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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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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课程期末复习资料
★考核知识点: 税制构成要素
附1.1.1(考核知识点解释):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考核知识点: 税制构成要素
附1.1.2(考核知识点解释):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考核知识点: 税制构成要素
附1.1.3(考核知识点解释):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考核知识点: 税务违法种类
附1.1.4(考核知识点解释):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搜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考核知识点: 销售额的组成
附1.1.5(考核知识点解释):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费用也称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考核知识点: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附1.1.6(考核知识点解释):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考核知识点: 增值税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附1.1.7(考核知识点解释):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考核知识点: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附1.1.8(考核知识点解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考核知识点: 小规模纳税企业征收率
附1.1.9(考核知识点解释):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其征收率为3%。
★考核知识点: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
附1.1.10(考核知识点解释):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内容包括:(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考核知识点: 增值税纳税范围中的特殊行为
附1.1.11(考核知识点解释):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纳营业税。
★考核知识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附1.1.12(考核知识点解释):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除5之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考核知识点: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附1.1.13(考核知识点解释):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考核知识点: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附1.1.14(考核知识点解释):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①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纳税。②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实际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纳税。③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纳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纳税。④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纳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考核知识点: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附1.1.15(考核知识点解释):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了不破坏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配比关系,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原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转出。即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损失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考核知识点: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附1.1.16(考核知识点解释):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 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附1.1.17(考核知识点解释):纳税义务的确认:(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考核知识点: 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
附1.1.18(考核知识点解释):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而非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附1.1.19(考核知识点解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含义与上述自产自用相同)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销,则不再缴纳消费税。若以下列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继续加工生产另一种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准予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考核知识点: 消费税纳税环节
附1.1.20(考核知识点解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以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附1.1.21(考核知识点解释):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考核知识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附1.1.22(考核知识点解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含义与上述自产自用相同)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考核知识点: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附1.1.23(考核知识点解释):生产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交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附1.1.24(考核知识点解释):营业税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具体情况为:(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核定营业额的规定
附1.1.25(考核知识点解释):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l+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附1.1.26(考核知识点解释):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附1.1.26(考核知识点解释):娱乐业发生的应税行为全额计税。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附1.1.26(考核知识点解释):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附1.1.29(考核知识点解释):金融企业无论是贷款业务还是转贷业务计算应纳的营业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应代扣代缴营业税,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记入“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账户,并根据收到的贷款利息减去委托贷款的手续费,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金融企业上缴应纳或应代收代缴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
★考核知识点: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
附1.1.30(考核知识点解释):根据《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款、费用,不得计入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考核知识点: 进口关税的计算
附1.1.31(考核知识点解释):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考核知识点: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费、保险费的计算
附1.1.32(考核知识点解释):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3‰计算保险费。
★考核知识点: 关税的缴纳期限
附1.1.33(考核知识点解释):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法定公休日顺延)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考核知识点: 出口关税的计算
附1.1.34(考核知识点解释):由于出口关税税额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因此,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 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应纳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附1.1.35(考核知识点解释):25%的税率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的确认
附1.1.36(考核知识点解释):(1)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的确认
附1.1.37(考核知识点解释):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的确认
附1.1.38(考核知识点解释):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内容
附1.1.39(考核知识点解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即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考核知识点: 收入的确认
附1.1.40(考核知识点解释):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考核知识点: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附1.1.41(考核知识点解释):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凡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处理
附1.1.42(考核知识点解释):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
附1.1.43(考核知识点解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考核知识点: 城建设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附1.1.44(考核知识点解释):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考核知识点: 城建设的会计处理
附1.1.45(考核知识点解释):企业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时,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企业依照税法计算出应缴纳的城建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
★考核知识点: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附1.1.46(考核知识点解释):《资源税暂行条例》还规定: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如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户)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 资源税的计算
附1.1.47(考核知识点解释):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以固体盐的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的液体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的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考核知识点: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的计算
附1.1.48(考核知识点解释):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允许扣除。
★考核知识点: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附1.1.49(考核知识点解释):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亦称房地产开发费用。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在最高不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前提下,允许据实扣除;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则按上述①、②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在5%(含)以内计算扣除(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以及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上述①、②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在10%(含)以内计算扣除(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考核知识点: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附1.1.50考核知识点解释):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包括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价格和转让中支付的相关税金。评估价格即在转让己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税务机关确认。
★考核知识点: 房产税的计算
附1.1.51考核知识点解释):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的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的计税价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考核知识点: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附1.1.52考核知识点解释):房产税的纳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工矿区、建制镇,不包括农村。
★考核知识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附1.1.53考核知识点解释):应纳税额的计算: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适用的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单位税额
★考核知识点: 印花税的计算
附1.1.54考核知识点解释):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所记载的计税金额,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考核知识点: 契税的计算
