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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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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案例分析题
1. 2009年9月19日,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打出“某某数码冲印大减价,每冲洗张0.58元收费”、“消费某某数码冲印可办会员卡,对于消费一定金额的会员可免费赠送数码相机包或者摄像机包”等广告。同年9月26日晚上,摄影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单位的经营者及等13人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针对该公司数码冲印大减价的行为及数码冲印价格进行协调,会议最后形成了基本价,要求各个经营单位统一定价,每张价格不低于0. 70元,(成本价为0.55元)对违章会员将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参会其中六家单位的经营者在该彩扩经营制度上签名。
试分析: (1)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的减价行为和赠送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
(2)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 答:
(1)该摄影彩扩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定价行为。(4分)我国《价格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4分)数码冲印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定价,摄影彩扩公司的优惠活动也属于正常的市场促销活动。(3分)(2)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一)项规定,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违法的行为。(5分)该行为违背了经营主体的自主定价意志,形成的统一定价消除了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保护了低效率,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4分) 2.赵某系某上市公司经理。由于该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估计公司年报公布后,本公司股票的市价将会有较大的上涨,赵某便将此情况告诉了其朋友刘某,刘某据此消息购买了该公司股票5万股。该公司年报公布后其股票果然上涨,刘某抛出股票获利7万元。
试分析:(1)赵某上述行为是否违反我国《证券法》? (2)若违反,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 (1)赵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证券法》的规定。(4分) (2)《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2分)<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2分)
本案中,该上市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预计年报公布后其股票市价会有较大上涨,又因该信息尚未公开,故该信息为内幕信息。(4分)同时,赵某系上市公司的经理,属于知悉公司内幕的知情人员。(4分)赵某利用其特殊地位将公司经营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刘某,属于泄露公司内幕信息的行为。(4分)3. 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型汽车,该车在有些新的设计不够成熟,结果导致部分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了故障,并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赔偿。
试分析: (1)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哪些?请逐一列举出来。
(2)根据题中所述,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答: (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①保障安全权。(2分) ②知悉真情权。(2分)③自主选择权。(2分)④公平交易权。(2分)⑤损害求偿权。(2分)⑥依法结社权。(2分)⑦获取知识权。(2分)⑧维护尊严权。(2分)⑨监督批评权。(2分)(2)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和损害求偿权。(2分) 4.
某市的张女士打算购买某知名商品“玫而美”牌女套裙,遂去商场购买了一套。回家后却发现,此并非“玫而美”牌服装,而是某服装公司生产的设计和外包装与“玫而美”十分相似但名称为“玖而美”牌服装。于是,张女士向玫而美公司投诉。玫而美公司经调查发现,“玖而美”牌女套裙的标志和设计风格与“玫而美”非常相似,且售价仅为“玫而美”的2/3,遂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该“玖而美”生产制作单位某服装公司。
试分析: (1)某服装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若是违法,违反了我国哪部法律?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2)请具体阐述某服装公司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哪条规定?该行为属于该规定中哪种表现形式?
答:(1)某服装公司的行为违法,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3分)属于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分)
(2)本案中,某服装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3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分)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2分)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2分)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2分)
某服装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列举的第二种不正当手段。(3分) 5.
甲、乙、丙、丁、戊欲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1)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答:(1)《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6分)所以,该案中,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设立合法,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4分)
(2)乙向C公司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5分)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5分)6.甲、乙、丙、丁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参加经营管理,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设立2年后,丁提出退伙。此时,该企业的债权人戊就退伙发生前的债务要求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戊的要求,丙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丁认为自己已经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试分析:(1)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丁的退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对于戊的要求,各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1)合伙企业合伙人为4人,符合《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的要求;(3分)合伙协议约定2名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的要求;(3分)但是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部分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3分) (2)丁退伙不违反法律。(2分)《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3分) (3)《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分)要求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3分) 7.
