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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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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整理CPA《会计》Word版教材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定义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在企业,会计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会计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并不断完善起来的。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社会经济活动不断革新,生产力不断提高,会计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等也得到了较大发展,逐步由简单的计量与记录行为,发展成为以货币单位综合地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过程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并在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决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会计的作用
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体来说,会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会计有助于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规范企业行为。
企业会计通过其反映职能,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方面的信息,是包括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内的各方面进行决策的依据。比如,对于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为了选择投资对象、衡量投资风险、作出投资决策,不仅需要了解企业包括毛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内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趋势方面的信息,也需要了解有关企业经营情况方面的信息及其所处行业的信息;对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来说,他们为了选择贷款对象、衡量贷款风险、作出贷款决策,不仅需要了解企业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在内的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也需要了解企业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同行业所处的地位;对于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政府部门来说,他们为了制定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配置社会资源,需要从总体上掌握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损益状况和现金流转情况,从宏观上把握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会计提供有助于他们进行决策的信息,通过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
第二,会计有助于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成果、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为了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要,现代会计已经渗透到了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比如,企业会计通过分析和利用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租现金流量方面的信息,可以全面、系统、总括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在此基础上预测和分析未来发展前景;可以通过发现过去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存在的差距及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可以通过预算的分解和落实,建立起内部经济责任制,从而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考核严格、赏罚分明。总之,会计通过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参与经营决策,一为处理企业与各方面的关系、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落实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奠定基础,有助于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会计有助于考核企业管理层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企业接受了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就有责任按照其预定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考核和评价。会计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的业绩,有助于考核企业管理层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比如,对于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为了了解企业当年度经营活动成果和当年度的资产保值和增值情况,需要将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与上年度进行对比,以反映企业的盈利发展趋势;需要将其与同行业进行对比,以反映企业在与同行业竞争时所处的位置,从而考核企业管理层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政府部门来说,他们需要了解企业执行计划的能力,需要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所反映的实际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反映企业完成预算的情况,表明企业执行预算的能力和水平。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作为经济管理工作者的会计提供信息。
三、企业会计改革与企业会计准则
随着企业公司制的建立和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会计逐步演化为两大分支:一是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及其决策需要的管理会计,或者叫对内报告会计;二是服务于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信息及其决策需要的财务会计,或者叫对外报告会计。财务会计由于需要服务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在保护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其稳定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显突出,迫切需要一套社会公认的统一的会计工作标准来规范其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标准的企业会计准则应运而生,其核心是通过规范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内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我国多年来一直重视会计准则的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制度不断改革创新,从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而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到后来为了适应股份制改革而建立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再到后来建立的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2年我国发布了第一项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之后又先后发布了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非货币性交易、投资、收入、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借款费用、债务重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中期财务报告等在内的16项具体准则。
之后,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按照立足国情、国际趋同、涵盖广泛、独立实施的原则,财政部对上述准则作了系统性的修改并制定了一系列新的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10月30日,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从而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组成。其中,基本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扮演着概念框架的角色,起着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对具体交易或者事项会计处理的规范;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出的操作性规定;解释是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而对准则作出的具体解释,2007年11月16日、2008年8月7日和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已分别印发了第1、第2和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在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它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其作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会计实务问题层出不穷,会计准则需要规范的内容日益增多,体系日趋庞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各项准则的制定建立在统一的理念基础之上,基本准则就需要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我国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一般要求,是准则的准则,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为此,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严格按照基本准则的要求加以制定和完善,并且在各具体准则的第一条中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在会计实务中,由于经济交易事项的不断发展、创新,具体准则的制定有时会出现滞后的情况,会出现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具体准则中尚未规范但又急需处理,这时,企业不仅应当对这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而且在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准则的要求,尤其是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基本准则不仅扮演着具体准则制定依据的角色,也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作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了会计处理依据,从而确保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所有会计实务问题的规范作用。
在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体准则包括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38项准则。各项准则规范的内容和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对应关系如表1—l所示。
表l-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体项目比较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CAS 1 存货
IAS 2 存货
CAS 2 长期股权投资
IAS 27 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IAS 28 联营中的投资
IAS 31 合营中的权益
CAS 3 投资性房地产
IAS 40 投资性房地产
CAS 4 固定资产
IAS 16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IFRS 5 特有代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CAS 5 生物资产
IAS 41 农业
CAS 6 无形资产
IAS 38 无形资产
CAS 7 非货币资产交换
IAS 16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IAS 38 无形资产
IAS 40 投资性房地产
CAS 8 资产减值
IAS 36 资产减值
CAS 9 职工薪酬
IAS 19 雇员福利
CAS 10 企业年金
IAS 26 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的报告
CAS 11 股份支付
IFRS 2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CAS 12 债务重组
IAS 39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AS 13 或有事项
IAS 37 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CAS 14 收入
IAS 18 收入
续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CAS 11 建造合同
CAS l5建造合同
IAS 11建造合同
CAS 16政府补助
IAS 20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CAS 17借款费用
IAS 23借款费用
CAS I8所得税
CAS 19外币折算
IAS 12所得税
IAS 21汇率变动的影响
IAS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CAS 20企业合并
IFRS 3企业合并
CAS 2l租赁
IAS 17租赁
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AS 23金融资产转移
CAS 24套期保值
IFRS 4保险合同
CAS 25原保险合同
CAS 26再保险合同
CAS 27石油天然气开采
IFRS 6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
CAS 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I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CAS 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IAS l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CAS 30财务报表列报
IAS l财务报表的列报
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CAS 31现金流量表
IAS 7现金流量表
CAS 32中期财务报告
IAS 34中期财务报告
CAS 33合并财务报表
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CAS 34每股收益
IAS 33每股收益
CAS 35分部报告
IFRS 8分部报告
CAS 36关联方披露
IAS 24关联方披露
CAS 37金融工具列报
IFRS 7金融工具:披露
IAS 32金融工具:列报
CAS 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IFRS 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后,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新准则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在社会上形成较好反响。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和谈判,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实现了两地会计准则的等效。2008年11月14日,由欧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欧盟证券委员会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投票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底前的过渡期内,欧盟将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欧盟的这一决定,表明其已认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等效。
第二节 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报告目标在整个财务会计系统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构建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并制定各项准则的基本出发点。
一、财务报告目标的重要作用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向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使用者作出相关决策。承担这一信息载体和功能的便是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它是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最终成果,是沟通企业管理层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十分重要。
(一)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决定着财务报告应当向谁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应当保护谁的经济利益
这既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出发点,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建设与发展的立足点。因此,需要清楚界定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这些使用者具有哪些特征,进行什么样的经济决策,在决策过程中需要什么样的会计信息等。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报告“按需定产”,为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不仅可以有效地调和企业管理层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提高使用者的决策水平与质量,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二)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决定着财务报告所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决定着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是财务会计系统的核心与灵魂。
通常认为财务报告目标有经管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在经管责任观下,会计信息更多地强调可靠性,会计计量主要采用历史成本;在决策有用观下,会计信息更多地强调相关性,会计计量在坚持历史成本外,如果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能够提供更加相关信息的,会较多地采用除历史成本之外的其他计量属性。因此,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整个财务会计系统的构造,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诸方面。
(三)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决定着财务会计未来发展的方向
财务会计作为反映经济交易或者事项的一门科学,从来都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演化的,尤其随着现代公司制的建立、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技术革新的加剧,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相应地,会计准则的发展与变化也是日新月异,国际国内的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例如,美国会计准则在发展早期目标不明,几度波折,后来逐渐认识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尤其是财务报告目标的重要性,因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世纪70 年代末、80年代初先后发布了4项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其中,第一项概念公告即为《财务报告的目标》。对财务报告目标的清晰定位使多年来美国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争论和财务会计发展方向问题尘埃落定,也催生了美国会计准则数十年的繁荣与发展,为美国资本市场的长足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我国也是如此,从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在基本准则中将财务报告目标明确定位,从而为各项会计准则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未来财务会计的发展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确立了方向。
二、财务报告目标的主要内容
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要是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首要出发点,将投资者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的首要使用者,凸显了投资者的地位,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如果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决策无关,那么财务报告就失去了其编制的意义。根据投资者决策有用目标,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对经济资源的要求权以及经济资源及其要求权的变化情况;如实反映企业的各项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如实反映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等,从而有助于现在的或者潜在的投资者正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效率等;有助于投资者根据相关会计信息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与投资有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风险等。
除了投资者之外,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还有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例如,企业贷款人、供应商等债权人通常十分关心企业的偿债熊力和财务风险,他们需要信息来评估企业能否如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其利息,能否如期支付所欠购货款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管部门,通常关心经济资源分配的公平、合理,市场经济秩序的公正、有序,宏观决策所依据信息的真实可靠等,因此,他们需要信息来监管企业的有关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制定税收政策、进行税收征管和国民经济统计等;社会公众也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对所在地经济作出的贡献,如增加就业、刺激消费、提供社区服务等。因此,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有关企业发展前景及其能力、经营效益及其效率等方面的信息,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要。应当讲,这些使用者的许多信息需求是共同的。由予投资者是企业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情况下,如果财务报告能够满足这一群体的会计信息需求,也可以满足其他使用者的大部分信息需求。
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管理层是受委托人之托经营管理企业及其各项资产,负有受托责任。即企业管理层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各项资产基本上均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或者留存收益作为再投资)-或者向债权人借入的资金所形成的,企业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管并合理、有效运用这些资产。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等需要及时或者经常性地了解企业管理层保管、使用资产的情况,以便于评价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情况和业绩情况,并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投资或者信贷政策,是否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其他制度建设,是否需要更换管理层等。因此,财务报告应当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等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和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分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集中于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并将其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
明确会计主,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例1-1】某母公司拥有10家子公司,母子公司均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由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需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例l-2】 某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10只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该公司来讲,一方面公司本身既是法律主体,又是会计主体,需要以公司为主体核算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反映整个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每只基金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需要单独核算,并向基金持有人定期披露基金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因此,每只基金也属于会计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差别。一般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如果判断企业会持续经营,就可以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并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固定资产就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折旧的方法,将历史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或相关产品的成本中。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固定资产就不应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按期计提折旧。
【例1—3】某企业购入一条生产线,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考虑到企业将会持续经营下去,因此可以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并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即不断地为企业生产产品,直至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为此固定资产就应当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折旧的方法,将历史成本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期间所生产的相关产品成夺中。
如果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还假定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并仍按持续经营基本假设选择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与方法,就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都需要及时的信息,都需要将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明确会计分期假设意义重大,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的本身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只有选择货币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所以,基本准则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在有些情况下,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有缺陷,某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如企业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但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决策来讲也很重要,为此,企业可以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有关非财务信息来弥补上述缺陷。
二、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四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如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给投资者等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甚至损失。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做到: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3)包括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如果企业在财务报告中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通过选择或列示有关会计信息以影响决策和判断的,这样的财务报告信息就不是中立的。
【例1-4】某公司于20×7年年末发现公司销售萎缩,无法实现年初确定的销售收入目标,但考虑到在20×8年春节前后,公司销售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为此提前预计库存商品销售,在20×7年年末制作了若干存货出库凭证,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公司这种处理不是以其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为依据的,而是虚构的交易事项,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则,也违背了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手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价值,关键是看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者提高决策水平。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者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因而具有反馈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还应当具有预测价值,有助于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例如区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以及适度引入公允价值等,都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进而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需要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尽可能的做到相关性,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甩,而要使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会计信息毕竟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较为复杂或者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其对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的,企业就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作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融资租入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就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又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在实务中,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例如,我国上市公司要求对外提供季度财务报告,考虑到季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时间较短,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季度财务报告没有必要像年度财务报告那样披露详细的附注信息。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公司季度财务报告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这种附注披露,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要求。
七、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例如,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谨慎性的应用也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
八、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_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财务报告;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在实务中,为了及时提会计信息,可能需要在有关交易或者事项的信息全部获得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就满足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但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反之,如果企业等到与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全部信息获得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的信息披露可能会由于时效问题,对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有用性降大大降低,这就需要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之间作相应选择,以最好的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为判断标准。
第五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会计要素的界定和分类可以使财务会计系统更加科学严密。为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一、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指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或者是可以转化为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形式。
资产预期能否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例如,企业采购的原材料、购置的固定资产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对外出售后收回货款,货款即为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也不能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例1—5】某企业在20×7年年来盘点存货时,发现存货毁损100万元,企业以该存货管理责任不清为由,将毁损的存货继续挂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流动资产予以反映。但由于该存货已经毁损,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应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
2.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当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通常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在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如果企业既不拥有也不控制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就不能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
【例1-6】某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项固定资产,尽管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如果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企业控制了该资产的使用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应当将其作为企业资产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资产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项。换句话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例如,企业有购买某存货的意愿或者计划,但是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因此而确认存货资产。
【例1-7】,甲企业和乙施工单位签订了一项厂房建造合同,建造合同尚未履行,即建造行为尚未发生,因此不符合资产的定义,甲企业不能因此而确认在建工程或者固定资产。
(二)资产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从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到,能否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人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资产的确认还应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例如,某企业赊销一批商品给某一客户,从而形成了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由于企业最终收到款项与销售实现之间有时间差,而且收款又在未来期间,因此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在销售时判断未来很可能收到款项或者能够确定收到款项,企业就应当将该应收账款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企业判断在通常情况下很可能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表明该部分或者全部应收账款已经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减少资产的价值。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务会计系统是一个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系统,其中计量起着枢纽作用,可计量性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重要前提,资产的确认也是如此。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在实务中,企业取得的许多资产都是发生了实际成本的,例如,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存货,企业购置的厂房或者设备等,对于这些资产,只要实际发生的购买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视为符合了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条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资产没有发生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例如,企业持有的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对于这些资产,尽管它们没有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但是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话,也被认为符合了资产可计量性的确认条件。
二、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负债的定义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负债必须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它是负债的一个基本特征。其中;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这里所指的义务可以是法定义务,也可以是推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通常在法律意义上需要强制执行。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形成应付账款,企业向银行贷入款项形成借款,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交纳的税款等,均属于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需要依法予以偿还。推定义务是指根据企业多年来的习惯做法、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也使有关各方形成了企业将履行义务解脱责任的合理预期。例如,某企业多年来制定有一项销售政策,对于售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售后保修服务,预期将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务就属于推定义务,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2.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也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只有企业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才符合负债的定义,如果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在履行现时义务清偿负债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形式偿还;以提供劳务形式偿还;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形式偿还;将负债转为资本等。
3.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负债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换句话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形成负债,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
【例1-8】 某企业向银行借款1 500万元,即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的负债。企业同时还与银行达成了两个月后借入2000万元的借款意向书,该交易就不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应形成企业的负债。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从负债的定义可以看到,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在实务中,履行义务所需流出的经济利益带有不确定性,尤其是与推定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通常需要依赖于大量的估计。因此,负债的确认应当与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与零时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就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反之,如果企业承担了现时义务,但是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就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负债的确认在考虑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同时,对于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于与法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通常可以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金额予以确定,考虑到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通常在未来期间,有时未来期间较长,有关金额的计量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对手与推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企业应当根据履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估计,并综合考虑有关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三、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资产中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
(二)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
所有者丰又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所有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被计入了资本公积,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项目下反映。
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额(有效套期部分)等。
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例如,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在该资产符合企业资产确认条件时,就相应地符合了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当该资产的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也就可以确定。
四、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根据收入的定义,收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l.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将收入与利得相区分,因为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
2.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人,从而导致资产的增加。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应当收到现金或者在未来有权收到现金,才表明该交易符合收入的定义。但是在实务中,经济利益的流入有时是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所导致韵,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3.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例如,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尽管也导致了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但该流入并不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反而使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企业对于因借入款项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的增加,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应当确认一项负债。
(二)收人的确认条件
企业收人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不同收人来源的特征有所不同,其收入确认条件也往往存在差别,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一般而言,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即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三是经济利益的流人额能够可靠计量。
五、费用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根据费用的定义,费用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费用必须是企业在其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这些日常活动的界定与收入定义中涉及的日常活动的界定相一致。因日常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包括销售成本(营业成本)、职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将费用界定为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与损失相区分,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而应当计入损失。
2.费用是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的发生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最终也会导致资产的减少)。其表现形式包括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流出,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的流出或者消耗等。鉴于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而该经济利益的流出显然属于所有者权益的抵减项目,不应确认为费用,应当将其排除在费用的定义之外。
3.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应当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符合费用的定义,不应确认为费用。
【例1—9】某企业用银行存款400万元购买生产用原材料,该购买行为尽管使企业经济利益流出了400万元,但并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它使企业增加了另外一项资产(存货),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将该经济利益的流出确认为费用。
【例l一10】某企业用银行存款偿还了一笔应付账款1 000万元,该偿付行为尽管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l 000万元,但是该流出没有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而是使企业负债(应付账款)减少了,因此不应将该经济利益的流出作为费用予以确认。
(二)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也应当满足严格的条件,即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六、利润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利润的定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业绩得到了提升;反之,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业绩下滑了。因此,利润往往是评价企业管理层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时的重要参考。
(二)利润的来源构成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日常活动的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企业应当严格区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之间的区别,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三)利润的确认条件
利润反映的是收入减去费用、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的概念,因此,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七、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一)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相关金额。计量属性是指所计量的某一要素的特性方面,如桌子的长度、铁矿的重量、楼房的高度等。从会计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者其他等价物。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其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需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
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等的一种计量属性。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5.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二)各种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在各种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通常反映的是资产或者负债过去的价值,而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通常反映的是资产或者负债的现时成本或者现时价值,是与历史成本相对应的计量属性。当然这种关系也并不是绝对的。比如,资产或者负债的历史成本许多就是根据交易时有关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换人资产入账成本的确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中,合并成本也是以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等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再比如,在应用公允价值时,当相关资产或者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或者不存在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报价时,需要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而在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时,现值往往是比较普遍采用的一种估值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就是以现值为基础确定的。另外,公允价值相对于历史成本而言,具有很强的时间概念,也就是说,当前环境下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历史成本可能是过去环境下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而当前环境下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也许就是未来环境下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历史成本。
(三)计量属性的应用原则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是因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因此,我国已经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而且也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在引用公允价值过程中,我国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即: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引入公允是价值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尚属新兴的市场经济及国家,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有可能出现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甚至借此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等具体准则中规定,只有在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
第六节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作为会计要素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是会计信息记录、生成。归类、传输的重要手段,为此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首先,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其次,会计科目的设置要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信息需要;再次,鉴于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的特点不同,对会计科目的设置可能应有所区别,为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设置符合规定和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具体会计科目在设置时,一般应从会计要素出发,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类和共同类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提供了会计科目设置的指引,具体如表1—2所示。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表1一2 主要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30
1405
库存商品
l
1001
库存现金
31
1406
发出商品
2
1002
银行存款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4
1011
存放同业
34
1411
周转材料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35
142l
消耗性生物资产
6
1021
结算备付金
36
1431
贵金属
7
1031
存出保证金
37
144l
抵债资产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38
1451
损余物资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
146l
融资租赁资产
10
1121
应收票据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11
1122
应收账款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
1123
预付账款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3
1131
应收股利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
1132
应收利息
44
151l
长期股权投资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47
1531
长期应收款
18
122I
其他应收款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19
123l
坏账准备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20
1301
贴现资产
50
1601
固定资产
2l
1302
拆出资金
51
1602
累计折旧
22
1303
贷款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54
1605
工程物资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401
材料采购
56
1611
未担保余值
27
1402
在途物资
57
162l
生产性生物资产
28
1403
原材料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续表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60
1631
油气资产
95
2502
应付债券
6l
1632
累计折耗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2
1701
无形资产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63
1702
累计摊销
98
26ll
保户储金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
65
1711
商誉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67
18ll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103
2801
预计负债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04
290l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负债类
三、共同类
70
2001
短期借款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7l
2002
存人保证金
106
3002
货币兑换
72
2003
拆入资金
107
3101
衍生工具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8
3201
套期工具
74
201l
吸收存款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
75
2012
同业存放
四、所有者权益类
76
2021
贴现负债
110
4001
实收资本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lll
4002
资本公积
78
211l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2
4101
盈余公积
79
220l
应付票据
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80
2202
应付账款
114
4103
本年利润
81
2203
预收账款
115
4104
利润分配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116
4201
库存股
83
2221
应交税费
五、成本类
84
2231
应付利息
117
500l
生产成本
85
2232
应付股利
118
5101
制造费用
86
224l
其他应付款
119
5201
劳务成本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120
530I
研发支出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12l
540l
工程施工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122
5402
工程结算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123
5403
机械作业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六、损益类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93
2401
递延收益
125
6011
年息收入
94
2501
长期借款
126
602l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续表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127
6031
保费收入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28
6041
租赁收入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44
65ll
赔付支出
130
6061
汇兑损益
145
6521
保单红利支出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6
6531
退保金
132
6111
投资收益
147
6541
分出保费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48
6542
分保费用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149
6601
销售费用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150
6602
管理费用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15l
6603
财务费用
137
640l
主营业务成本
152
6604
勘探费用
13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140
641l
利息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七节 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及其编制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根据财务报告的定义,财务报告具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财务报告应当是对外报告,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使用者,专门为了内部管理需要的、特定目的的报告不属于财务报告的范畴;二是财务报告应当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包括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和某一时期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等信息,以勾画出企业财务的整体和全貌;三是财务报告必须形成一个系统的文件,不应是零星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财务报告是企业财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最终结果体现,投资者等使用者主要是通过财务报告来了解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从而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财务报告是向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媒介和渠道,是沟通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与企业管理层之间信息的桥梁和纽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财务报告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出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的需要,也规定企业应当定期编报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的构成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其中,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附注是财务报表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考虑到小企业规模较小,外部信息需求相对较低。因此,小企业编制的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所编制的财务报表,还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目的是通过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其结构情况,从而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资产的质量以及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和利润分配能力等。
2.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企业编制利润表的目的是通过如实反映企业实现的收入、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等金额及其结构情况,从而有助于使用者分析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其构成与质量。
3.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人和流出的会计报表。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通过如实反映企业各项活动的现金流人、流出情况,从而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的现金流和资金周转情况。
4.附注是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企业编制附注的目的是通过对财务报表本身作补充说明,以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全貌,从而有助于向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内容,但是除了财务报表之外,财务报告还应当包括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定。如企业可以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对社区的贡献、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的决策也是相关的,尽管属于非财务信息,无法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但是如果有规定或者使用者有需求的,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有时企业也可以自愿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 金融资产
第一节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本章不涉及以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1)货币资金;(2)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以及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货款和应收款项;(4)可出售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分类与金融资产计量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采用的基础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第二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划分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比如,企业基于其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将某些金融资产进行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对于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套期工具,那么该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应根据其对应的套期关系(即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将某项拿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时,企业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人当期损益。
