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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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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2020-2021 期
末试题及答案模板
(试卷号:107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6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8 分)
1.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划分为叙述式
文书、填空式文书和( ) A.宣告式文书 B.表格式文书 C.信
函式文书 D.致送式文书 2.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
的规范称呼是( )。
A.犯罪嫌疑人 B.人犯 C.被不起诉人 D.被告人 3.公
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
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
A.起诉书 B.公诉意见书 C.抗诉书 D.起诉意见书 4.第
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为
( )。
A.上诉人 B.原公诉机关 C.公诉机关 D.原审被告人 5.根
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
A.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B.本调解书一经送
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监狱
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
裁定假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
A.监视居住决定书 B.提请减刑建议书 C.取保候审决定
书 D.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4 分,共 12 分)
7.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答: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
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
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
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总称 8.简述公安
机关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的概念。
答:公安机关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指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
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
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9.现场勘查笔录的正文包括哪些内容? 答:现场勘查笔录
的正文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勘查过程;
二是现场勘查结果。
三、写作主题(50 分)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
一份起诉书。
李东平,男,1970 年 8 月 2 日生,身份证号码:
××××××19700802××××,汉族,文盲,农民,住××市××村。2016
年 9 月 7 日上午,李东平路经××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吴晓红(女,
24 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东平产生了
强奸邪念,强行将吴晓红拉人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并撕扯吴晓红
的裤子欲行强奸。吴晓红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东平怕罪行暴
露,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吴晓红的腹部猛刺一刀。吴晓红继
续呼救,李东平一手卡住吴晓红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吴晓红的腹
部猛刺数刀,致吴晓红当场死亡。李东平随后取下吴晓红身上带
的手表和衣服兜里的 80 元钱,并将吴晓红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
随后,李东平将被害人吴晓红放牧的 125 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
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东平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李
东平因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 2016 年
×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 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
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李 东平现羁押于××看守所。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李东平涉嫌强奸罪(未遂)、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 2016 年×月×日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
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 2016 年×月×日告知
李东平有权委托辩护人,2016 年×月×日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
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李东平,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
及其诉讼代理人武义和李东平辩护人张畅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
卷材料。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东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
欲与被害人吴晓红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吴晓红的极力反抗并
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奸罪(未
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李东平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用
匕首将被害人吴晓红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东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
被害人吴晓红放牧的 125 只绵羊以及被害人的手表、80 元钱窃
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
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李东平的供述;
(2)证人郭明、葛立等人的证言;
(3)物证;
(4)×××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等。2016 年×月×日,检察院承
办检察员吴维制作了案号为×检刑诉 C2016J××号起诉书。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
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写为:××市人民检察
院、起诉书。
(2)编号。应当写为:×检刑诉(2016J××号。
(3)被告人基本情况。应当写为:
被告人李东平,男,1970 年 8 月 2 日生,身份证号码:
××××××19700802××××,汉族,文盲,农民,住××市××村。
(4)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应当写为: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
终结后,以李东平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于 2016 年×月×日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人民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 2016 年×月×日已告知李东平有权委托辩
护人,2016 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人,并依法讯问了李东平,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武义和李东平辩护人张畅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二)正文 (1)案件事实 a 叙述案件事实应当客观、准确,要
素完整,层次分明,并说明证据情况。
(2)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是概括阐
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
二是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
三是写明认定被告人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
量刑的倾向性意见;
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三)尾部 (1)致送法院名称。应写明:此致、×××人民法院。
(2)检察员署名、写明年月日。应首先写明检察员的姓名和职
务;
然后另起一行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3)附项。写明被告人现在羁押的处所;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等。
四、写作辅题(20 分)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
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蔡天华,男,32 岁,汉族,系××市某公司经理,现居于
××市××区。被告张倩,女,31 岁,汉族,系××市某银行职员,
现居××市××区。原被告于 20××年 7 月 16 日登记结婚,未 生育
子女。因性格不合,双方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原告于 20××年曾
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驳回 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从 20X×
年 3 月起,原被告就没有通过电话,也没有见过一次面。原 告
蔡天华认为,他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
能。因此,20××年 1 月 20 日,蔡天华再次诉至××市××区人民
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被告张倩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离婚的原因是原告方存在
遗弃、婚外恋的过错。对于遗弃事实,张倩称,20××年 2 月 27
日,原告骗被告出去吃饭,谎称自己堵车迟迟不到,晚上被告回
家发现,原告将自己的东西及贵重物品均搬走,还留下了一份离
婚协议书,此后原告再没有与被告联系过。原告的行为给被告造
成了极大的伤害,导致被告中度抑郁,要求被告赔偿,支付扶养
费并给予生活帮助。原告不认可被告的说法,认为被告所述的遗
弃并非法律规定的遗弃。对于婚外恋事实,被告主张原告存在对
婚姻不忠行为,并有李甲作证。对证人证言,原告表示证人李甲
没有亲眼看到,对婚姻不忠事实不予认可。
被告要求原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给付被告扶养费 20 万
元,生活帮助费 14.4 万元,物质损失 10 万元,精神损失 5 万元。
另外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包括手表一块,股票
282245. 24 元,原告存款账户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存人的人民币
63.7 万元。
××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由审判长郝云,人民陪审员
蔡春花、樊艳依法组成合议庭,乔雨担任书记员,对本案进行了
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法院于 20××年 1 月 25
日 作成调解书。
调解协议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原告蔡天华与被告张倩同意离婚。(2)原告蔡天华处的手表一
块归被告张倩所有,原告在调勰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手表给付
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折价款十二万五
千元。(3)原告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和兴业银行账号×××……内的存款归原告所有;
招商证券公司账户 070319××内的股票和资金归原告所有,原告
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上述款项的折价款六千
五百三十六元。(4)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
生活费两万元。
调解书的编号是 20××年第 256 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7800
元,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一 半。
答:(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市××区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案号。应当写为:“(20××)×民初字第 256 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分别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4)案由;
“离婚”。
(二)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应简明扼要,
且不遗漏主要事实。
(2)协议内容。应写明以下四项内容;
“一、原告蔡天华与被告张倩同意离婚。
二、原告蔡天华处的手表一块归被告张倩所有,原告在调解
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手表给付被告,被告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给付原告折价款十二万五千元。
三、原告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账
号×××……和兴业银行账号×××……内的存款归原告所有;
招商证券公司账户 070319××内的股票和资金归原告所有,原告
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上述款项的折价款六千
五百三十六元。
四、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生活费两万
元。” (3)协议确认。表述为:“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
以确认。” (三)尾部(共 4 分)
(1)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和效力。表述为:“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
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署名,注明
年月日,书记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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