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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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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作业主要内容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M)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M>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100t≥M≥4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M注意:吊装质量M≤10t的吊装作业可以不办《作业证》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6.5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8.15室外作业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按相应《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在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5.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5.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2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动火人应随身携带《作业证》。特殊工种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8.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8.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8.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3《作业证》的审批8.3.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8.3.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8.3.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8.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8.4.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8.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4.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4.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4.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4.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5.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5.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5.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5.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5.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5.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5.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5.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四、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4.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4.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4.4《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5.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5.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5.3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5.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5.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5.6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5.7《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6.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6.1.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6.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6.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6.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五、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四级。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1.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1.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1.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5.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1.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5.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设施、设备、器材、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安全要求)5.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5.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5.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5.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前要检查。5.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5.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5.2.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5.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5.2.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5.3.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5.3.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作业证》的审批6.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6.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6.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6.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的有效期限6.5《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作业证》的留存《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六、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4.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4.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4.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4.5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4.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还必须按相应《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4.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4.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4.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4.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4.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4.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5.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5.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5.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5.1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5.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5.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5.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5.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5.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5.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5.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5.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5.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时,还必须按相应《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5.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5.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5.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5.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7.1《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格式见附录A。7.2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7.3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7.4《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7.5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各一份,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八、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等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4.2安全隔绝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4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监测4.5.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6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照明及用电安全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4.8监护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9其它安全要求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附录A。6.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6.3《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6.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动火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共小时作业负责人指定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动火作业级别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3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动火区动火点同一地点和多处作业,做好防火间距离5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7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9现场配备消防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10其他安全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实施安全教育人安全负责人核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共小时作业负责人指定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设备经过置换、吹扫、旧设备必须蒸煮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3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不能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4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5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已采用)防爆工具6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7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8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9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10其他安全措施:须详细检测申请部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实施安全教育人安全负责人核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共小时作业负责人指定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2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3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4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时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5易燃易爆场所,距作业地点30m内无其他动火作业6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已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7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已采取防烫措施8同一管道上不同时进行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9其他安全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实施安全教育人安全负责人核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吊装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共小时作业负责人指定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且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负责人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2指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3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4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5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6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7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8夜间作业采用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9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0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申请部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实施安全教育人安全负责人核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文件编号:BJ-AQ-023-01修订号:A/0
公众号【企业学习云平台】断路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共小时作业负责人指定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前,制定交通组织方案(附后),并已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2作业前,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3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4夜间作业设置警示红灯5断路前必须先报备公路及绿化市政部门6断路施工前,必须有施工图及相关说明7施工期必须按图施工,标识好施工后与原设计方案的数据备案8施工前必须多部门协调,道路下方的管道及线路路的走向9其他安全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实施安全教育人安全负责人核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文件编号:BJ-AQ-023-06修订号:A/0
公众号【企业学习云平台】动土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共小时作业负责人指定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已办理了动火证2已按作业方案图规划线和立桩;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3地下电力/电缆是否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5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6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已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7作业时轻挖,未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8动土范围内无障碍物,并已在总图上做标记9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B.36V、24V、12V防爆型灯申请部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实施安全教育人安全负责人核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文件编号:BJ-AQ-023-07修订号:A/0
公众号【企业学习云平台】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共小时作业负责人指定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未采用裸线,未在树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7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他安全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实施安全教育人安全负责人核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文件编号:AQ-023-08修订号:A/0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编号: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共小时作业负责人指定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掌握检修现场有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2检修使用的工具、安全防护用具均符合安全要求。3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并落实相应防范措施。4有效切断与检修设备相连的管道;将待修压力设备(管道)内的压力降至常压。5转动设备已断开电源,并悬挂“禁止操作”警示牌。6带料设备(管道)已经清洗,置换。有毒、可燃气体经采样分析合格。7作业现场设专职监护人,落实联络措施。8临时用电符合安全规定,行灯电压≤36伏,潮湿环境下,电压≤12伏。9检修作业人员配备足够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并正确佩带和使用。10检查检修现场周边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严禁交叉施工作业。申请部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实施安全教育人安全负责人核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文件编号:BJ-AQ-023-09修订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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