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01员工手册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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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发布

SWI01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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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01 员工手册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管理工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根据公司的管 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招聘制度 第一条:公司招聘员工的条件: 1、招收新员工,必须坚持实行公开报名,全面考核审查,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把好思想品质和体质 关,在坚持标准的条件下,挑选素质较高的员工。 2 招收的员工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3 有效证件、材料齐全。如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毕业证、职称证书、简历、相片以及与其他用人单位 已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书面声明等。 4、需要体检者,须到指定的医院体检,提供符合聘任条件的医院证明。 5、上岗前需进行公司管理制度、公司质量方针、部门目标和安全生产、安全防火知识教育、班组进行二 三级教育,培训合格者才能上岗。 第二条: 公司招、聘用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约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事项。 第三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双方不同意,可以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 第二章职业健康 第四条:凡入职员工都要接受安全生产,健康、消防、技能及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上岗前须牢记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岗位的作业指导书 第六条:在生产中需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统一领用分发,并在上岗前配戴好个人防 护用品如手套,口罩,耳塞,工作鞋等 第七条:凡是经常使用化学品的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防出 现职业病。 第八条:对于因工作环境而引发职业病较重的员工,经当地职业病检疫中心的鉴定后,公司将按当政府的 相关规定子以补偿。对引发职业病较轻的员工。如果其本人乐意继续为公司服务,公司将重新择优分配 其工作,且相关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九条:依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员工 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根据分工不同,作息时间如下: A 办公室、后勤、技术、模具、电商、仓库、注包上班时间: 上午 08:00 一 12:00 下午 14:00 一 18:00 B‘注塑车间上班时间: 早班工作时间:上午 8: 00-11:30 下午 12:3 0-17:3 0 晚班工作时间:晚上 20:00 一 23:30 凌晨 0:3 0-05:3 0 任何员工不得无故退到、早退口如有退到、早退、旷工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迟到或早退多久算多久。 2、按月计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的,对员工进行严重的警告。 第十条:上班时间,非因公事不得私自离岗外出,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办理准假手续,违反者视 作旷工。 第十一条:员工不能按时上班要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公司请假的,应通过电 话或委托他人向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代其办理请假申请,事后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请假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 1、车间操作员工请假的,三天以下(含三天)由各车间主管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由所在车间 的厂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后勤部门员工请假的,三天以下(含三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由于物料短缺、待料、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停产放假,经与员工商议并得到员工同意后, 公司可作调休或作补假处理,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司支付停工待料工资。 第四章薪资制度 第十四条:并依照劳动法规定,确保员工的工资不得低十江门市新会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A,生产一线员工实施日薪工资制度,按公司规定各工序岗位执行以下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加班工资 (一)依劳动法规定,若因生产经营所需或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加班的,加班工作的报酬应不低于相同工作时 间的基本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1.月薪计算方法=月工资标准 21.75/8*1.5*加班时间。 2.日薪计算方法=日薪工资/8*1. 5*加班时间。 (二)依劳动法规定,若因生产经营所需或特殊情况,安排休息日上班的员工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 低于相同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月薪计算方法=月工资标准/21.75/8*2.0*加班时间。 .日薪计算方法=日薪工资/8*2*加班时间。 (三)依劳动法规定,若因生产经营所需或特殊情况,按排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员工,支付不低于相同工作 时问的基本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1.月薪计算方法=月工资标准/21.75/8*3.0*加班时间。 2.日薪计算方法=日薪工资/8*3.0*加班时间。 第十六条: 停工待料工资:按国家规定公司补偿工资 80%。 第十七条: 有薪假期:法定假期和带薪年假均为有薪假期。 第十八条: 应发工资=正常收入+加班工资+有薪假期+职务津贴一社保。 第十九条: 工资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公司规定每月 26 日为发放工资日,遇节假日顺延提前发放。 第二十条:工资发放经员工签名后生效,未经允许,不得代领他人工资。工资发放时,公司提供员工详细 工资清单,员工如认定工资存在疑问,可以向行政办、财务部查对,相关部门应提供方便 第五章假期制度 第二十一条:依劳动法规定,公司安排员工以下节日休息: 1 元旦,放假 1 天(1 月 1 日); 2 春节,放假 3 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清明节,放假 1 日(农历清明当天) 4 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 5 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天) 7 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8 国家另有节假日安排的按国家公布的节假日时间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带薪年假制度,具体如下: 1 凡在我司服务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体假 5 天。 2 凡在我司服务满 10 年小满 20 年的,年体假 15 天。 3 凡在我司服务满 20 年的,年体假 15 天:、 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年体假:①凡在我司服务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②凡在我司服务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③凡在我司服务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 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5、公司确因生产任务紧急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体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体年假:对员工 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假的,均须填写公司请假单,并经准假人签字为有效,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 事假超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视同旷工处理 2 病假(非职业病):必须凭就诊处方、医院证明和医药费发票,按请假程序办理 3 婚假:必须凭结婚证书按程序办理准假手续 (1)凡符合结婚年龄,己办理登记手续的员工,根据国家的最新规定婚假期为三天。 (2)特殊情况需延长婚假者,经请准以事假处理 4、产假:符合国家生一育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产假期、奖励假为 98 天+8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 产(剖腹产)可增加 30 天,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 流产的,享受 15-30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5、丧假:必须凭相关的证明按程序办理准假手续。 (1)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 3 天; (2)员工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 3 天; (3)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经请准以事假处理。 6、工伤休息期: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 24 小时内,由本人或其主管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经 核准才有效。 (1)员工受工伤不能正常上班的,需经诊断医生的建议证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核准方为有效,由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因工受伤者须每隔两天向本车间、部门负责人报到一次(行动不便除 外);其治疗休养天数为工伤假期。 第二十四条:以上所有假别,若经查实属于虚假情况的,除不计发其假期工资外,追究其欺诈的法律责 任,情节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准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草率给予核准的,负同等责任。 第六章辞职及自离制度 第二十五条:员工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普通员工、机长、后勤人员,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所在部门、车间主管,期限届满,由行政部门办 理相关手续。 2、领班人员,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经理,期限届满,由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生产主管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总经理,期限届满,由行政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须在规定的期间内继续到工作岗位上上班工作,特殊情况,需要 请假的,须由主管人员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业务移交,借款返纳,还清借用物件、用品、 退清保管使用的工具、计量器具、文件资料等手续(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核实以上事项)、拒 绝移交、返还的或拖延时间或遗失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辞退及解雇制度 第二十八条:凡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公司提前二天通知,将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九条:在试用期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换岗后仍不能胜任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其辞退赔偿金 按国家规定: A.工作未满半年者补发半个月工资。 B.工作满半年而不满一年者补发一个月工资。 C.工作满一年以上者,一年补发一个月工资,两年补发两个月工资,依此类推。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不作辞退处理: A.患职业病者。 B.工伤期内者。 C.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女员工。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时,企业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影响极坏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我公司工作开展的,或者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的; 5、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办理录用手续的。 第三十一条: 员工如有争议,应向公司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有关国家部门申请处 理。如借机闹事,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强制离厂。 第三十二条:员工因工受伤或致残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劳动纪律制度 第三十六条:进入公司或在生产(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厂牌。 第三十七条:在生产(办公)场所内,衣冠要整洁,穿着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上班时,不准将食品、饮料带进生产车间;严禁在生产车间进食食品。 第三十九条:(一)公司员工要节约公司的资源、爱护公司的财物,破坏财物要赔偿;严禁浪费原材料及其他 物料,造成浪费、混杂、遗失、损坏的,负赔偿责任。 (二)员工要爱护公司内所有树木和绿化,决不能随意摘取和毁坏,违者按价赔偿。 (三)员工要热爱自己工作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负责。 第四十条:在上班时间内严禁嬉戏、喧哗、吵闹、聚众围坐、闲聊、打磕睡、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违反的,经主管人员批评教育后仍然违反的,由公司通报批评警告。 第四十一条:在上班时间内进行赌博性活动的,属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立即解除其劳动合 同。 第四十二条:不得在上班时间串岗、脱岗、会私客,肆意骚扰他人工作。 第四十三条:在工作时间内未获允许,不得带小孩进入生产、办公场所。 第四十四条:擅自动用材料、半成品、成品当作椅子或作休息用者或违反规定操作规程,造成公司材 料、半成品、成品损失的,根据损失的大小,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私人的与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不相关的事项,更不能利用公司的 资源为其他公司办事或加工零件等。 第四十六条:严禁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产品私自拿出公司。偷盗公司财物, 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妨害公共卫生;下班前应整理、清洁好自己的岗位及责任区。 第四十八条:严禁酒后上班(上班前一小时),其领班未及时制止的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不听劝阻或人身攻击、言辞侮辱他人,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作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制造纠纷、打架、斗殴者,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员工参加会议、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要准时,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第五十一条:公司员工如因工资计算误差,应首先向部门主管反映,由主管安排规定的时间到财会部 门核正。不依规定程序,挑畔事端、制造矛盾或怠工,影响生产秩序和管理秩序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 正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严禁散播谣言,制造生产(工作)秩序混乱,鼓动工潮。 第九章安全生产制度 第五十三条:各车间、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安全 防范工作: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的生产工具及设备; 3、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4、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当班负责人或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拆装; 5、严禁从事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危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 护装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危险物品要轻拿轻放并按规定堆放整齐。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时应保留现场,发现任何可能危及工厂安全的情况(如火灾等),应立即采取紧急措 施,并立即报告。 第五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 2017 年 1 月 5 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再行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