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比如,甲金融企业的某金融负债和某金融资产密切相关且均具利率敏感性,该企业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将相关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这种情况下,该金融资产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却计入所有者权益,而相关的金融负债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出现会计计量基础不同导致会计处理结果不能较好地反映交易实质的情况。如果将该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比如,某企业集团对所辖范围内全资子企业或分公司的风险敞口进行集中管理以总体控制财务风险,该企业集团采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方式进行管理,每日均以公允价值对该组合进行评价以及时调整组合来应对相关财务风险。该企业集团管理层对该组合的管理也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集团可以直接指定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应着重于该金融资产与金融市场的紧密结合性,反映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进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所谓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此处所讲的交易费用。
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2一l】 20×7年5月13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60 00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
000股,每股价格10.60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 000元。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
甲公司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2)6月30日,乙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13元;
(3)8月15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15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5月13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l OOO 000
应收股利 6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61 000
(2)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应收股利 60 000
(3) 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4)8月15日,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投资收益 500 000
【例2-2】20×7年1月1日,ABE企业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 020 000元(含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 000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支付交易费用20 000元。该债券面值1 000 0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ABC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ABE企业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20×7年1月5 日,收到该债券20×6年下半年利息20 000元;
(2)20×7年6月30日 ,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150 000 (不含利息);
(3)2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4)2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100 000元(不含利息);
(5)20 x 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7年下半年利息;
(6)20 x 8年3月31 日,ABC企业将该债券出售,取得价款1 180 000元(含l季度利息10 000 )。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BC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 日,购入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应收利息 20 000
投资收益 2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40 000
(2)20 x 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 x 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收利息 20 000
(3)2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000
借:应收利息 20 000
贷:投资收益 20 000
(4)2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收利息 20 000
(5)20×7年12月31 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000
借:应收利息 20 000
贷:投资收益 20 000
(6)20 x 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收利息 20 000
(7)2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应收利息 10 000
贷:投资收益 10 000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
投资收益 170 000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利息 10 000
第三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 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比如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等。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在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当注意把握其以下特征:
(一)该金融资产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如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其次,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从而权益工具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再者,如果符合其他条件,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企业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据此,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如发行方行使赎回权,投资者仍可收回其几乎所有初始净投资(含支付的溢价和交易费用),那么投资者可以将此类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 企业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企业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例2—3】 20×5年7月,某银行支付19 900 000美元从市场上以折价方式购入一批美国甲汽车金融公司发行的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4.5%,债券面值为20 000 000美元。该银行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0×7年年初,美国汽车行业受燃油价格上涨、劳资纠纷.成本攀升等诸多因素影响,盈利能力明显减弱,甲汽车金融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严重下滑。为此,国际公认的评级公司将甲汽车金融公司的长期信贷等级从Baa2下调至Baa3,认为甲汽车金融公司的清偿能力较弱,风险相对越来越大,对经营环境和其他内外部条件变化较为敏感,容易受到冲击,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该银行认为,尽管所持有的甲汽车金融公司债券剩余期限较短,但由于其未来表现存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继续持有这些债券会有较大的信用风险。为此,该银行于20×7年8月将该持有至到期债券按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
本例中,该银行出售所持有的甲汽车金融公司债券主要是由于其本身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因而不会影响到其对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
【例2-4】 20×6年11月,甲公司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合并了乙公司,甲公司的管理层为此也作了调整。甲公司的新管理层认为,乙公司的某些持有至到期债券期限过长,合并完成后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合理。为此,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内,甲公司决定将这部分持有至到期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在合并日资产负债表内进行这种重分类没有违背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所要求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本例中,甲公司如果因为要合并乙公司而将其自身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较大部分予以出售,则违背了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所要求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值得说明的是,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比如,某企业于20×6年1月份购入某公司新发行的6年期、年利率为2.3%的公司债券9 000万元,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当年12月份,因资金周转困难,该企业卖出上述债券5 0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应将剩余的4 000万元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在20×7年和20×8年不得把任何取得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假定20×7-20×8年该企业资金和财务状况明显改善,故一直持有剩余的公司债券,并决定持有这些债券到期。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可以自20×9年起将剩余债券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类。
一、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应着重于该金融资产的持有者打算“持有至到期”
,未到期前通常不会出售或重分类,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以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企业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
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其中,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企业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人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 2—5】 20 x 0年1月1日,XYZ公司支付价款1 000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 250元,票面年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即每年59元),本金最后一次支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XYZ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
XYZ公司将购入的该公司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且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为此,XYZ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先计算确定该债券的实际利率:
设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r,则可列出如下等式:
59 x (1+r)-1+59 x (1+r)-2+59 x (1+r)-3 +59 x (1+r)-4
+(59+1 250)×(1+r)-5=1 000(元)
采用插值法,可以计算得出r=10%,由此可编制表2-1。
表2-1 金额单位:元
年份
期初摊余成本
(a)
(a)
实际利息收入(b)
(按10%计算)
(按lO%计算)
现金流入(c)
期末摊余成本
(d=a+b-c)
(d=a+b—c)
20 xO年
1 000
100
59
1 041
20 xl 年
1 041
104
59
1 086
20 x2年
1 086
109
59
1 136
20×3年
1 136
114*
59
1 191
20×4年
1 191
118**
1 309
O
*数字四舍五入取整;
**数字考虑了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尾差。
根据上述数据,XYZ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 x 0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250
贷:银行存款 1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
(2)20 x O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1
贷:投资收益 100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3)20 x 1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5
贷:投资收益 104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4)20x 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0
贷:投资收益 109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5)20 x 3年12月31,确认实际利息、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5
贷:投资收益 114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6)20×4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到票面利息和本金等: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9
贷:投资收益 118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借:银行存款等 1 25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250
假定在20 x 2年1月1日,XYZ公司预计本金的一半(即625元)将会在该年末收回,而其余的一半本金将于20×4年末付清。遇到这种情况时,XYZ公司应当调整20 x2年年初的摊余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调整时采用最初确定的实际利率。
据此,调整上述表中相关数据后如表2-2所示。
表2—2 金额单位:元
年份
期初摊余成本
(a)
实际利息收入(b)
(按lO%计算)
现金流入(c)
期末摊余成本
(d=a+b-c)
20x 2年
1 139*
114**
684
569
20x 3 年
569
57
30***
596
20x 4 年
596
60
656
0
* 1139=684×(1+10)-1+30×(1+10%)-2+655×(1+10%)-3(四舍五入)
** 114=1 138×10%(四舍五入)
*** 30=625×4.72%(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调整,XYZ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2年1月1日,调整期初摊余成本: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3
贷:投资收益 53
(2)20×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回本金等: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5
贷:投资收益 114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借:银行存款 62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625
(3)20×3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30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利息调整 27
贷:投资收益 57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利息 30
(4)20×4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回本金等:
借:应收利息 3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0
贷:投资收益 60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利息 30
借:银行存款 62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成本 625
假定XYZ公司购买的债券不是分次付息,而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不是以复利计算。此时XYZ公司所购买债券的实际利率r,可以计算如下:
( 59+59+59+59+59+1 250)×(1+r)-5=1 000(元),由此得出
r=9.05%。
据此,调整上述表中相关数据后如表2—3所示。
表2-3 金额单位:元
年份
期初摊余成本
(a)
(g)
实际利息收入(b)
(按9.05%计算)
(接9.05%计算)
现金流入(c)
期末摊余成本
(d=a+b-c)
(d=a+b—c)
20×0年 1 000
90.5
O
1 090.5
20×1年
1 090.5
98.69
0
l 189.19
20×2年
1 189.19
107.62
O
l 296.8l
20×3年
20×4年
1 296.8l
l 414.17
117.36
130.83*
0
1 545
l 414.17
0
20×4年
20
1 414.17
130.83*
1 545
0
*考虑了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尾差2.85元。
根据上述数据,XYZ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 xO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250
贷:银行存款 1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
(2)20 x 0年12月31 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31.5
贷:投资收益 90.5
(3)20 x 1年12月31 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39.69
贷:投资收益 98.69
(4)20 x2年12月31 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48.62
贷:投资收益 107.62
(5)20 x 3年12月31 日,确认实际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58.36
贷:投资收益 117.36
(6)20×4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到本金和名义利息等: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71.83
贷:投资收益 130.83
借:银行存款 1 54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成本 250
—一应计利息 295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例2-6】20×7年3月,由于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动和其他市场因素的影响,乙公司持有的、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某公司债券价格持续下跌。为此,乙公司于4月1 日对外出售该.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10%,收取价款1 200 000元(即所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
假定4月1日该债券出售前的账面余额(成本)为10 000 000元,不考虑债券出售等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则乙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000 000
投资收益 200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 80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9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800 000
假定4月23 日,乙公司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收取价款11 800 000元,则乙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 8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 80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8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800 000
第四节 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比如,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又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
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类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企业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的基金等。
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大体相同。具体而言: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2-7】 20 x 6年1月1日,EFG银行向某客户发放一笔贷款100 000 000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计、结息。假定该贷款发放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一次。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l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2 500 000元。
(2)20×6年12月31日,综合分析与该贷款有关的因素,发现该贷款存在减值迹象,采用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确认减值损失10 000 000元。
(3)20×7年3月31日,从客户收到利息l 000 000元,且预期20×7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4)20×7年4月1日,经协商,EFG银行从客户取得一项房地产(固定资产)充作抵债资产,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5 000 000元,自此EFG银行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了结;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税费200 000元。
EFG银行拟将其处置,不转作自用固定资产;在实际处置前暂时对外出租。
(5)20 x 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当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4 000 000元。
(6)20×7年12月31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租金1 600 000元。EFG银行当年为该房地产发生维修费用200 000元,并不打算再出租。
(7)2X7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3 000 000元。
(8)20X8年1月1日EFG银行将该房地产处置,取得价款83 000 000元,发生相关税费l 5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EFG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lOO 000 000
贷:吸收存款 100 000 000
(2)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l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2 500 000
贷:利息收入 2 500 000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 2 500 000
贷:应收利息 2 500 000
(3)20×6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10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0 000 000
借:贷款——已减值 100 000 000
贷:贷款——本金 100 OOO 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100 000 000—10 OOO 000=90 000 000(元)
(4)20×7年3月31日,确认从客户收到利息1 0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 1 000 000
贷:贷款——已减值 1 000 00O
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应确认的利息收入=90 000 000×lO%/4=2 250 000(元)
借:贷款损失准备 2 250 000
贷:利息收入 2 250 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90 000 000-1 000 000+2 250 000
=91 250 000(元)
(5)20×7年4月1日,收到抵债资产:
借:抵债资产 85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6 450 000
贷款损失准备 7 750 000
贷:贷款—--已减值 99 000 000
应交税费 200 OOO
(6)20×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 000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5 000 000-84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000 000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 000 OOO
(7)20 x 7年12月31日,确认抵债资产租金等: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6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 600 000
确认发生维修费用200 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00 000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4 000 000—83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000 000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 000 000
(8)20x 8年1月1日,确认抵债资产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3 000 000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2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1 500 000
贷:抵债资产 85 000 000
应交税费 1 500 000
第五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该金融资产属于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则该金融资产还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1)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2)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例2—8】 乙公司于20×6年7月13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1 000 000股,每股市价15元,手续费30 000元;初始确认时,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乙公司至20×6年12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该股票当时的市价为16元。
20×7年2月1日,乙公司将该股票售出,售价为每股13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6年7月13日,购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5 030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30 000
(2)20×6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7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70 000
(3)20×7年2月1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12 97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70 000
投资收益 2 06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5 03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970 000
【例2—9】20×7年1月1日甲保险公司支付价款1
028.24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3年期公司债券,该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金额为1 000元,票面利率4%,实际利率为3%,利息每年末支付,本金到期支付。甲保险公司将该公司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市场价格为1 000.094元。假定无交易费用和其他因素的影响,甲保险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利息调整 28.244
贷:银行存款 1 028.244
(2)20×7年12月31日,收到债券利息、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实际利息=1 028.24×3%=30.8472≈30.85(元)
年末摊余成本=1 028.244+30.85-40=1 019.094(元)
借:应收利息 40
贷:投资收益 30.8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9.15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利息 4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9
【例2—10】20 x 1年5月6 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 160 000元(含交易费用10 000元和l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50 000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2 000 000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O.5%。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1)20 x 1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50 000元。
(2)20 x 1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2元。
(3)20 x 1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该股票;当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
(4)20 x 2年5月9日,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40 000 000元。
(5)20 x2年5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6)20 x2年5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4.9元的价格将该股票全部转让。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 x 1年5月6日,购入股票:
借:应收股利 15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 0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160 000
(2)20 x 1年5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应收股利 150 000
(3)20 x1年6月30日,确认股票的价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9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90 000
(4)20 x 1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400 000
(5)20 x 2年5月9日,确认应收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 000
(6)20 x2年5月13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应收股利 200 000
(7)20 x 2年5月20 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9 800 000
投资收益 21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 01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000
第六节 金融资产减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企业在根据以上客观证据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这些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也称“损失事项”)必须影响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2.企业通常难以找到某项单独的证据来认定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因而应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进行判断。
3.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信用等级下降本身不足以说明企业所持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但是,如果企业将债务人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的信用等级下降因素,与可获得的其他客观的减值依据联系起来,往往能够对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作出判断。
4.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说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发生减值,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投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同时,企业应当从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整个期间来判断。
如果权益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从而不能根据其公允价值下降的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来进行减值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对于以外币计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在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成本,与资产负债表日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同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在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由于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在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项标准一经确定,应当一致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对金融资产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将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在一起,例如可按资产类型、行业分布、区域分布、担保物类型、逾期状态等进行组合。
(2)对于已包括在某金融资产组合中的某项特定资产,一旦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则应当将其从该组合中分出来,单独确认减值损失。
(3)在对某金融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应当以与其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如企业缺乏这方面的数据或经验不足,则应当尽量采用具有可比性的其他资产组合的经验数据,并作必要调整。企业应当对预计资产组合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和假设进行定期检查,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损失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之间的差异。
3.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合成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2-11】 GHI银行1年前向客户A发放了一笔3年期贷款,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且属金额重大者。今年,由于外部新技术冲击,客户A的产品市场销路不畅,存在严重财务困难,故不能按期及时偿还GHI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此,客户A提出与GHI银行调整贷款条款,以便顺利渡过财务难关。GHI银行同意了客户A提出的要求。以下是五种可供选择的贷款条款调整方案:
(1)客户A在贷款原到期日后5年内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但不包括按原条款应计的利息;
(2)在原到期日,客户A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但不包括按原条款应计的利息;
(3)在原到期日,客户A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以及以低于原贷款应计的利息;
(4)客户A在原到期日后5年内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以及原贷款期间应计的利息,但贷款展期期间不支付任何利息;
(5)客户A在原到期日后5年内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原贷款期间和展期期间应计的利息。
在上述五种可供选择的贷款条款调整方案下,哪一种需要在今年末确认减值损失?
不难看出,在上述方案(1)~(4)下,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一定小于当前账面价值,因此,GHI银行采用方案(1)一(4)中的任何一种,都需要在调整贷款日确认和计量贷款减值损失。
对于方案(5),虽然客户A偿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时间发生变化,但GHI银行仍能收到延迟支付的利息所形成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贷款发放时确定的实际利率计算,贷款未来现金流入(本金和利息)现值将与当前账面价值相等。因此,不需要确认和计量贷款减值损失。
【例2—12】 20×5年1月1日,丙银行以“折价”方式向B企业发放一笔5年期贷款50 000 000元(实际发放给B企业的款项为49 000 000元),合同年利率为10%。丙银行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初始确认该贷款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为10.53%。
20×7年l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B企业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丙银行据此认定对B企业的贷款发生了减值,并预期20×8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5 0O0 000元,但20×9年12月31日仅收到本金25 000 000元。
20×7年12月31日丙银行对B企业应确认的减值损失按该日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定(小数点后数据四舍五入)。
(1)20×7年12月31日未确认减值损失前,丙银行对B企业贷款的摊余成本计算如下:
20×5年1月1日,对B企业贷款的摊余成本=49 000 000(元)
20×5年12月31日,对B企业贷款的摊余成本
=49 000 000l+49 000 000×10.53%-5 000 000=49 159 700(元)
20×6年12月31日,对B企业贷款的摊余成本
=49 159 700 x(1+lO.53%)一5 000 000≈49 336 216(元)
20×7年12月31日,对B企业贷款(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
=49 336 216×(1+lO。53%)一5 000 000≈49 531 320(元)
(2)20×7年12月31日,丙银行预计从对B企业贷款将收到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如下:
5 000 000×(1+10.53%)一1+25 000 000 x(1+lO.53%)-2
≈24 987 147(元)
(3)20×7年12月31日,丙银行应确认的贷款减值损失
=49 531 320-24 987 147=24 544 173(元)
【例2—13】20×5年1月1日,XYZ银行向A客户发放了一笔贷款15 000
000元。贷款合同年利率为10%,期限6年,借款人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假定该贷款的实际利率为10%,利息按年收取。其他有关资料及账务处理如下(小数点后数据四舍五入):
(1)20×5年,XYZ银行及时从A公司收到贷款利息:
20×5年1月1日,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15 000 000
贷:吸收存款 15 000 000
20×5年12月31 日。确认并收到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15 000 000
贷:利息收入 l 500 000
借:存放同业 1 500 000
贷:应收利息 1 500 000
(2)20×6年12月31日,因A公司经营出现异常,XYZ银行预计难以及时收到利息。其次,XYZ银行根据当前掌握的资料,对贷款合同现金流量重新作了估计。具体如表2—4、表2—5所示。
表2—4 贷款合同现金流量 金额单位:元
时间
未折现金额
折现系数
现值
20×7年12月31日
1 500 000
0.9091
1 363 650
20×8年12月31日
1 500 000
0.8264
1 239 600
20×9年12月31日
1 500 000
0.7513
1 126 950
2×10年12月31日
16 500 000
0.6830
11 269 500
小计
21 000 000
14 999 700
表2—5 新预计的现金流量 金额单位;元
时间
未折现金额
折现系数
现值
20×7年12月31日
0
0.9091
0
20×8年12月31日
10 000 000
0.8264
8 264 000
20×9年12月31日
2 000 000
0.7513
1 502 600
2×10年12月31日
0
0.6830
0
小计
12 000 000
9 766 600
20×6年12月31日,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1 500 000
贷:利息收入 1 500 000
20×6年l2月31日,XYZ银行应确认的贷款减值损失
=未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款本金+应收未收利息)一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16 500 000—9 766 600=6 733 400(元)
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6 733 4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6 733 400
借:贷款——已减值 16 500 000
贷:贷款——本金 15 000 000
应收利息 1 500 000
(3)20×7年12月31日,XYZ银行预期原先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
确认减值损失的回转=9 766 600 X 10%=976 660(元)
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款损失准备 976 660
贷:利息收入 976 660
据此,20 X 7年12月31日贷款的摊余成本= 9 766 600+976 660=10 743 260(元)
(4)20×8年12月31日,XYZ银行预期原先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但20×8年当年实际收到的现金却为9 000 000元。
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款损失准备 1 074 326
贷:利息收入 l 074 326
借:存放同业 9 000 000
贷:贷款——已减值 9 000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999 386
贷:贷款损失准备 999 386
注:20×8年12月31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10 743 260+1 074 326—9 000 000=2 817 586(元)。由于XYZ银行对20×9年及2×10年的现金流入预期不变,因此,应调整的贷款损失准备=2 817 586—1 818 200=999 386(元)。相关计算如表2—6所示。
表2—6 现值计算 金额单位:元
时 间
未折现金额
折现系数
现 值
20×9年12月31日
2 000 000
0.909l
l 818 200
2×10年12月31日
0
O.8264
O
小 计
2 000 000
l 818 200
(5)20×9年12月31日,XYZ银行预期原先的现金流量估计发生改变,预计2×10年将收回现金l 500 000元;当年实际收到的现金为1 000 000元。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款损失准备 181 820
贷:利息收入 181 820
借:存放同业 1 000 000
贷:贷款——已减值 1 000 000
借:贷款损失准备 363 63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63 630
注:20×9年12月31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1 818 200+181 820—1 000 000=1 000 020(元)。因此,应调整的贷款损失准备=1 000 020-1 363 650=-363 630(元)。其中,1 363 650元系2×10年将收回现金1 500 000元按折现系数0.9091进行折现后的结果。
(6)2x10年12月31日,XYZ银行将贷款结算,实际收到现金2 000 000元。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款损失准备 136 365
贷:利息收入 136 365
借:存放同业 2 000 000
贷款损失准备 4 999 985
贷:贷款——已减值 6 500 000
资产减值损失 499 985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人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县,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例2一14】 20×5年1月1 日,ABC公司按面值从债券二级市场购入MNO公司发行的债券10 000张,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3%,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5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市场价格为每张100元。
20×
6年,MNO公司因投资决策失误,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但仍可支付该债券当年的票面利息。20x 6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下降为每张80元。ABC公司预计,如MNO不采取措施,该债券的公允价值预计会持续下跌。
20×7年,MNO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并整合其他资源,致使上年发生的财务困难大为好转。20×7年12月3l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已上升至每张95元。
假定ABC 司初始确认该债券时计算确定的债券实际利率为3%,且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BC公司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 x 5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20 x 5年12月31 H确认利息、公允价值变动:
借:应收利息 30 000
贷:投资收益 30 000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应收利息 30 000
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为零,故不作账务处理。
(3)20×6年12月31 确认利息收入及减值损失:
借:应收利息 30 000
贷:投资收益 30 000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应收利息 30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000
由于该债券的公允价值预计会持续下跌,ABC公司应确认减值损失。
(4)20×7年12月31 El确认利息收入及减值损失转回:
应确认的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1 000 000-发生的减值损失200 000)×3%=24 000(元)
借:应收利息 30 000
贷:投资收益 24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6 000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应收利息 30 000
减值损失转回前,该债券的摊余成本=1000 000-200 000-6 000
=794 000(元)
20 x 7年12月31 13,该债券的公允价值=950 000(元)
应转回的金额=950 000-794 000=156 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156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56 000
【例2一15】20x5年5月1日,DEF公司从股票二级市场以每股15元(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0.2元)的价格购入XYZ公司发行的股票2 000.000股,占XYZ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对XYZ公司无重大影响,DEF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1)20 x 5年5月10日,DEF公司收到XYZ公司发放的上年现金股利400 000元。
(2)20 x 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3元。DEF公司预计该股票的价格下跌是暂时的。
(3)20×6年,XYZ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XYZ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下跌。至20×6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每股6元。
(4)20×7年,XYZ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10元。假定20×6年和20×7年均未分派现金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则DEE公司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5年1月1日购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9 600 000
应收股利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000
(2)20×5.年5月确认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应收股利 400 000
(3)20 X,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6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 600 000
(4)20 x 6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投资的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17 600 000
贷: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3 6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14 000 000
(5)20×7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上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8 0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 000 000
第七节金融资产转移
一、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比如,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就属于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一是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比如前述的将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现;二是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比如,甲商业银行将其信贷资产转移给特定目的信托,之后由特定目的信托以受让的信贷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也称信托受益权凭证),出售给相关投资者;投资者为取得该证券所支付的价款,又通过资金交割最后交付给甲银行。至此,资产证券化的资金完成了其第一次循环。此后,投资者的回报将通过信贷资产形成的现金流人支付,而这些现金流又通常是由甲银行代为收取的。甲银行作为服务商将得到一定的手续费或佣金。由此,完成资产证券化第二次资金循环。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区分
金融资产转移涉及的会计处理,核心是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其中,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鉴于金融资产转移交易的复杂性,企业有必要在分析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符合金融资产终止条件前,着重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资产转移的转出方能否对转入方实施控制。如果能够实施控制,则表明转入方是转出方的子公司,从而应纳入转出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义上,这种情况下的金融资产转移属于内部交易,不存在终止确认问题。因此,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应首先判断转入方是否是转出方的子公司。二是金融资产是整体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如为整体转移,则应将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条件运用于整项金融资产;如为部分转移,则只需将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判断条件运用于发生转移的部分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90%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90%转移等。
(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l.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此外,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也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有时比较容易判断。比如,下列情况就表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因而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人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对于其他一些复杂的金融资产转移,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来判断。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从而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需要通过计算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在计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为折现率。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条件时,相关金融资产转移损益应按如下公式计算: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损益
理解以上公式时,应注意下面两点:
第一,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并将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企业与金融资产转入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包括收取该金融
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交付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应当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其金额应根据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各自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而确定。实务中,服务合同所涉及的服务费金额较小的,企业可以在收取服务费当期确认为收入。
即,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因转移交易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服务资产的价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第二,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是指所转移金融资产(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移前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额。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金融资产转移损益。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在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在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按相对公允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进行分摊时,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第一,企业出售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类似的金融资产,或发生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有关的其他市场交易的,应当按照最近实际交易价格确定。
第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最近市场上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交易价格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该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确实难以合理确定的,按照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
【例2一16】 20×4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l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4年10月31日付款。20×4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4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4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 250
营业外支出 64 350
其他应收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 35l 000
(2)20×4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其他应收款 23 400
借:库存商品 1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 000
本例涉及企业将应收债权不附追索权予以出售(处置)。应收债权的出售通常分为不附追索权的出售和附追索权出售。不附追索权应收债权出售,其涵义是: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按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等,确认出售损益。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则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转出方)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对于相对简单的金融资产转移,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比较容易判断。比如,下列情况就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 )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或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将该金融资产回购,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人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
(4)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5)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转入方达成一项总回报互换协议,该互换使市场风险又转回给了金融资产出售方。
而对于相对复杂的金融资产转移,应当像判断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那样,通过分析计算来判断。如果分析计算表明,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则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从而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不符合终止确认时的计量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消。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例2-17】 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 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234 000元,存人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应收票据 234 000
(3)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表明甲企业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31 660元,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1 66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 340
贷:短期借款——成本 234 000
贴现息2 340元应在票据贴现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四)继续涉入的情形
1.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比如,在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的金融资产转移中,转出方只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非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企业(转出方)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
转入方是否能够单独出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销售加以限制(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置所转入金融资产),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密切相关的约束性条款。比如,转入方出售转入的金融资产时附有一项看涨期权,且该看涨期权又是重大价内期权,以至于可以认定转入方将来很可能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表明转入方有出售所转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2.继续涉入的计量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的取费)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继续涉入所形成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消。
企业仅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一部分的,应当将该部分金融资产视作一个整体,并在此基础上运用上述继续涉入会计处理原则。
【例2—18】 甲银行持有一组住房抵押贷款,借款方可提前偿付。20×7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100 000 000元,票面年利率和实际年利率均为10%。经批准,甲银行拟将该组贷款转移给某信托机构(以下简称受让方)进行证券化。有关资料如下:
20×7年1月1日,甲银行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将该组贷款转移给受让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银行收到款项91 150 000元,同时保留以下权利:
(1)收取本金10 000 000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10%的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的权利;(2)收取以90 000 000元为本金、以O.5%为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超额利差)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收取该组贷款本金中的90 000 000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9.5%的利率收取利息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被提前偿付,则偿付金额按1:9的比例在甲银行和受让人之间进行分配。但是,如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从甲银行拥有的lO 000
000元贷款本金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0×7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公允价值为10l 000 000元,0.5%的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
甲银行的分析及会计处理如下:
(1)甲银行转移了该组贷款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如重大提前偿付风险),但由于设立了次级权益(即内部信用增级),因而也保留了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能够对留存的该部分权益实施控制。根据金融资产转让准则,甲银行应采用继续涉入法对该金融资产转移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甲银行收到的91 150 000元对价,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转移的90%贷款及相关利息的对价,即90 900 000(101 000 000×90%)元;另一部分是因为使保留的权利次级化所取得的对价250 000元。此外,由于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从而甲银行的该项金融资产转移交易的信用增级相关的对价为650 000元。
假定甲银行无法取得所转移该组贷款的90%和lO%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则甲银行所转移该组贷款的90%部分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算如表2—7所示。
表2—7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估计公允价值
百分比
分摊后的账面价值
已转移部分
90 900 000
90%
90 000 000
未转移部分
10 100 000
10%
10 000 000
台 计
101 000 000
100%
100 000 000
甲银行该项金融资产转移形成的利得=90 900 000—90 000 000
=900 000(元)
(3)甲银行仍保留贷款部分的账面价值为10 000 000元。
(4)甲银行因继续涉入而确认资产的金额,按双方协议约定的、因信用增级使甲银行不能收到的现金流入最大值10 000 000元;另外,超额利差形成的资产400 000元本质上也是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因继续涉入而确认负债的金额,按因信用增级使甲银行不能收到的现金流入最大值10 000 000元和信用增级的公允价值总额650 000元,两项合计为10 650 000元。
据此,甲银行在金融资产转移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 91 150 000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10 000 000
——超额账户 400 000
贷:贷款 90 000 000
继续涉入负债 10 65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900 000
(5)金融资产转移后,甲银行应根据收入确认原则,采用实际利率法将信用增级取得的对价650 000元分期予以确认。此外,还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确认资产确认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比如,在20×7年12月31日,已转移贷款发生信用损失3 000 000元,则甲银行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次级权益 3 000 000
