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63 KB
  • 2021-05-14 发布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 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0 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一、 填空题(每空 2 分,共 10 分) 1. 民法上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2. 《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 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 3.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4.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 房 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5. 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 题 2 分,共 10 分) 6. 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 A. 配偶 B. 父母、子女 C.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D. 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7.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有偿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A. 企业法人 B. 国家机关法人 C. 事业单位法人 D. 社会团体法人 8. 北京机车车辆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A. 党委书记 B. 厂长 C. 工会主席 D. 副厂长 9. 某甲生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希望工程,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 诺成性法律行为 B. 要式法律行为 C. 双务法律行为 D. 有偿法律行为 10.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A. 应当签订代理合同 B. 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C. 视为同意 D. 不视为同意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 少选、错选不给分) 11 .根据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C. 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D. 无民事行为能力 12.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A. 股票 B. 债券 C. 支票 D. 提单 1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 A. 公平合理 B. 兼顾各方,团结互助 C.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D. 严格划分界限,互不侵犯 14.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o A. 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B. 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 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 D. 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15.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o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收益权 D. 处分权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4 分) 16.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7.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 和 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8.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 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9.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20.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1.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五、问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 22. 我国民法的基木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 平等原则(2 分) (2) 等价有偿原则(2 分) (3) 自愿和公平原则(2 分) (4) 诚实信用原则(2 分) (5)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2 分) 23. 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答:物权的法律特点是: (1) 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3 分) (2) 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的干涉;(3 分) (3) 物权的标的是物;(2 分) (4)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2 分) 24. 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从我国情况看,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4 分) (2) 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3 分) (3) 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3 分) 六、案例分析(16 分) 25.某电镀厂从 2005 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7 年 10 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 厂 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 57 万元,合并后,电镀厂向 汽 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 绝 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4 分) 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6 分)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 57 万元。(6 分)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