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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7 发布

技能培训专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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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 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 次常务会议通过《特种设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做 了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 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 年3月11日朱镕基总理签署 了国务院第373号令,自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决定,并在国务 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 签署了国务院第549号令, 自 年 起施行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009 5月1日 。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定义分类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 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 锅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电梯 起重 。 锅炉 设备 承压类 特种 设备 压力 容器含气 瓶 场内专用 机动车辆机械类 压力 管道 大型游乐 设施 客运 索道 安全工作的原则 安全 预防 节能 综合 第一 为主 环保 治理 法律的适用范围 设计 制造 安全监 督管理 安装 特种设备 生产检测 改造 安全法 修理 经营检验 使用 明确主体责任 对安全负责 有报废义务 有赔偿责任符合安全要求 出租人对设备的 安全管理和 维护保养有义务 经营 使用 单位 对质量负责 生产 单位 单位 分类的、全 过程监督管 理 管理职责划分 国务院负责特种 全国特种设备安 设备的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 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 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管理和作业 检测 人员 生产 单位 安全管 安全教育 培训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 经营 理人员 取证配备 单位 作业 人员 使用 单位 管理人员分类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2011年第95号) 安 全 管 质 量 管 锅 炉 压 力 电 梯 安 全 起 重 机 械 客 运 索 道 大 型 游 乐 场 内 机 动 理 负 责 理 负 责 容 器 压 管 理 安 全 管 安 全 管 设 施 安 车 辆 安 人 人 力 管 道 安 理理全 管 理 全 管 理 全 管 理 作业人员分类 作业人员分类 检验、检测人员分类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细则 检测方法 TSG Z8001-2013 (2013年1月16日) 射 线 检 超 声 检 磁 粉 检 渗 透 检 声 发 射 涡 流 检 漏 磁 检 检 验 员 检 验 师 高 级 检 测 ( 测测测检 测 测测验 师Ⅰ 、Ⅱ 、Ⅲ 级 ) 申报与检验 经营生产 使用 自行检测 维护保养 • 与安全规范的要求不一致 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 向国务院 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 • • 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管理部门 申报 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 或专业机构 评审 般规定一 质量 主要负责人 对安全负责 经营 使用 单位 生产 单位 单位 生产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 人员。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 设 安全性能 (2) 、 施和工作场所。 负责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 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出厂资料 设计文件 产品 产品质量证明铭牌 完 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 说明 整 资 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标 志及其 料 等…… 说明 安装 改造 修理 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 修理的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 改 、 、 、 、 、 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上述工作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 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入档案。 特别强调: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的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 依照本法去的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委托单位进行的上述工作 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按规范要求校验和调试,制造单位对安全性能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 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不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销售 未经 检验 禁止 检验 未经许 可生产 销售 不合格 国家明已经 令淘汰报废 出租 未经 检验 检验 未按安全 技术规范 要求维护 禁止 不合格 保养 出租 国家明 令淘汰 已经 未经许 可生产出租 报废 期间 使用 检验 不合格 禁止 使用 国家明 令淘汰 未经许 可生产 已经 报废 使用 使用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安、 、 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 技术资料和文件; 安全技术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档案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使用 使用 使用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 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人员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 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 作业人员 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 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 安全证 。 