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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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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推动餐饮行业及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满足市场需求,跟进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进程,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具体要求,为加强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中国烹协标准)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烹协标准为自愿性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第三条中国烹协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三)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促进科技进步和满足餐饮行业及相关产业市场需求的项目;(四)鼓励采用转化国际标准;(五)制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第四条中国烹协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构成。中国烹协团体代号由中国烹饪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CA大写字母构成。第五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中国烹协标准采用双编号。例如:T/CCA×××—××××/ISO×××××:×××第六条中国烹协标准以中文编写并出版。17\n第七条中国烹饪协会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一)设立标准管理委员会负责战略规划并对标准化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的通过进行审核决策。(二)协会秘书处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归口和管理工作,由行业发展部协调专家指导委员会具体执行。包括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提案受理、立项审批、标准审核、发布和公告等相关工作。(三)每个中国烹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均单独组建标准化工作小组,落实具体文本的起草工作。标准化工作小组人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并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二章中国烹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第八条中国烹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按中国烹协标准制定流程所示的流程进行,如未通过或者未进行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第一节提案第九条任何单位和组织均可根据实际需求向秘书处提出餐饮行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提案,并填写《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会员单位申请的项目提案将被优先考虑;秘书处可根据行业需求提出项目提案。第十条项目提案工作可不定期申报,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滚动管理。第二节立项第十一条标准管理委员会对制修订项目提案的必要性和市场适用性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后,在协会网站(www.ccas.com.cn)进行公示1017\n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协会正式发文立项。如未通过论证,则通知该项目提出者不予立项。如需对项目补充论证,则应当在补充论证后重新申报审议。第三节起草第十二条中国烹协标准一经正式立项,将确定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组成标准化工作小组进行起草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检验验证等。标准化工作小组确定标准技术内容,不断讨论和完善,形成拟用于征求意见的中国烹协标准草案。第十三条中国烹协标准应按照《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20004.1-2016)国家标准制定统一的标准编写规则,包括标准的结构、格式、版式等。第四节征求意见第十四条中国烹协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秘书处审查后,面向涉及本标准内容的生产、消费、管理、研究等相关领域以信函方式征求意见。同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第十五条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异议;对所有意见,应当说明依据或者理由。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标准化工作小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等提交秘书处。第五节审查第十七条中国烹协标准的审查由秘书处组织进行,审查前提交中国烹协标准审查说明与请示。参与审查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参与起草人员不可参加审查工作。第十八条会议审查,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烹协标准审定会议纪要要点的要求。17\n第十九条函审时,应当在函审表决截止日期前15天将函审通知和中国烹协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中国烹饪协会标准送审稿投票单”提交给相关单位和人员。有效回函中必须有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第二十条会议审查或者函审没有通过的,标准化工作小组应当对送审稿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审查。一年之内,重新审查没有通过的,该项目将被撤消。第二十一条通过立项论证的标准项目在制修订中如出现重大技术难点,不能制订成正式标准,该项目将被终止。第六节通过和发布第二十二条秘书处负责组织对中国烹协标准报批材料(包括报批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会议纪要、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等)的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编写有关规定的,退回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第二十三条审核合格的,报送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审查批准的中国烹协标准,发放标准编号,并由中国烹饪协会发布公告。第七节复审第二十四条中国烹协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要,由秘书处适时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二十五条复审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审查结束时应当填写复审结论单。第二十六条中国烹协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不需要修改的中国烹协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中国烹协标准不改变顺序号。17\n(二)需要修改的中国烹协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立项程序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执行。