台栏杆工程采购人: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校二○一七年12月\n一、竞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竞标人应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栏杆的维修及安装。4.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二、报价文件:1.文件获取:本项目采购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竞标,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7年12月5日起,在“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校网”(http://www.cq37.com.cn/)下载本采购项目的比选文件,不管竞标人下载与否,采购单位都视为竞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采购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自负。本采购公告开始发布至竞标截止时间止,各竞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校网”(http://www.cq37.com.cn/)关注本采购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管竞标人下载与否,采购单位都视为竞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采购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自负。2.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地点: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校A区逸夫楼304室提交时间:2017年12月8日北京时间:8:30截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北京时间:9:203.报价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各一份(分开装并按以下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资格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3)服务承诺(4)诚信声明书\n报价文件:(1)报价函(2)报价清单三、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第一成交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汇到前附表指定帐户后(以收款单位出具的相关凭据为准),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由于成交人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A.不在《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B.签订合同后不在规定工期内履行完合同的;C.对合同作出重大变更的。D.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人放弃成交的。E.在质保期内,卖方对由于设备的设计、工艺、材料、制造、安装、调试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并提供免费的全包维保服务,如有不及时处理或不处理的。四、投标特别条款: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成交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我校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他竞标人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n(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五、投标比选: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校比选小组。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取最后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第一成交人,次低为第二成交人。2.最低价格并列出现时,抽签确定成交人。3.现场开标,先交资格文件,审核完后,再交报价文件,投标单位不得缺席。六、定标1.定标原则按比选的规定确立投标人的排名顺序,并确定成交人,如第一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人为成交人。2.成交通知书(1)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书面依据。七、签订合同1.签约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方签订合同。2.合同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3.合同格式(1)建议采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2)合同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n八、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详见报价清单。(本清单为工程竣工验收清单,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对清单项目进行增加和删减,如私自增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九、安全保证1.施工方必须按国家要求安全施工。2.施工过程中,安全由施工方负责。3.保证建筑材料质量安全。4.材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用乳胶漆等,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十、商务条款(一)施工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2.工程地点: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校运动场3.损失风险:施工中的一切风险由成交人承担。4.成交人应保证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施工。(二)价款注: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8,643.7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533.56元),各竞标人的竞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此暂定金额填报,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竞标人的竞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1.竞标报价:各竞标人以比选\n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3.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竞标人参考,竞标人在竞标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成交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一概不作调整。(2)\n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仅供竞标人参考,竞标人在竞标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成交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1)如果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招标的施工设计图中工程量不一致,竞标人应按比选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采购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竞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竞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2)竞标人在编制竞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后果自负。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作为竞标报价的唯一依据,竞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的描述结合比选文件中的竞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3)比选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材料暂估单价、暂定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竞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后果自负,成交之后必须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项目及量。(4)竞标人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后果自负。\n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竞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5)竞标人在进行竞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竞标人对竞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后果自负。5.安全文明施工费(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报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后果自负。6.材料采购及报价(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2)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成交人应在采购前七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人的书面报告后七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后成交人方可采购进场。\n(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竞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距本项目开标时间最近一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竞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4)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7.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竞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距本项目开标时间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8.其他说明(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竞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2)竞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不变的合同总价。3.结算方式:特别说明:本工程结算时,凡涉及营改增的,均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调整)。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新增部分金额+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则去消此项目)。实际报价以竞标现场书面报价为准,成交单价将由报价文件(第一轮报价)中的清单价格按照实际报价下浮比例(第二轮报价的总价与第一轮报价总价相比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进行计算。\n2.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成交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成交人最后成交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且经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2)措施费①施工组织措施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竞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②施工技术措施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竞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3)本工程设计变更、采购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的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成交人在变更项目启动前7天内向采购人提出,按大渡口区相关文件规定报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①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竞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②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则按竞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③\n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的规定进行组价,组价后按成交价与成交人第一次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发包人审核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办法调整:A材料由成交人进行采购。竞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按竞标报价执行;竞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成交人需在采购前报监理人和招标人核质核价后再进行采购,按核定价格进行结算,如《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有的材料,其核定价格不得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大渡口区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B人工工日单价按竞标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竞标报价中没有的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大渡口区人工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④变更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的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4)其他项目清单结算金额①本工程材料采用暂估价格采购,结算时则按经监理人、采购人认质核价后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②本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采购的,结算时按实结算。其中以暂列金额采购的施工内容实施与否由采购人决定。(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6)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成交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7)税金: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成交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n(8)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成交人应接受采购人施工要求,并向采购人提出工程量签证。3.本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注:在项目结算审计时,业主单位应先进行初审,再报结算审计。审减率在5%之内(含5%)的审计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审减率超过5%的,其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业主单位统一支付后,在工程款中扣减。4.价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95%,两年后付5%。5.施工期间如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违约处理,并处相应罚款,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十一、验收1.验收单位:由采购单位按照比选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单位应承担修复、重做、赔偿损失等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2.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十二、质保1.质保期:须承诺“质保期2年”。在质保期内,卖方对由于设备的设计、工艺、材料、制造、安装、调试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并提供免费的全包维保服务。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附件1资格文件附件2报价函和清单\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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