某商场在年终时为加快资金的流动,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将即将到期的罐头、食用油等食品一次性处理销售,并将一部分因季节更换而积压的商品,打对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
试分析:(1)该商场此次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 (2)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1)该商场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不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3分)
商品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款、流通费用几部分构成,(1分)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在收回成本投入的同时,还要获取利润。(1分)正因如此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格在正常情况下肯定要高于成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才不得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2分)如果这种降价销售并不针对同业竞争者,而恰恰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销售是允许的。企业的这种降价销售策略是合法的。(2分)该商场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对某些商品降价销售,没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食品即将到期,如不尽快销售,就会造成浪费,低于成本销售可以减少一些损失。商品由于季节的积压既造成仓储费用,又影响了资金周转,低于成本销售也是为了避免浪费和减少损失。(3分)(2)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2分)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2分) ③季节性降价;(2分)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2分)8. 2001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共插了100亩大田,由于棉花种子内掺有劣质的种子,结棉铃少、又不抗蚜虫,致使每亩棉花严重减产。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试分析: (1)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若能受理,消费者协会应行使什么职能?
答:(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4分) 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4分)
③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4分) ④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4分)
(2)此案中村民所购买的棉花种子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因此,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并由消费者协会行使调解处理的职能。(4分)9.
中方8企业签订协议成立合资经营企业C公司。各出资l5万元,以30万元为注册资本。当年1月29日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审批。3月9日C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形成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决议:承包单位为B企业,约定承包期是九年,平均每年上交两万美元给外资方,承包结束之后C公司的外资方的全部股本资产归中方投资者。合同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后来A企业要求8企业履行合同并请当地政府协调未果,于是提起诉讼要求C公司返:j丕合营资产,要求8企业支付承包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承包期期间,B企业和c公司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年检已经分别于01年和0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C公司在A企业起诉时尚未进行清算。
试分析: (1)本案中合营企业的发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法院是否应该支持A企业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1)合营企业发包合同无效。(3分)
按照法律规定,C公司成立后,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按合营合同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分)而从C司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与B企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上是外方投资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经营的名义掩盖其在合同存续期间收回投资款的目的,承包经营合同违反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自始无效。(4分)
(2)依照法律规定,合营企业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仅可以在对C公司资产清算并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合营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C公司尚未进行清算,A企业作为合营企业的一方投资者没有要求C公司返还合营企业资产的权利。(5分)承包合同虽约定8企业需向A企业支付承包费,但合同签订双方是合营企业C公司和中方投资者B,A企业并非承包经营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双方当事人C公甸和B企业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A企业对承包方8企业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而且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A企业诉请8企业支付承包费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应不予支持。(5分) 10.
甲系某地造纸厂厂长,他于2005年3月至4月的某二天,召集该厂主管经营的副厂长、财务科长、副科长、出纳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出纳到其办公室,上述人员共同对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将余额结转到新韵账簿上,由在场人员签名。之后,甲决定沿用该厂以往的做法,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让他人拿到锅炉房烧毁。2006年4月5日,甲仍然沿用前次的做法,将审核过的该厂财务资料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指使他人烧毁。两次烧毁的会计资母涉及收入金额共计556795.52元。
试分析: (1)甲烧毁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的行为是否违法?依据《会计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
(2)如果甲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追究其何种责任?
(3)试分析为什么法律规定要求企业保留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 答:(1)甲的行为违法。(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刑法》第162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会计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伪造、变造、编制、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可以处以罚款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收入高达556795.52元,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档案资料是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证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是会计法规定的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充分利用会计档案资料对于指导生产经营管理、查证经济财务问题都有重要作用,它们不仅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发挥重要作用,而且是有关外部监督检查机关监督的依据。
11. 某大商场2004年4月发生下列几笔购销业务: (1)从某服装厂购进货物为500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85000元,购进该批服装在入库时发现部分服装的质量不合格要求,因而退回60000元; (2)向某无线电厂购进收音机l000台,价格为240元一台,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40800元;(3)该月商场总的销售收入365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并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要求按步骤列出计税公式进行计算) 答: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3分) (1)先算出该商场的当月销项税额:(2分) 当月销项税额=3650000×17%=620500元(2分) (2)再算出该商场的当月进项税额:(2分)
此商场因进货退回而收回的服装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减去,(3分) 即:进项税额=85000--(60000×17%) =74800元(2分)
因此,该商场当月进项税额总和=74800+40800=115600元(2分) (3)因此,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分)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620500—115600=504900元(2分) 12. 某市民营企业欣达厂与法国吉利士公司达成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中有如下约定:欣达厂以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为合作条件,法国吉利士公司以现金、设备和商标为合作条件,欣达厂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国吉利士公司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企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期满前5年,合作企业每年无论企业盈亏均支付法国吉利士公司固定投资回报80万元,之后每年中外合作双方按照6比4的比例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及权益归欣达厂所有。
试分析:上述约定中,哪些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答:①关于合作各方的责任形式的约定违法。(3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是合伙关系,各方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分)
②关于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约定违法。(3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分)
③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违法。(3分)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但是在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2分) 本案合同中关于合作企业每年无论盈亏向法国吉利士公司支付固定回报的约定,可能造成在合作企业未弥补亏损前回收投资的情况,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3分) 13.郭某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郭某使用两个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郭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辩解称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要求郭某与电视机厂进行交涉。
试分析: 商场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 答: 商场的抗辩理由不合法。(5分)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只要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销售者均应该承担瑕疵责任,即负责修理、更换、退货。(5分)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5分)因此,在本案中郭某购买的电视机存在瑕疵,商场理应对缺陷产品予以更换,不能因为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而拒绝消费者的请求。销售者如果依法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5分)14.