修订的中国烹协标准顺序号不变,原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三)己无存在必要的中国烹协标准,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于其它中国烹协标准的编号。第二十七条复审结果由中国烹饪协会发布公告。第八节出版第二十八条中国烹协标准批准发布后,送出版社正式出版,标准化工作小组应配合出版单位做好相关的校对和审核工作。第二十九条制修订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由协会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档。第三章实施与评价第三十条协会各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组织可依据中国烹协标准开展解读、培训与宣贯。第三十一条中国烹协标准发布两年后,秘书处组织有效性评估。评估应给出适用、修订或废止的结论。结论为修订的,应给出具体修改建议或解决方案;结论为废止的,应给出具体依据。第四章经费第三十二条中国烹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标准发起单位自行解决。标准化工作小组的日常支出自筹,应在工作小组筹建时形成文件,明确筹集的方式、用途及管理事宜。编制标准过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标准发起单位自筹。第五章知识产权及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版权。中国烹协标准的版权属中国烹饪协会所有。任何组织、个人未经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协会会员可通过秘书处获得标准内容。第三十四条专利。团体标准如涉及专利时,应在立项时规定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处置程序和要求等。处置规则、处置程序和要求应按一定的程序取得标准制定成员的认可。17\n第三十五条共同标准。协会与其他相关组织共同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版权属发布各方共同所有;各方依据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活动所涉及的责、权、利,各方应在开展活动前达成一致;各方共同承担在制定和使用标准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标准的使用。任何组织、个人在使用中国烹协团体标准时应取得协会的同意。协会各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组织依据中国烹协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须通过协会批准授权。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制定的其他配套管理办法应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烹饪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中国烹协准制定流程2.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3.关于审查《XXX》标准的申请表4.编制说明的内容5.《_______》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6.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投票单7.中国烹协标准审定会议纪要要点8.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9.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公告10.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17\n附件1:中国烹协准制定流程17\n出版附件2: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项目名称中文制定或修订制定被修订标准号英文修订申请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E-mail项目任务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采用的国际标准标号申请立项单位意见(签字、盖公章)年月日中国烹饪协会(签字、盖公章)年月日17\n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附件3:关于审查《XXX》标准的申请表标准基本情况项目标号标准名称提出单位归口单位标准起草情况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标准草稿提出单位主要撰写人标准起草工作会议项目时间地点承办单位主要讨论问题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征求意见情况起草组阶段主要技术指标是否完整准确分歧是否得到解决是否对送审稿进行确认网上征求意见时间意见数基本采纳不采纳17\n标准经费情况及说明支持单位及支持经费单位名称支持经费审查安排会议审查□时间地点承办单位附件:1.会议通知;2.专家组及参会人员名单;3.标准送审稿;4.标准编制说明;5.标准意见汇总表函审□截止日期函审总数附件:1.函审通知;2.函审单位或人员名单;3.标准送审函;4.标准编制说明;5.标准意见汇总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申请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中国烹饪协会(签字)年月日备注17\n附件4:编制说明的内容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参与单位、主要工作过程等;二、确定中国烹协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项目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性,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修订中国烹协标准时,应增加新、旧中国烹协标准水平的对比;三、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预期的经济效果;四、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六、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17\n附件5:《_______》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序号条款修改内容修改理由提出意见单位处理结果17\n附件6: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投票单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投票单分发日期:年月日编号:投票截止日期:年月日标准送审稿名称:审查结论:同意□修改后同意□不同意□弃权□审查意见签字:日期:投票须知:请在审查意见前的“□”内填“√”,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投票无效。17\n附件7:中国烹协标准审定会议纪要要点中国烹协标准审定会议纪要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组织单位、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代表详情及专家组名单;二、会议内容,会议过程简介;三、对标准的修改意见;四、对标准水平的评价;五、标准审查投票汇总情况;六、标准审查会议结论;七、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17\n附件8: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标准名称中文英文函审时间发出日期:20年月日投票截止日期:20年月日回函情况:发出份;收回份;未回函份赞成:共份赞成,有建议:共份不赞成:共份弃权:共份函审结论:项目起草工作组负责人:(签名)20年月日中国烹饪协会意见:(盖章)20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17\n附件9: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公告20年第号(总第号)中国烹饪协会批准《(标准名称)》(T/CCA××××—××××)团体标准,现予公告。中国烹饪协会二Ο年月日17\n附件10: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标准名称中文:英文:复审工作组人员名单复审简况复审意见复审结论继续执行□建议修订□废止□技术负责人(签字)20年月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