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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5 发布

技能培训 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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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标准所指的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下同)企业包括联合企业 中的电解铝生产单元及独立电解铝生产企业,适用于电解铝企业开展安 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 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电解铝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的,可以参加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 13 项考评类目(A 级元素)、46 项考评项目(B 级元素) 和 253 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 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 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 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2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 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2000-不参与考评 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 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 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考核年度内无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千人 负伤率≤1;无 1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无新增职业病发生。 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千人工亡率≤0.1,千人负伤率≤3; 无 5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 业病发病率≤1‰。 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千人工亡率≤0.3,无较大以上事故, 千人负伤率≤5;无 5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2‰。 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 生 产 目 标 1.1 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目 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 节内容。 5 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 节内容的,扣 2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 门或责任人或相应责任的,扣 2 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 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且量化目标、指标。 10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 视为没有,不得分;每有一个目标、指标未量化 扣 2 分。 1.2 监测 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 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 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10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 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 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 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 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 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15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 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每次扣 5 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5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 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 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 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10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 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 式颁发的,扣 5 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5 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二、组织 机 构 和 职责 2.1 组织 机构和人 员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 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占员 工总数的千分之三以上;文化程度为大专 及以上,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比例为 10%以上。 20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进行设 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达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三,每 少一个千分点扣 5 分;文化程度未达大专及以上, 有一人扣 2 分,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未达 10%,每少 2 个百分点扣 5 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 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10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任命的,扣 5 分;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的,每少 1 个责任人扣 2 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每季度 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评估本企业 存在的风险,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以 会议纪要形式保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 要求。 10 每少一次,扣 5 分;无会议纪要的,扣 5 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 订新的工作要求的,扣 5 分;有未完成且无整改 措施的,每一项扣 2 分。 2.2 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 实情况进行考核。 10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 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5 分;责任制内容与岗 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 2 分;没有对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 2 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 审与更新。 10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 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 规定的,每缺一次扣 2 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发布 的,扣 2 分。 小计 60 得分小计 三、安全3.1 安全 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建立相应 10 无保障机制的,不得分;保障机制执行不严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投入 生产费用 使用台账。 格的,每次扣 5 分;未建立台账,不得分;台帐 不完整的,每项扣 5 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 使用计划,并实施: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 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 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 降温物品; (4)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 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5)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6)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7)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 急救援演练; (8)安全标志及标识;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 或者活动。 30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 每缺一个方面扣 5 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 扣 4 分。 3.2 工 伤 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 生产责任险)。 20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 得分,每一人未缴的,扣 5 分。本分值扣完后再 加扣 20 分。 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 遇。 20 有关工伤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 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 5 分;未进行工伤认定 的,不得分;工伤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 2 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四、法律 法 规 与 4.1 法律 法规、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 制度应包含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 等环节,明确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 10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 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 2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安 全 管 理制度 准规范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 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 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 10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 的,扣 2 分;未及时汇总的,扣 2 分;未分类汇 总的,扣 2 分。 每半年进行一次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 单。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 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 10 不按规定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无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识别并 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每缺少一 个,扣 2 分;未传达的,不得分;传达每缺少一 项,扣 2 分。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 规性评价,编制输出合规性评价报告。 10 未按时开展合规性评价的,不得分;未编制 合规性评价报告的,不得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中。 10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 2 分;制度与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 2 分。 