借:继续涉入负债 3 000 000
贷: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3 000 00O
第三章 存 货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包括可供直接出售的产成品、商品等以及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出售的原料等。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 动资产,因此,对存货的确认,关键是判断其是否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或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人企业。通常,拥有存货的所有权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根据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存货,因其所含经济利益已不能流入本企业,因而不能再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即使该存货尚未运离企业。企业在判断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通常应结合考虑该存货所有权的归属,而不应当仅仅看其存放的地点等。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存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也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地计量。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一项存货。如企业承诺的订货合同,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确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确认为购买企业的存货。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企业存货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
企业在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法核算的存货成本,实质上也是存货的实际成本。比如,采用计划成本法,通过“材料成本差异”或“产品成本差异”科目将材料或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售价金额法,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将商品的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进价)。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将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先进行归集,期末,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人期末存货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销售费用。
(二)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某些存货还包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如可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等。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中采购成本是由所使用或消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转移而来的,因此,计量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重点是要确定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因此,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其中,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是一项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三)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以及存货盘盈等。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其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以下简称存货准则)的规定。
3.盘盈存货的成本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在确定存货成本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费用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例如,企业超定额的废品损失以及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例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就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第二节 发出存货的计量
一、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二)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的存货单位成本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四)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即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并且该方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
二、存货成本的结转
企业销售存货,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这就是说,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应当将已经销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
存货为商品、产成品的,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存货为非商品存货的,如材料等,应将已出售的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结转,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这里所讲的材料销售不构成企业的主营业务。如果材料销售构成了企业的主营业务,则该材料为企业的商品存货,而不是非商品存货。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的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人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成本,分别参见第十四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第十五章“债务重组”。
第三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存货会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成本,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如果仍然以其成本计量,就会出现虚计资产的现象。
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话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等内容构成。
(一)可变现净值的基本特征
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
如果企业不是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企业处于清算过程,那么不能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简单地等于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3.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二)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一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必须建立在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这里所讲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成本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
(1)存货成本的确凿证据。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应当以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作为确凿证据。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如用于出售的存货和用于继续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就不相同,因此,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通常可以分为:
(1)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
(2)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材料等。
3.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能够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存在状况。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所处状况应估计的售价为基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的有关价格波动,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是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存在状况提供进一步证明的,在计算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存货期末计量的具体方法
(一)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对于企业持有的各类存货,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最关键的问题是确定估计售价。企业应当区别如下情况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等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例3—1】20×7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8年1月25日,甲公司应按每台62万元的价格(假定本章中所称销售价格和成本均不含增值税)向乙公司提供w1型机器100台。
20 x,7年12月31日,甲公司wl型机器的成本为5 600万元'数量为100台,单位成本为56万元/台。
20x7年12月31日,wl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60万元/台。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该批w1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等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6 200(62 x100)万元作为计算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例3—2】 20×7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8年3月31日,甲公司应按每台15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提供W2型机器120台。
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W2型机器的成本为l 960万元,数量为140台,单位成本为14万元/台。
根据甲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向丙公司销售的W2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O.12万元/台;向其他客户销售W2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O.1万元/台。
20×7年12月31日,W2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6万元/台。
在本例中,能够证明W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有关W2型机器的销售合同、市场销售价格资料、账簿记录和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资料等。
根据该销售合同规定,库存的W2型机器中的120台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其余20台并没有由销售合同约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120台)的W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
价格15万元/台作为计算基础,而对于超出部分(20台)的W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市场销售价格16万元/台作为计算基础。
W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
=(15×120-O.12×120)+(16×20-0.1×20)
=(1 800—14.14)+(320-2)
=1 785.6+318
=2 103.6(万元)
3。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4.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例3—3】 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W3型机器的账面成本为600万元,数量为10台,单位成本为60万元/台。
20×7年12月31日,W3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64万元/台。预计发生的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合计为3万元/台。
甲公司没有签订有关W3型机器的销售合同。
由于甲公司没有就W3型机器签订销售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W3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总额610[(64—3)×10]万元作为计算基础。
5.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如果用于出售的材料存在销售合同约定,应按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例3—4】20×7年11月1日,甲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决定停止生产W4型机器。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决定将库存原材料中专门用于生产W4型机器的外购原材料——
A材料全部出售,20×7年12月31日其账面成本为500万元,数量为lo吨。据市场调查,A材料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0万元吨,同时可能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共计为5万元。
在本例中,由于企业已决定不再生产W4型机器,因此,该批A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不能再以W4型机器的销售价格作为其计算基础,而应按其本身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即:
该批A材料的可变现净值:30×10-5=295(万元)
(二)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材料存货的期末价值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比较为基础加以确定。
1.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这里的“材料”指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例3一5】 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原材料——B材料的账面成本为3 00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总额为2 800万元,假定不发生其他销售费用。用B材料生产的产成品——W5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
根据上述资料可知,20×7年12月31日,B材料的账面成本高于其市场价格,但是由于用其生产的产成品——W5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也就是用该原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此时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因此,B材料即使其账面成本已高于市场价格,也不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仍应按3 000万元列
示在2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
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例3—6】 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原材料——c材料的账面成本为600万元,单位成本为6万元/件,数量为100件,可用于生产100台W6型机器。c材料的市场销售价格为5万元/件。
C材料市场销售价格下跌,导致用c材料生产的W6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也下跌,由此造成W6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由15万元/台降为13.5万/台,但生产成本仍为14万元/台。将每件c材料加工成W6型机器尚需投入8万元,估计发生运杂费等销售费用O.5万元/台。
根据上述资料,可按照以下步骤确定C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首先,计算用该原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
W6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w6型机器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13.5×100-0.5×100=1 300(万元)
其次,将用该原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
W6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1 300万元小于其成本1 400万元,即C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w6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C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最后,计算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C材料的可变现净值=W6型机器的售价总额-将C材料加工成w6型机器尚需投入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13.5 x100.8×100-O.5x100=500(万元)
C材料的可变现净值500万元小于其成本600万元,因此,C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500万元,即C材料应按500万元列示在2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通常应当以单个存货项目为基础。在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做到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应当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就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和存货的特点,明确规定存货项目的确定标准。比如,将某一型号和规格的材料作为一个存货项目、将某一品牌和规格的商品作为一个存货项目,等等。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某一类存货的数量繁多并且单价较低,企业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即按存货类别的成本的总额与可变现净值的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期末价值。
【例3—7】丁公司的有关资料及存货期末计量见表3—1,假设丁公司在此之前没有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
表3—1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7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商品
数量
成本
可变现净值
按存货类别确
由此计提的存
(台)
定的账面价值
货跌价准备
单价
总额
单价
总额
第一组
A商品
400
10
4000
9
3600
B商品
500
7
3500
8
4000
合计
7500
7600
7500
0
第二组
C商品
200
50
10000
48
9600
D商品
100
40
4500
44
4400
合计
14500
14000
14000
500
第三组
E商品
700
100
70000
80
56000
56000
合计
70000
56000
56000
14000
总计
92000
77600
77500
14500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意味着存货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相同,具有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该存货进行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5.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四)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为基础确定,既不能提前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也不能延后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3.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即在对该项存货、该类存货或该合并存货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计提该准备的存货项目或类别应当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例3—8】 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w7型机器的账面成本为500万元,但由于w7型机器的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可变现净值为400万元,由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
假定:(1)20×8年6月30日,W7型机器的账面成本仍为500万元,但由于w7型机器市场价格有所上升,使得w7型机器的预计可变现净值变为475万元。
(2)20×8年12月31日,W7型机器的账面成本仍为.500万元,由于W7型机器的市场价格进一步上升,预计w7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为555万元。
本例中: (1)20×8年6月30日,由于w7型机器市场价格上升,w7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5(500—
475)万元,则当期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75(100—25)万元,且小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因,此,应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75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 750 000
(2)20×8年12月31日,w7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又有所恢复,应冲减存货跌价准备为55(500-555)万元,但是对W7型机器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为25万元,因此,当期应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5万元而不是55万元(即以将对w7型机器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25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 250 000
(五)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按照发生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而转出存货的成本占该存货未转出前该类别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本章所指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来看,最终控制方在企业合并前及合并后能够控制的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代表的是在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方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在合并日应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上述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首先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4-1】 20×6年6月30日,P公司向同一集团内S公司的原股东定向增发1 5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13.02元),取得S公司10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合并后S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两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S公司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 606万元。
S公司在合并后维持其法人资格继续经营,合并日P公司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66 060 000
贷:股本 15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1 060 000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
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例4—2】 A公司于20×6年3月31日取得B公司70%的股权。为核实B公司的资产价值,A公司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B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支付评估费用300万元。合并中,A公司支付的有关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如表4—1所示。
表4一l 20×6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土地使用权(自用)
6 000
9 600
专利技术
2 400
3 000
银行存款
2 400
2 400
合 计
lO 800
15 000
假定合并前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A公司用作合并对价的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原价为9 600万元,至企业合并发生时已累计摊销1 200万元。
分析,本例中因A公司与B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应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
A公司对于合并形成的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A公司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3 000 000
累计摊销 12 000 000
贷:无形资产 96 000 000
银行存款 27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42 000 000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其中:达到企业合并前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成本应为原账面余额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核算的,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4—3】 A公司于20×5年3月以12 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于20 x 5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450万元。20×6年4月,A公司又斥资1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A公司按
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A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A公司与C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本例中,A公司是通过分步购买最终达到对B公司实施控制,形成企业合并。在购买日,A公司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 45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 0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 5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000
购买日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 450—450)+15 000=27 000(万元)
三、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4—4】 甲公司于20×6年2月10日,自公开市场中买入乙公司2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8 000万元。另外,在购买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甲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费用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其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8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2 000 000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4—5】 20 x 6年3月5日,A公司通过增发9 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该9 000万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5
600万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A公司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60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假定A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A公司应当以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6 000 000
贷:股本 9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6 000 000
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应冲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000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接受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应当按照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作为取得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4—6】 A公司设立时,其主要出资方之一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A公司。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中约定,作为 出资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作价6 000万元。该作价是按照B公司股票的市价经考虑相关调整因素后确定的。A公司注册资本为24 000万元。甲公司出资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20%。取得该项投资后,甲公司根据其持股比例,能够派人参与A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 000 000
贷:实收资本 48 000 000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 12 000 000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贝4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定。
四、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企业在支付对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对方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预付款,构成企业的一项债权,其与取得的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作为两项金融资产。
【例4—7】 沿用【例4—4】的资料,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可分得30万元。则甲公司在确认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包含的现金股利部分单独核算,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81 700 000
应收股利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82 000 000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如: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
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进行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质上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质上控制B公司。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由A公司控制。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的多数董事,能够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
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这种情况下,因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企业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现行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票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如果其在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能够增加投资企业的表决权比例或是降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的表决权比例,从而使得投资企业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应当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二)成本法的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例4—8】 20×7年6月20日,甲公司以1 500万元购入乙公司8%的股权。甲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未派出人员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同时也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对乙公司施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同时,该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20×7年9月3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照其持有比例
确定可分回20万元。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进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000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 000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的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被投资单位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4—9】 A企业于20×5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9 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 500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在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A企业在取得B公司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企业对该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取得投资时,A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9 000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 750(22 500×3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本例中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6 000万元,A企业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l0 800万元,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1 8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18 000 000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除外),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一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二是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而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所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未来期间通过经营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对投资企业的成本即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从而产生了需要对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进行调整的情况。
在针对上述事项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应考虑重要性原则,不具重要性的项目可不予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企业可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同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不能按照准则规定进行核算的原因:(1)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重要性的;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例4—10】沿用【例4—9】的资料,假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取得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2 400万元。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均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两者之间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由于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同,且假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不需要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进行调整,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720(2 400×30%)万元。
【例4—11】甲公司于20×7年1月10日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3 3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 000万元,除表4—2所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表4-2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价
已提折旧
或摊销
公允价值
乙公司预计
使用年限
甲公司取得投资
后剩余使用年限
存货
750
1 050
固定资产
1 800
360
2 400
20
16
无形资产
1 050
210
1 200
10
8
合计
3 600
570
4 650
假定乙公司于20 ×7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其中,在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提取折旧或摊销,预计净残值均为O。假定甲、乙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甲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在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乙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1 050-750)×80%=240(万元)
=2 400÷16-1 800÷20=60(万元)
=l 200÷8-1 050÷10=45(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900-240-60-45=555(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份额=555×30%=166.50(万元)
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 665 000
贷:投资收益 1 665 000
三是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应当注意的是,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①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4—12】 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为3 2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7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8 000 000×20%) 5 600 000
贷:投资收益 5 600 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 000
贷:存货 800 000
假定在20×8年,甲企业将该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向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因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甲企业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8年净损益时,应考虑将原未确认的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计入投资损益,即应在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确定的投资损益基础上调整增加80万元。
②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向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因出售资产应确认的损益仅限于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交易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例4—13】 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企业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2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企业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400万元,其中的80(400×20%)万元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甲企业应当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 000万元一400万元)×20%] 3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200 000
甲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 (1 000万元×20%)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600万元×20%)l 200 000
投资收益 800 000
应当说明的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③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的处理。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损益,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的,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在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3.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超额亏损的确认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这里所讲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但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具体应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考虑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账面上是否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如果有,则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掼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企业仍需要承担额外损失弥补等义务的,应按预计将承担的义务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企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在发生投资损失时,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继续确认的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因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导致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义务的,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义务,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在确认了有关的投资损失以后,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分别减记账外备查登记的金额、已确认的预计负债、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4—14】 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能够对乙企业施加重大影响。20×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乙企业20×5年由于一项主营业务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当年度亏损9 000万元。假定甲企业在取得该投资时,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相等,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则甲企业当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3 600万元。确认上述投资损失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为2 400万元。
上述如果乙企业当年度的亏损额为18 000万元,则甲企业按其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为7 200万元,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仅为6 000万元,如果没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仅为6 000万元,超额损失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在确认了6 000万元的投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如果甲企业账上仍有应收乙企业的长期应收款2 400万元,该款项从目前情况看,没有明确的清偿计划(并非产生于商品购销等日常活动),则在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大于1 200万元的情况下,应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限进一步确认投资损失1 200万元。甲企业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6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 000 000
借:投资收益 12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2 000 000
5.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例4—15】 A企业持有B企业30%的股份,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当期B企业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 800万元,除该事项外,B企业当期实现的净损益为9 600万元。假定A企业与B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投资时B企业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亦相同,双方当期及以前期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A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8 800 000
——其他权益变动 5 400 000
贷:投资收益 28 8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400 000
6.股票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在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确定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上述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在提取以后,均不允许转回。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4一16】 A公司于20×5年2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 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6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 800万元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 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的股权后,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6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000
(2)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确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 700万元,其中与原持有比例相对应的部分为900万元,新增股权的成本为1 800万元。
①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9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40(8 400×10%)万元之间的差额6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12 000—8 4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36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90(900×10%)万元,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270方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 3 6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700 000
盈余公积 9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0 000
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800万元,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440(12 000×12%)万元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
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4—17】 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9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 × 6年1月2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2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取得价款5 4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 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对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
5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7 5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4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 000 000
投资收益 24 000 0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600(6 000-13 500×40%)万元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取得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为4 200[(24 000—13 500)×40%]万元,其中,3 000(7 500×40%)万元为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000 000
贷:盈余公积 3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 000 00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因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例4—18】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存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6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甲公司对该项投资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 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 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2 700万元。
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7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4 000 000
投资收益 3 000 000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例4-19】A企业原持有B企业40%的股权,20 ×6年12月20日,A企业决定出售10%的B企业股权,出售时A企业账面上对B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构成为:投资成本1 800万元,损益调整48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3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705万元。
(1)A企业确认处置损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7 0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 450 000
投资收益 600 000
(2)除应将实际取得价款与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确认出售损益以外,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50 000
贷:投资收益 750 000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即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用于出售的产品。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比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表现为企业对该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对于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表现为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例如,汽车或飞机等,按其预计行驶或飞行里程估计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意味着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均属于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3.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同时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那么,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否则,不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在实务中,判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主要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固
定资产使用寿命内使用该资产而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资产所实现的利得等。
通常,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企业的唯一标志,在有些情况下,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控制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这就意味着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予以确认。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虽然不拥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承租人),因此,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对于购置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其使用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将减少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对于这类设备,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例如,为净化,环境或者满足国家有关排污标准的需要购置的环保设备,这些设备的使用虽然不会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却有助于企业提高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能力,有利于净化环境,企业为此将减少未来由于污染环境而需要支付的环境净化费或者罚款,因此,也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对于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以及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管理和核算。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必须取得确凿证据,但是,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比如,企业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资料,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在实务中,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等,取得的方式不同,其成本的具体构成内容及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后即可发挥作用,因此,购入后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只有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项固定资产才可发挥作用,才意味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在实务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同时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还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分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种情形。前者的取得成本为企业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和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其账务处理为: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后者的取得成本是在前者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其账务处理为: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例5一1】 20×9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发生运输费5 000元,款项全部付清。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X X设备 1 004 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000 +5 000 × 7%) 170 350
贷:银行存款 1 175 000
甲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1 000 000 +5 000-5 000×7%=1 004 650(元)
如无特殊说明,本举例题中的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发生在购建固定资产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例5—2】 20 × 9年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5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 0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2 5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安装设备时,领用本公司原材料一批,价值3 万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 100元;支付安装工人的工资为4 9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设备价款、增值税、运输费合计为587 500元:
借:在建工程——X X设备 502 3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000 +2 500 ×7%) 85 175
贷:银行存款 587 500
(2)领用本公司原材料、支付安装工人工资等费用合计为34 900元:
借:在建工程——X X设备 34 900
贷:原材料 30 000
应付职工薪 4 900
(3)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X X设备 537 225
贷:在建工程——X X设备 537 225
固定资产的成本=502 325+34 900=537 225(元)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会发生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该项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该折现率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之和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为: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例5-3】 20 ×7年1月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特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9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在20×7年至2 × 11年的5年内每半年支付90万元,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分别为当年6月30
日和12月31日。
20×7年1月1日,设备如期运抵甲公司并开始安装。20×7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398 530.6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假定甲公司适用的6个月折现率为10%。
(1)购买价款的现值为:
900 000×(P/A,10%,10)=900 000×6.1446=5 530 140(元)
20×7年1月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设备 5 530 140
未确认融资费用 3 469 860
贷:长期应付款——乙公司 9 000 000
(2)确定信用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如表5—1所示。
表5—1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20×7年1月1日 单位:元
日期
分期付款额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额
应付本金余额
①
②
③=期初⑤×10%
④=②-③
期末⑤=期初⑤-④
20×7.01.01
5 530 140.00
20×7.06.30
900 000
553 014.00
346 986.00
5 183 154.00
20×7.12.31
900 000
518 315.40
381 684.60
4 801 469.40
20×8.06.30
900 000
480 146.94
419 853.06
4 381 616.34
20×8.12.31
900 000
438 161.63
461 838.37
3 919 777.97
20×9.06.30
900 000
391 977.80
508 022.20
3 411 755.77
20×9.12.31
900 000
341 175.58
558 824.42
2 852 931.35
2×10.06.30
900 000
285 293.14
614 706.86
2 238 224.47
2×10.12.31
900 000
223 822.45
676 177.55
1 562 046.92
2×11.06.30
900 000
156 204.69
743 795.31
818 251.61
2×11.12.31
900 000
81 748.39*
818 251.61
0.00
合计
9 000 000
3 469 860
5 530 140
0.00
* 尾数调整:81 748.39=900 000-818 251.61,818251.61,为最后一期应付本金余额。
(3)20×7年1月1日至20 ×7年12月31日为设备的安装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0 ×7年6月30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设备 553 01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53 014
借:长期应付款——乙公司 9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0 000
20 × 7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设备 518 315.4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18 315.40
借:长期应付款——乙公司 9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0 000
借:在建工程——××设备 398 530.60
贷:银行存款等 398 530.60
借:固定资产——××设备 7 000 000
贷:在建工程——××设备 7 000 000
固定资产的成本=5 530 140+553 014+ 518 315.40+398 530.60
=7 000 000(元)
(4)20 × 8年1月1 日至2 × 11年12月31日,该设备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益。
20 × 8年6月30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 480 146.9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80 146.94
借:长期应付款——乙公司 9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0 000
以后期间的账务处理与20 × 8年6月30日相同,此处略。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 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意味着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实务中,企业较少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多数情况下采用出包方式。企业如有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损益。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人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人“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
