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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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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发布S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标志照明灯的能效Technicalrequirementsfortheinspectionsoflightingapparatusforimportandexport—EnergyEfficiencyforexitsigns(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年10月)SN/T××××-××××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n\nSN/T××××—××××目次目次I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技术要求24.1进口中国的标志照明灯产品24.2出口到美国的标志照明灯产品34.3出口到其他国家的标志照明灯产品35试验方法35.1进口中国的标志照明灯产品35.2出口美国的标志照明灯产品36检验及检验结果判定46.1进口中国照明标志灯产品46.2出口到美国的标志照明灯47不合格处置5I\nSN/T××××—××××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SN/T2494-2010《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技术要求标准编写基本规定》进行起草。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英程、李敏、邱初暄、冯振宇、周娜、张沛、俞建峰。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nSN/T××××—××××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规程标志照明灯的能效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的要求、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其检测方法的介绍。本标准适用于进口中国,或出口美国和欧盟成员国的标志照明灯产品。对于出口到其它国家的照明出口标志灯产品,也可参考本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判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比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l.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SN/T2494-2010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技术要求标准编写基本规定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SN/T000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CEC-400-2007-016-REV1加州能源委员会2007器具能效规则(2007ApplianceEfficiencyRegulations,Dec.2007)能源之星计划要求-标志照明灯要求(3.0版)(ENERGYSTAR®ProgramRequirementsforExitSignsEligibilityCriteriaVersion3.0)10CFRPART431商业和工业设备能源节约计划(ENERGYEFFICIENCYPROGRAMFORCERTAINCOMMERCIALANDINDUSTRIALEQUIPMENT)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ofcomplianceverifica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2检验批inspectionlot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具有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3.3平均亮度Averageluminance指在一个表面上测得的所有点的亮度的算术平均数。3.4标志照明灯 exitsign永久地固定在一个地方用来识别出口的灯,标志照明灯必须要有能够发亮的法定要求的图形。5\nSN/T××××—××××3.5法定要求图形 LegallyRequiredLegend包括单词“EXIT”、“TOEXIT”、“STAIR”、“TOSTAIR”、“STAIRS”、“TOSTAIRS”、“FIREESCAPE”、“TOFIREESCAPE”、“FIREEXIT”、“TOFIREEXIT”,或者是依照标准UL924来组合的单词和符号。3.6标志照明灯模型 ExitSignModel指实际按照唯一的型号或名称包装好和卖到最终用户后的标志照明灯。对于带有一个独特的可充电池的标志照明灯模型,电池充电器也应该被认为是标志照明灯模型的一部分,且将其当做一个单独的产品来进行测试。3.7输入功率 InputPowerDemand使标志照明灯持续发亮所需的有功功率,单位为W。对于带有可充电电池的标志照明灯模型,输入功率应该在电池充满的情况下测量。3.8功率因数PowerFactor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3.9滞后功率因数LaggingPowerFactor带有一个感性负载,电流相位滞后于电压相位。3.10超前功率因数LeadingPowerFactor带有一个容性负载,电流相位超前于电压相位。3.1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EmergencyIndicating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楼层和避难层;b)指示疏散方向;c)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其方向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3.12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fireemergencylighting&indicatingluminaire同时具备消费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4技术要求4.1进口中国的标志照明灯产品对于标志照明灯具,其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的最小亮度不应小于50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5\nSN/T××××—××××——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5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应小与5且不大于15。