4.2 规章 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 修订等内容。 10 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 2 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 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工伤保 险、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 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 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 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 位)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职业 健康管理、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具) 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安 全生产考核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60 未发布的,不得分;企业制度中未包含要求 内容的,每缺一项,扣 5 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 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 5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 4.3 操作 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 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审核、 发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下发到岗位。 20 未审核、发布的,不得分;未发放至岗位的, 不得分;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 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 5 分;内容没 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 3 分。 4.4 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 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 1 分;评估结 果与实际不符的,扣 2 分。 4.5 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 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未及时进行的,每项扣 2 分; 4.6 文件 和档案管 理 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部 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 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1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发布的,不得分; 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 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 等的,扣 2 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 保存形式等的,扣 2 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 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10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 节记录资料的,扣 5 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 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风险评价信息; 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 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 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 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 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人员资格证; 安全评价报告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 范的,扣 5 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 2 分。 小计 190 得分小计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五、教育 培训 5.1 教育 培训管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 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 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资源:场地、教材、 教师等。 10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 需求的,扣 2 分;识别不充分的,扣 2 分;无培 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 扣 2 分,未保障教育培训资源的,每缺一项扣 2 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 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 并建立档案。 15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 3 分;记录不 完整、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 2 分;未进行效果 评价的,每次扣 2 分;未根据评价作出改进的, 每次扣 2 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 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 2 分。 5.2 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教育 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 合格后方可任职,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再培 训。 2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 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规 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 3 分;培训要求不符 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 局令第 3 号)要求的,每次扣 5 分。 5.3 岗 位 操作人员 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 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 岗。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 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 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 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 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5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 5 分;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 5 分;在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的,每人次扣 5 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复工 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 5 分。 5.4 特种 作业和特 种设备作 业人员教 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 业。 20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 次扣 10 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 5 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 2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5.5 其他 人员教育 培训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经职业健 康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5 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不得分;考核不合格 上岗的每人次扣 2 分。 5.6 安全 文化建设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 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 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 容与实际不符的,扣 1 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 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7 安全 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 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4 不符的,不得分。 小计 120 得分小计 六、生产 设备设 施 6.1 生产 设备设施 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所有设备设 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设 项目“三同时”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10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设计、 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项 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每项扣 5 分;安全投资 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每项扣 2 分;初步设计无 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每项扣 5 分;未按相关要求备案的,每项扣 5 分;变更安 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审核同意的,每处 扣 2 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项扣 5 分;安全 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项扣 2 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 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合理安排车流、 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设备设施布 置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 间;以上选择必须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 设计规范》GB50187 的规定。 10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 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 GB50057 的 规定设置防雷设施,供电整流设备、动力 配电设备、计算机设备、油罐等均应按相 关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设施。 10 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本项不得分;不 全的每处扣 2 分。 厂内机动车辆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 有一处不符合的规定的,扣 1 分。本分值扣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并领取使用合格证才能投入运行。 完后再加扣 5 分。 主要生产场所消防建设应遵循《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对重点防 火部位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公安消防 部门竣工验收。 5 有一处不符合的规定的,扣 2 分;未通过消 防审查的,不得分。 供电主控室、配电值班室、主电缆隧 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 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 物进入的措施;整流及动力变压器设施应 设置防火墙,配电柜及控制屏、电缆沟的 所有孔洞和竖井口均应采用防火材料严密 封堵。 5 未设装置的,不得分;不全的有一处少一项 装置,扣 1 分;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 扣 1 分;有一处未设防火墙的,扣 1 分;未用防 火材料封堵的,每处扣 1 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 扣 5 分。 