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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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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普通高校公共体育课“运动会式统一考试模式”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就业压力 人才培养 体育课 考试模式 论文摘要:以“大学生就业形势目前很严峻,且在今后若干年将会持续严峻”为背景,以把真正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输送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领域为出发点,通过对普通高校公共体育课的传统考试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其在形式上存在的缺陷,在结果上存在的弊端;在充分领悟教育部颁布的(新课程标准》的精神指导下,以构建一种全新的考试模式—“运动会式统考模式”为目标;在规范化和合理化的前提下,使“考试”的形式趣味化、内容人性化和结果更能公正地反映出学生实际的体育能力。此外,该模式还具有其它更为广泛的积极意义。 1改革传统考试方式的必要性 1.1传统考试模式在形式上的缺陷(1)在传统的体育考试模式中,客观存在着一至多个“一票否决”的缺陷。有学校规定:“一学期中主要教材项目考试不及格者,则该学生本学期的体育成绩不及格;每学年度第二学期主要教材项目考试不及格者,则该学生本学年度体育成绩不及格。……”等,可见其考评内容仅局限于某一个项目,而完全忽略了学生们存在不同兴趣和个体差异的客观事实。(2)而在技评类项目的考评中,是否及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唯一的任课教师的主观意愿。不难看出,任课教师握有绝对的“生杀大权”,这种“生杀大权”难免使有些教师滋生一些“非分之想”,可能使其作为教师的神圣职责产生偏离甚至扭曲。 1.2传统考试模式在结果上的弊端(1)无论任课教师的职业操守如何,都不足以保障较高的教学质量。而传统考试方式是由教师对其所教授的学生进行考评,在受到教师自身业务水平的制约下,其对学生的考评结果难以令人信服,甚至可能出现“误导”;(2)在教师的职业操守、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环境相当的情况下,在同一个项目上综合业务能力相对较强的教师的教学质量,通常普遍高于综合业务能力相对较差的教师的教学质量。由此在同一项目上出现技术、能力等明显较优,仅因任课教师的不同,学生的考评成绩反而相对较低的现象极为普遍。众所周知,各科考评考绩直接影响到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择业竞争力等。 2普通高校公共体育课“运动会式统一考试模式”的构建 2.1考评内容\n(1)规定项目1项,满分40分;(2)自选项目2项,单项满分30分。 2.2考评细则(1)考评方式:根据项目特点,采用技评或达标;(2)成绩确定:采用“去高去低取中”原则;(3)成绩公告:每人、每项测试完成,当场亮分;(4)裁判组成:每组3名学生;(5)考评流程:考前预定流程。 2.3考前准备工作(1)单元时间内应参加考评的班级数和学生人数的统计;(2)规定项目(通常为本学期教材内容之一)和学生自选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大球类、小球类、体操或健美操或武术类、田径类、游泳等条件所允许的尽可能多的,包括适合女生特点的项目供选,2个自选项目应不属于同一个大类)的确定与公告;(3)各项目考评方案的制定:包括考评内容、评分等级与标准等;(4)参加各自选项目考评的学生选项情况的收集,根据学生选项情况,按每项人数、相应所需时间进行分组(原则上同一个班级的学生尽可能分到不同的组)、确定考评场地(区)的划分和数量(原则上单元时间内,上课班级的数量与裁判组数量与考场(区)的数量和参加考评的学生分组数量相等,也可依据具体情况拟定)、等候区、出场顺序、项目顺序等制订考评流程并公告;(5)学生裁判员的选定、培训、考核和实习、分组(原则上同一个班级的裁判员尽可能分到不同的考区和裁判组);(6)相应任课教师的分工;(7)实施考评的具体时间和其它需通告的事情的通告;(8)相应场地(区)和器具的准备。 3可行性 3.1学生裁判的产生方法(1)在班干部中产生:在本课堂内的班干部按照体育委员、班长、副班长、其它班委委员的顺序直到选出4名任组长,除评分外,兼负责本裁判组的组织、协调工作;(2)教师指定:教师依据择优原则,指定本班2名学生为规定项目组裁判员;(3)学生集体推荐:学生集体推荐出8名为4个自选裁判组成员。 3.2裁判分组(1)规定组1组共3人,由1名教师和2名该项突出的学生组成;\n(2)自选组3组共12人,分别由1名班干部和2名单项突出的学生组成;(3)所有裁判均来自被考班级之外的其他班级的任课教师和学生。 3.3学生裁判员的可靠性(1)虽然除规定项目组外,其他4组的裁判员均由学生担任,从公正的角度讲,每组均由班干部为组长,应当不会存在在主观上乱评分的情况;(2)从评分合理性的角度来看,由学生集体推荐的相关特长突出的学生骨干具有一定的素养,且最后(3)在考前一周的适当时间进行业务学习,并由教师集体考核通过。 3.4学生裁判员的成绩评定在统考之前的业务学习时进行,优秀者方能参加裁判工作,考核成绩作为体育课考试成绩。 4考试改革的意义(1)提高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在过去传统的考试模式中,学生基本上处于“被考”状态,该模式使学生具有“主考”机会,一方面能使学生加强对体育课的兴趣从而调动积极主动性,同时最大程度的提高学生“主人翁”的感受,符合当前“学生为主体”的精神。(2)使学生获得较高的被信任感:在社会大力提倡和注重“诚信”的现在,能充分得到他人的“信任”能使作为“主考”的学生感到自豪和愉悦,从而更加约束自己,提高自身素养并同时刺激其他学生更加努力,以期获得同样的信任。长此以往,在潜移默化中,学生就会在其他方面更加注重自己“诚信”的培养,在此同时也培养和增强了学生的责任心,为往后步人社会打下良好的“诚信”基础。(3)做到教考分离,最大限度杜绝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尽管无论从个人修养还是从职业道德来说,教师对于学生不应存在喜恶,但在现实情况下,少数教师不能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对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成见。在对学生成绩进行评价时,掺加主观因素,影响了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该模式有效杜绝教师在主观上对学生成绩评价的不公平现象出现。教考分离机制,有效杜绝在横向上的不同班级学生之间出现的客观不公平现象。(4)符合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倡导学生主动学习,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往与合作能力;’’·…”。“教师要从传统的角色中走出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因素互动,共同发展\n,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起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5)培养、加强学生相关的裁判水平和对体育运动的观赏水平,使其不但具有个人进行体育锻炼的能力,还能初步指导他人或社区等社会体育工作的开展的。(6)促进教师个人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和职业操守。 5结论与建议通过对两种考试方式的对比分析,发现本文所倡导的“运动会式”考试模式,是一种全新的考试模式,除了在形式上新颖、活泼之外,更具有既尊重教学大纲又能引导学生个性的发展的鲜明特点,其评价的结果,更能客观、准确和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体育能力,且完全符合国家教育部最近颁布的《新课程标准》的指导精神。因此,本考试模式完全能够在普通高等院校实施和推广。在考试过程中,学生裁判可能出现“不诚信”的事件。教师应对当事人及时给予教育,帮助其认识到此种行为既是对其他同学的不公,也会降低自己在同学们心中的信誉度,为今后的人生道路设置障碍等。在考试过程中,学生裁判可能出现“不专业”的事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裁判工作的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严格把关。因各学校在学生人数上的不同,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考试所需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