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在出包方式下,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即施工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企业是建造合同的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通常称为建设单位,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发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人在建工程成本。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在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X×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一在安装设备——××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待摊支出分配率=×100%
=++×
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然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等科目。
3.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其他方式与存货类似,也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其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
(3)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4.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对计入财务费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例5—4】 乙公司经国家批准于20×7年1月1日建造完成核电站核反应堆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 500 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该核反应堆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发生弃置费用250 000万元。假定适用盼折现率为10%。
核反应堆属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账务处理为:
(1)20x7年1月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250 000×(P/F,10%,40)
=250 000)xO.0221=5 525(万元)
固定资产的成本=2 500 000+5 525=2 505 525(万元)
借:固定资产 25 055 250 000
贷:在建工程 25 000 000 000
预计负债 55 250 000
(2)计算第1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55 250 000×10%=5 525 000(元)
借:财务费用 5 525 000
贷:预计负债 5 525 000
以后年度,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每年财务费用,账务处理略。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以及后续支出的计量。其中,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l.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正常使用和自然力的作用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指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带来的固定资产价值上的损失,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其所生产的产品过时等;
(4)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某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可能受法律或类似规定的约束。如对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人账的土地除外。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
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为了简化核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面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折旧率=×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比较简便,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首先,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一般来讲;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前期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多;而在其使用后期,工作效率一般呈下降趋势,因而,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逐渐减少。年限平均法不予考虑,明显是不合理的。其次,固定资产在不同的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将随着其使用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增加,而年限平均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当固定资产各期负荷程度相同时,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这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固定资产各期负荷程度不同,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时,则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计提的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也不相符。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5-5】 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800 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4 000 000个,预计净残值率为5%,本月生产产品40 000个;假设甲公司没有对该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则该台机器设备的本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个产品折旧额=800 000×(1-5%)/4 000 000=0.19(元/个)
本月折旧额=40 000×0.19=7 600(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5—6】 甲公司某项设备原价为1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假设甲公司没有对该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甲公司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 x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0%=48(万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x40%=28.8(万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x40%=17.28(万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120-48-28.8-17.28-120×4%)÷2=10.56(万元)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5-7】 沿用【例5—6】的资料,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表5—2所示。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属于加速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寿命内加快得到补偿。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表5—2
折旧的计算 金额单位:元
年份
尚可使用寿命
原价-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每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第1年
5
l 152 000
5/15
384 000
384 000
第2年
4
l 152 000
4/15
307 200
691 200
第3年
3
1 152 000
3/15
230 400
921 600
第4年
2
l 152 000
2/15
153 600
1 075 200
第5年
1
l 152 000
l/15
76 800
1 152 000
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人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人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例5—8】 甲公司20×7年1月份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情况如下:
第一生产车间厂房计提折旧7.6万元,机器设备计提折旧9万元。
管理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13万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4.8万元。
销售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IN 6.4万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5.26万元。
此外,本月第一生产车间新购置一台设备,原价为122万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预计净残值1万元,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本例中,新购置的设备本月不提折旧,应从20×7年2月开始计提折旧。甲公司20×7年1月份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第一生产车间 166 000
管理费用 178 000
销售费用 116 600
贷:累计折旧 460 600
(六)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长于一年,属于企业的非流动资产,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例如,固定资产使用强度比正常情况大大加强,致使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替代该项固定资产的新产品的出现致使其实际使用寿命缩短,预计净残值减少等等。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如果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变化也可能致使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如果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也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例如,某企业以前年度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此次年度复核中发现,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技术发生很大变化,年限平均法已很难反映该项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因此,决定变年限平均法为加速折旧法。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并编制成册,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原价。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停止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例5-9】 甲公司有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料如下:
(1)20×4年12月30日,该公司自行建成了一条生产线,建造成本为1 136 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3%,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
(2)20×7年1月1日,由于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难以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但若新建生产线则建设周期过长。申公司决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假定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3)20×7年1月1 日至3月31日,经过三个月的改扩建,完成了对这条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支出537 8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4)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预计将其使用寿命延长4年,即为10年。假定改扩建后的生产线的预计净残值率为改扩建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折旧方法仍为年限平均法。
(5)为简化计算过程,整个过程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公司按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本例中,生产线改扩建后,生产能力大大提高,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改扩建的支出金额也能可靠计量,因此该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发生前:
该条生产线的应计折旧额=1 136 000×(1—3%)=1 1Ol 920(元)
年折旧额=1 10l 920÷6=183 653.33(元)
20×5年和20×6年两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183 653.33
贷:累计折旧 183 653.33
(2)20×7年1月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 136 000 l-183 653.33×2=768 693,34(元)
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
借:在建工程—一××生产线 768 693.34
累计折旧 367 306.66
贷:固定资产——××生产线 1 136 000
(3)2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一xx生产线 537 800
贷:银行存款 537 800
(4)20×7年3月31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768 693.34+537 800=1 306 493.34(元):
借:固定资产——××生产线 1 306 493.34
贷:在建工程——××生产线 1 306 493.34
(5)20×7年3月31日,转为固定资产后,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应计折旧额=1 306 493.34×(1—3%)=1 267 298.54(元)
月折旧额=1 267 298.54/(7×12+9)=13 626.87(元)
年折旧额=13 626.87×12=163 522.39(元)
20×7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3 626.87×9=122 641.83(元)
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122 64l.83
贷:累计折旧 122 641.83
企业发生的某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成本和被替换部分的成本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导致固定资产成本高计。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例5—10】 某航空公司20 xO年12月购入一架飞机,总计花费8 000万元(含发动机),发动机当时的购价为500万元。公司未将发动机作为一项单独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20×9年年初,公司开辟新航线,航程增加。为延长飞机的空中飞行时间,公司决定更换一部性能更为先进的发动机。新发动机购价700万元,另需支付安装费用51 000元。假定飞机的年折旧率为3%,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20×9年年初飞机的累计折旧金额为:80 000 000×3%×8=19 200 000(元),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飞机 60 800 000
累计折旧 19 200 000
贷:固定资产——××飞机 80 000 000
(2)安装新发动机:
借:在建工程——××飞机 7 051 000
贷:工程物资——××发动机 7 000 000
银行存款 5l 000
(3)20×9年年初老发动机的账面价值为:5 000 000-5 000 000×3%×8=3 800 000(元),终止确认老发动机的账面价值。假定报废处理,无残值。
借;营业外支出 3 800 000
贷:在建工程——××飞机 3 800 000
(4)发动机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60 800 000+7 051 000—3 800 000=64 051 000(元)
借:固定资产——××飞机 64 051 000
贷:在建工程——××飞机 64 051 000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设置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5一11】 20×7年1月3日,甲公司对现有的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护过程中领用本企业原材料一批,价值为94 000元,一应支付维护人员的工资为28 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本例中,对机器设备的维护,仅仅是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22 000
贷:原材料 94 000
应付职工薪酬 28 000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予终止确认。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之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一项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那么,它就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予终止确认。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5一12】 乙公司有一台设备,因使用期满经批准报废。该设备原价为186 400元,累计已计提折旧177 080元、减值准备2 300元。在清理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4 000元,收到残料变卖收入5 400元,应支付相关税费270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设备 7 020
累计折旧 177 08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设备 2 3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86 400
(2)发生清理费用和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设备 4 270
贷:银行存款 4 000
应交税费 270
(3)收到残料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5 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x×设备 5 400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5 890
贷:固定资产清理——××设备 5 890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处置组通常是一组资产组、一个资产组或某个资产组中的一部分,如果处置组是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资产组是这种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应当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
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这里所指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等。
四、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是一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较为少见。企业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损溢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例5一13】 甲公司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时,发现丢失一台冷冻设备。该设备原价52 000元,已计提折旧20 000元,并已计提减值准备12 000元。经查,冷冻设备丢失的原因在于保管员看守不当。经批准,由保管员赔偿5 000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
(1)发现冷冻设备丢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冷冻设备2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冷冻设备 12 000
贷:固定资产——冷冻设备 52 000
(2)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5 000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15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冷冻设备 2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冷冻设备 20 000
第六章 无 形 资 产
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与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一)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预计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作为一项资产的本质特征,无形资产也
不例外。通常情况下,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无形资产应当拥有其所有权并且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情况下并不需要企业拥有其所有权,如果企业有权获得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同时又能约束其他人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则说明企业控制了该无形资产,或者说控制了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为企业拥有该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比如,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通过申请依法取得专利权后,在一定期限内拥有了该专利技术的法定所有权;又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约转让商标权,由于合约的签订,使商标使用权转让方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某项技术或是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它们不具有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与固定资产不同,固定资产是通过实物价值的磨损和转移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而无形资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身所具有的技术等优势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介质中。但这并不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在确定一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是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无形资产时,需要通过判断来加以确定,通常以哪个要素更重要作为判断的依据。例如,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运行时,则说明该软件是构成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无论是否存在实物载体,只要将一项资产归类为无形资产,则不具有实物形态仍然是无形资产的特征之一。
(三)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
要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该资产必须是能够区别于其他资产可单独辨认的,如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从可辨认性角度考虑,商誉是与企业整体价值联系在一起的,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代表了购买方为从不能单独辨认并独立确认的资产中获得预期未来经济利益而付出的代价。这些未来经济利益可能产生于取得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购买者在企业合并中准备支付的、但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条件的资产。从计量上来讲,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代表的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大于每一单项资产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合计金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区分开来,由于不具有可辨认性,虽然商誉也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但不构成无形资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认为其具有可辨认性: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则说明无形资产可以辨认。某些情况下无形资产可能需要与有关的合同一起用于出售、转让等,这种情况下也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
2.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如一方通过与另一方签订特许权合同而获得的特许使用权,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获得的商标权、专利权等。
如果企业有权获得一项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并能约束其他方获取这些利益,则表明企业控制了该项无形资产。例如,对于会产生经济利益的技术知识,若其受到版权、贸易协议约束(如果允许)等法定权利或雇员保密法定职责的保护,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相关利益。
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
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刊头、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的支出不能与整个业务开发成本区分开来。因此,这类项目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四)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无形资产由于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一般不容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不确定,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短期有价证券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直接表现为固定的货币数额,或在将来收到一定货币数额的权利。应收款项等资产也没有实物形态,其与无形资产的区别在于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而应收款项等资产则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另外,虽然固定资产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但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与无形资产不同,固定资产是通过实物价值的磨损和转移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而无形资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某些权利、技术等优势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一)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工业专有技术,指在生产上已经采用,仅限于少数人知道,不享有专利权或发明权的生产、装配、修理、工艺或加工方法的技术知识,可以用蓝图、配方、技术记录、操作方法的说明等具体资料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卖方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或接受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实习等手段实现;商业贸易专有技术,指具有保密性质的市场情报、原材料价格情报以及用户、竞争对象的情况的有关知识;管理专有技术,指生产组织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培训职工方法等保密知识。非专利技术并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非专利技术用自我保密的方式来维持其独占性,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和动态性等特点。
(三)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商标权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四)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著作权包括作品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 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五)特许权
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信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等等;另一种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特许权业务涉及特许权受让人和让与人两个方面。通常在特许权转让合同中规定了特许权转让的期限、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人一般要向受让人提供商标、商号等使用权,传授专有技术,并负责培训营业人员,提供经营所必需的设备和特殊原料。受让人则需要向转让人支付取得特许权的费用,开业后则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法支付享用特许权费用。此外,还要为转让人保守商业秘密。
(六)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古、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致有行政划拨取得、外购取得(例如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及投资者投资取得几种。通常情况下,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按照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固定资产核算;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投资者投入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应当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确认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人中,或者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而减少或节约的成本中,或体现在获得的其他利益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工序中使用了某种知识产权,使其降低了未来生产成本,而不是增加未来收入。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实施职业判断。在实施这种判断时,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关注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存在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冲击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据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等。在实施判断时,企业的管理当局应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来说,这个条件相对更为重要。比如,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又比如,一些高新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假定其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科技人才的知识在规定的期限内预期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技术人才的知识难以辨认,且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因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成本
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1.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2.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例如,在形成预定经济规模之前发生的初始运作损失,以及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发生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支出,如果该经营活动并非是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必不可少的,则有关经营活动的损益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外购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如果购入的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取得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其成本,现值与应付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付款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例6一l】 因田公司某项生产活动需要乙公司已获得的专利技术,如果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甲公司预计其生产能力比原先提高20%,销售利润率增长15%。为此,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按照协议约定以现金支付,实际支付的价款为300万元,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和有关专业服务费用5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分析:(1)甲公司购入的专利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即甲公司能够拥有或者控制该项专利技术,符合可辨认的条件,同时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2)甲公司购入的专利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首先,甲公司的某项生产活动需要乙公司已获得的专利技术,甲公司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预计甲公司的生产能力比原先提高20%,销售利润率增长15%,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其次,甲公司购买该项专利权的成本为300万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和有关专业服务费用6万元,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由此,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成本=300+1+5=306(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3 06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60 000
【例6—2】 20×5年1月8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乙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l 000万元,每年末付款200万元,5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为了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有关税费(已知5年期5%利率,其年金现值系数为4.3295)。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见表6一1):
表6—1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金额单位:万元
年份
融资余额
利率
本年利息
付款
还本付款-利息
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余额×利率
上年余额-本年利息
0
865.90
134.10
1
709.20
0.05
43.30
200.00
156.70
90.80
2
544.66
0.05
35.46
200.00
164.54
55.34
3
371.89
0.05
27.23
200.00
172.77
28.11
4
190.48
0.05
18.59
200.00
181.41
9.52
5
0.00
0.05
9.52
200.00
190.48
0.00
合计
134.10
1000.00
865.90
无形资产现值:1 000×20%×4.3295=865.9(万元)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l 000—865.9=134.1(万元)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8 659 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 341 000
贷:长期应付款 10 000 000
20×5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433 000
贷:未确认融资费 433 000
20×6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354 6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54 600
20×7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272 3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72 300
20×8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185 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85 900
20×9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95 2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95 200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初始成本人账。
【例6—
3】因乙公司创立的商标已有较好的声誉,甲公司预计使用乙公司商标后可使其未来利润增长30%。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商定,乙公司以其商标权投资于甲公司,双方协议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印花税等相关税费2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该商标权的初始计量,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基础。取得时的成本为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500万元,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2万元。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作为投资的商标权的成本=500+2=502(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5 020 000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5 000 000
银行存款 20 000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以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换入的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取得的债务人用于偿还债务的非现金资产,且企业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五)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
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6—4】 20×7年1月1日,A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8 000万元,并在该土地上自行建造厂房等工程,发生材料支出12 000万元,工资费用8 0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O 000万元等。该工程已经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50年,该厂房的使用年限为25年,两者都没有净残值,都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为简化核算,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A公司购入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表明它属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该土地上自行建造厂房,应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分别摊销和计提折旧。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转让价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8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000
(2)在土地上自行建造厂房:
借:在建工程 300 000 000
贷:工程物资 120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80 000 000
银行存款 100 000 000
(3)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300 000 000
贷:在建工程 300 000 000
(4)每年分期摊销土地使用权和对厂房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1 600 000
制造费用 12 000 000
贷:累计摊销 1 600 000
累计折旧 12 000 000
(七)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合并的分类,分别处理:
1.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按照被合并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取得时的初始成本;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被合并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基础。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包括:
(1)被购买企业原已确认的无形资产。
(2)被购买企业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但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就应在购买日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例如,被购买方正在进行当中的一个研究开发项目,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购买方应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公允价值的取得一般有以下途径:
(1)活跃市场中的市场报价,该报价提供了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最可靠的估计。恰当的市场价格一般是现行出价。无法获得现行出价的情况下,如果类似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和资产公允价值估计日之间的经济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则可以类似交易的最近价格为基础来估计公允价值。
(2)如果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则其公允价值应按照购买日;从购买方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在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公平交易中,为取得该资产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无形资产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在企业合并中,如果取得的无形资产本身可以单独辨认,但其计量或处置必须与有形的或其他无形的资产一并作价,如天然矿泉水的商标可能与特定的泉眼有关,但不能独立于该泉眼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无形资产及与其相关的资产各自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应将该资产组(即将无形资产与其相关的有形资产一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单项资产。
第二节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创商誉以及企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不确认为无形资产,如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但是,由于确定研究与开发费用是否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相关特征(例如,可辨认性)、能否或者何时能够为企业产生预期未来经济利益,以及成本能否可靠地计量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研究与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除了要遵循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的一般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其他特定的条件,才能够确定为一项无形资产。首先,为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企业应当将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其次,对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在实务工作中,具体划分研究阶段
与开发阶段,以及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信息予以判断。
一、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一)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有关研究活动的例子包括:意于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研究阶段的特点在于:
1.计划性。研究阶段是建立在有计划的调查基础上,即研发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等。例如,某药品公司为研究开发某药品,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进行有计划的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比较市场中相关药品的药性、效用等活动。
2.探索性。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在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
从研究活动的特点看,其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即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也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二)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有关开发活动的例子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经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开发阶段的特点在于:
1.具有针对性。开发阶段是建立在研究阶段基础上,因而,对项目的开发具有针对性。
2.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由于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更进一步,相对于研究阶段来讲,进入开发阶段,则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不同点
1.目标不同。研究阶段一般目标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而开发阶段多是针对具体目标、产品、工艺等。
2.对象不同。研究阶段一般很难具体化到特定项目上;而开发阶段往往形成对象化的成果。
3.风险不同。研究阶段的成功概率很难判断,一般成功率很低,风险比较大;而开发阶段的成功率较高、风险相对较小。
4.结果不同。研究阶段的结果多是研究报告等基础性成果;而开发阶段的结果则多是具体的新技术、新产品等。
二、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条件包括: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企业在判断是否满足该条件时,应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说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基本上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 定性, 企业在判断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开发某项产品或专利技术产品等,是使用或出售通常是根据管理当局决定该项研发活动的目的或者意图所决定,即研发项目形成成果以后,是为出售,还是为自己使用并从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应当以管理当局意图而定。因此,企业的管理当局应能够说明其持有拟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并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并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的可能性。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其基本条件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就其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来讲,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在形成以后,主要是用于形成新产品或新工艺的,企业应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市场情况进行估计,应能够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开发以后主要是用于对外出售的,则企业应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无形资产的需求,开发以后存在外在的市场可以出售并带来经济利益的流人;如果无形资产开发以后,不是用于生产产品,也不是用于对外出售,而是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则企业应能够证明在企业内部使用时对企业的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这一条件主要包括:(1)为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具有技术上的可靠性。开发的无形资产并使其形成成果在技术上的可靠性,是继续开发活动的关键。因此,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继续开发该项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能力;(2)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是能够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的经济基础,因此,企业必须能够证明为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的开发所需的财务和其他资源,是否能够足以支持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的开发;(3)能够证明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企业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等。如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的声明等来证实,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于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单独核算,如发生的开发人员的工资、材料费等,在企业同时从事多项开发活动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支出同时用于支持多项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项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明确分配的,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
三、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量
内部研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可直接归属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按照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可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值得说明的是,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四、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基本原则
企业内部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其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
(二)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第一条原则进行处理。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例6—5】20×7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5 000万元、人工工资l 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 000万元,总计10 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 00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允析:首先,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并认为完成该项新型技术无论从技术上,还是财务等方面能够得到可靠的资源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因此,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其次,甲公司在开发该项新型技术讨,累计发生10 000万元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为6 000万元,其符合“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 000 000
——资本化支出 60 000 000
贷:原材料 50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 000 000
银行存款 40 000 000
(2)2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借:管理费用 40 000 000
无形资产 60 000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 000 000
——资本化支出 60 000 000
除了内部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外,其他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原则
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后,在其后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期间内应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量。要确定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累计摊销额,基础是估计其使用寿命,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需要在估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需要摊销。
(一)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1.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以及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实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估计;
3.以该资产在该行业运用的稳定性和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所需要的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以及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7.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例如,企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一块土地50年的使用权,如果企业准备持续持有,在50年期间内没有计划出售,则该项土地使用权预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间为50年。
(二)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某些无形资产的取得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但如果企业使用资产的预期的期限短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的,则应当按照企业预期使用的期限确定其使用寿命。例如,企业取得一项专利技术,法律保护期间为20年,企业预计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未来15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该项专利技术,第三方向企业承诺在5年内以其取得之日公允价值的60%购买该专利权,从企业管理层目前的持有计划来看,准备在5年内将其出售给第三方。为此,该项专利权的实际使用寿命为5年。
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则仅当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时,续约期才能够包括在使用寿命的估计中。下列情况下,一般说明企业无需付出重大成本即可延续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有证据表明合同性权利或法定权利将被重新延续,如果在延续之前需要第三方同意,则还需有第三方将会同意的证据;有证据表明为获得重新延续所必需的所有条件将被满足,以及企业为延续持有无形资产付出的成本相对于预期从重新延续中流人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不具有重要性。如果企业为延续无形资产持有期间而付出的成本与预期从重新延续中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具有重要性,则从本质上来看是企业获得的一项新的无形资产。
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例如企业经过努力,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参考企业的历史经验等,来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如果经过这些努力,仍确实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该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取得了一项在过去几年市场份额领先的畅销产品的商标。该商标按照法律规定还有5年的使用寿命,但是在保护期届满时,企业可每10年即以较低的手续费申请延期,同时有证据表明企业有能力申请延期。此外,有关的调查表明,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市场竞争等方面情况综合判断,该品牌将在不确定的期间内为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综合各方面情况,该商标可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又如,企业通过公开拍卖取得一项出租车运营许可,按照所在地规定,以现有出租运营许可为限,不再授予新的运营许可,而且在旧的出租车报废以后,有关的运营许可可用于新的出租车。企业估计在有限的未来,其将持续经营出租车行业。对于该运营许可,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从目前情况看,无法可靠估计。因此,应视其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不同于以前的估计,如由于合同的续约或无形资产应用条件的改善,延长了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则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例如,企业使用的某项非专利技术,原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使用至第2年年末,该企业计划再使用2年即不再使用,为此,企业应当在第2年年末变更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又如,某项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这可能表明企业原估计的摊销期限需要作出变更。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应摊销金额,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残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一般应当视为零。
(一)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例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 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应计人当期损益,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例如,某项专门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专利技术,其摊销费用应构成所生产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计入制造该产品的制造费用。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二)残值的确定
除下列情况外,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项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无形资产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该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
无形资产的残值,意味着在其经济寿命结束之前企业预计将会处置该无形资产,并且从该处置中取得利益。估计无形资产的残值应以资产处置时的可收回金额为基础,此时的可收回金额是指在预计出售日,出售一项使用寿命已满且处于类似使用状况下,同类无形资产预计的处置价格(扣除相关税费)。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例如,企业从外单位购入一项实用专利技术的成本为100万元,根据目前企业管理层的持有计划,预计5年后转让给第三方。根据目前活跃市场上得到的信息,该实用专利技术预计残值为10万元。企业采取生产总量法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到第3年期末,市场发生变化,经复核重新估计,该项实用专利技术预计残值为30万元,如果此时企业已摊销72万元,该项实用专利技
术账面价值为28万元,低于重新估计的该项实用专利技术的残值,则不再对该项实用专利技术进行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合理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摊销时,应当考虑该项无形资产所服务的对象,并以此为基础将其摊销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例6—6】20×6年1月1日,A公司从外单位购得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价款5 000万元,款项已支付,估计该项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为10年,该项非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同时,购入一项商标权,支付价款3 000万元,款项已支付,估计该商标权的使用寿命为15年。假定这两项无形资产的净残值均为零,并按直线法摊销。
本例中,A公司外购的非专利技术的估计使用寿命为lO年,表明该项无形资产是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且该项无形资产用于产品生产,因此,应当将其摊销金额计入相关产品的制造成本。A公司外购的商标权的估计使用寿命为15年,表明该项无形资产同样也是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而商标权的摊销金额通常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50 000 000
——商标权 3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000
(2)按年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非专利技术 5 000 000
管理费用——商标权 2 000 000
贷:累计摊销 7 000 000
如果A公司20×7年12月31日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判断,20×6年购入的该项非专利技术在4年后将被淘汰,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决定对其再使用4年后不再使用。为此,A公司应当在20×7年12月31日据此变更该项非专利技术的估计使用寿命,并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20×7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金额为1 000(500×2)万元,20×8年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1 000[(5 000—1 000)/4]万元。A公司20×8年对该项非专利技术按年摊销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非专利技术 10 000 000
贷:累计摊销 10 000 000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根据可获得的相关信息判断,如果无法合理估计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其减值测试的方法按照资产减值的原则进行处理,如经减值测试表明已发生减值,则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其相关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例6-17】 20×6年1月1日,A公司购入一项市场领先的畅销产品的商标的成本为6 000万元,该商标按照法律规定还有5年的使用寿命,但是在保护期届满时,A公司可每10年以较低的手续费申请延期,同时,A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有能力申请延期。此外,有关的调查表明,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市场竞争等方面情况综合判断,该商标将在不确定的期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
根据上述情况,该商标可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进行摊销。
20×7年年底,A公司对该商标按照资产减值的原则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表明该商标已发生减值。20×7年年底,该商标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
则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6年购入商标时: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6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000
(2)20×7年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60 000 000—40 000 000) 20 000 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标权 20 000 000
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
无形资产的处置,主要是指无形资产出售、对外出租、对外捐赠,或者是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应予终止确认并转销。
一、无形资产的出售
企业出售某项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与固定资产处置性质相同,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确认其利得的时点,应按照收入确认中的有关原则进行确定。
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一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例6-8】 20×7年1月1日,B公司拥有某项专利技术的成本为1 000万元。已摊销金额为500万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20万元。该公司于20×7年将该项专利技术出售给C公司,取得出售收入600万元,应交纳的营业税等相关税费为36万元。
B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 000 000
累计摊销 5 0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 000
贷:无形资产 1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60 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840 000
如果该公司转让该项专利技术取得的收人为4 000 000元,应交纳的营业税等相关税费为240 000元。则B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累计摊销 5 0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 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l 040 000