生产场所必须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 物理及化学性质,合理设计灭火系统、报 警系统及选择灭火设备类型(如非水灭 火)。合理布置消防水栓,并保证水量、 水压。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 5 设计灭火系统与现场物质特性不匹配的,不 得分;未配置或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每处扣 1 分。 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 5 分。 电缆不应和油管、可燃气体输送管道 共同敷设在同一沟道内或行架上。 5 电缆和油管、可燃气体输送管道共同敷设在 同一沟道内或行架上,不得分。本分值扣完后再 加扣 5 分。 使用压力超过 0.1MPa 的液体和气体的 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 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本分值扣完 后再加扣 5 分。 所有产生烟气及粉尘的系统,都应设 净化或收尘系统。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 和输送装置均应设置密闭罩壳。 5 未设净化或收尘系统的,每处扣 2 分;产生 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未设置密闭罩壳 的,每处扣 1 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 5 分。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 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直梯、斜梯、防护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本分值扣完 后再加扣 5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和平 台安全要求》GB4053.1—3 的规定。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配电系统、压 力容器、起重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信 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限位 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 5 防护装置不齐全、破损或失效的,每处扣 2 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 5 分。 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按 规定设置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5 有一处未设置的,不得分。本分值扣完后再 加扣 5 分。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 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 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 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 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 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 的重复接地。 5 未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的,每处扣 2 分;接 零系统无重复接地的,每处扣 2 分;对电气设备 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未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 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的,每处扣 2 分。 高压开关柜面板应有断路器或隔离开 关“开”、“关”状态指示及一次进线的 电压指示。 5 高压开关柜面板应有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没 有“开”、“关”状态指示的,每处扣 1 分。没 有一次进线的电压指示的,每处扣 1 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 标准》GB50033 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的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 防爆灯具和开关;有导电粉尘或潮湿的场 所采用防水防尘灯。 10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 企业用于吊运普通重物的起重机,必 须符合 《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 的标准 要求。使用有资质生产厂家的设备必须经 过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的才能投入使用。 10 有一项不符合国标要求的,不得分;生产厂 家无资质的,扣 5 分;未经检验合格就投用的, 扣 5 分。 值班室、待机室、会议室等人员聚集 场所不应设置在吊运熔融铝液及危险物品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的影响范围内,应当与以上场所保持安全 距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用于吊运熔融铝液的桥式起重机必须 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 JB/T7688.15 的标准要求及国家质量检验 检疫总局质检办特〔2007〕375 号的要求。 10 有一台起重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特种 设备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分。 必须设计和配置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专 用设备用于电解槽的生产作业。铝电解多 功能机组设计制造,除符合《冶金起重机 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JB/T7688.15、《铝 电解多功能机组》YS/T7、国家质量检验检 疫总局质检办特〔2007〕375 号的要求外, 还必须满足: (1)液压系统应使用阻燃液压油。 (2)从吊钩到大梁应设置二级以上的 机械绝缘,阻值大于 2MΩ。 (3)从打击头、阳极扳手旋拧马达、 阳极夹头等接触电解槽的机构,到起重机 大梁之间应设置三级以上的机械绝缘,阻 值大于 2MΩ。 (4)应具备出铝、抬母线、换极、打 壳、下料、自动或半自动对位加料等功能。 10 未配置铝电解多功能机组的,不得分;配置 的多功能机组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5 分;配置 的多功能机组功能缺失的,每项扣 3 分。 供电主控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 变配电室、计算机室、地下油库、地下液 压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设置安全 出入口,出入口设置的门应向外开。 5 未设置安全出入口或门的,每处扣 1 分;门 向内开的,每处扣 1 分。 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系统的电、操 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 安全设计与装置。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 设备应按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继电保护装置 10 整流机组未设置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 关之间合闸电气连锁装置的,未按规定设置保护 装置的,本项不得分,不全的每处扣 2 分;动力 变配电系统开关柜未设置机械及电气连锁装置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和非电量保护装置。 的,本项不得分,不全的每处扣 1 分;保护装置 设置不全的,每少一项扣 1 分。 供电整流主控室、室内或露天开关站、 整流及动力变压器间隔、整流器室、配电 室、冷却循环水泵房等关键场所应设置视 频监视系统;应设置交直流监视仪表、直 流大电流测量装置,应设置直流电流自动 稳定调节控制装置。 5 未设置的,本项不得分;不全的每处扣 1 分, 不合理、无效果的不得分;不全的每处扣 1 分。 供电整流机组一次回路应设置避雷 器、二次回路设置防止操作过电压及浪涌 的装置。 5 未设置避雷器、整理器柜未设置过电压吸收 装置的,本项不得分;二次回路交直流电源未设 置浪涌吸收装置的,每少一处扣 2 分。 供电整流机组必须设置自动喷淋消防 系统。 5 未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的,不得分。 电解厂房不得漏雨,厂房周围应设置 畅通的排水设施和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 的措施,确保电解槽下不积水;电解槽下 须设置防止漏炉铝液外流的挡铝墙(围 堰)。 5 未设置排水设施,不得分;排水设施不畅通 有积水的,扣 2 分;未设置挡铝墙(围堰)的, 扣 5 分; 电解槽的槽壳与上部机构支腿、风格 板、槽壳支座、母线之间必须设置绝缘, 绝缘值不小于 0.5MΩ,防止直流接地。 5 未设置绝缘的,不得分;绝缘值小于 0.5MΩ, 每点扣 2 分。 电解槽上部机构的各打壳气缸与支 座、烟道与厂房、烟道端与上部机构相连 的管道等必须设置绝缘,绝缘值不小于 2M Ω。 5 未设置的,不得分;绝缘值小于 2MΩ,每点 扣 2 分。 电解槽上部机构水平母线必须设置限 位保护装置、电压异常报警装置、离极保 护装置。 10 水平母线未设置限位保护装置的,扣 5 分; 未设置槽电压异常报警装置的,扣 5 分;未设置 离极保护装置的,扣 5 分。 储运熔融铝液的运输车辆,必须设置 防铝液泄漏到驾驶室的挡板。 5 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分;未设置防铝液泄 漏到驾驶室的挡板,不得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下列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供电的主 要通道、主控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 配电室、水泵房;铸造的厂房、地下室等。 5 应设而未设应急照明的,每处扣 1 分;未达 到照度要求的,每处扣 1 分;应急照明灯不亮的, 每处扣 1 分。 铸造倾翻炉必须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 统,流槽液位自动检测、控制系统;扁锭 生产线的结晶器必须设置液位检测、控制 系统。 10 无紧急复位的手动操作装置,扣 10 分;无 液位检测、控制系统,扣 10 分。 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 轧机流铝槽、除气过滤装置等,在设备周 围必须设置防止铝液遇水爆炸的挡铝围 堰。 8 未设置挡铝围堰的,每处 2 分; 铸造浇铸生产流程中必须设置铝液紧 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 5 未设置的,不得分。 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出铝口,必须设 置炉眼机械锁紧装置。 6 未设置炉眼机械锁紧装置,每处扣 3 分; 铸造厂房内的地坑必须进行防渗漏设 计和施工,防止地下水渗入。 6 铸造厂房地坑有水渗入的,每坑(井)点扣 3 分; 垂直铸造机、连铸连轧机、扁锭铸机 的浇铸冷却系统必须设置应急冷却水源; 铸井内壁必须涂刷防爆涂料。 5 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每处扣 5 分;未刷 防爆涂料的,每处扣 5 分。 厂址、厂区、厂房建设应符合《工业 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和《碳素生 产安全卫生规程》 GB15600 的有关规定。 5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 设双回路电源供电,电锻烧炉和罐式 煅烧炉冷却水系统、回转窑传动电机、电 感应化铁炉冷却水系统、石墨化整流机组 冷却水、气站等用电关键设备应设应急电 源。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 回转窑的排烟机应设温度报警装置。 窑头及窑尾应分设事故贮水箱。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下列场所应设应急照明: (1)沥青熔化厂房的通道; (2)高楼部; (3)水泵房、油泵房、热媒锅炉房、 主控室、调温室、变压器室、配电室、计 算机室、调度室、煤气发生站、油库; (4)煅烧炉测温平台、回转窑操作平 台、焙烧炉面、装出炉地点; (5)对于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 口和通道。 5 应设而未设应急照明的,每处扣 1 分;未达 到照度要求的,每处扣 1 分;应急照明灯不亮的, 每处扣 1 分。 熔化沥青应用蒸汽或热媒油加热。沥 青熔化应密闭,沥青熔化槽、干燥器和破 碎机必须设通风除尘设施。 5 用其他不安全加热的,不得分;沥青熔化槽、 干燥器和破碎机未设通风除尘设施,每处扣 1 分。 热媒锅炉和电感应化铁炉的操作室、 供电主控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变 配电室、计算机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 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除有正常出 入口及通道外,应设逃生通道,且门应向 外开。 5 没有逃生通道的,每处扣 1 分;门向内开的, 每处扣 1 分。 无烟煤、石油焦、沥青等原料堆场、 仓库及油库、煤气站、混捏成型、沥青熔 化等系统中易着火点,如混捏机(锅)、 成型机、成型沥青烟干法净化系统、高楼 部液体沥青储槽、重油罐、焙烧主烟道等, 应设消防装置。 10 未设装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合理扣 2 分。 生产高纯石墨制品的石墨化炉必须加 罩,烟气应进行处理符合标准后才能排放。 串接式石墨化炉炉体应加罩,填充料应采 取机械输送;辅料及产品的装、出炉,应 采用机械操作。 5 石墨化炉体无罩,扣 2 分;烟气未净化排放, 扣 2 分;填充料未采取机械化输送,扣 1 分;出 炉未采用机械操作,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蒸汽、重油、热媒、沥青等管道及存 储装置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 5 未设有可靠的隔热层的,少一处扣 1 分。 