附1.1.34(考核知识点解释):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
★考核知识点: 房产税的计算
附1.1.56(考核知识点解释):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考核知识点: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附1.1.57(考核知识点解释):企业在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应缴的印花税,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债权人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
★考核知识点: 车购税的计税依据
附1.1.58(考核知识点解释):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若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缴车辆购置税。
★考核知识点: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附1.1.59(考核知识点解释):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
★考核知识点: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附1.1.60(考核知识点解释):避税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并且熟知相关税境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不违法性,(2)不顺应税法意图性。
★考核知识点: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附1.2.1(考核知识点解释):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联系很紧密,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但二者也是存在区别的,主要表现为:1.目标不同;2.遵循的原则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核算基础不同;5.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
★考核知识点: 税务会计对象
附1.2.2(考核知识点解释):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独立于会计系统之外的客体,是运用会计的特定程序和方法对客体进行的分类和表述。在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都是税务会计对象。因此,纳税人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罚款等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就是税务会计对象。企业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1.流转额;2.成本、费用额;3.利润额与收益额;4.财产额(金额、数额);5.行为计税额
(二)税款的计算与核算;(三)税款的缴纳、退补与减免;(四)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
★考核知识点: 税务会计原则
附1.2.3(考核知识点解释):根据税务会计的特点,结合财务会计原则与税收原则,体现在税务会计上的特定原则可以归纳如下:
(1)以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协调原则;(2)修正的应计制原则;(3)历史(实际)成本计价原则;(4)配比原则;(5)确定性原则;(6)合理性原则;(7)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8)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考核知识点: 税制构成要素
附1.2.4(考核知识点解释):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3.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4.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考核知识点: 税务会计要素
附1.2.5(考核知识点解释):税务会计要素是对税务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其分类既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目标,又受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税务会计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1)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2)应税收入: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3)扣除费用:扣除费用是企业因发生应税收入而必须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的金额,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4)应税所得与应税亏损:税务会计中的“所得”即指应税所得,或称应纳税所得,它是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扣除费用)的差额,也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如果“应税所得”是负数,则为“应税亏损”。(5)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亦称应缴税款。它是计税依据与其适用税率或(和)单位税额之乘积。
★考核知识点: 税务会计要素
附1.2.6(考核知识点解释):纳税人有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纳税人应主动配合税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得阻挠、刁难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考核知识点: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附1.2.6(考核知识点解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联系很紧密,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但二者也是存在区别的,主要表现为:(1)目标不同,(2)遵循的原则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核算基础不同,(5)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
★考核知识点: 增值税的征税
附1.2.7(考核知识点解释):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考核知识点: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内容
附1.2.8(考核知识点解释):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考核知识点: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附1.2.9(考核知识点解释):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①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纳税。②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实际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纳税。③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纳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纳税。④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纳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考核知识点: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附1.2.10(考核知识点解释):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考核知识点: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附1.2.11(考核知识点解释):在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复合计税方法的是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考核知识点: 消费税委托加工的税务处理
附1.2.12(考核知识点解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含义与上述自产自用相同)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考核知识点: 消费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
附1.2.13(考核知识点解释):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而非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附1.2.14(考核知识点解释):纳税义务的确认: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考核知识点: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附1.2.15(考核知识点解释):消费税的核算主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进行。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或待扣的消费税额;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的消费税额,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消费税额。该账户的对应账户主要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职工薪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长期投资”等。
★考核知识点: 消费税从量定额计算的计税依据
附1.2.16(考核知识点解释):从量定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额的关键是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税率
附1.2.17(考核知识点解释):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 税 范 围
税 率
一、交通运输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运输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①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服务业征税问题
附1.2.17(考核知识点解释):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账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附1.2.18(考核知识点解释):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2)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计税依据
附1.2.19(考核知识点解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附1.2.20(考核知识点解释):(1)“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主营业务应交的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借记该账户,收到退回的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时,记入其贷方,期末,将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无余额。(2)“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主营业务之外的属于其他业务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相关税金及附加等。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交的营业税,应借记该账户。(3)“银行存款”账户。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该账户,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支付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借贷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或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5)“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报废清理固定资产时,根据应税收入计算的应交营业税额,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期末,应将其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考核知识点: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附1.2.21(考核知识点解释):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考核知识点: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附1.2.22(考核知识点解释):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考核知识点: 关税的纳税人
附1.2.23(考核知识点解释):《关税条例》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 关税的计税方法
附1.2.24(考核知识点解释):关税分从价、从量、复合和滑准四种计税方法。
★考核知识点: 应纳税所得额中有关收入的确认
附1.2.25(考核知识点解释):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一切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考核知识点: 应纳税所得额中有关收入的确认
附1.2.26(考核知识点解释):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9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考核知识点: 应纳税所得额中有关收入的确认
附1.2.28(考核知识点解释):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⑥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考核知识点: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附1.2.29(考核知识点解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即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考核知识点: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附1.2.30(考核知识点解释):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考核知识点: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附1.2.31(考核知识点解释):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设置的账户有“所得税费用”账户、“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 、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
★考核知识点: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附1.2.32(考核知识点解释):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账户,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账户。
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账户,贷记本账户。