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2014年8月1日,由于管理不善,自身状况已不能维持企业生存,A企业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经过调查,于8月20日发布受理该破产案件的公告,然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B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12月1日,A企业的债权人C向法院申报其拥有的A企业的债权,法院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对C进行了补充分配。2014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2015年2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
试分析: 该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答:(1)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3分)破产案件的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而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分)本案中的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局登记的,应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分)
(2)B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的。(3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0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B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3)法院对C进行的补充分配的行为不合法。(3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3分) 15. 公民甲与某上市公司经协商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某上市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甲负责经营管理,甲以其劳务作为投资,但未进行评估作价,也未在合伙协议中予以记录。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认真审核就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随后,甲在经营中一直使用某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试分析:请用《合伙企业法》有关合伙企业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分析上述案例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本案例中某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律规定。(4分) (2)合伙人用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经合伙人确定后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本案例中公民甲用劳务出资的情形未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符合法律规定。(4分)
(3)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该普通合伙企业被批准后未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而是以某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4分) 16. 章某从B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就频繁的死机,B公司为章某修理了二次,但是均不能正常使用。章某提出退货,B公司未同意。
法院请专门部门鉴定,认定产品质量确有问题。
试分析: 请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分析B公司是否应承担退货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1)B公司应承担退货的法律责任。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请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3分)本案中,章某的手机已经由B公司予以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根据法律的规定B公司有责任为章某办理退货。
17.
A公司与B公司销售部订立一份化肥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B公司销售部负责供应A公司化肥20吨,并规定了交货日期和方式,A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B公司销售部未能交付化肥。对此,A公司要求乙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查,B公司销售部乃是B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取得法人资格。
试分析: (1)B公司销售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签订合同?为什么?
(2)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2分)本案中,B公司的销售部只是B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主体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4分) (2)本案中,由于B公司销售部不能作为经济法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与销售部之间的化肥买卖合同无效。(3分)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履行。双方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均负有责任,根据平等原则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B公司销售部应该将A公司的定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还给A公司,而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3分)
18.
甲厂是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其试点计划为:(1)以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2)股份公司中,预计资本总额为8000万元,发起人股东占总股本的70%,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资产占总股本的47%,发起人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另向社会募集股份,占总股本的30%。
试分析: (1)对于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设立方式,但设立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3分)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至少应该是两人,所以本案中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是不合法的。(3分)
(2)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形式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分)
本案中,甲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已经占总股本的47%,使得货币出资低于30%,因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是不合法的。(3分)19. 个体户黄某于2004年起开办了一个汽车修理部,当年应纳税营业额为5万元。同年6月, 黄某历经一十余年,呕心沥血写成自传体小说《奋斗之光》出版,获得稿酬3万元。但黄某的这些行为都没有进行纳税中报和税务登记,被税务机关查实后,对黄某作出了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决定。黄某对处罚果不服,认为以上收入皆是自己辛勤劳动所得,属于勤劳致富,税务机矣不应对其征税,拒绝执行该政处罚。
试分析: (1) 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包括哪些税种? (2) 在本案中,黄某应缴纳哪几种税? (3) 黄某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黄某和税务机关若有争议,双方可以以采取哪些法律行为? 答:(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包括的税收种类有: ①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关税等。(3分) ②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3分) ③财产税:资源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3分) ④行为税:筵席税、屠宰税、印花税。(3分) (2)本案中,黄某应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3分)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黄某作为纳税人,其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2分)如黄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黄某如果继续不履行纳税义务,也不提起行政复议的话,税务机关则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