煅烧炉(窑)、高楼部及电感应化铁 炉设备应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箱。 5 未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的,每处扣 2 分。 煅烧炉、石墨化焙烧厂房应设有足够 的通风系统,应设置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 装置。 5 未设置通风系统,不得分,通风系统达不到 要求,每处扣 1 分;未设置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 装置,不得分。 锅炉、煅烧炉窑、焙烧炉等的排烟系 统应设置泄爆门。 5 未设泄爆门的,每处扣 1 分;泄爆门设置不 合理的,每处扣 1 分。 振动成型机的振动台和操作台必须分 开,严禁两者接触,振动子应密封消音。 5 振动台和操作台未分开,不得分;振动子未 密封消音,每处扣 1 分。 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的燃烧 装置,应有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紧急切 断阀,以及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 器。 5 未设紧急切断阀的,不得分;未设煤气火灾 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的,不得分。 电感应化铁炉应有漏炉报警装置,且 应设事故地坑。 5 无漏炉报警装置,扣 3 分;没有事故地坑, 扣 2 分。 重油、熔化沥青储罐应设有液位显示 及高位报警仪,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 5 没有液位显示及高位报警仪的,每处扣 1 分; 储罐周围未设置围堰的,每处扣 1 分。 6.2 设备 设施运行 管理 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定期对防雷设 施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有效。 10 未定期检测的,检测部门无资质的,本项不 得分;未提供检测报告的,每少一项扣 2 分。 吊运物行走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行; 在特定的情况下越过主体设备时必须有相 应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5 吊运物从人的上方经过不得分;没有安全措 施随意越过主体设备的,不得分;安全措施执行 不好,每处扣 2 分。 吊钩、吊具应在其额定载荷范围内使 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 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 的有关规定。吊运熔融金属的钢丝 绳、滑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10 超额定载荷使用吊具的,不得分;使用报废 吊具的、不得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起重设备的下列安全装置,必须按制 度进行检查: (1)行程限制器; (2)行车大、小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 装置; (3)起重量限制器;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防倾覆装 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 指示灯。 (8)地面操作手柄要有急停按钮 (9)对于吊运熔融金属的特种设备, 必须安装起升机构设置独立的双级制动、 机械绝缘等级为 H 级; (10)失压保护装置。 10 没有检查记录的不得分;检查记录不符合记 录要求的每项扣 1 分;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每项 扣 2 分;安全装置不灵敏、不可靠的,每项扣 2 分;本分值扣完后加扣 10 分。 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设 置的泄漏报警装置必须定期校验,保证可 靠有效,并有定期校验台帐和检查记录。 5 无定期校验的,不得分;台帐和检查记录有 一处不完善的扣 1 分。 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 无缺陷;做好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 保养工作,并有检查记录。 5 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不完整或 有缺陷,每处扣 1 分;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 护、保养情况,没有检查记录,每处扣 1 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帐,制定检修、 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检修结束, 必须进行验收;针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适时修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 的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 10 无设备运行台帐的不得分;无检修、维修计 划的,不得分;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 扣 1 分;检修、维修计划未执行的,每次(项) 扣 1 分。 定期对电机进行绝缘测量。 4 未定期测量的,每处扣 2 分。 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 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间不符合要求的,每 处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消防系统和装置完好。 10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 各机、电、操控设备的安全连锁、快 停、急停等安全装置可靠有效。 10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 对电气安全绝缘工器具由具备检测资 质的部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有效性。 5 未定期检测的、检测部门无资质的、未出具 检测报告的,本项不得分;失效的每处扣 1 分。 液体和气体的压力表、安全阀、逆止 阀等安全装置可靠有效。 10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安全阀、压 力开关、压力表等未定期校验的,每一处扣 2 分。 应急电源应定期检测试验,可靠有效。 5 未定期检测试验的,每处扣 1 分。 起重设备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负 荷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2 未装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的,每台 扣 1 分;超负荷作业的,不得分。 对在用油浸式变压器做绝缘油预防性 试验,至少每年一次。 5 未按规定实验每处扣 1 分。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楼梯、操作 室、计算机室、主控室、配电室、泵房、 煤气站的应急照明应确保有效。 5 应急照明失效的,每处扣 1 分。 定期检查集中监视和火警信号显示中 心的显示情况,确保显示状态正常。 2 未检查,不得分。 厂房起重机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 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 2 未安装通电指示灯或未采用其他标识带电 的措施的,每处扣 1 分。 在正常情况下所有用电、配电设备金 属外壳及电缆桥架、支架、保护管等均须 可靠接保护地线(PE)。低压电气设备非 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 4Ω。 5 未进行接地电阻检测的,每台扣 1 分;接地 电阻大于 4Ω的,每台扣 1 分。 供电整流关键场所的视频监视系统应 完好、有效;整流机组交直流监视仪表、 直流大电流测量装置、直流电流自动稳定 调节控制装置应完好、有效。 5 不能正常运行的,本项不得分;缺失的每处 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设备继电保护 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并 定期检测。 5 未提供继电保护装置检测报告的,每少一项 扣 2 分;检测报告结论不合格未整改的,不得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供电接地网及避 雷器、计算机设备、油罐等防雷设施应完 好、有效,并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定期 做预防性试验。 10 不符合规定的,未定期做预防性试验的,本 项不得分;试验人员不具备资质的,本项不得分; 未提供试验报告的,每缺一项扣 2 分直至扣完本 项;不合格项而未整改的,不得分。 供电整流机组一次回路避雷器、二次 回路操作过电压、浪涌吸收的装置必须完 好、有效,并定期检测。 5 装置不完好有效的,本项不得分;未定期检 测的,每少一项扣 1 分。 电解槽的槽壳与上部机构支腿、风格 板、槽壳支座、母线之间的绝缘,电解槽 上部机构的各打壳气缸与支座、烟道与厂 房、烟道端与上部机构相连的管道的绝缘, 必须定期检查,确保绝缘有效。 8 未检查的,不得分;绝缘损坏的,每处扣 1 分;绝缘值达不到规定值的,每处扣 2 分。 电解槽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加强巡视检 查,对侧部及炉底进行温度检测,对异常 (破损)槽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防止漏 炉事故。 5 无温度检查记录,扣 2 分;对破损槽无管理 措施的,不得分。 电解使用的阳极托盘和残极托盘必须 定点放置,对导杆上残极过小不能摆放稳 定的必须使用带支撑架的托盘。 4 未按照规定摆放和残极摆放不稳定的,每处 扣 1 分。 储运高温铝液的抬包,包体、包盖、 吊耳、吊臂及隔热保温层等必须完好。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储运高温铝液的运输车辆,禁止使用 汽油车辆;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运输过程中,应制定防止铝液溢出的安全 控制措施。 5 使用汽油车辆的,不得分;运输车辆不符合 规定,不得分;未制定防止铝液溢出的安全控制 措施的不得分;未按措施执行的,扣 2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对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出铝口的炉眼 机械锁紧装置进行检查,应急塞杆配套件 齐全。 8 炉眼锁紧装置未锁紧的,扣 2 分;应急塞铝 杆配套件不齐全的,扣 2 分。 针对铸造生产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 液压系统、铸模、结晶器等进行检查。 5 未检查的,不得分;不完好的,每处扣 1 分 定期检查阻隔铝液泄漏与水接触的设 施完好情况。 5 未检查的,不得分;不完好的,每处扣 1 分。 定期检查垂直铸造机、连铸连轧机的 浇铸冷却系统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完好情 况。 5 未检查的,不得分;冷却水源不能应急的, 不得分。 定期对连铸连轧机组、铸造机、锯切 机的防护装置完好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 未检查的,扣 2 分,防护装置不完好的,每 处扣 2 分。 对电感应炉的漏炉装置进行定期检 验。 5 未对电感应炉的漏炉装置进行定期检验的, 每处扣 1 分。 对配电控制盘柜进行定期清灰,端子 紧固。 5 未对配电控制盘柜进行定期清灰或端子紧 固的,每处扣 1 分。 对感应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 5 未对感应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的,不得分。 蒸汽、重油、热媒、沥青管道及存储 装置的隔热层应完整。 5 隔热层不完整的,每处扣 1 分。 煅烧炉、石墨化焙烧厂房的通风系统 应完好,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应定期 检测。 5 通风系统不起作用,每处扣 1 分;一氧化碳 检测及报警装置未定期检测,每处扣 1 分。 煅烧炉(窑)、高楼部及电感应化铁 炉设备安全水源或高位水源应定期检查。 5 安全水源或高位水源无水的,不得分;未对 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进行定期检查的,每处 扣 1 分。 粉尘、烟气等净化设备完好,收集烟 气、粉尘的罩壳、管道完好。 5 不完好的,每处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混捏厂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排 烟系统;间断混捏锅的传动,应为密封式, 糊料出口安装抽风罩。裸露式齿轮传动的, 必须加设铁质箱式保护罩;连续混捏机四 周 1 米处,应有栅栏。中轴热媒油循环管, 必须用软管。糊料出口,必须安设通风防 尘设备。 5 厂房无排烟、通风设施,扣 2 分;间断混捏 锅传动不密封,无防护罩,扣 1 分;连续混捏机 四周无栅栏,扣 1 分;热媒油循环管,不符合要 求,扣 1 分;糊料出口,无通风防尘设备,扣 2 分 6.3 新设 备设施验 收及旧设 备设施拆 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 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 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更新设备设施验收和 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及时进 行完善、修订。 10 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不得分;管理制度 操作性差的,扣 1 分。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 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10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 扣 2 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1 分。 按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设施进 行报废或拆除。 