贷:无形资产 1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0 000
二、无形资产的出租
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及成本,并通过其他业务收支科目进行核算。让渡季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并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例6--9】 20×7年1月1日,A企业将一项专利技术出租给B企业使用,该专利技术账面余额为500万元,摊销期限为10年,出租合同规定,承租方每销售一件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必须付给出租方10万元专利技术使用费。假定承租方当年销售该产品10万件,应交的营业税金为5万元。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该项专利技术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000
(2)按年对该项专利技术进行摊销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 000
贷:累计摊销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 000
三、无形资产的报废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例如,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或超过法律保护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则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其报废并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转销时,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6一10】D企业拥有某项专利技术,根据市场调查,用其生产的产品已没有市场,决定应予转销。转销时,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为600万元,摊销期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已累计摊销300万元,假定该项专利权的残值为零,已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6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则D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累计摊销 3 0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 600 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 400 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6 000 000
第七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房地产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房地产中的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甚至作为个别企业的主营业务。就某些企业而言,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日常经常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构成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房地产租金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房地产租金就是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尽管其增值收益通常与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等因素相关,但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房地产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增值后转让均属于一种经营活动,其取得的房地产租金收入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应当缴纳营业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实务中,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较少。
(二)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甚至是个别企业的主营业务。这就需要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与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房地产和作为存货(已建完工商品房)的房地产加以区别,从而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所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企业在首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应当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凡是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当归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就是说,投资性房地产准则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甲公司以年租金720万元租赁使用乙公司拥有的40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那么,自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这项土地使用权属于乙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 资性房地产。
(一)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类土地使用权很可能给企业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例如,企业发生转产或厂址搬迁,部分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继续持有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待其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
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按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根据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属于闲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还规定,经法定程序批准,对闲置土地可以选择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不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等处置方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比如,甲公司将其拥有的某栋厂房整体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2年。对于甲公司而言,一般自租赁期开始日期起,这栋厂房属于其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判断和确认已出租的建筑物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经营租赁合同,乙企业将其持有产权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甲企业,为期5年。甲企业一开始将该办公楼改装后用于自行经营餐馆。2年后,由于连续亏损,甲企业将餐馆转租给丙公司,以赚取租金差价。这种情况下,对于甲企业而言,该栋楼不属于其投资性房地产。对于乙企业而言,则属于其投资性房地产。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T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一般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经营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通常情况下,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这里的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工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例如,甲企业在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竞拍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甲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这块土地进行了开发,并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了一栋商场,拟用于整体出租,但尚未开发完工。本例中,该尚未开发完工的商场不属于“空置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例如,企业将其办公楼出租,同时向承租人提供维护、保安等日常辅助服务,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再如,甲企业购买了一栋写字楼,共十二层。其中一层经营出租给某家大型超市,二~五层经营出租给乙公司,六~十二层经营出租给丙公司。甲企业同时为该写字楼提供保安、维修等日常辅助服务。本例中,甲企业将写字楼出租,同时提供的辅助服务不重大。对于甲企业而言,这栋写字楼属于甲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
此外,下列项目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厂房和办公楼属于固定资产;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特征在于服务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价值将随着房地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去,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产生现金流量的过程中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密切相关。例如,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虽然也收取租金,但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因此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又如,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旅馆饭店的经营者在向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还提供餐饮、娱乐等其他服务,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向客户提供服务取得服务收入,因此,企业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是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属于自用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其生产、销售构成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与企业的其他资产密切相关。因此,具有存货性质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在实务中,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如某项投资性房地产不同用途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应当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商建造了一栋商住两用楼盘,一层出租给一家大型超市,已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其余楼层均为普通住宅,正在公开销售中。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层商铺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应当确认为甲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其余楼层为甲企业的存货,即开发产品。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一般为租赁期开始日,即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进入出租状态、开始赚取租金的日期。但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这里的“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工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对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为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在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下,外购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企业购入的房地产,部分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部分自用,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予以单独确认的,应按照不同部分的公允价值占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将成本在不同部分之间进行分配。
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实际成本的确定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一致。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按照外购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发生的实际成本,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将在第三节“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中介绍。
【例7一1】 20×8年3月,甲企业计划购入一栋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3月15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写字楼购买日起将这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为期5年。4月5日,甲企业实际购入写字楼,支付价款共计l 2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1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000
【例7—2】 沿用【例7—1】,假设甲企业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符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条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写字楼) 1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000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
科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科目。
【例7—3】20×8年1月,甲企业从其他单位购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这块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三栋厂房。20×8年10月,甲企业预计厂房即将完工,与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将其中的一栋厂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该厂房于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起租。20×8年11月1日,三栋厂房同时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600万元;三栋厂房的实际造价均为1 000万元,能够单独出售。假设甲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土地使用权中的对应部分同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600 x(1 000÷3 000)]=200(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10 000 000
贷:在建工程 10 000 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2 000 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 000 000
(三)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转换日通常为租赁期开始日。房地产转换的计量将在本章第四节“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中进行介绍。
二、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例如,企业为了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而使其更加坚固耐用,或者通过装修而改善其室内装潢,改扩建或装修支出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其资本化。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例7—4】 20×8年3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该厂房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原价为2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0万元。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收入,甲企业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厂房进行改扩建,并与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厂房出租给丙企业。3月15日,与乙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厂房随即进入改扩建工程。12月10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50万元,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企业。假设甲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本例中,改扩建支出属于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当记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15 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14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6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20 000 000
(2)20×8年3月15日一12月lO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1 500 000
(3)20×8年12月10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15 5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15 500 000
【例7—5】 20×8年3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进行改扩建,并与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厂房出租给丙企业。3月15日,与乙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厂房随即进入改扩建工程。11月10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50万元,即日起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企业。3月15日,厂房账面余额为1 200万元,其中成本1 000万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200 万元。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 8年3月15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12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000
(2)20×8年3月15 日—11月10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厂房(在建)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000
(3)20×8年11月10,改扩建工程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3 5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13 500 000.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日常维护发生一些支出。企业在发生投资性房地产费用化的后续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7-6】甲企业对其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日常维修,发生维修支出1.5万元。
本例中,日常维修支出属于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应当记人当期损益。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 15 000
贷:银行存款等 15 000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
【例7—7】 甲企业的一栋办公楼出租j给乙企业使用,已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这栋办公楼的成本为l 800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乙企业每月支付甲企业租金8万元。当年12月,这栋办公楼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1 200万元,此时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
l 500万元,以前未计提减值准备。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折旧:
每月计提的折旧=1 800÷20÷12=7.5(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75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75 000
(2)确认租金: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8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 000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 000 000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另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极少数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有证据表明,当企业首次取得某项投资性房地产(或某项现有房地产在完成建造或开发活动或改变用途后首次成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假设无残值。但是,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即使有证据表明,企业首次取得某项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该企业仍应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在地,通常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大中型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之间自愿进行房地产交换的价格。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市场公开报价);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现行市场价格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并考虑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所在区域等因素,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也可以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相关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同类或类似”
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7—8】 甲公司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20×8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开发的一栋精装修的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0年。当年lO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造价为9 000万元。20×8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 200万元。假设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lO月1日,甲公司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0 000 000
贷:开发成本 90 000 000
(2)20×8年12月31日,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000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例7—9】20×7年,甲企业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9年2月1日,假设甲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甲企业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20×9年2月1日,该写字楼的原价为9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70万元,账面价值为8 730万元,公允价值为9 500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假定除上述对外出租的写字楼外,甲企业无其他的投资性房地产。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5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 7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90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930 000
盈余公积 770 000
第四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形式和转换日
1.房地产转换形式
房地产的转换,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这里所说的房地产转换是针对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言,而不是后续计量模式的转变。企业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才能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例如自用的办公楼改为出租等。这里的确凿证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应当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的书面决议,二是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如从自用状态改为出租状态。房地产转换形式主要包括: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相应地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是指企业将原来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改为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例如,企业将出租的厂房收回,并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又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将出租的开发产品收回,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相应地由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相应地由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相应地由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5)房地产企业将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确定
转换日的确定关系到资产的确认时点和入账价值,因此非常重要。转换日是指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状态相应发生改变的日期。转换日的确定标准主要包括: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转换日是指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
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转换日为租赁期届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3)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或者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通常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
(二)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企业将原本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改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投资性房地产相应地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将出租的厂房收回,并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应当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或摊销、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例7—10】 20×8年8月1日,甲企业将出租在外的厂房收回,开始用于本企业生产商品。该项房地产账面价值为3765万元,其中,原价5 0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 235万元。假设甲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5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2 35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50 000 000
累计折旧 12 350 000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
企业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例7—11】 20×8年10月15日,甲企业因租赁期满,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开始作为办公楼用于本企业的行政管理。20×8年lO月15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 800万元。该项房地产在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4 750万元,其中,成本为4 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250万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48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45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2 5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 000
3.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这种情况下,转换日为租赁期届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时,应当按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开发产品”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企业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存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例7—12】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部分写字楼用于对外经营租赁。20×8年10月15日,因租赁期满,甲企业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并作出书面决议,将该写字楼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即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当日的公允价值为5 800万元。该项房地产在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5 600万元,其中,成本为5 000万元,公允价值增值为600万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开发产品 58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6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000
(三)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存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这种情况下,转换日通常为房地产的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一般而言,对于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如果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正式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其自行建造或开发产品用于经营出租、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应视为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该项存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
【例7—13】 甲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20×8年3月1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8年4月15日。20×8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45 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设甲企业采用成本模式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45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 450 000 000
(2)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将原本用于日常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改用于出租,通常应于租赁期开始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况的房地产,如果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正式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其自用房地产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应视为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正式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摧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例7—14】 甲企业拥有一栋办公楼,用于本企业总部办公。20×8年3月lO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将该栋办公楼整体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8年4月15日,为期5年。20×8年4月15日,该栋办公楼的账面余额为45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假设甲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450 000 000
累计折旧 3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45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 000 000
2.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当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
【例7-5】20×8年3月10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8年4月15日。20×8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45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 000万元。20×8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 000万
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8年4月15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7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 45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 000 000
②20×8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lO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000 000
(2)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目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当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
【例7—16】20×8年6月,甲企业打算搬迁至新建办公楼,由于原办公楼处于商业繁华地段,甲企业准备将其出租,以赚取租金收入。20×8年10月30日,甲企业完成了搬迁工作,原办公楼停止自用,并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办公楼租赁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8年lO月30日,租赁期限为3年。20×8年lO月30日,该办公楼原价为5亿元,已提折旧14 250万元,公允价值为35 000万元。假设甲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5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 500 000
累计折旧 142 500 000
贷:固定资产 500 000 000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可以通过对外出售或转让的方式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收益。对于那些由于使用而不断磨损直到最终报废,或者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发生毁损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及时进行清理。此外,企业因其他原因,如非货币性交易等而减少投资性房地产也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处置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例7—17】 甲公司将其出租的一栋写字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租赁期届满后,甲公司将该栋写字楼出售给乙公司,合同价款为30 000万,乙公司已用银行存款付清。出售时,该栋写字楼的成本为28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 0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 00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5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0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280 000 000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一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结转。
【例7—18】 甲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7年3月1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7年4月15日。20×7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45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 00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 000万元。20×8年6月租赁期届满,企业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55 000万元出售,出售款项已收讫。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4月15日,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7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 450 000 000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20 000 000
(2)20×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000 000
(3)20×8年6月,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55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lO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 00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450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7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lO 0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550 000 000
第八章 资 产 减 值
第一节 资产减值概述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减值的范围
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特性不同,其减值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因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
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等资产的减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
租赁》;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些资产减值会计的处理由相关章节阐述,本章不涉及有关内容。
本章涉及的主要是除上述资产以外的资产,这些资产通常属于企业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二、资产减值的迹象与测试
(一)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可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加以判断:
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出现了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企业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远高于其市值等,均属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企业需要据此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决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从企业内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远远低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资产发生的营业损失远远高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资产在建造或者收购时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资产在经营或者维护中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等,均属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列举的资产减值迹象并不能穷尽所有的减值迹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资产减值的测试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资产是否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必要前提,但是以下资产除外,即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这些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其原因是,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后一续计量中不再进行摊销,但是考虑到这些资产的价值和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避免资产价值高估,及时确认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这些资产,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另外,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由于其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应当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需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如在当期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提高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不大可能受到该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提高的影响;或者即使会受到影响,但以前期间的可收回金额敏感性分析表明,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很可能相应增加,因而不大可能导致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幅度下降的,企业可以不必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重新估计。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方法
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以及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原则上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章中的资产除特别指明外,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资产组。有关资产组的认定将在本章第四节中阐述。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需要同时估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或者作特殊考虑:
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2.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于企业持有待售的资产往往属于这种情况,即该资产在持有期间(处置之前)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很少,其最终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往往就是资产的处置净收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是适宜的,因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大会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3.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无法可靠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收入。其中,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
企业在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首先,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是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最佳方法,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这一方法。但是,在实务中,企业的资产往往都是内部持续使用的,取得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并不容易,为此,需要采用其他方法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其次,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按照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但是,如果难以获得资产在估计日的买方出价的,企业可以以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其前提是资产的交易日和估计日之间,有关经济、市场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后,在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处置资产的话,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公平交易愿意提供的交易价格减去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实务中,该金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如果企业按照上述要求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因此,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主要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2)资产的使用寿命;(3)折现率。其中,资产使用寿命的预计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定的使用寿命预计方法相同。以下重点阐述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预计方法。
(一)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
为了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需要首先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此,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并将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之上。但是,出于数据可靠性和便于操作等方面的考虑,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其原因是,在通常情况下,要对期限超过5年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较为可靠的预测比较困难,即使企业管理层可以以超过5年的财务预算或者预测为基础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企业管理层应当确保这些预计的可靠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比如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实践,企业有能力而且能够对超过5年的期间作出较为准确的预测。
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还包括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当以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进行估计。但是,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进行估计。同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在恰当、合理的情况下,该增长率可以是零或者负数。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经济环境随时都在变化,资产的实际现金流量往往会与预计数有出入,而且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的假设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企业管理层在每次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首先分析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现金流量实际数出现差异的情况,以评判当期现金流量预计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通常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应当确保当期现金流量预计所依据的假设与前期实际结果相一致。
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人。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后者通常是指那些与资产直接相关的间接费用。
对于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企业在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时,就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类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数。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企业为了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企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因为修理、改良、重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因此,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具体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①重组通常会对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有时还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对于重组的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这里所指的重组,专门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方式、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关于重组的具体界定和对已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的判断标准,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加以判断。
②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所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
③企业在发生与资产改良(包括提高资产的营运绩效)有关的现金流出之前,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仍然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因与该现金流出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增加而导致的预计未来现金流入金额。
④企业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如果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正常产出水平而必要的支出或者属于资产维护支出,应当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将其考虑在内。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其原因:一是所筹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已经通过折现因素予以考虑;二是折现率要求是以税前基础计算确定的,因此,现金流量的预计也必须建立在税前基础之上,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复计算等问题,以保证现值计算的正确性。
(3)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应当和折现率相一致。
企业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时,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当采用一致的基础。如果折现率考虑了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的物价上涨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予以考虑;反之,如果折现率没有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的物价上涨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剔除这一影响因素。总之,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问题上,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和折现率的预计,应当保持一致。
(4)内部转移价格应当予以调整。
在一些企业集团里,出于集团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某些资产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可能是供其集团内部其他企业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所确定的交易价格或者结算价格基于内部转移价格,而内部转移价格很可能与市场交易价格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如实测算企业资产的价值,就不应当简单地以内部转移价格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而应当采用在公平交易中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的最佳的未来价格估计数进行预计。
4.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企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需要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可以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这种方法通常叫做传统法,它使用的是单一的未来每期预计现金流量和单一的折现率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例8一l】 企业某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为3年,企业预计未来3年里在正常的情况下,该资产每年可为企业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该现金流量通常即为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应以该现金流量的预计数为基础计算资产的现值。
但在实务中,有时影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因素较多,情况较为复杂,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此,使用单一的现金流量可能并不会如实反映资产创造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这样,企业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例8—2】沿用【例8一1】,假定利用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企业预计未来3年每年的现金流量情况如表8—1所示。
表8一1 各年现金流量概率分布及发生情况
年份
产品行情好(30%的可能性)
产品行情一般(60%的可能性)
产品行情差(10%的可能性)
第1年
150
100
50
第2年
80
50
20
第3年
20
10
O
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比传统法就更为合理。在期望现金流量法下,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与其发生概率加权计算。按照表8一1提供的情况,企业应当计算资产每年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如下:
第1年的预计现金流量(期望现金流量):
150×30%+100×60%+50×10%=110(万元)
第2年的预计现金流量(期望现金流量):
80×30%+50×60%+20×10%=56(万元)
第3年的预计现金流量(期望现金流量):
20×30%+10×60%+O×lO%=12(万元)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发生时间是不确定的,企业应当根据资产在每一种可能情况下的现值及其发生概率直接加权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二)折现率的预计
为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折现率的估计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
在实务中,折现率的确定,应当首先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在估计替代利率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资产剩余寿命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比如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金额及其时间的预计离异程度、资产内在不确定性的定价等,如果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已经对这些因素作了有关调整的,应当予以剔除。
在估计替代利率时,可以根据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政治风险、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一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但是,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间结构反应敏感的,企业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三)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计
在预计了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需将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照预计的折现率在预计的资产使用寿命里加以折现即可确定。其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PV=∑[第t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NCFt/(1+折现率R)t]
【例8—3】 XYZ航运公司于20×O年年末对一艘远洋运输船只进行减值测试。该船舶账面价值为1.6亿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
该船舶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难以确定,因此,企业需要通过计算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假定公司当初购置该船舶用的资金是银行长期借款资金,借款年利率为15%,公司认为15%是该资产的最低必要报酬率,已考虑了与该资产有关的货币时间价值和特定风险。因此,在计算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15%作为其折现率(税前)。
公司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显示:公司将于20×5年更新船舶的发动机系统,预计为此发生资本性支出1 500万元,这一支出将降低船舶运输油耗、提高使用效率等,因此,将提高资产的运营绩效。
为了计算船舶在20xO年末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司首先必须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假定公司管理层批准的20×0年年末的该船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如表8-2所示。
表8—2 未来现金流量预计表 单位:万元
年份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改良的影响金额)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包括改良的影响金额)
20×1
2 500
20×2
2 460
20×3
2 380
20×4
2 360
20×5
2 390
20×6
2 470
3 290
20×7
2 500
3 280
20×8
2 510
3 300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在20×0年年末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以资产当时的状况为基础,不应考虑与该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因此,尽管20×5年船舶的发动机系统将进行更新以改良资产绩效,提高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但是在20×O年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时,则不应将其包括在。即在20×0年末计算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以不包括资产改良影响金额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加以计算。如表8—3所示。
表8—3 现值的计算 金额单位:万元
年份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改良的影响金额)
以折现率为15%的折现系数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0×l
2 500
0.8696
2 174
20×2
2 460
0.7561
1 860
20×3
2 380
0.6575
1 565
20×4
2 360
0.5718
1 349
20×5
2 390
0.4972
1 188
20×6
2 470
0.4323
1 068
20×7
2 500
0.3759
940
20×8
2 510
0.3269
821
合计
10 965
由于在20×0年末,船舶的账面价值(尚未确认减值损失)为16
000万元,而其可收回金额为10 965万元,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因此,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应确认的减值损失为:16 000-110 965=5 035(万元)。
假定在20×1—20×4年间该船舶没有发生进一步减值的迹象,因此,不必再进行减值测试,无需计算其可收回金额。20×5年发生了1 500万元的资本性支出,改良了资产绩效,导致其未来现金流量增加,但由于我国资产减值准则不允许将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必计算其可收回金额。
(四)外币未来现金流量及其现值的预计
随着我国企业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国际贸易的大幅度增加,企业使用资产所收到的未来现金流量有可能为外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首先,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并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
其次,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从而折现成按照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最后,在该现值基础上,比较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的账面价值,以确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以及确认多少减值损失。
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这样,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反映在其利润表中,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从而夯实企业资产价值,避免利润虚增,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比如,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根据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抵减,因此,固定资产在未来计提折旧时,应当以新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提每期折旧。
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转出。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反映各类资产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当企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时,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在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当没有余额。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累积每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
【例8—4】沿用【例8—3】的资料,根据测试和计算结果,XYZ公司应确认的船舶减值损失为5 03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0 35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350 000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船舶的账面价值变为10 965万元,在该船舶剩余使用寿命内,公司应当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如果发生进一步减值的,再作进一步的减值测试。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资产组、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有关特殊处理将在本章第四节中作具体说明。