★考核知识点: 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1.2.33(考核知识点解释):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加扣一定比例。(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考核知识点: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附1.2.34(考核知识点解释):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具体规定如下:①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②纳税人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考核知识点: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附1.2.35(考核知识点解释):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考核知识点: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附1.2.36(考核知识点解释):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1)新建房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③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亦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包括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价格和转让中支付的相关税金。评估价格即在转让己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税务机关确认。
★考核知识点: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附1.2.37(考核知识点解释):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房产的计税价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考核知识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附1.2.38(考核知识点解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该土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纳税义务;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考核知识点: 印花税的纳税范围
附1.2.39(考核知识点解释):凡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和在我国境外书立,但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下列凭证,均属于印花税纳税范围。具体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让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账册;专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经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
★考核知识点: 税务筹划的原则
附1.2.40(考核知识点解释):税务筹划必须遵守如下原则:1.非违法性原则;2.效益性原则;3.整体性原则;4.持续性原则;5.风险性原则;6.保护性原则。
★考核知识点:税务会计的概念
附2.1.1:(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考核知识点:征税对象的概念
附2.1.2:(考核知识点解释)
征税对象又叫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的概念
附2.1.3:(考核知识点解释)
即税收法律制度,简称税制,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征税依据和工作规程。
★考核知识点:纳税义务人的概念
附2.1.4:(考核知识点解释)
又叫纳税主体,主要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考核知识点:流转额的概念
附2.1.5:(考核知识点解释)
流转额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销售(购进)量、销售(购进)额、营业额等,它是各种流转税的计税依据,又是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前提。
★考核知识点:征税对象的概念
附2.1.6:(考核知识点解释)
征税对象又叫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考核知识点:超额累计税率的概念
附2.1.7:(考核知识点解释)
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
★考核知识点:免征额的概念
附2.1.8:(考核知识点解释)
免征额是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考核知识点:税务登记的概念
附2.1.9:(考核知识点解释)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考核知识点:纳税申报制度的概念
附2.1.10:(考核知识点解释)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考核知识点:偷税的概念
附2.1.11:(考核知识点解释)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搜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概念
附2.1.12:(考核知识点解释)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一切从事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关税完税价格的概念
附2.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计征关税时所依据的价格,也可理解为应税价格。
★考核知识点:税务筹划的概念
附2.1.14:(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日内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考核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附2.1.15:(考核知识点解释)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概念
附2.1.16:(考核知识点解释)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考核知识点:关税的概念
附2.1.17:(考核知识点解释)
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附2.1.18:(考核知识点解释)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的征收的所得税。
★考核知识点:减免税技术的概念
附2.1.19:(考核知识点解释)
减免税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务筹划技术。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的概念
附2.1.20:(考核知识点解释)
营业税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考核知识点: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概念
附2.1.22:(考核知识点解释)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考核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附2.1.23:(考核知识点解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纳税对象,并实行差别幅度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考核知识点:应税收入的概念
附2.1.24:(考核知识点解释)
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
★考核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概念
附2.1.25:(考核知识点解释)
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考核知识点:城建税的概念
附2.1.26:(考核知识点解释)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
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考核知识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附2.1.27:(考核知识点解释)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考核知识点:车购税的概念
附2.1.28:(考核知识点解释)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考核知识点:公益性捐赠的概念
附2.1.29:(考核知识点解释)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考核知识点:居民企业的概念
附2.1.30:(考核知识点解释)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考核知识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附2.1.31:(考核知识点解释)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考核知识点:反倾销税的概念
附2.1.32:(考核知识点解释)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被认定构成出口倾销并对其国内相关工业构成损害的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
★考核知识点:期租业务的概念
附2.1.33:(考核知识点解释)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考核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附2.1.34:(考核知识点解释)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考核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附2.1.35:(考核知识点解释)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考核知识点:修理修配劳务的概念
附2.1.36:(考核知识点解释)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考核知识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概念
附2.1.37:(考核知识点解释)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概念
附2.1.38:(考核知识点解释)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考核知识点:避税的概念
附2.1.39:(考核知识点解释)
避税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并且熟知相关税境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考核知识点:财政关税的概念
附2.1.40:(考核知识点解释)
财政关税是它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
★考核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的含义: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3)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纳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纳税。
★考核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的含义: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售价÷(1+17%)×17%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的含义: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售价÷(1+17%)×17%
消费税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含义与上述自产自用相同)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的含义: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参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参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售价÷(1+17%)×17%
★考核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附2.2.8:(答案【解答过程】及P42页相关内容抄录)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进口关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1)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2)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3)进口关税的计算
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复合征收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复合计税方法的是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考核知识点:娱乐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他收费。
★考核知识点:建筑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项费用。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考核知识点: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向受让方或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考核知识点: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4)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附2.2.15:(答案【解答过程】)
★考核知识点:进口增值税、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法定公休日顺延)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日止(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考核知识点: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根据《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货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不能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
根据《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款、费用,不得计入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考核知识点: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实际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2)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实际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2)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实际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2)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实际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2)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附2.2.23:(答案【解答过程】)
★考核知识点:城建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具体规定如下:①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②纳税人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考核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因此,转让收入及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基础和前提。计算步骤如下:
(1)收入总额(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3)增值税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4)增值率=×100%
(5)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附2.3.1:(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1.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确认销售额和纳税义务的发生。企业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