10 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 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 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 1 分;未进 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 1 分;资料保 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 1 分。 小计 600 得分小计 七、作业 安全 7.1 生产 现场管理 和生产过 程控制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 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价、分级,制定 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10 无企业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汇总资料 的,不得分;辨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 每少一处扣 1 分;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评 估分级的,扣 1 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 的,每项扣 1 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 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 1 分。 按维护检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 检修。检修过程中,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 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10 未按计划检修、维修的,每项扣 1 分;检修、 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 项扣 1 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 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 1 分;检修计划未执行的, 每处扣 1 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每处扣 1 分;未经安全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 设施的,每处扣 2 分;检修完毕后未按标准进行 调试、签字验收的,每项扣 1 分;安全设备设施 检修、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 1 分。 对以下危险性大的作业,按照相关管 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签发工作票, 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安全 措施的落实: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有中毒或窒息环境作业; (4)特殊高处作业; (5)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6)易燃易爆环境作业; (7)特种设备拆除安装、修理作业; (8)交叉作业; (9)其他危险作业。 10 未执行审批手续或工作票的,不得分;工作 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扣 2 分;授权 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扣 1 分;审批手续及工 作票未存档的,扣 1 分;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 全管理,扣 2 分;安全措施未落实,缺一项扣 3 分。 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 场,作业人员行走安全通道。 5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 得分;未划出作业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 分;作业人员未按安全线路行走的,扣 1 分。 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维护应 符合相关规定。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 1 分。 现场临时用电作业应执行《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5 未执行本规范,每处扣 1 分。 现场各种物料、备品备件、废弃物、 工具等堆放、摆放实行定置管理并符合安 全卫生要求。 10 未进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定置图扣 2 分;堆放与定置图不符的扣 2 分;不符合要求的 每处扣 2 分。 氧气瓶、乙炔瓶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 学品,必须专人管理,按规定存放、搬运 和使用。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等炉体 周围及炉底地坑、流铝槽、过滤装置、残 铝箱等周围不能有积水。 10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熔炼炉、保持炉等炉门提升降机构应 灵活可靠;控制系统齐全有效;各种仪表、 仪器、指示信号、操作开关等均应正常。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 沥青储存应采取防止沥青粘结的措 施,中温沥青储存在库房内,不得露天堆 放。 5 沥青储存未采取防粘结措施,扣 1 分;沥青 露天存放,扣 1 分。 生制品破碎、配料过程应符合: (1)采用机械设备破碎,不得采用人 工敲打; (2)中碎配料应采用自动连续配料或 间断密闭配料; (3)配料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应 停机处理: ① 设备有严重缺陷; ②密闭不好,跑料严重; ③工作地点照明不足 10 检查现场,破碎、配料过程不符合要求,每 处扣 2 分。 焙烧炉体最外侧与墙最内侧之间的距 离,不应小于 1m。严禁在环式焙烧炉上及 两旁的管道上堆放产品。 5 焙烧炉体最外侧与墙最内侧距离,不符合要 求,扣 1 分;焙烧炉上堆放产品,扣 1 分。 炭制品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 堆放,应整齐稳固,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 (2)产品堆放两端头伸缩应保持在 100mm 内,堆垛内的产品间不得悬空。 5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不符 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挤压块垛放高度,不符 合要求,每处扣 1 分;炭素产品的堆放,不符合 要求的,每处扣 1 分;产品堆放两端头伸缩,不 符合要求,每处扣 1 分;堆垛悬空,每处扣 2 分; 产品堆放,垛与垛,垛与墙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 求,每处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阳极组装:导杆摆放必须按指定地点 定置摆放整齐,防止倾倒;运输导杆必须 采取防止导杆滑落、倾倒的措施。 5 导杆摆放成丁字形的,每处扣 1 分;摆放间 距和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运输不符 合要求的,扣 1 分。 电感应化铁炉漏炉周围不应积水,以 防漏炉遇水爆炸;应对事故地坑进行检查。 5 未进行检查的,扣 1 分;周围有积水,不得 分。 7.2 作业 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 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0 每缺一项人的不安全行为辨识的,扣 1 分; 未建立作业人员典型违章数据库和典型事故案 例数据库的,每类扣 1 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 性不强的,每类扣 1 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 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 1 分。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 行操作牌制度。 5 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不得分;操作牌污损 的,每个扣 1 分;电解槽焙烧期间未挂操作牌, 每台槽扣 2 分。 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 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 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 5 未配备、使用安全用具的,不得分,并加扣 5 分。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 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 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 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8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4 分。 运输车辆,遵守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 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控制车辆运行速度, 避免碰撞和车辆伤害。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操作人员都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程序 或动作标准),并按规程进行操作。 10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 扣 2 分;现场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人次 扣 5 分;3 人次以上除扣完本分值外加扣 20 分。 现场检修或流程清理作业应制定可靠 的安全措施。 5 无安全措施不得分;安全措施缺一项扣 1 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分。 在使用煤油喷灯加热作业过程中,应 有专人监护,有防止发生火灾及灼烫事故 的措施。 5 无专人监护的,扣 2 分;无防火灾及灼烫事 故措施的,扣 2 分。 供电整流系统电源进线操作、母线倒 负荷操作,必须取得当地电网公司许可。 5 未经许可,不得分。 供电整流、变配电等设备的操作、检 修作业,严格执行电力系统“两票”工作 制度。 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电解阳极交换作业、出铝作业、抬母 线作业、打壳作业、联车吊运槽壳等作业, 必须使用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作业人员严 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0 有一项未使用多功能机组进行作业的,不得 分;未按规程作业的,每处扣 2 分。 电解槽进行阳极提升作业时,操作者 应仔细观察电压变化,发现电压异常时, 应立即停止操作,防止阳极脱离发生放炮 事故。 8 提问不少于 2 人,回答不正确的,每人扣 4 分。 进入干法净化系统除尘器维修作业 时, 必须将门打开并固定,避免发生检修 门关闭,在外面须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员 进入袋滤室内,必须关闭该袋滤室的喷吹 气源及相关阀门。 5 门未打开固定稳妥的,不得分;现场没有人 监护的,扣 2 分;检修时压缩空气喷吹气源及相 关阀门未关闭的,扣 2 分。 电解槽大修有色焊带电施焊、切割作 5 不遵守规程的,扣 2 分;未设置安全警界区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业,应遵守相应的焊工割焊作业规程,设 置安全警界区域,有防止人员发生触电事 故的措施。 域,扣 2 分;无防触电措施的,扣 2 分。 在电解槽大修碳块安装作业中,应有 专人指挥、监护,有防止施工人员被挤压 伤害的措施。 4 无专人指挥、监护的,扣 1 分;无防挤压措 施的,扣 1 分。 铸造保持炉、熔炼炉、保温炉等搅拌 和扒渣作业,扒渣车的操作应缓慢进行, 避免机械损坏炉膛和铝渣飞溅烫伤、烧伤。 5 搅拌作业过程有违反规程的,每项扣 2 分; 车胎被高温铝渣烧损的,扣 2 分。 铸造成品堆垛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 堆垛高度符合要求。铝锭堆垛不宜超过 2 层,圆棒堆垛必须使用方木垫牢,最高层 数不超 4 层;扁锭必须使用方木垫牢,不 超 3 层。 5 堆放层数超标的,扣 2 分;未堆放在指定地 点的,扣 2 分。 铸造浇铸作业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 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铝液泄漏与水混合 发生爆炸。 10 现场提问浇铸岗操作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 回答不出的,扣 4 分;有一项违章操作,扣 5 分。 垂直铸造的平台周围及地面必须避免 油污、保持清洁,在生产时要有防止非生 产操作人员靠近的措施;在生产准备、吊 运成品、清理竖井等作业,应有防止人员 坠落的措施。 5 现场不清洁,每处扣 1 分;没有措施不得分; 措施落实不到位,每处扣 1 分。 应具体明确各类煤气危险区域。执行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10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并加扣 10 分。 在有煤气危险的区域作业,应两人以 上进行,一人监护、另一人作业;必须携 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检测泄漏 情况。 8 未两人配合作业,不得分;未携带一氧化碳 检测报警仪,不得分;并加扣 10 分。 明确煤气站、石墨化炉、煅烧炉等产 生 CO 气体的危险区域,应两人以上进行作 业,并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按 CO 超标限值规定配戴呼吸器方可工作。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未按 CO 超 标限值规定配戴呼吸器的,不得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炉窑刨炉清理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 监护,废渣吊装应有安全措施。 