第四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一、资产组的认定
根据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在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资产组的认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资产组的定义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
(二)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因此,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比如,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8—5】 某矿业公司拥有一个煤矿,与煤矿的生产和运输相配套,建有一条专用铁路。该铁路除非报废出售,其在持续使用中,难以脱离煤矿相关的其他资产而产生单独的现金流人,因此,企业难以对专用铁路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单独估计,专用铁路和煤矿其他相关资产必须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资产组,以估计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在资产组的认定中,企业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在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
【例8—6】 甲企业生产某单一产品,并且只拥有A、B、C三家工厂。三家工厂分别位于三个不同的国家,而三个国家又位于三个不同的洲。工厂A生产一种组件,由工厂B或者C进行组装,最终产品由B或者C销往世界各地,比如工厂B的产品可以在本地销售,也可以在C所在洲销售(如果将产品从B运到C所在洲更加方便的话)。
B和C的生产能力合在一起尚有剩余,并没有被完全利用。B和C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依赖于M公司对于销售产品在两地之间的分配。以下分别认定与A、B、C有关的资产组。
假定A生产的产品(即组件)存在活跃市场,则A很可能可以认定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原因是它生产的产品尽管主要用于B或者C,但是,由于该产品存在活跃市场,可以带来独立的现金流量,因此,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在确定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公司应当调整其财务预算或预测,将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A所生产产品的未来价格最佳估计数,而不是其内部转移价格。
对于B和C而言,即使B和C组装的产品存在活跃市场,由于B和C的现金流入依赖于产品在两地之间的分配,B和C的未来现金流人不可能单独地确定。因此,B和C组合在一起是可以认定的、可产生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的资产组合。B和C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在确定该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公司也应当调整其财务预算或预测,将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从A所购入产品的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而不是其内部转移价格。
【例8—7】沿用【例8—6】,假定A生产的产品不存在活跃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A生产的产品不存在活跃市场,它的现金流入依赖于B或者C生产的最终产品的销售,因此,A很可能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入,其可收回金额很可能难以单独估计。
而对于B和C而言,其生产的产品虽然存在活跃市场,但是,B和C的现金流入依赖于产品在两个工厂之间的分配,B和C在产能和销售上的管理是统一的,。因此,B和C也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而也难以单独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因此,只有A、B、C三个工厂组合在一起(即将甲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才很可能是一个可以认定的、能够基本上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资产组合,从而将A、B、C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2.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比如企业各生产线都是独立生产、管理和监控的,那么各生产线很可能应当认定为单独的资产组;如果某些机器设备是相互关联、互相依存的,其使用和处置是一体化决策的,那么,这些机器设备很可能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8—8】 ABC服装企业有童装、西装、衬衫三个工厂,每个工厂在生产、销售、核算、考核和管理等方面都相对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工厂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8—9】
MM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有A和B两个生产车间,A车间专门生产家具部件,生产完后由B车间负责组装并对外销售,该企业对A车间和B车间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等决策是一体的,在这种情况下,A车间和B车间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三)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一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即资产组的各项资产构成通常不能随意变更。比如,甲设备在20×6年归属于A资产组,在无特殊情况下,该设备在20×7年仍然应当归属于A资产组,而不能随意将其变更至其他资产组。
但是,如果由于企业重组、变更资产用途等原因,导致资产组构成确需变更的,企业可以进行变更,但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二、资产组减值测试
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原理和单项资产是一致的,即企业需要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和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并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资产组发生了减值损失,应当予以确认。
(一)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因为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否则,如果两者在不同的基础上进行估计和比较,就难以正确估算资产组的减值损失。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在确定时,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则应当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这是因为在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既不包括与该资产组的资产无关的现金流量,也不包括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因此,为了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相一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也不应当包括这些项目。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盼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例8—10】 MN公司在某山区经营一座某有色金属矿山,根据规定,公司在矿山完成开采后应当将该地区恢复原貌。恢复费用主要为山体表层复原费用(比如恢复植被等),因为山体表层必须在矿山开发前挖走。因此,企业在山体表层挖走后,就应当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并计入矿山成本,假定其金额为500万元。
20×7年12月31日,随着开采进展,公司发现矿山中的有色金属储量远低于预期,因此,公司对该矿山进行了减值测试。考虑到矿山的现金流量状况,整座矿山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在20×7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l 000万元(包括确认的恢复山体原貌的预计负债)。
矿山(资产组)如于20×7年12月31日对外出售,买方愿意出价820万元(包括恢复山体原貌成本,即已经扣减这一成本因素),预计处置费用为20万元,因此,该矿山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800万元。
矿山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 200万元,不包括恢复费用。
根据上述资料,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在本例中,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800万元,该金额已经考虑了恢复费用。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考虑了恢复费用后为700(1 200—500)万元。因此,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800万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在扣除了已确认的恢复原貌预计负债后的金额为500(1 000—500)万元。这样,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所以,资产组没有
发生减值,不必确认减值损失。
(二)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在后述有关总部资产或者商誉的减值测试时涉及)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摊:
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例8—11】 XYZ公司有一条甲生产线,该生产线生产光学器材,由A、B、C三部机器构成,成本分别为400 000元、600 000元、1 000 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机器均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量,但整条生产线构成完整的产销单位,属于一个资产组。2005年甲生产线所生产的光学产品有替代产品上市,到年底,导致公司光学产品的销路锐减40%,因此,对甲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
2005年12月31日,A、 B、C三部机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 000元、300 000元、500 000元。估计A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 000元,B、C机器都无法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整条生产线预计尚可使用5年。经估计其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及其恰当的折现率后,得到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00000元。由于公司无法合理估计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公司以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其可收回金额。
鉴于在2005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1 000 000元,而其可收回金额为600 000元,生产线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因此,该生产线已经发生了减值,因此,公司应当确认减值损失400 000元,并将该减值损失分摊到构成生产线的3部机器中。由于A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 000元,因此,A机器分摊了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应低于150 000元。具体分摊过程如表8—4所示。
表8—4 资产组减值损失分摊表 单位:元
项目
机器A
机器B
机器C
整个生产线(资产组)
账面价值
200 000
300 000
500 000
1 000 000
可收回金额
600 000
减值损失
400 000
减值损失分摊比例
20%
30%
50%
分摊减值损失
50 000。
120 000
200 000
370 000
分摊后账面价值
150 000
180 000
300 000
尚未分摊的减值损失
30 000
二次分摊比例
37.50%
62.50%
二次分摊减值损失
11 250
18 750
30 000
二次分摊后应确认减值损失总额
131 250
218 750
二次分摊后账面价值
150 000
168 750
281 250
600 000
*注:按照分摊比例,机器A应当分摊减值损失80 000元(400 000×20%)但由于机器A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 000元,因此,机器A最多只能确认减值损失50 00O(200 000-150 000)元,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30 000(80000-50 000)元,应当在机器B和机器C之间进行再分摊。
根据上述计算和分摊结果,构成甲生产线的机器A、机器B和机器C应当分别确认减值损失50 000元、131 250元和218、750l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机器A 50 000
——机器B 131 250
——-机器C 218 75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机器A 50 000
——机器B 131 250
——机器C 218 750
三、总部资产的减值测试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研发中心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此,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姐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基于此,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2.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
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例8—12】 ABC高科技企业拥有A、B和C三个资产组,在20×0年末,这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和400万元,没有商誉。这三个资产组为三条生产线,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分别为lO年、20年和2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ABC公司的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推出了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并且受到市场欢迎,从而对ABC公司产品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为此,ABC公司于20×0年末对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
在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应当认定与其相关的总部资产。ABC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由总部负责,总部资产包括一栋办公大楼和一个研发中心,其中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可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资产组,但是,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难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相关资产组。对于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企业根据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寿命加权平均计算的账面价值分摊比例进行分摊,如表8—5所示。
表8-5 各资产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资产组A
资产组B
资产组C
合计
各资产组账面价值
200
300
400
900
各资产组剩余使用寿命
10
20
20
按使用寿命计算的权重
1
2
2
加权计算后的账面价值
200
600
800
l 600
办公大楼分摊比例(各资产组加权计算后的账面价值/个资产组加权平均价计算后的账面价值合计价值/各资产组加权平均计算后的账面价值合计)
12.5%
37.5%
50%
100%
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分摊到各资产组的金额
37.5
112.5
150
300
包括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部分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
237.5
412.5
550
200
企业随后应当确定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将其与账面价值_(包括已分摊的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部分)相比较,以确定相应的减值损失。考虑到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因此,确定由A、B,C三个资产组组成最小资产组组合(即为ABC整个企业),通过计算该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并将其与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和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相比较,
以确定相应的减值损失。假定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难以确定,企业根据它们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计算其可收回金额,计算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为15%,计算过程如表8—6所示。
表8—6 单位:万元
年份
资产组A
资产组B
资产组C
包括研发中心在内的最小资产组组合
(ABC公司)
未来现
金流量
现
值
未来现
金流量
现
值
未来现
金流量
现
值
未来现
金流量
现值
1
36
32
18
16
20
18
78
68
2
62
46
32
24
40
30
144
108
3
74
48
48
32
68
44
210
138
4
84
48
58
34
88
50
256
146
5
94
48
64
32
102
50
286
142
6
104
44
66
28
112
48
310
134
7
110
42
68
26
120
44
324
122
8
110
36
70
22
126
42
332
108
9
106
30
70
20
130
36
334
96
10
96
24
70
18
132
32
338
84
11
72
16
132
28
264
56
12
70
14
132
24
262
50
13
70
12
132
22
262
42
14
66
10
130
18
256
36
15
60
8
124
16
244
30
16
52
6
120
12
230
24
17
44
4
114
10
216
20
18
36
2
102
8
194
16
19
28
2
86
6
170
12
20
20
2
70
4
142
8
现值
合计
398
328
542
1440
根据上述资料,资产组A、B、C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398万元、328万元和542万元,相应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分别为237.5万元、412.5万元和550万元,资产组B和C的可收回金额均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分别确认84.5万元和8万元减值损失,并将该减值损失在办公大楼和资产组之间进行分摊。根据分摊结果,因资产组B发生减值损失84.5万元而导致办公大楼减值23.05(84.5×112.5/412.5)万元,导致资产组B
中所包括资产发生减值61.45(84.5×300/412.5)万元;因资产组C发生减值损失8万元而导致办公大楼减值2(8×150/550)万元,导致资产组C中所包括资产发生减值6(8×400/550)万元。
经过上述减值测试后,资产组A、B、C和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238.55万元、394万元和274.95万元,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仍为100万元,由此包括研发中心在内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即ABC公司)的账面价值总额为1 207.50(200+238.55+394+274.95+lOO)万元,但其可收回金额为1 440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企业不必再进一步确认减值损失(包括研发中心的减值损失)。
第五节 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为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但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会计处理
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资产减值测试的处理一样,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也都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由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是母公司根据其在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而确认的商誉,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并没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因此,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为了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上述资产组如发生减值的,-应当首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但由于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而少数股东权益拥有的商誉价值及其减值损失都不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
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例8—13】 甲企业在20×7年1月1日以1 6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股权。在收购日,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500万元,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因此,甲企业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商誉400(1 600-l 500×80%)万元、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1 500万元和少数股东权益300(1 500×20%)万元。
假定乙企业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由于该资产组包括商誉,因此,它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在20×7年末,甲企业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 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l 350万元。由于乙企业作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1 000万元中,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商誉价值中享有的部分。因此,出于减值测试的目的,在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之前,必须对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其包括归肩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100[(1 600/80%一1 500)×20%]万元。然后,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其测试过程如表8—7所示。
表8—7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表 单位:万元
20×7年末
商誉
可辨认资产
合计
账面价值
400
1 350
1 75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100
—
100
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
500
500
1 350
1 350
1 850
1 850
可收回金额
1 000
减值损失
850
以上计算出的减值损失850万元应当首先冲减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再将剩余部分分摊至资产组中的其他资产。在本例中,850万元减值损失中有500万元应当属于商誉减值损失,其中,由于确认的商誉仅限于甲企业持有乙企业80%股权部分,因此,甲企业只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归属于甲企业的商誉减值损失,即500万元商誉减值损失的80%,即400万元。剩余的350(850—500)万元减值损失应当冲减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分摊过程如表8—8所示。
表8—8 商誉减值分摊表 单位:万元
20×7年末
商誉
可辨认资产
合计
账面价值
400
1 350
1 750
确认的减值损失
(400)
(350)
(750)
确认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
l 000
l 000
第九章 负 债
第一节 流 动 负 债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构成了一项负债。对于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计算确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按照应计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是负债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金融负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是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形成的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商业银行吸收的客户存款等。
企业应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将其进行分类后,不能随意变更。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能重新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负债也不能重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企业应当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和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准则原则确定的累计转销额后的余额。其他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节主要阐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其他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本章第二节“非流动负债”等部分中阐述。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负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1)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对于包括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企业可以将整个混合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
(2)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对于混合工具以外的金融负债,只有能够产生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才能将该项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说明直接指定能够产生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设立这项条件,目的在于通过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以消除会计上可能存在的不配比现象。例如,有些金融资产可以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从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与之直接相关的金融负债却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从而导致“会计不配比”。但是,如果将以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那么这种会计上的不配比就能够消除。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
1.确认和终止确认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并承担相应义务时确认金融负债。根据此确认条件,对于由衍生工具合同形成的义务,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但是如果衍生工具涉及金融资产转移且导致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则不再确认该项义务为金融负债,以避免企业重复确认负债。企业应当在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例9一l】 某企业因购买商品于20×7年3月1日确认了一项应付账款2 000万元。按合同约定,该企业于20×7年4月1日支付银行存款2 000万元解除了相关现时义务,为此,该企业应将应付账款2 000万元从账上转销。如果按合同约定,货款应于20×7年4月1日、4月30日分两次等额清偿。那么,该企业应在4月1日支付银行存款l 000万元时,终止确认应付账款l 000万元(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50%),在4月30日支付剩余的货款l 000万元时,终止确认应付账款l 000万元。
金融负债现时义务的解除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复杂情形,企业应当注重分析交易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来决定是否应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1)企业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虽然企业已为金融负债设立了“偿债基金”,但金融负债对应的债权人拥有全额追索的权利时,不能认为企业的相关现时义务已解除,从而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2)企业(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其中,“实质上不同”是指按照新的合同条款,金融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原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间现
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异至少相差10%。有关现值的计算均采用原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
(3)企业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当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一般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金融负债初始计量时的公允价值通常以实际交易价格,即所收到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但是,如果对价的一部分并非直接针对该金融工具,该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则应运用估值技术确定,而非直接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交易费用构成实际利息的组成部分。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其公允价值。
三、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特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
(一)带息应付票据的处理
由于我国商业汇票期限较短,在期末,通常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尚未计提的利息部分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
(二)不带息应付票据的处理
不带息应付票据,其面值就是票据到期时的应付金额。
【例9—2】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材料采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货款,根据有关发票账单,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2.55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企业开出三个月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并用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根据上述资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 500
贷:应付票据 175 500
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的,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待协商后再行处理。如果重新签发新的票据以清偿原应付票据的,再从“应付账款”科目转入“应付票据”科目。银行承兑汇票如果票据到期,企业无力支付到期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
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作逾期贷款处理。企业无力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在接到银行转来的“××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等有关凭证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对计收的利息,按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办法处理。
四、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由于取得物资或服务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一般应以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区别下列情况处理: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应付账款一般待物资验收入库后,才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这主要是为了确认所购入的物资是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都与合同上订明的条件相符,以免因先人账而在验收入库时发现购入物资错、漏、破损等问题再行调账,在会计期末仍未完成验收的,则应先按合理估计金额将物资和应付债务人账,事后发现问题再行更正;在物资和发票账单未同时到达的情况下,由于应付账款需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有时货物已到,发票账单要间隔较长时间才能到达,由于这笔负债已经成立,应作为一项负债反映。为在资产负债表上客观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在月份终了将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的办法。因购买商品等而产生的应付账款,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用以反映这部分负债的价值。
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如果购入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即不扣除折扣)记账。在这种方法下,应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的,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其“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反映预收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的款项。
五、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这里所称“职工’比较宽泛,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尽管有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是本企业员工,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对其发放的津贴、补贴等仍属于职工薪酬;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通过中介机构签订用工合同,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
职工薪酬核算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的或放弃的对价,企业需要全面综合考虑职工薪酬的内容,以确保其准确性。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企业年金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我国养老保险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职工个人的行为,..与企业无关,不属于职工薪酬核算的范畴。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受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因此,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在每一期间的义务取决于企业在该期间提存的金额,由于提存额一般都是在职工提供服务期末12个月以内到期支付,计量该类义务一般不需要折现。
我国企业为职工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是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发放和保值增值,企业承担的义务亦仅限于按照国务院规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同样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2)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申请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我国以年金形式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企业“缴费确定型”计划,即以缴费的情况确定企业年金待遇的养老金模式,企业缴费亦是根据参加计划职工的工资、级别、工龄等因素,在计划中明确规定,以后期间不再调整。从企业承担义务的角度来看,我国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也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由此可见,在我国,无论是基本养老保险还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对职工的义务仅限于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缴费的部分,没有进一步的支付义务,均应当按照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设定提存计划相同的原则处理。因此,无论是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还是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都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标准计提,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比如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等,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是指除上述七种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比如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形式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
总之,从薪酬的涵盖时间和支付形式来看,职工薪酬包括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给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抚恤金。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和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职1薪酬,能否计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取决于相关资产的成本确定原则。比如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不能计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开发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
(3)上述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人当期损益。除直接生产人员、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符合准则规定条件的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开发无形资产人员以外的职工,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相关的职工薪酬,因难以确定直接对应的受益对象,均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对于货币性薪酬,企业一般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职工货币薪酬的标准,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金额,按照受益对象计人相关成本或当期费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确定应付职
工薪酬和应当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时,企业还有两种特殊情况:
(1)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经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项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其中:①“五险一金”。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②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义务金额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明确标准计算确定应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后,再根据受益对象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2)对于国家(包括省、市、自治区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预计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例9-3】20×8年6月,安吉公司当月应发工资2 0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1 00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20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36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00万元;建造厂房人员工资220万元;内部开发存货管理系统人员工资120万元。
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2%和10.5%计提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司内设医务室,根据2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公司预计2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义务金额为
职IT_资总额的2%,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员。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假定公司存货管理系统已处于开发阶段、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条件。
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
1 000+1 000×x(10%+12%+2%+10.5%+2%+2%+1.5%)
=1 400(万元)
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200+200×(10%+12%+2%+10.5%+2%+2%+1.5%)=280(万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360+360×(10%+12%+2%+10.5%+2%+2%+1.5%)=504(万元)。
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100+100×(10%+12%+2%+10.5%+2%+2%+1.5%)=140(万元)
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
=220+220×(10%+12%+2%+10.5%+2%+2%+l.5%)=308(万元)
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
=120+120×(10%+12%+2%+1.5%+2%+2%+1.5%)=168(万元)
公司在分配工资、职工福利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职工薪酬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4 000 000
制造费用 2 800 000
管理费用 5 040 000
销售费用 1 400 000
在建工程 3 080 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 68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 000 000
——职工福利 400 000
——社会保险费 4 800 000
——住房公积金 2 100 000
——工会经费 400 000
——职工教育经费 300 000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及其成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人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例9—4】某公司为一家生产彩电的企业,共有职工100名,20×9年2月,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5 000元的液晶彩电和外购的每台不含税价格为500元的电暖气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公司职工。该型号液晶彩电的售价为每台7 000元,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某公司购买电暖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100名职工中85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15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分析: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按照成本结转,但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彩电的售价总额=7 000× 85+7 000×15=595 000+105 000
=700 000(元)
彩电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 000×85×17%+7 000×15×17%
=101 150+17 850=1 19 00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696 150
管理费用 122 85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819 000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819 000
贷:主营业务收 700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000
贷:库存商品 500 000
电暖气的售价金额=500×85+500×15=42 500+7 500=50 000(元)
电暖气的进项税额=500×85×17%+500×15×17%=7 225+1 275=8 50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49 725
管理费用 8 775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8 500
购买电暖气时,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2)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l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例9—5】某公司为总部各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提供汽车免费使用,同时为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住房。该公司总部共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工25名,每人提供一辆桑塔纳汽车免费使用,假定每辆桑塔纳汽车每月计提折旧500元;该公司共有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5名,公司为其每人租赁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带有家具和电器的公寓,月租金为每套4 000元。
该公司每月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32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2 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2 500
贷:累计折旧 12 500
其他应付款 20 000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有时以低于其取得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商品或服务,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或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其实质是企业向职工提供补贴。对此,企业应根据出售商品或服务合同条款的规定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合同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直接计入向职工出售商品或服务当期的损益。
【例9-6】 2008年1月,某公司为留住人才,将以每套100万元的价格购买并按照固定资产入账的50套公寓,以每套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职工。其中,出售给公司管理层20套,出售给一线生产工人30套。出售合同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公司服务10年,不考虑相关税费。
公司出售住房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2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5 000 000
出售住房后的十年内,公司应按照直线法摊销该项长期待摊费用,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20 000
管理费用 8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0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200 000
(三)辞退福利(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的确认和计量
1.辞退福利的涵义
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辞退福利还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在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后,将职工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
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辞退福利与正常退休养老金应当区分开来。辞退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因此,企业应当在辞退时进行确认和计量。
职工在正常退休时获得的养老金,是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或者职工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获得的退休后生活补偿金额,此种情况下给予补偿的事项是职工在职时提供的服务而不是退休本身。因此,企业应当是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
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为此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比照辞退福利处理。
(2)无论职工因何种原因离开都要支付的福利属于离职后福利,不是辞退福利。有些企业对职工本人提出的自愿辞退比企业提出的要求职工非自愿辞退情况下支付较少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非自愿辞退提供的补偿与职工本人要求辞退提供的补偿之间的差额,才属于辞退福利。
2.辞退福利的确认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这里所称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自愿裁减建议应当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即将实施是指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辞退福利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如果企业能够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则表明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
由于被辞退的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计入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在确认辞退福利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期或分阶段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企业应当将整个计划看作是由一个个单项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组成,在每期或每阶段计划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将该期或该阶段计划中由提供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予以确认,计入该部分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管理费用,不能等全部计划都符合确认条件时再予以确认。
对于企业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由于这部分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内退计划符合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时,按照内退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预计负债,一次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3.辞退福利的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薪酬和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辞退福利的计量因辞退计划中职工有无选择权而有所不同: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参照或有事项的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
(3)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人财务费用。账务处理
上。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应付辞退福利款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不折现。
【例9—7】某公司为一家家用电器制造企业,20×8年9月,为了能够在下一年度顺利实施转产,该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计划规定,从20×9年1月1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其平面直角系列彩电生产车间的职工。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包括拟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数量、各级别职工能够获得的补偿以及计划大体实施的时间等均已与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辞退计划已于当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辞退计划将予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该项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如表9—1所示。
表9—l 某公司20×年辞退计划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元
所属部门
职位
辞退数量
工龄(年)
每人补偿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1~10
10
副主任
副主任
10
10~20
20
20~30
30
1~1O
8
彩电车间
高级技工
50
10~20
18
20~30
28
1~10
5
一般技工
100
10~20
15
20~30
25
小 计
160
20×8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各级别职工拟接受辞退职工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最可能发生数)及其应支付的补偿如表9—2所示。
表9—2 金额单位: 万元
所属部门
职位
辞退数量
工龄(年)
接受数量
每人补偿额
补偿金额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1~10
5
10
50
副主任
副主任
10
10~20
2
20
40
20~30
1
30
30
1~1O
20
20
8
8
160
160
彩电
车间
高级技工
50。
10~20
1O
18
180
车间
20~30
5
5
28
28
140
140
1~10
50
50
5
5
250
250
一般技工
一般技工
100
100
10~20
20
20
15
15
300
300
20~30
10
25
250
小计
小 计
160
160
123
123
1400
l 400
按照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预计接受辞退的职工数量可以根据最可能发生的数量确定,也可以采用按照各种发生数量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根据表9—2,愿意接受辞退职工的最可能数量为123名,预计补偿总额为1 400万元,则公司在20×8年(辞退计划20×8年12月10日由董事会批准),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4 0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辞退福利 14 000 000
以本例中彩电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级别、工龄在1~10年的职工为例,假定接受辞退的职工各种数量及发生概率如表9—3所示。
表9—3
接受辞退的职工数量
发生概率
最佳估计数
O
O
0
1
3%
0.03
2
5%
0.1
3
5%
0.15
4
20%
0.8
5
15%
0.75
6
25%
1.5
7
8%
0.56
9
12%
1.08
10
7%
0.7
合 计
5.67
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彩电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级别、工龄在1—10年的职工接受辞退计划的最佳估计数为5.67名,则应确认该职级的辞退福利金额应为56.7(5.67×10)万元,由于所有的辞退福利预计负债均应计入当期费用,因此,20×8年(辞退计划20×8年12月10日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567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567 000
六、应交税费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交纳之前,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值得
注意的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也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购入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目的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仍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完税凭证。企业进口货物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进口货物交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依据。
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会计核算中,如果企业不能取得有关的扣税证明,则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税,其已支付的增值税只能记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1.科目设置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
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2.一般纳税企业一般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实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从税务角度看,一是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购进免税农产品凭证、外购物资支付的运输费用的结算单据,下同);二是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销项税额抵扣;三是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上述特点,一般纳税企业在账务处理上的主要特点:一是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价与税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计入进项税额。二是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例9—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该企业当期销售产品收人为1 2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假如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交纳消费税。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原材料入库分录略):
(1)借:材料采购 6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l 020 000
贷:银行存款 7 020 000
(2)销项税额=l 200×17%=204(万元)
借:应收账款 14 0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000
3.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古旧图书等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企业购进免税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能扣税,但按税法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是指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或者按收购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业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的成本;二是扣除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例9—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0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原材料入库分录略):
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
借:材料采购 1 7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4.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有:一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三是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首先,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其次,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另外,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例9一10】
某工业生产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90万元(含税),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购进货物时:
借:原材料 1 170 000
贷:应付票据 1 170 000
销售货物时:
不含税价格=90÷(1+3%)=87.3786(万元)
应交增值税:873 786×3%=2.6214(万元)
借:应收账款 9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3 7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 214
5.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计算交纳增值税。对于税法上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如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从会计角度看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会计核算遵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只要税法规定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当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销项税额”专栏。
【例9—11】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自产产品对乙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产品的售价作价。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假设售价和计税价格均为220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如该笔交易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乙公司收到投入的产品作为原材料使用。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乙(假如乙公司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公司应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
甲公司:
对外投资转出计算的销项税额=220×17%=37.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 57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乙公司:
收到投资时,视同购进处理:
借:原材料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 000
贷:实收资本 2 574 000
6.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按规定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购入的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属于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例9—12】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如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o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1)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000
贷:银行存款 l 404 000
(2)工程领用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1 40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4 000
原材料 1 200 000
7.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来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二)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税基为销售额,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属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1.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和待扣的消费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扣的消费税。
2.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9—1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本期销售其生产的应纳消费税产品,应纳消费税产品的售价为24万元(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产品成本为15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产品已经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款项尚未收到。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1)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税额=240 000×17%=40 800(元)
(2)应交的消费税=240 0OO×10%=24 000(元)
借:应收账款 280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000
贷:库存商品 150 000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人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这里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不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会计处理时,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例9—14】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为20万元,加工费用为5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假定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根据该项经济业务,委托方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 000