对于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其表面亮度应满足上述要求,且应同时满足在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4.2出口到美国的标志照明灯产品标志照明灯应满足下面表1的规定。表1美国标志照明灯的要求能效特性要求输入功率≤5W/面功率因数(仅适用于由电源驱动,内部发亮的标志灯)任意功率因数超期都可以接受,滞后功率因数<0.7可靠性特性要求制造商担保生产和材料的缺陷从购买日起5年包换产品目录依照标准UL9244.3出口到其他国家的标志照明灯产品适用时,其能效应符合使用国家(区域)技术法规的要求。5试验方法5.1进口中国的标志照明灯产品5.1.1试验环境——温度:15℃~35℃;——湿度:25%RH~75%RH;——大气压力:86kPa~106kPa。5.1.2测试方法对于标志照明灯具,在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下立即对不同的标志照明灯(含照明标志灯的标志部分)分别按下述步骤测量其表面亮度:a)对于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文字构成标志信息的标志灯,在其图形、文字上均匀选取10点进行测量;b)对于用组合颜色构成图形、文字作为标志信息的标志灯,按照GB17945附录B的取点方式,在其图形、文字上均匀选取10点进行测量,再在各点相邻的领一颜色上相应选取10点进行测量;c)对于双面指示的标志灯,应按a)和b)分别测量两个面的表面亮度。对于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在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下立即测量照明灯(含照明标志灯的照明部分)的光通量;放电80min后立即测量照明灯(含照明标志灯的照明部分)在应急状态时的光通量。5.2出口美国的标志照明灯产品5.2.1试验环境——试验电源的输出一个稳定的电压,误差应该在0.5%之内;——在进行输入功率测量之前,标志照明灯应该在额定输入电压下,环境温度为25℃10℃下工作了100h;——另外,带有内置电池的标志照明灯应使用电池供电1.5h,然后按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时间充电;5\nSN/T××××—××××——除了只是用电池驱动的光源外,其他光源应该在非应急模式下连续工作100h,且所有的测量都应该在环境温度稳定在25℃5℃的情况下进行;——额定电压值多于一个的连续工作的标志照明灯应该在每个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5.2.2输入功率测量使用适当的功率计来测量标志照明灯模型在其标称额定电压下的总输入功率。对于包含电池的标志照明灯,电池电路应该连接,且在测量之前充满电。5.2.3功率因数的测量在测量输入功率的同时,电压和电流的大小和波形也要进行测量、计算和记录。测试结果应该包含:a)有功功率,单位为W;b)视在功率,单位为VA;c)根据下述公式算出功率因数:功率因数=6检验及检验结果判定6.1进口中国照明标志灯产品6.1.1检验监管模式和方式进口中国的照明标志灯产品能效,采用符合性验证模式,即核查能效报告,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6.1.2能效检测报告核查6.1.2.1照明标志灯产品进口时,进口商应提供产品的能效检测报告。6.1.2.2入境报检单填报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进口商等产品信息应与能效检测报告上的信息相符。6.1.2.3在能效检测报告中,产品的能效应符合能效限定值的要求(4.1);6.1.3抽样检测从被抽到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1个代表性样品,检测其能源效率,如结果符合本部分4.1的要求,则抽样检测合格。如结果不符合本部分4.1的要求,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外抽出2个重新检测,如2台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4.1的规定,则抽样检测合格;如仍有1台不符合要求,则抽样检测不合格。6.1.4结果判定对一个检验批,只有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核查、和抽样检测(仅对被抽到的检验批)均合格,方可判定该批进口标志照明灯能效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不合格。6.2出口到美国的标志照明灯6.2.1检验监管模式和方式采用符合性验证模式,即核查能效报告,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6.2.2能效检测报告核查6.2.2.1标志照明灯出口时,制造商应提供产品的能效检测报告。6.2.2.2出境报检单填报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等产品信息应与能效检测报告上的信息相符。6.2.2.3在能效检测报告中,检测的项目、内容和结果应符合4.2关于型式试验的要求。5\nSN/T××××—××××6.2.3抽样检测从被抽到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1件代表性样品,依据5.2检测其能源效率,如结果符合4.2的要求,则抽样检测合格。如结果不符合4.2的要求,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外抽出2件样品重新检测,如2件样品检测结果全部符合4.2的规定,则抽样检测合格;如仍有1件样品不符合要求,则抽样检测不合格。6.2.4结果判定对一个检验批,只有文件核查和抽样检测(适用于被抽到的检验批)均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不合格。7不合格处置判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不合格的标志照明灯不准进口、销售、使用或出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