4 无专人指挥、监护的,扣 1 分;废渣吊装无 安全措施的,扣 2 分。 进入煅烧炉、窑内工作应遵守下列规 定: (1)必须切断电源; (2)配电盘上挂检修牌; (3)窑外设专人监护; (4)待窑内温度降到 60℃以下。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 煅烧炉、回转窑作业应遵循下列规定: (1)罐式煅烧炉应采取密闭加料和排 料,并保证良好通风; (2)罐式炉应保持负压操作,当出现 正压时,应立即停止加料,严禁打开看火 口; (3)处理罐式炉结焦、棚料时,必须 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不得打开看火口, 不得正对火口。严禁捅料时加料; (4)处理回转窑加料口堵塞时,必须 站在侧面,严禁正对火口; (5)回转窑下料口堵塞时必须停煤 气,保持窑头有一定负压并及时排除; (6)电气煅烧炉调节刮板、清理烟道、 测定或处理上部电极时,必须先切断煅烧 炉电源,正确配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做好 避免身体接触高温物体的措施。 6 检查现场罐式煅烧炉加料、排料不符合安全 要求,扣 1 分;负压操作保持不当,扣 1 分;处 理结焦、棚料时,个体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扣 1 分;排烟机未设温度报警系统,扣 1 分;窑头、 窑尾、窑体未有安全防护措施,扣 1 分;回转窑 加料口、下料口处理,不符合安全要求,扣 1 分; 电气煅烧炉调节刮板、清理烟道、测定或处理上 部电极时,不断电的,扣 1 分;不正确配戴防护 眼镜和口罩,扣 1 分;未做好避免高温物体烫伤 措施扣 1 分。 每周应对电气煅烧炉烟道进行清理, 保持烟道的畅通。 2 每周未对煅烧炉烟道进行清理的扣 1 分;烟 道堵塞的不得分。 混捏锅工作时,严禁将手或工具伸入 锅内,取样或测温前必须停车,待搅刀停 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2 将手或工具伸入搅刀未完全停止的混捏锅 不得分。 振动台振动时,人员不得上振动台操 作;清理重锤上的粘结料时,人应距重锤 2 振动台振动时,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扣 1 分;液压机运转中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0.5m 以上;液压机运转中禁止润滑,挡板、 剪刀运转时,禁止掏料。管路有压力时, 禁止修理液压机或拆卸阀门;链式辊道炭 块输送机必须安设防止炭块跑偏的导向栅 栏。辊道运行中严禁吊运炭块、电极等; 立式液压机和偏心压力机压制时,应有专 人操作。严禁将手伸入模具内。 辊道炭块输送机无导向栅栏,扣 1 分;辊道运行 中,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扣 1 分;液压机、 压力机压制时,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焙烧炉在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焙烧过程中更换排烟机或移动 转接烟斗时,应暂停天然气(煤气)加热 或减少煤气用量; (2)烟道内的焦油至少每年一次清 理; (3)严禁在焙烧炉上清理炭块。 2 焙烧炉操作,不符合要求,每项扣 1 分。 焙烧炉检修时,不允许相邻两条火道 同时施工;进入炉室工作时,作业人员进 出焙烧炉应用梯子出入,炉口必须有专人 监护,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牌;严禁起重 机在有人工作的炉室上方进行吊装作业。 2 相邻两条火道同时施工的扣 1 分;进入炉室 工作时,炉口无专人监护,和设置明显的施工警 示牌的,扣 1 分;起重机在有人工作的炉室上方 吊装作业,扣 1 分。 石墨化炉、牵引炉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移动式石墨化炉转运系统必须有 专人操纵和指挥。转运车轨道和地面轨道 没对准时,严禁牵引炉车。转运车的牵引 杆不在原位、炉车没完全运到转运车上和 炉车没完全脱离转运车时,严禁开车; (2)转运车运炉时,炉车上禁止载人, 并检查通道,排除障碍。高温炉要注意窜 火,运行要平缓; (3)石墨化炉的保温料、电阻料及返 4 石墨化炉无专人指挥、操纵,扣 1 分;牵引 炉车,不符合要求,扣 1 分;炉车载人,扣 1 分; 石墨化炉的保温料无固定堆放场地,扣 1 分;产 品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回料,应有固定的堆放场地; (4)石墨化后的产品宜采用机械清 理。 炭块加工应有良好的吊装卡定工具和 防滑设施。 2 炭块加工无吊装卡定装置和防滑设施的,扣 2 分。 现场检修作业应做到: (1)停机、断料,断动力源并在控制 箱(柜)和操作盘上挂牌; (2)斗提机、物料输送管道等有粉尘 爆炸的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采取防火 防爆措施; (3)进入塔、球、釜、槽、罐、炉膛、 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 坑、下水道等储仓、密闭容器作业必须进 行充分换气通风,经检验仓内气体合格方 可进入;同时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和防止 触电的措施;应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内 外人员联系的措施;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 人数,如果出入人数不相符,应立即查找、 核实; (4)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 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应严格按照设备 操作程序进行。 8 未停机、断料,断动力源并在控制箱(柜) 和操作盘上挂牌的扣 3 分,不完善的扣 1 分;斗 提机、物料输送管道等有粉尘爆炸的场所进行电 气焊作业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的扣 3 分,措施不 当的扣 1 分;进入塔、球、釜、槽、罐、炉膛、 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 水道等储仓、密闭容器作业未进行充分换气通风 和检验气体合格的扣 2 分;未做防火防爆、防毒 和防止触电的措施扣 3 分,措施不当的扣 1 分; 无专人监护和无内外人员联系措施的,扣 2 分; 未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的,扣 1 分;设备检修完 毕,未按程序试车的,扣 2 分。 行灯应备有胶木或木制手柄及保护网 罩,不允许使用普通灯头代替,手柄处的 导线应加套管等防磨设施。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清理沥青的熔化、干燥和破碎等设备, 清理焙烧炉的烟道和净化等设备时,应采 用防毒措施,并在外露的皮肤上涂保护剂, 2 未戴专用的防毒面具的,扣 1 分;未在外露 的皮肤上涂保护剂的,扣 1 分;设备未冷却到常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且设备应冷却到常温或沥青软化点以下才 能清理。 温或沥青软化点以下进行清理的,扣 1 分。 沥青、重油、导热油、煤气等储槽及 其管道的清理和检修不应动火,若必须动 火,动火前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采用 导热油的沥青熔化输送系统不应漏油,并 预防自燃。 4 动火前未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的,扣 2 分; 采用导热油的沥青熔化输送系统有漏油,每处扣 1 分。 7.3 警示 标志和安 全防护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安 全盖板或护栏完好。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 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 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10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有 3 处除扣 完本分值外加扣 20 分。 危险场所应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 志牌。 5 有一处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不符合要 求的,扣 1 分。 在变、配电、整流场所应有醒目的安 全标志,应有防止人员触电的安全措施。 5 无标志的,每处扣 1 分;无防护措施的,每 处扣 1 分; 在油、汽等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应有 醒目的安全标志,应有防火、防爆、防中 毒的安全措施。在剧毒化学品贮存、使用 场所还应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 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的标志,符合 《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要求。 5 无标志的,每处扣 1 分;无防护措施的,每 处扣 1 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 在高温熔体易飞溅的区域,应有设置 安全警界线,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 5 无安全警戒线的,不得分;无防灼伤措施的, 不得分;措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 作业场所、管道、设备上应符合《安 全色》GB2893 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 的要求。 5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 厂内道路应设置符合《工业企业厂内 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规 定的限速等标志; 5 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规范,每处扣 1 分。 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高空等作 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机械设备的防护、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保险、信号等装置完好; 使用酸、碱的场所,应有防止人员灼 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 5 无防灼伤措施的,不得分;未设置安全喷淋 或洗涤设施的,不得分;措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 的,每处扣 1 分。 7.4 相关 方管理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 质的单位。工程项目安全协议应当明确规 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 工程项目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 本条不得分外,加扣 20 分;安全协议中未明确 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每缺一项扣 2 分; 未执行协议的,不得分。 应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 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 监测。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 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5 相关方在甲方场所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 分;对相关方服务行为未定期进行风险识别的, 每缺一项扣 1 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 作性的,每一个扣 1 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 测的,每次扣 1 分;甲方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 理交叉作业的,扣 3 分。 应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 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 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 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 案。 5 未对相关方进行资格预审和选择,以包代管 的,不得分;甲方未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 理,不得分;未进行相关方评估的,不得分;名 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缺一项扣 1 分。 7.5 变更 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有关人员、机 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 变更制定实施计划,进行管理。 5 无实施计划的,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的, 每项扣 1 分。未执行变更管理的,每项扣 1 分。 应对变更的项目进行审批和验收管 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 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5 无变更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 更产生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的,不得分;辨识、评估和控制措施不到位的, 每项扣 1 分。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 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 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 未经书面同意就变更的,不得分;未及时备 案的,每次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小计 380 得分小计 八、隐患 排查 8.1 隐患 排查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应明确排查的目 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10 制度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 3 分;制 度内容缺项的,每项扣 3 分。 