贷:应付账款 55 000
借:原材料 2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 000
(2)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55 000
贷:应付账款 55 000
借:原材料 255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5 000
4.进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人该进口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以不计算应交消费税;属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曰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这里的营业额是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交纳的营业税;其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交的营业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2.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工业企业经营工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
【例9—15】 某企业对外提供运输劳务,收入35万元,营业税税率3%。当期用银行存款上交营业税1万元。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应交营业税=35×3%=1.05(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3.销售不动产相关的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营业税。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出租或出售无形资产相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核算时,出租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四)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种税。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1)科目设置: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交的或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资源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资源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资源税。
(2)销售产品或自产自用产品相关的资源税的会计处理: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例9—16】:某企业将自产的煤炭l 000吨用于产品生产,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自产自用煤炭应交的资源税=l 000×5=5 000(元)
借:生产成本 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5 000
(3)收购未税矿产品相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科目。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相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按规定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所购入液体盐交纳的资源税可以抵扣。在会计核算时,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日,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土地增值税
国家从1994年起开征了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土地增值额的主要扣除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__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车船税按照适用税额计算交纳、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即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企业按照一定方法计算,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参见第十九章“所得税”。
6.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家用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八、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支付前,形成企业的负债。。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应确认负债,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九、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和“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
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按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长期借款一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归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例9-17】 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7年1月1日借人期限为两年的长期专门借款。1 000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按市场利率确定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7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600 000:元,20×8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400 000元。该
厂房子20×8年8月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根据上述业务,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20×7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借款 1 000 000
(2)20×7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3)20×7年12月31日,计算20 x 7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时:
借款利息=1 000 000×9%=90 000(元)
借:在建工程 90 000
贷:应付利息 90 000
(4)20×7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9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5)20×8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0 000
(6)20×8年8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期应计人工程成本的利息=(1 000 000×9%÷12)×8=60 000(元)
借:在建工程 60 000
贷:应付利息 60 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 1 150 000
贷:在建工程 l 150 000
(7)20×8年12月31日,计算20×8年9~12月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1 000 000×9%÷12)×4=30 000(元)
借:财务费用 30 000
贷:应付利息 30 000
(8)20×8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9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9)20×9年1月1日到期还本时:
借:长期借款 l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l 000 000
二、应付债券
(一)一般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发行
企业发行的超过一年期以上的债券,构成了企业的长期负债。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如果债券的
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的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均按债券面值记入“应付债券”科目的“面值”明细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记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2.利息调整的摊销
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应付债券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应付债券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债券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企业应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例9—18】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批准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10 000 000元,债券利息在每年12月31日支付,票面利率为年利率6%。假定债券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5%。
甲公司该批债券实际发行价格为:
10 000 000×0.7835+10 000 000×6%×4.3295=10 432 700(元)
甲公司根据上述资料,采用实际利率法和摊余成本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如表9-4所示。
表9—4 利息费用一览表 单位:元
付息日期
支付利息
利息费用
摊销的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摊余成本
2007年12 月31日
10 432 700
2008年12月31日
600 000
521 635
78 365
10 354 335
2009年12月31日
600 000
517 716.75
82 283.25
10 272 051.75
2020年12月 31日
600 000
513 602.59
86 397.41
10 185 654.34
2011年12月31日
600 000
509 282.72
90 717.28
10 094 937.06
2012年12月31日
600 000
505 062.94*
94 937.06
10 000 000
*尾数调整。
根据表9—4的资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10 432 70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 000 000
——利息调整 432 700
(2)2008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等 521 635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78 365
贷:应付利息 600 000
2009年、2020年、2011年确认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同2008年。
(3)2012年12月31日归还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等 505 062.94
应付债券——面值 10 000 000
——利息调整 94 937.06
贷:银行存款 10 600 000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券一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3.债券的偿还
企业发行的债券通常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两种。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的,企业应予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用一次还苯、分期付息方式的,在每期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债券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例9—19】 甲公司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按年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应按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换的股份数。假定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 343 6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 000 ×O.6499+200 000 000×6%×3.8897=176 656 4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 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2)2007年12月31 日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等 15 899 076
贷:应付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12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 899 076
(3)2008年1月1 9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假定利息尚未支付):
转换的股份数为:
(200 000 000-12 000 000)÷l0=21 200 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应付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1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
贷:股本 21 2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9 444 52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4 699 076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三、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一)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一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企业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企业购买资产有可能延期支付有关价款。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具体来说,企业购入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时,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第十章 所 有 者 权 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产、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被计入了资本公积,并在职场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项目下反映。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额(有效套期部分)等。
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一节 所有者权益核算的基本要求
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反映的是企业资产中扣除债权人权益之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即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
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负债反映的是企业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索取权,而且通常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索取权要优先于所有者企业资产的索取权。因此,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严格区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尤其是企业的偿债能力和产权比率等。在实务中,企业某些交易或者事项可能同时具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属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分开处理和列报。例如,对于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应当将其中的负债部分和权益工具部分进行分拆,分别确认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一、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因此,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该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权益工具,就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通常情况下,企业比较容易分辨所发行金融工具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但也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例如,企业发行的、须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可能因为结算方式不同,导致所确认结果不同。
企业发行金融工具时,如果该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如果企业发行的该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如果该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企业在进行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区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企业可能拥有获取或交付一定数量的自身股份或其他变动的权益工具的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其中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股份或其他变动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是通过使这些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来确定的。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企业本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的变化(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而变化。以下是这种合同的两个例子:(1)交付价值等于100万元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2)交付与100盎司黄金等值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即使企业必须通过或可以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来结算这一合同,该合同仍属于一项金融负债。它并非企业的权益工具,因为企业以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合同。因此,该合同不表明对企业的资产拥有的、扣除所有负债后的剩余权益。
2.在一个合同中,如企业通过交付(或获取)固定数额的自身权益工具以获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例如,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赋予了持有方以固定价格或以固定面值的债券购买固定数额的企业自身股份,它是一项权益工具。如果合同清算时需支付或可收到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需交付或可获得的权益工具数量不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则合同的公允价值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发生的变化并不会使该合同不能成为一项权益工具。收到的所有款项(例如基于企业自身股份的期权或认股权所收到的价款)直接增加权益,支付的所有款项(例如买入期权所支付的价格)直接从权益中扣减。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化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
3.一项合同使企业承担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时,该合同形成企业的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赎回所需支付的金额的现值(例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的执行价格的现值以及其他可赎回金额的现值等)。即使合同本身是一项权益工具时也是如此。例如,在远期合同中以现金回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这一金融负债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初始确认时,其公允价值(可赎回价格的现值)应从权益中扣除并重新归类。随后,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该金融负债进行计量。如果合同到期没有发生支付,则该项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重新划分为权益。企业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将形成一项金融负债,该负债在数量上等于赎回价格的现值,即使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方是否行使赎回权利(例如发行给他方的看跌期权给予对方按既定价格向企业出售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权利)。
4.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具有类似特征的金融工具,应分别不同情况,注重其实质进行分类。对于发行时附带各种不同权利的优先股,企业应评估这些权利,以确定它是否呈现金融负债的基本特征。例如,在特定日期或根据持有方的选择权可以赎回的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因为发行方有义务在未来将金融资产转移给股份持有方。如果合同要求发行方有义务赎回优先股,即使发行方可能不能履行该义务,不论是由于资金缺乏、受法令限制,还是利润或储备不足,都不能取消此项义务。发行方赎回该种股份的选择权并不满足金融负债的定义,因为发行方并没有现时义务转让金融资产给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赎回股份完全取决于发行方的意愿。但是,当股份的发行方作出行使权利的选择后,通常是通过将赎回股份的意向正式通告股东,这时将产生一项义务。
如果优先股不可赎回,应根据附着在其上的其他权利确定适当的分类。对优先股的分类应当基于对合同实质的评估、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如果持有方对优先股(无论是累积优先股还是非累积优先股)持有方发放股利完全取决于发行方的意愿,则该优先股属于权益工具。
将一项优先股归类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不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1)以前发放股利的情况;
(2)未来发放股利的意向;
(3)没有发放优先股股利对发行方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4)发行方各种储备的金额;
(5)发行方对一段期间内的损益的预期;
(6)发行方能否控制当期损益。
5.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定,如果可认定合同中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发行方应当将相关金融工具合同确认为权益工具。只有在发生了极端罕见、显著异常和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情况下才能以现金或可变数量的企业自身股份进行结算时,就属于这种情形。与之相类似,合同可能规定在企业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时,不能以固定数量的企业自身股份进行结算。但是,只有这些情况的发生不具有现实可能性,企业才能将这一合同划分为权益工具。
6.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所属企业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承担了以其他方式结算的义务,如是,则该结算方式将导致该工具归类为金融负债。假定集团中的一个子公司发行一项金融工具,同时其母公司或集团中的其他企业与该工具的持有方达成了其他附加协议(例如担保),则该集团的股利发放或股份回购有可能受到某种限制。尽管子公司在没有考虑这些附加协议的情况下也可能对这项工具进行合理的分类,但为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从集团整体的角度反映所签订的合同和相关交易,对集团内其他企业与该工具的持有方之间的附加协议的影响应予以考虑。只要存在这样的义务或结算条款,该工具(或其中与上述义务相关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才应归类为金融负债。
【例10—1】 ABC公司于20×7年2月1日向EFG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EFG公司行权(行权价为102元),EFG公司有权以每股102元的价格从ABC公司购入普通股l 000股。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合同签订日 20×7年2月1日
(2)行权日(欧式期权) 20×8年1月31日
(3)20×7年2月1日每股市价 100元
(4)20×7年12月31日每殷市价 104元
(5)20×8年1月31日每股市价 104元
(6)20×8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 102元
(7)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 1000股
(8)20×7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5000元
(9)20×7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3 OOO元
(10)20×8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2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BC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情形1: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
ABC公司:20×8年1月31日,EFG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公司普通股1 000股市值的金额。
EFG公司:同日,向ABC公司支付1 000股×102元/股=102 000元。
(1)20×7年2月1日,确认发行的看涨期权: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5 000
(2)20×7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3)20×8年1月31-13,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在同一天,EFG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ABC公司有义务向EFG公司交付104 000(104 x 1 000)元,并从EFG公司收取102 000(102 x 1 000)元,ABC公司实际支付净额为2 000元。反映看涨期权结算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情形2: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除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外,其他资料与情形l相同。因此,除以下账务处理外,其他账务处理与情形l相同。
20×8年1月31日: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股本 19.2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 980.8
情形3: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
采用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是指EFG公司如行使看涨期权,ABC公司将交付固定数量的普通股,同时从EFG公司收取固定金额的现金。
(1)20 x 7年2月1 13,发行看涨期权;确认该期权下,一旦EFG公司行权将导致ABE公司发行固定数量股份,并收到固定金额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 000
(2)20×7年12月31日,不需进行账务处理。因为没有发生现金收付。
(3)20×8年1月31日,反映EFG公司行权。该合同以总额进行结算,ABC公司有义务向EFG公司交付1 000股本公司普通股,同时收取102 000元现金。
借:银行存款 102 000
贷:股本 1 00O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1 000
【例 10—2】XYZ公司于20×7年2月1日与MNO公司签订一项期权合同。根据该合同,XYZ公司有权要求MNO公司于20 X 8年1月31日购入XYZ公司普通股1 000股,对价为98 000元,即每股98元。因此,XYZ公司实际购入了以股份为标的的看跌期权。如XYZ公司到时不行权,不需要作出任何支付。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合同签订日 20×7年2月1日
(2)行权日(欧式期权,仅能在到期时行权) 20 X 8年1月311日
(3)20×7年2月1日每股市价 100元
(4)20 X 7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 95元
(5)20 X 8年1月31日每股市价 95元
(6)20 X 8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 98元
(7)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 1 000股
(8)20×7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5 000元
(9)20×7年12月31 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4 000元
(10)20 X 8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3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XYZ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情形1: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
(1)20×7年2月1日,确认购入看跌期权:
期权合同签订日,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为 100元;期权合同的初始公允价值为5 000元,此为XYZ公司于合同签订日支付给MNO公司的金额。合同签订日,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仅有时间价值,因为其行权价格98元低于股票当时的市场价格100元。也就是说,对XYZ公司而言,行权是“不经济”的,该期权属于价外期权。
借:衍生工具——看跌期权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2)20×7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的公允价值下降:
股票的公允价值下降为95元,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下降为4 000元,其中3 000[(98—95)x1 000]元属于内在价值,1 000元属于剩余的时间价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贷:衍生工具——看跌期权 1 000
(3)20 X 8年1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下降:
股票的公允价值仍然为95元,期权合同的公允价值下降为3 000[(98—95)x l 000]元,均属于内在价值,因为不再剩下时间价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贷:衍生工具——看跌期权 1 000
在同一天,MNO公司行使了该看跌期权,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MNO公司有义务向XYZ公司交付98 000(98×1 000)元,XYZ公司有义务向MNO公司支付95 000(95×1 000)元,XYZ公司实际收到净额为3 000元。确认期权合同的结算: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衍生工具——看跌期权 3 000
情形2: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除要求以普通股净额结算而不是以现金净额结算外,其他资料如情形l。因此,与情形l相比,只有20~8年1月31日的账务处理不同。
20 x 8年1月31日,XYZ公司行权且以普通股净额结算。MNO公司有义务XYZ公司交付与98 000(98 x 1 000)元等值的XYZ公司普通股,XYZ公司有义务向MNO公司交付与95 000(95×1 000)元等值的XYZ公司普通股。两者相抵,MNO公司有义务向XYZ公司交付与3 000元等值的XYZ公司普通股3l.6(3 000/95)股:
借:股本 31.6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968.4
贷:衍生工具——看跌期权 3 000
情形3: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
采用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是指XYZ公司如行权,MNO公司将收到固定数量XYZ公司普通股,同时向XYZ公司支付固定金额的现金。除此结算方式外,其他资料与情形l和情形2相同。因此,XYZ公司的固定行权价为98元。如果XYZ公司行权,将以每股98元的价格向MNO公司出售本公司普通股1 000股。
(1)20 x 7年2月1日,确认支付期权费,获得期权: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2)20 x 7年12月31日,不需进行账务处理。因为没有现金收付,且期权合同符合XYZ公司权益工具的定义。
(3)20 x 8年1月31日,反映XYZ公司行权。该合同以总额进行结算,MNO公司有义务从XYZ公司购入1 000股XYZ公司普通股,同时支付98 000元现金:
借:银行存款 98 000
贷: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7 000
二、混合工具的分拆
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即混合工具,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对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是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现的现值。其中利率根据市场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级并在相同条件下提供几乎相同现金流量、但不具有转换权的工具的适用利率确定。
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企业(发行方)对可转换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在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应终止确认其负债部分并将其确认为权益。原来的权益部分仍旧保留为权益(它可能从权益的一个项目结转至另一个项目)。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不产生损失或收益。
2.企业通过在到期日前赎回或回购而终止一项仍旧具有转换权的可转换工具时,应在交易日将赎回或回购所支付的价款以及发生的交易费用分配至该工具的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方法应与该工具发行时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价款分配后,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分别根据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所适用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分配至权益部分的款项计人权益,与债务部分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
3.企业可能修订可转换工具的条款以促使持有方提前转换。例如,提供更有利的转换比率或在特定日期前转换则支付额外的补偿。在条款修订日,持有方根据修订后的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与根据原有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之差,应在利润表中确认为一项损失。
【例10—3】 甲公司20×7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 000元发行了2 000份可转换债券,取得总收入2 000 000元。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50股普通股。甲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甲公司将发行的债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先对负债部分进行计量,债券发行收入与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则分配到所有者权益部分。负债部分的现值按9%的折现率计算如表10—1所示。
表10—1 单位:元
本金的现值:
第3年年末应付本金2 000 000元(复利现值系数为0.7721835)
1 544 367
利息的现值:
3年期内每年应付利息120 000元(年金现值系数为2.5312917)
303 755
负债部分总额
1 848 122
所有者权益部分
151 878
债券发行总收入
2 000 000
(2)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债券: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1 878
贷:应付债券—面值 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转换权) 151 878
20×7年12月31 H,计提和实际支付利息:
计提债券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66 331
贷:应付利息 12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46 331
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20 x 8年12月31日,债券转换前,计提和实际支付利息:
计提债券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70 501
贷:应付利息 12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0 501
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至此,转换前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为1 944 954(1 848 122 4+46 331+50 501)元。
假定至20 X 8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上涨幅度较大,可转换债券持有.方均于当日将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甲公司股份。由于甲公司对应付债券采用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因此,于转换日,转换前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应为1 944 954元,而权益部分的账面价值仍为151 878元。同样是在转换日,甲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为500 000股。对此,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债券——面值 2 000 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 444 954
股本 50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5 046
借: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股份转换权) 151 878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1 878
三、所有者权益的分类
所有者权益根据其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可分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部分。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统称为留存收益。
第二节 实收资本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投入资本形成法定资本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和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
一、实收资本确认和计量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该科目改为“股本”。投资者可以用现金投资,也可以用现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还可以用无形资产投资。企业收到投资时,一般应作如下会计处理: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在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实物资产投资的,应在办理实物产权转移手续时,借记有关资产科目,以无无形资产投资的,应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移交有关凭证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
【例10—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注册资本为10 000 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和20%。20×7年1月5日,A公司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性缴足的款项。根据上述资料,A公司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贷:实收资本——甲 5 000 000
——乙 3 000 000
——丙 2 000 000
【例10—5】B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0 000 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格为6元。股款120 000 000元已经全部收到,发行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60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B股份有限公司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计入股本的金额=20 000 000×1=20 000 000(元)
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6-1)×20 000 000-60 000=99 94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19 940 000
贷:股本 2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9 940 0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初建有限责任公司时,各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投入企业的资本,应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企业增资时,如有新投资者介入,新介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作为资本公积,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即发起式和募集式。发起式设立的特点是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募集式设立的特点是公司股份除发起人认购外,还可以采用向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募集。公司设立方式不同,筹集资本的风险也不同。发起式设立公司,其所需资本由发起人一次认足,一般不会发生设立公司失败的情况。因此,其筹资风险小。社会募集股份,其筹资对象广泛,在资本市场不景气或股票的发行价格不恰当的情况下,有发行失败(即股票未被全部认购)的可能。因此,其筹资风险大。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失败损失由发起人负担,包括承担筹建费用、公司筹建过程中的债务和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企业相比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企业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标。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为股本,股本应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标。为了直观地反映这一指标,在会计处理上,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
“股本”科目核算股东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企业应将核定的股本总额、股份总数、每股面值在股本账户中作备查记录。为提供企业股份的构成情况,企业可在“股本”科目下按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账。企业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与股本总额往往不一致,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溢价发行;小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折价发行;等于股本总额的,为面值发行。我国不允许企业折价发行股票。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应将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实收资本增加的会计处理
1.企业增加资本的一般途径
企业增加资本的途径一般有三条:一是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二是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这里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时,企业如为独资企业的,核算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三是所有者(包括原企业所有者和新投资者)投入。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例10-6】 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两人共同投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为20000000元,甲、乙出资分别为15 000 000元和5 000 000元,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A公司按照原出资比例将资本公积5 000 000元转增资本。
根据上述资料,A公司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 5 000 000
贷:实收资本—一甲 3 750 000
—一乙 1 250 000
2.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放股票股利实现增资的,在发放股票股利时,按照股东原来持有的股数分配,如股东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的股利不足一股时,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处理。例如,股东会决议按股票面额的10%发放股票股利时(假定新股发行价格及面额与原股相同),对于所持股票不足10股的股东,将会发生不能领取一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不足一股的股票股利改为现金股利,用现金支付;二是由股东相互转让,凑为整股。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4.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行权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
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实收资本减少的会计处理
企业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投资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发还股款时,则要回购发行的股票,发行股票的价格与股票面值可能不同,回购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会计处理较为复杂。股份有限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注销库存股时,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冲减股票发行时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过上述冲减“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如回购价格低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股本溢价处理,按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例10-7】 B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8年12月31日共发行股票30 000 000股,股票面值为1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 000 000元,盈余公积4 000 000元。经股东大会批准,B公司以现金回购本公司股票3 000 000股并注销。假定B公司按照每股4元回购股票,不考虑其他因素,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库存股的成本=3 000 000×4=12 000 000(元)
借:库存股 1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000
借:股本 3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 000 000
盈余公积 3 000 000
贷:库存股 12 000 000
【例lO一8】沿用【例:10-7】假定B公司以每股O.9元回购股票,其他条件不变。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库存股的成本=3 000000 xO.9=2 700 000(元)
借:库存股 2 7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700 000
借:股本 3 000 000
贷:库存股 2 7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00 000
由于B公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回购股票,股本与库存股成本的差额300 000元应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第三节 资本公积
一、 资本公积概述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资本公积一般应当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核算。
二、资本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会计处理
1.资本溢价
投资者经营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依其出资份额对企业经营决策享有表决权,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明确记录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真实地反映各投资者对企业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会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为此,会计上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在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这是因为,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投入的资金虽然与企业创立时投入的资金在数量上一致,但其获利能力却不一致。企业创立时,要经过筹建、试生产经营、为产品寻找市场、开辟市场等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中间需要许多时间,并且这种投资具有风险性,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很低。而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后,在正常情况下,资本利润率要高于企业初创阶段。而这高于初创阶段的资本利润率是初创时必要的垫支资本带来的,企业创办者为此付出了代价。因此,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早期出资带给投资者的权利要大于后期出资带给投资者的权利。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另外,不仅原投资者原有投资从质量上发生了变化,就是从数量上也可能发生变化,这是因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实现利润的一部分留在企业,形成留存收益,而留存收益也属于投资者权益,但其未转入实收资本。新加入的投资者如与原投资者共享这部分留存收益,也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人“资本公积”科目。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庙甲、乙、丙三位股东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为300万元。经过三年的经营,该企业留存收益为150万元。这时又有丁投资者有意参加该企业,并表示愿意出资180万元,而仅占该企业股份的25%。在会计处理时,将丁股东投入资金中的100万元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其余8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2.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股票是企业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证明。由于股东按其所持企业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了反映和便于计算各股东所持股份占企业全部股本的比例,企业的股本总额应按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国家规定,实收股本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因此,为提供企业股本总额及其构成和注册资本等信息,在采用与股票面值相同的价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应全部记人“股本”科目;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企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数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例lO一9】A公司委托B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2 000 000股,每股面值1元,按每股1.2元的价格发行。公司与受托单位约定,按发行收入的3%收取手续费,从发行收入中扣除。假如收到的股款已存入银行。
根据上述资料,A公司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公司收到受托发行单位交来的现金=2 000 000×l.2×(1—3%)=2 328 000(元)
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溢价收入—发行手续费
=2 000 000×(1.2-1)2 000 000×1.2×3%
=328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 328 000
贷:股本 2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28 000
(二)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由以下交易或事项引起: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果是利得,应当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损失,应当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当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并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__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3.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目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目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转入当期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5.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地说,对于发生的汇兑损失,借记“资产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于发生的汇兑收益,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6.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或摊余成本,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仍然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将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其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将上述差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同时按照转增前的实收资本(或股本)的结构或比例,将转增的金额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分类账。
第四节 留 存 收 益
一、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
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作结构上的调整,比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盈余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为了反映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企业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_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一提取储备基金”、 “利润分配——一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一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时,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一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二、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从数量上来讲,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利润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一)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一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三)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但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例10—10】 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为100 000 000元,每股面值1元。2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 000 000元,20×8年实现净利润50 000 000元。
假定公司按照20×8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同时向股东按每股0.2元派发现金股利,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20×9年3月15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现金股利,新增股本也已经办理完股权登记和相关增资手续。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度终了时,企业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50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000 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贷: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3)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7 500 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A公司20×8年年底“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为:
80 000 000+50 000 000-7 500 O00=122 500 000(元)即贷方余额为122 500 000元,反映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2 500 000元
(4)批准发放现金股利:
100000 000×O.2=20 000 000(元)
借:利润分配——一应付现金股利 20 000 000
贷:应付股利 20 000 000
20×9年3月15日,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2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000
(5)20×9年3月15日,发放股票股利:
100 000 000×1×30%=30 000 000(元)
借:利润分配—一转作股本的股利 30 000 000
贷:股本 30 000 000
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 收 入
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
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其中,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等实现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如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等实现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实现的收入,如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是指企业承担建造合同所形成的收入。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在企业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这些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例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这些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属于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本章主要涉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等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商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企业的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分述如下: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给了购货方。其中,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
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进行判断。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
(2)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例11 -1】 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乙公司已根据甲公司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了货款,取得了提货单,但甲公司尚未将商品移交乙公司。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交款提货的销售方式,即购买方已根据销售方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卖方开出的提货单。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虽然商品未实际交付,甲公司仍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确认收入。
(3)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
【例11 -2】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乙公司已经预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由乙公司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销售发票账单已交付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与甲公司交涉,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折让,否则要求退货。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根据本例的资料,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并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同时收到部分货款,但是由于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说明购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能被退回。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保留在甲公司,没有随商品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②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购买方是否已将商品销售出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金额或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通常可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11—3】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电梯已经运抵乙公司,发票账单已经交付,同时收到部分货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应负责该电梯的安装工作,在安装工作结束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立即支付剩余货款。
根据本例的资料,电梯安装调试工作通常是电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电梯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电梯实物的交付并不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在需要安装或检验的销售中,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企业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例11—4】 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承诺凡购买新产品的客户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该种新产品已交付买方,货款已收讫。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虽然已将产品售出,并已收到货款。但是由于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这表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实物的交付而发生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例11 -5】 甲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将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接受业主委托代售住宅小区商品房并管理住宅小区物业。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接受业主委托代售住宅小区商品房并管理住宅小区物业,是与住宅小区销售无关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甲公司虽然仍对住宅小区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与住宅小区的所有权无关,因为住宅小区的所有权属于业主。
【例11 -6】 乙公司属于软件开发公司。乙公司销售某成套软件给客户后,接受客户委托对该成套软件进行日常有偿维护管理。
根据本例的资料,乙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对成套软件进行日常有偿维护管理,是与成套软件销售无关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乙公司虽然仍对该成套软件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与成套软件所有权无关,因为成套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客户。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地估计,则无法确认收入。通常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已经确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金额。如果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因素,还应当在考虑这些因素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如果企业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有时,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如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就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的金额,不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应当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企业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协议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不公允的价款不应确定为收入金额。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结合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政府有关政策、其他方面取得信息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承诺付款,通常表明满足本确认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确认的收入,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等。如果库存商品是本企业生产的,其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是外购的,购买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