使用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 机构的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 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 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 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 和维护保养等措施 确保使用安全, 。 检验 检测、 监督管理 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 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 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 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 使用单位和检验 检测机 特种设备监 督检查人员 、 、 、 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 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事故应急救援 与调查处理 依法组织制定 国务院负责特种 设备的安全监督 重特大事故 应急预案 管理部门 报国务院批准 纳入国家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负责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依法组织制定 本行政区域内 报国务院批准 的部门 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预案 纳入国家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 与调查处理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按照应急预案 采取措施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 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事故应急救援 与调查处理 国务院或其 授权的有关 设区的实际人 民政府负责特 种设备安全监 部门督的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 重大 事故 一般 事故 国务院负责 特种设备安 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负 较大 事故 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 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的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 事故应急救援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负责将 与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 案。 事故调查 报告 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 位和人员的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依法落实整改 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 × 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 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 过程 未经监督检验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 ; ,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 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法律责任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 × 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 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 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 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 (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法律责任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 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 未, 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 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 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的。 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 未经 检验 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 3-30万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检验 未经许 出租 不合格 可生产 国家明 令淘汰 已经 报废 法律责任 对单位处5~20万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5万罚款;主要 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10~20万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20~50万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 处 万罚款, 50~200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 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 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 处上 年年收入 的罚款(三) , 一 60% 。 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 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 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 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 相关 的资格人员 。 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 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 :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 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 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 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资格。 事故案例1 事故案例1 事故案例1 事故案例1 事故案例1 事故案例2 事故案例2 事故案例2 事故案例2 造成36人死亡的沪东船厂“7-17”特大事故周年祭 “7·17”特大事故,是一起由于吊装施工方案不完善,吊装 过程中违规指挥、操作,并缺乏统一严格的现场管理而导致的重大 责任事故。 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认定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在吊, : 装主梁过程中,由于违规指挥、操作,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 情况下,放松了内侧缆风绳,致使刚性腿向外侧倾倒,并依次拉动 主梁 塔架向同 侧倾坠 垮塌、 一 、 。 