应按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进行隐患排 查工作。在法律法规、工艺、组织机构发 生大的变化时,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20 未按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进行排查的,不得 分;有未排查出来隐患的,每处扣 2 分;未及时 组织的,每次扣 5 分。 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 级,登记建档。 15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 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 每处扣 3 分。 8.2 排查 范围与方 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 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15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 3 分。 企业应规定排查的频次,并采用综合 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 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20 各类检查缺少一次,扣 2 分;缺少一类检查 记录,扣 2 分;检查内容针对性不强,每一个扣 2 分;检查记录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 2 分。 8.3 隐患 治理 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 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 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 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 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 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 施等。 20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 缺一项扣 2 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 扣 2 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每项扣 5 分;重大 隐患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的,每 项扣 2 分;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 项扣 2 分。 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 验证和效果评估。 15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 2 分。 应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 统计分析并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 面统计分析表。 15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 不得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8.4 预测 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 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 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 险分析。 10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 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 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 2 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 1 分;未对预警系 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 1 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 1 分。 小计 140 得分小计 九、危险 源监控 9.1 辨识 与评估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中,明确辨识与评 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 回顾、持续改进等。 10 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 2 分。 应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 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确定各级危 险源,分级管理。 25 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不得分;辨识和评价 不充分、不准确的,每处扣 2 分。 9.2 登记 建档与备 案 应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 档。 10 无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 料不全的,每处扣 2 分。 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 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15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 扣 5 分。 9.3 监控 与管理 应对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 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 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 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 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25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 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得分;监控技术措施和 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 2 分。 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 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 施等)。 15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 5 分;内容不全 的,每处扣 1 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 处扣 1 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 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10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 的,每次扣 2 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 每处扣 2 分。 小计 110 得分小计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十、职业 健康 10.1 职 业健康管 理 应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 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 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 10 现 场 查 看 , 生 产 车 间 工 作 环 境 应 符 合 GBZ2.1-2007 和 GBZ2.2-2007 的要求,有一处不 符合要求的,扣 1 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设备和材料,不得分。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 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 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能擅自拆 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0 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浓度超标 3 倍以上、噪声 强度达到 100 分贝以上的场所,不得分;其它超 标情形,每处扣 1 分;未安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不得分;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台帐的, 不得分;未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 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每处扣 1 分。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 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 规则佩戴、使用。 10 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 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 分;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 1 分;员 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 1 分。 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 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10 未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职 业健康检查的,不得分;体检率低于 50%的,不 得分;体检率每少 5%,扣 2 分;无档案的,不得 分;每缺少一人一档的,扣 2 分;档案内容不全 的,每缺一项资料,扣 1 分。 应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康 复治疗。对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的, 按规定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10 康复治疗每少一人的,扣 5 分;未按规定及 时调整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患者到合适岗位的, 每人扣 1 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不得 分。 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评 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10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 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1 分;结 果未公开公布的,扣 5 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 扣 2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 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 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 区。 10 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 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 1 分;无应急预案的,扣 5 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 必要的泄险区的,不得分。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 于取用的地方。专人负责定期校验报警装 置和保管、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 于正常状态。 5 各种防护器具未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 的地方,不得分;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 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 次扣 1 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 分。 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 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 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 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扣 1 分;监测装置不能正 常运行的,每处扣 1 分。 