按税法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
账户,发出商品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预收账款”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3)销售退回和折让
销售方收到购买方退回的货物和专用发票后,先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全部冲销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用红字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属于部分退货和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再按实际销量、价款或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用蓝字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附2.3.2:(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1.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确认销售额和纳税义务的发生。企业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
按税法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发出商品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预收账款”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3)销售退回和折让
销售方收到购买方退回的货物和专用发票后,先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全部冲销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用红字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属于部分退货和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再按实际销量、价款或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用蓝字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2.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货物验收入库,并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按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账户。
(2)货物尚未验收入库,已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在已经取得专用发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应付账款”账户。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附2.3.3:(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1.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确认销售额和纳税义务的发生。企业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
按税法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发出商品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货物验收入库,并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按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账户。
(2)货物尚未验收入库,已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在已经取得专用发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应付账款”账户。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附2.3.4:(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1.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确认销售额和纳税义务的发生。企业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
按税法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发出商品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预收账款”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
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货物验收入库,并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按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账户。
(2)货物尚未验收入库,已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在已经取得专用发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应付账款”账户。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附2.3.5:(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1.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确认销售额和纳税义务的发生。企业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
按税法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发出商品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预收账款”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货物验收入库,并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按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账户。
(2)货物尚未验收入库,已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在已经取得专用发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应付账款”账户。
(3)接受投资转入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账户,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4)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考核知识点: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附2.3.6:(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一般纳税人从国外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附2.3.7:(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1)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待扣税金——代扣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月末,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待扣税金——代扣消费税”账户。
★考核知识点:销售应税消费品及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附2.3.8:(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1)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交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核算,原则上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若是从量计税,只计增值税、不计消费税;若是从价计税,两税都应计缴;若是复合计税,对从价金额部分,计缴消费税,对从量部分,不计缴消费税。对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应缴纳营业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也应计缴消费税。
1)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因为其收入已经包括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其应纳消费税与产品一并进行会计处理。
2)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贷方,包装物的成本和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附2.3.9:(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1.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确认销售额和纳税义务的发生。企业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
按税法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发出商品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预收账款”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交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的会计处理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理相同),应按换出应税消费品的账面余额(不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换出应税消费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应交的消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投资时支付(增值税、消费税除外)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考核知识点: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附2.3.10:(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一般情况下,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保险企业计算应纳的营业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
★考核知识点:建筑业及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附2.3.11:(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1)建筑业应交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或应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扣除应付给分承包人或转包人的部分,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账户,应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 账户。根据扣除后的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以及应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部分计算的代扣营业税金,分别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和“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账户。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所以在企业将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房地产对外销售时,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即取得收入时,按照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照应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营业税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考核知识点:建筑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附2.3.12:(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建筑业应交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或应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扣除应付给分承包人或转包人的部分,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账户,应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 账户。根据扣除后的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以及应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部分计算的代扣营业税金,分别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和“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账户。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及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
附2.3.13:(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及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
附2.3.14:(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及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
附2.3.15:(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及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
附2.3.16:(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4)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考核知识点: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附2.3.17(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P226-228页相关内容抄录)
依据不同的具体业务,资源税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2)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3)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
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4)纳税人按规定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
★考核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附2.3.18(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
★考核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附2.3.19:(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1)应纳税额的计算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适用的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单位税额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应于会计年度终了时预计应交税额,记入当期“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期末,再与税务机关结算。
★考核知识点:印花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附2.3.20:(编制会计分录标准答案及相关内容抄录)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所记载的计税金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适用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