这座龙门起重机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院设计,沪东 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中华造船厂)制造,上海电 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负责吊装,上海建设机器人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同济大学和上海市科委共同组建,以下简称机 器人中心)负责提升主梁。 事故案例2 前一天傍晚 这台起重机的主梁已提升至47 6米 但也就, . 。 在这时,主梁上小车碰到了刚性腿内侧的缆风绳(在起重机未吊 装完毕时,缆风绳用以固定刚性腿和塔架等装置,在这座起重 机中 刚性腿靠内外两侧4组缆风绳固定) 于是 提升无法再, , , 继续。 当天早上7时,按照前晚电建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A某的布 置 施 人员决定放松刚性 内侧的缆 绳, 工 腿 风 。 放松缆绳的过程是这样的:先放松陆侧(远离黄浦江一侧) 内缆风绳,当刚性腿出现外偏时,通过调松陆侧外缆风绳减小 外侧拉力进行修偏,直到恢复至原状态。经过十余次放松及调 整后,陆侧内缆风绳已经处于完全松弛状态,并已被推出主梁 上小车机房顶棚。陆侧缆风绳调整好后,施工人员又使用相同 的方法和相近的次数,将江侧(靠近黄浦江的一侧)内缆风绳放 松调整为完全松弛状态。现场测量员则通过经纬仪监测刚性腿 顶部的基准靶标志 同时利用对讲机指挥两侧卷扬机操作工进, 行放缆作业。 事故案例2 专家介绍,这种调整会影响刚性腿的受力,改变它的偏斜度,而根 据设计,刚性腿可偏斜的幅度是710mm。当时,沪东中华造船厂的20名 工人(其中包括一名电梯安装工)正在刚性腿内敷设电缆,3名工人在刚 性腿下面作业 机器人中心则有 名 作人员分别在刚性腿顶端和塔架, 9 工 顶端的液压提升设备旁。 据说,调整缆风绳的过程中,经纬仪的基准靶位置一直在中心线左 右摆动 事后人们才意识到 这正是 个危险的信号 说明刚性腿的受, , 一 , 力已经处于临界状态。 但当时谁也没有料到,死神已经渐渐向他们逼近。 7点55分 当地面人员正要通知上面工作人员推移江侧内缆风绳时, , 经纬仪中的基准标志却开始逐渐外移,并逸出经纬仪的观察范围,发现 这一情景的测量员顿时失色。 令人恐怖的情景发生了 刚性腿开始大幅度向外侧倾倒 而结构上, , 互相牵连的主梁、塔架、主梁上的上小车也随着刚性腿向同一方向滑去, 就这么几秒时间,来不及反应,轰地一声巨响,惨祸从天而降,几千吨 的重量瞬间从几十米高空砸向地面。刚性腿内外的23名作业人员,主梁 两侧的9名提升科技人员,吊车和地面上的4名施工人员被灾难吞没了。 事故案例2 难以磨灭的伤痕 事故造成36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死亡人员中,电建公 司4人,沪东中华造船厂22人(包括外包工),电梯安装工1人,机器 人中心9人 造成经济损失约1亿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 , 元。 同济大学机械学院乌建中教授是事故的目击者,也是进行液压 提升的主要教师之 回忆当时的情景 他镜片后的眼神黯淡了一。 , 。 “当天说好早晨8点开始提升,因为以前多次液压提升,我们都 要登上起重机顶端的,所以8点不到,我们机器人中心的7名工作人 员 加上两名民工 就上去了 当时我在主梁下面测量提升高度, , 。 。 测好四个位置的高度之后,我回到旁边的工地临时办公室内记录数 据。从临时办公室里出来,我下意识地抬头看了一下起重机,发现 刚性腿好像偏了 我大吃一惊,以为眼睛花了,再仔细定睛一看,。 刚性腿真的在往外倾斜。这还得了!我们还有人在上面呢!我马上 大声呼喊,希望他们能听到喊声,但一切无济于事,刚性腿、主 梁……一下子塌了下来。” 事故案例2 因为起重机倒下产生的巨大气浪,好几个办公室的玻璃被震碎 了,现场的人久久无法回过神来,几分钟前,这里还是繁忙、热火 朝天的景象,几分钟后,耳朵里只听到浦东大道上的救护车声 音。 一时间,浦江呜咽。在沪东中华造船厂、在同济大学、在电建 公司,人们上班的步伐变得格外沉重。 沪东中华造船厂技术最过硬的一个电工班全军覆没了,他们中 还有一位上海市劳动模范;机器人中心则失去了多位技术研究人才, 其中还有才30岁、风华正茂的青年博士后。 千吨钢材报废了 价值数百万的吊装设备也毁于几 , 一旦。 多年来辛勤建立的荣誉和品牌形象受到了严重影响。 辨认尸体 参加追悼会 安抚家属 应对调查 悲痛 紧张、 、 、 …… 、 、 疲累,泪眼模糊中,人们一面处理残局,一面开始思考。 事故案例2 泱泱惨祸谁酿成? 经过半个月的调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防科工委、 监察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全国总工会、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 公司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是:在吊装主梁过程中,由于违规指挥、操作,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 障措施情况下,放松了内侧缆风绳,致使刚性腿向外侧倾倒,并依次 拉动主梁 塔架向同 侧倾坠 垮塌、 一 、 。 反观“7·17”特大事故,隐患其实早就潜伏在方案、管理、指 挥中,施工现场的几个单位都值得深入的反思———吊装600吨的龙 门起重机 在国内尚不多见 但调查中发现 吊装方案在制定 审批, 。 , 、 的过程中,存在多处不完善。 事故案例2 主梁提升到47 6米 上小车碰到刚性腿内侧缆风绳时应采取什. , 么样的措施?在此情况下,如何保持刚性腿稳定性?对于这些关键 性的施工问题,施工各方偏信“经验”,没有提出慎重的应对措施、 定量的控制要求和操作要领。 当主梁上小车碰到了缆风绳,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时,施工项目 负责人A某没有按照吊装工程方案规定的程序:既未编制修改书面作 业指令 逐级报批 也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 就下令放松刚性, , , 腿内侧的两根缆风绳,而现场其他人员均未提出异议。因此,违规 指挥得不到及时纠正,导致事故发生。“违规指挥”,在许许多多 的重大事故中,这已经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了,这一天,它 再次给人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 主梁提升前,各方没有成立一个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管理体 系,对施工现场总体进行严格管理、调度及协调作用,致使施工各 方不能相互有效沟通,管理上出现漏洞。当天施工现场出现了施工 中忌讳的多单位立体交叉作业,因此,造成了不必要的伤亡。 事故案例2 安全措施不具体 不落实 此前 月 日由 程各方参加的“确保、 。 ,6 28 工 主梁、柔性腿吊装安全”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在制定有关安全措施 时没有针对吊装施工的具体情况提出全面、系统的安全措施,有关 安全要求中既没有对各单位在现场必要人员规定 也没有关于现场, 人员如何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条款。施工各方均未制定相应程序及 指定具体人员对会上提出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落实。 可以看出 发生在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工地上的这起“7·17”, 特大事故,是一起由于吊装施工方案不完善,吊装过程中违规指挥、 操作,并缺乏统一严格的现场管理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时间快过去一年了 其实谁也不愿再提当时的惨状———36个, 鲜活的生命瞬间沉寂。 如今,仿照那台倒塌的600吨龙门起重机出事前一刻的情形做成 的小模型,就放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里, 它将成为一个永久的警示。 事故案例2 公司安全环保处的张申宏处长说:“对着这个模型给新进厂的 工人上安全三级教育培训课,可以讲上几个小时甚至几天。” 逝者不可留,来者犹可追。重温事故,希望亡人的鲜血铸 成的巨钟能时时撞击生者的心灵:安全是个天! 事故案例3 2008年5月30日凌晨沪东中华造 船(集团)公司发生龙门吊倒塌 事故 导致3死2伤 初步原因, , 查明:系龙门吊的一根柔性腿断 裂所致。 事故发生时,3名工人正在离 地面数十米高的龙门吊驾驶室进 行作业。30日0时25分许, 龙门吊的一根柔性腿突然断裂, 造成了整个龙门吊垮塌,3名工 人从驾驶室摔下当场死亡。两名 伤者为夜间巡逻的保安,其中一 名重伤,一名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