10.2 职 业危害告 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 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 5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 每缺一项内容,扣 1 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 (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 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 1 分。 应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 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10 无培训及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 缺失内容的,每次扣 2 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 的,每人次扣 1 分;未将监测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的不得分;现场抽查班组,未收到监测结果通知 得的,每次扣 1 分。 应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 按照《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 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 警示说明。 5 未设置标志的,不得分;缺少标志的,每处 扣 1 分;标志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 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 1 分。 10.3 职 业危害申 应按规定,及时、如实的向当地主管 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5 未申报材料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 每缺少一类扣 2 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 5 未申报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报 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扣 2 分。 小计 110 得分小计 十一、应 急救援 11.1 应 急机构和 队伍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 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明确职责。 5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 或人员调整未及时变更,每次扣 1 分。 建立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特点相适应的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 援人员。 5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 队伍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 进行培训。 5 无培训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 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 1 分;培 训科目不全的,每项扣 1 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 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 1 分。 11.2 应 急预案 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要求,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 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 铝液遇水爆炸、漏槽、漏炉、中毒、火灾、 碳素粉尘爆炸等预案。 15 没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 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 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有关 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 每人次扣 2 分。 根据 2009 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17 号)有关规定将评审或论证后的应 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 应急协作单位。 5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 作单位的,每项扣 1 分。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根据评审情况 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未定期评审或无有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 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 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 1 分;修订后未正 式发布或培训的,扣 1 分。 11.3 应 急设施、 装备、物 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 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台帐。 5 每缺少一类,扣 2 分;台帐不规范,每项扣 1 分。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 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 少一项记录的,扣 1 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 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11.4 应 急演练 按规定每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 练。 10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 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缺乏可操作性的,扣 3 分;未按演练方案进行的,每次扣 2 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修订预 案或应急处置措施。 5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 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 2 分;未根据评 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 2 分。 11.5 事 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必要时寻求社会支援。 5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 每项扣 1 分。 通知可能波及的周边区域和人员,向 社会公布信息。 5 未通知或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不得分。 应急救援结束后完成善后处理、环境 清理、监测等工作,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总结应急救援工作。 5 无应急救援报告的,不得分;未全面总结分 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 1 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十二、事 故报告、 调 查 和 处理 12.1 事 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 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10 未到现场组织抢救的,不得分;未采取有效 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得分;未保护事故现 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 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简要 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 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 的,应当及时补报。 10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迟报的,每起扣 2 分;报告的事故信息内容与形式与规定不相符 的,每处扣 2 分。 12.2 事 故调查和 处理 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 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 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 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 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 15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未按“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 项扣 2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故调查报告。 对事故调查报告书、批复、工伤认定 等资料存档。建立管理台帐。 5 无登记记录的,不得分;管理台帐不规范的, 每次扣 1 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 次扣 1 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十三、绩 效 评 定 和 持 续 改进 13.1 绩 效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中 应明确组织、时间、人员、内容范围、方 法与技术、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 5 制度中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扣 1 分;制度缺 乏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扣 1 分。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 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 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0 少于每年一次评定的,不得分;无评定报告 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 分;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 2 分;评定 中缺少元素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 1 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 果进行评价的,扣 2 分;发生死亡事故后未及时 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定的,不得分。 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 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5 未通报的,不得分;抽查有关部门和人员对 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 1 分。 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 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 全绩效考评。 5 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评定结果每少 纳入年度考评一项,扣 1 分;年度考评每少一个 部门、单位、人员的,扣 1 分;年度考评结果未 落实兑现到部门、单位、人员的,每项扣 1 分。 13.2 持 续改进 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 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 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 施,实施 PDCA 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5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 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 扣 1 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 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 1 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 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 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 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 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10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的事项, 缺项或评定结果与实际不符,每项扣 2 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总计 2000 得分总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