【例11—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生产并向乙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限于自身生产能力不足,甲公司委托丙公司生产该大型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丙公司生产该主要部件发生的成本经甲公司认定后,其金额的110%即为甲公司应支付给丙公司的款项。假定甲公司本身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和丙公司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均已完成,并由甲公司组装后运抵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了货款。但是,丙公司尚未将由其负责的部件相关的成本资料交付甲公司认定。
本例中,虽然甲公司已将大型设备交付乙公司,且已收到货款。但是,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也不能合理估计。因此,甲公司收到货款时不应确认为收入。
如果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但是甲公司基于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出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仍可以认为满足本确认条件。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交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或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科目。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应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例11 -8】 甲公司在20×8年3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 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根据本例的资料,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8年3月12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120 000
贷:库存商品 120 000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3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2) 20×8年6月10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发出商品 120 000
(3) 20×8年6月20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应收账款 234 000
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也会遇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问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11 -9】 甲公司在20×7年7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7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2)如果乙公司在7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0 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00 (20 000 x2%)元,实际付款23 000 (23 400 -400)元:
借:银行存款 23 0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 23 400
(3)如果乙公司在7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0 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200 (20 000 xl%)元,实际付款23 200 (23 400 -200)元:
借:银行存款 23 2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23 400
(4)如果乙公司在7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 23 400
【例11 -10】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8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 000元。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9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贷:应收账款 46 8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9 200
贷:应收账款 889 200
4.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11 -11】 甲公司在20×7年12月18
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 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 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20×7年12月27日支付货款。20×8年4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假定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7年12月18日销售实现,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贷:库存商品 26 000
(2)在20×7年12月27日收到货款时,按销售总价50 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1 000 (50 000 x2%)元,实际收款57 500 (58 500 -1 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财务费用 8 500
贷:应收账款 57 500
(3) 20×8年4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7 500
财务费用 1 000
借:库存商品 2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5.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企业会计实务中,可能遇到一些特殊的销售商品业务。在将销售商品收入和计量原则运用于特殊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时,应结合这些特殊销售商品交易的形式,并注重交易的实质。
(1)代销商品。代销商品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通常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11 -12】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因此,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11 -13】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l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发出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③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 10 7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账款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账款 1 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2)
预收款销售商品。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例11 -1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 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0 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两个月后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60%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预收账款 600 000
②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额并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600 000
银行存款 5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000
贷:库存商品 700 000
(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在实务中,基于重要性要求,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进行摊销与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例11 -15】20×5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 600万元。
根据下列公式: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可以得出:
400×(P/A,r,5)=1 600万元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
当r=7%时,400 x4.1002 =1 640.08 >1 600万元
当r=8%时,400×3.9927 =1 597. 08 <1 600万元
因此,7% 75%),因此,也不能采用这条标准来判断租赁的分类。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节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金的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承租人不须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担的付款义务列作负债。其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支付的租金与计入当期费用的关系。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其会计处理为: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此外,为了保证租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承租人应设置“经营租赁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租赁资产的使用、归还和结存情况。承租人还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经营租赁有关的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例21—2】 20×7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7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0 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 000元。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的租金总额为750 000元。(假定A公司和B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
分析:此项租赁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确认租金费用时,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支付的租金的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分摊确认各期的租金费用。此项租赁租金费用总额为750 000元,按直线法计算,每年应分摊的租金费用为250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20×7年1月1日:
借:长期待摊费用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20×7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000
银行存款 150 000
20×8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50 000
银行存款 200 000
20×9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对或有租金的处理与融资租赁下相同,即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为: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相关信息的披露
承租人对于重大的经营租赁,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协议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协议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欺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期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欺,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的确定具体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时,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租赁负债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三)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
1.折旧政策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视租赁协议的规定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四)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六)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七)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1.返还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协议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
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八)相关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承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例21—3】 资料:
1.租赁合同
20×1年12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程控生产线。
(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0×2年1月1日)。
(3)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算起36个月(即20×2年1月1日~20×4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 000 000元。
(5)该生产线在20×2年1月1日B公司的公允价值为2 600 000元。
(6)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8%(年利率)。
(7)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
(8)20×3年和20×4年两年,A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微波炉的年销售收入的1%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2.A公司
(1)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2)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20×3年、20×4年A公司分别实现微波炉销售收入10 000 000元和15 000 000元。
(4)20×4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退还B公司。
(5)A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 000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租赁开始日的账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本例中租赁期(3年)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60%(小于75%),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 577 100元(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90%,即(2 600 000×90%)2 340 000元,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因此,A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例中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8%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1 000 000×3+0=3 000 000(元)
计算现值的过程如下:
每期租金1 000 000元的年金现值=1 000 000×(P/A,3,8%)查表得知:
(P/A,3,8%)=2.5771
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 000 000×2.5771=2 577 100(元)小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2 600 000元。
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折现值2 577 100元。
第三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3 000 000-2 577 100=422 900(元)
第四步,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资产价值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账务处理为:
20×2年1月1日,租入程控生产线: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 2 587 1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22 9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 10 000
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
由于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因此该折现率就是其融资费用分摊率,即8%。
第二步,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表21—1)
表21—1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实际利率法)
20×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日 期
租金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额
应付本金余额
①
②
③=期初⑤×8%
④=②-③
期末⑤=期初⑤-④
(1)20×2.01.01
2 577 100.00
(2)20×2.12.31
1 000 000
206 168.00
793 832.00
1 783 268.00
(3)20×3.12.31
1 000 000
142 661.44
857 338.56
925 929.44
(4)20×4.06.30
1 000 000
74 070.56*
925 929.44*
0.00
合 计
3 000 000
422 900.00
2 577 100.00
*做尾数调整:74 070.56=1 000 000-925 929.44
925 929.44=925 929.44-0
第三步,账务处理为:
20×2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0×2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
206 168÷12=17 180.67(元)。
借:财务费用 17 180.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7 180.67
20×3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0×3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
142 661.44÷12=11 888.45(元)。
借:财务费用 11 888.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 888.45
20×4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0×4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
74 070.56÷12=6 172.55(元)。
借:财务费用 6 172.5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 172.55
3.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见表21—2)
第二步,账务处理
20×2年2月28日,计提本月折旧=812 866.82÷11=73 896.98(元)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73 896.98
贷:累计折旧 73 896.98
20×2年3月~20×4年12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表22—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年限平均法)
20×2年1月1日 金额单位:元
日期
固定资产
估计
折旧率*
当年折旧费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原价
余值
(1)20×2.01.01
2 587 100
0
2 587 100.00
(2)20×2.12.31
31.42%
812 866.82
812 866.82
1 774 233.18
(3)20×3.12.31
34.29%
887 116.59
1 699 983.41
887 116.59
(4)20×4.12.31
34.29%
887 116.59
2 587 100.00
0.00
合 计
2 587 100
0
100.00%
2 587 100.00
*根据合同规定,由于A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的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例中租赁期为3年,短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因此应按3年计提折旧。同时,根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这一规定,本租赁合同应按35个月计提折旧,即20×2年应按11个月计提折旧,其他2年分别按12个月计提折旧。
4.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20×3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100 000元:
借:销售费用 1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B公司 100 000
20×4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150 000元:
借:销售费用 150 000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150 000
5.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20×4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退还B公司:
借:累计折旧 2 587 1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 587 100
第三节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也比较简单,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收的租金与确认为当期收入之间的关系、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在经营租赁下,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因此出租人仍应按自有资产的处理方法,将租赁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如果经营租赁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否则,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其会计处理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实际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此外,出租人还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每类租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
【例21—4】沿用【例21—2】。
分析:此项租赁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出租人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确认租金收入时,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收到的租金的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分配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此项租赁租金收入总额为750 000元,按直线法计算,每年应分配的租金收入为250 000元。
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20×2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应收账款 150 000
20×2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应收账款 100 000
贷:租赁收入 250 000
20×3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应收账款 50 000
贷:租赁收入 250 000
20×4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250 000
贷:租赁收入 250 000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由于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了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应收融资租赁额、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其会计处理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方与贷方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在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由于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已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其会计处理为: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在未确认融资收益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调整,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债权,出租人应当定期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出租人应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出租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会计处理为:
1.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3.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发生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指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先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则不作任何调整。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对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只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1.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将上述减值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按原减值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之间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下收到的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六)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通常有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等科目。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此时,出租人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1)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比如,可能继续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等。
(2)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还存在未担保余值,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七)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3.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例21—5】 沿用【例21—3】。B公司的有关资料如下:
(1)该程控生产线账面价值为2 600 000元。
(2)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0 000元。
(3)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4)20×3年、20×4年A公司分别实现微波炉销售收入10 000 000元和15 000 000元,根据合同规定,这两年应向该公司取得的经营分享收入分别为100 000元和150 000元。
(5)20×4年12月31日,从A公司收回该生产线。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租赁开始日的账务处理。
第一步,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根据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由于本例中不存在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因此最低租赁收款额等于最低租赁付款额,即:
租金×期数+承租人担保余值=1 000 000×3年+0=3 000 000(元)
因此有1 000 000×(P/A,R,3)=2 600 000+100 000=2 700 000(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经查表,可知
年金系数 利率
2.723 5%
2.7 R
2.6730 6%
=
R=5.46%
即,租赁内含利率为5.46%。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第三方担保的余值)+未担保余值
=[(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余值)+第三方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
=[(1 000 000×3+0)+0]+0=3 000 000(元)
最低租赁收款额=1 000 000×3=3 000 000(元)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1 000 000×(P/A,5.46%,3)=2 700 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 000 000-2 700 000
=300 000(元)
第三步,判断租赁类型。
本例中租赁期(3年)占租赁资产尚未可使用年限(5年)的60%,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另外,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为2 600 000元,大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90%,即2 340 000元(2 600 000×90%),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因此,B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四步,账务处理。
20×2年1月1日,租出程控生产线,发生初始直接费用:
借:长期应收款 30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26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300000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
第一步,计算租赁期内各租金收取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见表21—3)。
表21—3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
20×2年1月1日 单位:元
日期
租金
确认的融资收入
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
租赁投资净额余额
①
②
③=期初⑤×5.46%
④=②-③
期末⑤=期初⑤-④
(1)20×2.01 01
2 700 000.00
(2)20×2.12 31
1 000 000
147 420.00
852 580.00
1 847 420.00
(3)20×3.12.31
1 000 000
100 869.13
899 130.87
948 289.13
(4)20×4.12 31
1 000 000
51 710.87*
948 289.13
0.00
合 计
3 000 000
300 000.00
2 700 000.00
*做尾数调整。51 710.87=1 000 000-948 289.13
948 289.13=948 289.13-0
第二步,账务处理。
20×2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20×2年1~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 420÷12) 12 285
贷:租赁收入 12 285
20×3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20×3年1~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 869.13÷12) 8 405.76
贷:租赁收入 8 405.76
20×4年12月31日,收到第三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20×4年1~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1 710.87÷12) 4 309.24
贷:租赁收入 4 309.24
(3)或有租金的账务处理。
20×3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A公司收取经营分享收入100 000元:
借:应收账款——A公司 100 000
贷:租赁收入 100 000
20×4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A公司收取经营分享收入150 000元:
借:应收账款——A公司 150 000
贷:租赁收入 150 000
(4)租赁期届满时的账务处理。
20×4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从A公司收回,作备查登记。
(5)财务报告中的列示与披露(略)。
第四节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售后租回交易的定义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习惯上称之为“回租”。通过售后租回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出售时可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租金则是分期支付的,从而获得了所需的资金;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找到了一个风险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20世纪90年代以来,售后租回交易在我国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大部分租赁公司尤其是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最近几年的租赁业务以售后租回交易为主。
由于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是以一揽子方式谈判的,是一并计算的,因此,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
二、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租赁的分类标准,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对于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而对于承租人来讲,由于其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同时又是资产的出售者,因此,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其所形成的租赁类型而定,可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那么,这种交易实质上转移了买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与该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出租人提供资金给承租人并以该项资产作为担保,因此,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在会计上均未实现,其实质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实际上在出售时高估了资产的价值,而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实际上在出售时低估了资产的价值,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
(二)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和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三)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出售资产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出售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科目或“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科目。
3.租回资产时,如果形成一项融资租赁,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假设不需安装),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如果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则作备查登记。
4.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科目,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四)售后租回交易的披露
承租人和出租人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售后租回交易外,还应对售后租回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做出披露。这里的“特殊条款”是指售后租回合同中规定的区别于一般租赁交易的条款,比如租赁标的物的售价等。
1.第一种情况: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
【例21—6】 沿用【例21—3】,假定20×2年1月1日,A公司将一条程控生产线按2 600 000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该生产线20×2年1月1日的账面原值为2 400 000元,全新设备未计提折旧。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生产线租回,该合同主要条款与【例21—3】的合同条款内容相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1)卖主(即承租人:A公司)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根据【例21—3】,可知该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及融资费用分摊率的计算过程与结果同【例21—3】。
第二步,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的账面价值
=售价-(资产的账面原价-累计折旧)
=2 600 000-(2 400 000-0)=200 000(元)
第三步,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同【例21—3】,见表21—1)。
第四步,在折旧期内按折旧进度(在本例中即年限平均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见表21—4)。
表21—4 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分摊表
20×2年1月1日 金额单位:元
日期
售价
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摊销期
分摊率*
摊销额
未实现售后
租回损益
(1)20×2.01.01
2 600 000
2 400 000
35个月
200 000
(2)20×2.12.31
31.42%
62 840
137 160
(3)20×3.12.31
34.29%
68 580
68 580
(4)20×4.12.31
34.29%
68 580
0
合计
2 600 000
2 400 000
100%
200 000
*参见表21—2中的折旧率。
本例中,由于租赁资产的折旧期为35个月,因此,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期也为35个月。
第五步,账务处理。
20×2年1月1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400 000
贷:固定资产 2 400 000
20×2年1月1日,向B公司出售程控生产线:
借:银行存款 2 6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 400 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200 000
20×2年2月28日,确认本月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62 840÷11)5 712.73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5 712.73
其他有关会计处理(略)。
第六步,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和披露(略)。
2.第二种情况: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
【例21—7】 沿用【例21—3】,假定20×2年1月1日,A公司将一条程控生产线按2 600 000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该生产线20×2年1月1日的账面原值为2 800 000元,全新设备未计提折旧。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生产线租回,该合同主要条款与【例21—3】的合同条款内容相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1)卖主(即承租人:A公司)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根据【例21—3】可知该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及融资费用分摊率的计算过程与结果同【例21—3】。
第二步,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的账面价值
=售价-(资产的账面原价-累计折旧)
=2 600 000-(2 800 000-0)
=-200 000(元)
第三步,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同【例21—3】,见表21—1)。
第四步,在折旧期内按折旧进度(在本例中即年限平均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见表21—5)。
本例中,由于租赁资产的折旧期为35个月,因此,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期也为35个月。
表21—5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失分摊表
20×2年1月1日 金额单位:元
日期
售价
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摊销期
分摊率*
摊销额
未实现售后
租回损益
(1)20×2.01.01
2 600 000
2 800 000
35个月
200 000
(2)20×2.12.31
31.42%
62 840
137 160
(3)20×3.12.31
34.29%
68 580
68 580
(4)20×4.12.31
34.29%
68 580
0
合计
2 600 000
2 800 000
100%
200 000
*参见表21—2中的折旧率。
第五步,会计处理。
20×2年1月1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800 000
贷:固定资产 2 800 000
20×2年1月1日,向B公司出售程控生产线:
借:银行存款 2 600 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 800 000
20×2年2月28日,确认本月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62 840÷11) 5 712.73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5 712.73
其他有关会计处理(略)。
第六步,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和披露(略)。
(2)买主(即出租人:B公司)的会计处理。
20×2年1月1日,向A公司购买程控生产线:
借:融资租赁资产 2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600 000
其他相关会计处理与一般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相同,此略。
3.第三种情况: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
【例21—8】 沿用【例21—2】,假定20×2年1月1日,A公司将全新市价为950000元的办公设备一台,按照1 000 000元的价格售给B公司,该设备20×2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为900 000元,并立即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为4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00 000元。
(1)卖主(即承租人:A公司)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根据【例21—2】,该项租赁属于经营租赁。
第二步,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的账面价值
=1 000 000-900 000=100 000(元)
第三步,在租赁期内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见表21—6)。
表21—6 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分摊表
20×2年1月1日 金额单位:元
日期
售价
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支付的租金
租金支付比例
摊销额
未实现售
后租回损益
(1)20×2.01.01
1000 000
900 000
100 000
(2)20×2.12.31
200 000
25%
25 000
75 000
(3)20×3.12.31
200 000
25%
25 000
50 000
(4)20×4.12.31
200 000
25%
25 000
25 000
(5)20×5.12.31
200 000
25%
25 000
0
合计
1000 000
900 000
800 000
100.0%
100 000
第四步,账务处理。
20×2年1月1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 000
贷:固定资产 900 000
20×2年1月1 日,向B公司出售设备: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 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100 000
20×2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在本例中,按年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只是为了简化核算。在实际工作中,承租人一般应在按月确认租金费用的同时合理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 25 000
贷:管理费用 25 000
其他有关会计处理(略)。
第五步,财务报告中的列示与披露(略)。
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这种情况下,账务处理为:
20×2年1月1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 000
贷:固定资产 900 000
20×2年1月1日,向B公司出售设备: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 000
营业外收入 100 000
(2)买主(即出租人:B公司)的会计处理:
20×2年1月1日,向A公司购买设备:
借:固定资产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其他相关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相同,此略。
4.第四种情况: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售价低于资产公允价值且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
【例21—9】沿用【例21—2】,假定20×2年1月1日,A公司将全新市价为1 100 000元的办公设备一台,按照1 000 000元的价格售给B公司,该设备20×2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为1100000元,并立即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该合同主要条款与【例21—2】的合同条款内容相同。假设未来租赁付款总额低于市价1 000 000元。
(1)卖主(即承租人:A公司)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根据【例21—2】,该项租赁属于经营租赁。
第二步,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的账面价值=1 000 000-1 100 000=-100 000(元)
第三步,在租赁期内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见表21—7)。
表21—7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失分摊表
20×2年1月1日 金额单位:元
日 期
售价
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支付的
租金
租金支
付比例
摊销额
未实现售
后租回损益
(1)20×2.01.01
(2)20×2.12.31
(3)20×3.12.31
(4)20×4.12.31
(5)20×5.12.31
合计
1 000 000
1 000 000
1 100 000
1 100 000
200 000
200 000
200 000
200 000
750 000
25%
25%
25%
25%
100%
25 000
25 000
25 000
25 000
100 000
-100 000
75 000
50 000
25 000
0
第四步会计处理20×2年1月1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100 000
贷:固定资产 1 100 000
20×2年1月1日,向B公司出售设备: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 1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100 000
20×2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在本例中,按年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只是为了简化核算。在实际工作中,承租人一般应在按月确认租金费用的同时合理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管理费用 40 000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 40 000
其他有关会计处理(略)。
第五步财务报告中的列示与披露(略)。
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100 000
贷:固定资产 1 100 000
20×2年1月1日,向B公司出售设备: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1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100 000
(2)买主(即出租人:B公司)的会计处理
20×2年1月1日,向A公司购买设备:
借:固定资产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其他相关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相同,此略。
第二十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一、会计政策概述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其中,原则,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适合于企业会计核算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原则;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者事项而采用的基础,主要是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采用或者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会计政策的选择性。会计政策是在允许的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作出指定或具体选择。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在符合会计原则和计量基础的要求下,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存在不只一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例如,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时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中进行选择。
第二,会计政策的强制性。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会计政策所包括的具体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由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企业必须在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即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必须从允许的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出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
第三,会计政策的层次性。会计政策包括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三个层次。其中,会计原则是指导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原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的以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作为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就是预计负债确认的具体会计原则;会计基础是为将会计原则体现在会计核算而采用的基础,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涉及的公允价值就是计量基础;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照会计原则和计量基础的要求,由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或者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采用的完工百分比法就是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三者之间是一个具有逻辑性的、密不可分的整体,通过这个整体,会计政策才能得以应用和落实。
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不具有重要性的会计政策可以不予披露。判断会计政策是否重要,应当考虑与会计政策相关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企业应当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包括:
(1)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指企业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其他计量方法。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
(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对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例如,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是以购买价款,还是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5)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对取得的生物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例如,企业为取得生物资产而产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还是计入当期损益。
(6)无形资产的确认,是指对无形项目的支出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是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对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例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还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8)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例如,企业确认收入时要同时满足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条件。
(9)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是指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企业确认建造合同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10)借款费用的处理,是指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是采用资本化,还是采用费用化。
(11)合并政策,是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纳的原则。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等。
(12)其他重要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在下述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计价排除了后进先出法,这就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按照新规定,将原来以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改为准则规定可以采用的会计政策。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例如,企业一直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持续地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此时,企业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当正确认定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第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这是因为,会计政策是针对特定类型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其他交易或事项有本质区别,那么,企业实际上是为新的交易或事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没有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但自本年度起租入的设备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则该企业自本年度起对新租赁的设备采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由于该企业原租入的设备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设备均改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第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对初次发生的某类交易或事项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未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以前没有建造合同业务,当年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另一企业建造三栋厂房,对该项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不是会计政策变更。至于对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按会计政策变更作出会计处理,并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以也不作为会计政策变更。例如,企业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并且价值较低,故企业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该企业于近期投产新产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较多,且价值较大,企业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改为五五摊销法。该企业低值易耗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费用比例并不大,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也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的改变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
企业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并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第一,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使会计处理的首要环节。一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确认的变更一般会引起列报项目的变更。例如,企业在前期将某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而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该项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该事项的会计确认发生变更,即前期将研发费用确认为一项费用,而当期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该事项中会计确认发生了变化,所以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第二,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淮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5项会计计量属性,是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判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例如,企业在前期对购入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而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该事项的计量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第三,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了财务报表项目应采用的列报原则。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例如,某商业企业在前期将商品采购费用列入营业费用,当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将采购费用列入存货成本。因为列报项目发生了变化,所以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第四,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如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等)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例如,企业需要对某项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同行业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对该项资产进行估计;在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估计。因为企业所确定的公允价值是与该项资产有关的金额,所以为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是会计估计,不是会计政策。相应地,当企业面对的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其采用的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不是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方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上述一项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例如,企业在前期将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一般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其予以资本化,企业因此将对该事项进行变更。该事项的计量基础未发生变更,即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该事项的会计确认发生变更,即前期将借款费用确认为一项费用,而当期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同时,会计确认的变更导致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报也发生变更。该事项涉及会计确认和列报的变更所以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又如,企业原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企业决定改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该事项前后采用的两种计提折旧方法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对该事项的会计确认和列报项目也未发生变更,只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相关金额发生了变化。因此,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两种方法适用于不同情形。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上一直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根据上述定义的表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金额之间的差额:(1)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2)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上述留存收益金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例如,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增加了以前期间可供分配的利润,该企业通常按净利润的20%分派股利。但在计算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时,不应当考虑由于以前期间净利润的变化而需要分派的股利。
在财务报表只提供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比较数据的情况下,上述第(2)项,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即为上期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期初留存收益,可以从上年资产负债表项目中获得;需要计算确定的是第(1)项,即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上期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例22—1】 甲公司20×5年、20×6年分别以4 500 000元和1 100 000元的价格从股票市场购入A、B两只以交易为目的的股票(假设不考虑购入股票发生的交易费用),市价一直高于购入成本。公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购入股票进行计量。公司从20×7年起对其以交易为目的购入的股票由成本与市价孰低改为公允价值计量,公司保存的会计资料比较齐备,可以通过会计资料追溯计算。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发行股票份额为4 500万股。两种方法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如表22—1所示:
表22—1 两种方法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单位:元
会计政策 股票
成本与市价孰低
20×5年年末公允价值
20×6年年末公允价值
A股票
4 500 000
5 100 000
5 100 000
B股票
1 100 000
—
1 300 000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改变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方法后的累积影响数如表22—2所示:
表22—2 改变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方法后的积累影响数 单位:元
时 间
公允价值
成本与市价孰低
税前差异
所得税影响
税后差异
20×5年末
5 100 000
4 500 000
600 000
150 000
450 000
20×6年末
1 300 000
1 100 000
200 000
50 000
150 000
合 计
6 400 000
5 600 000
800 000
200 000
600 000
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的比较财务报表列报前期最早期初为20×6年1月1日。
甲公司在20×5年年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为5 100 000元,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的账面价值为4 500 000元,两者的所得税影响合计为150 000元,两者差异的税后净影响额为450 000元,即为该公司2006年期初由成本与市价孰低改为公允价值的累积影响数。
甲公司在20×6年年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为6 400 000元,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的账面价值为5 600 000元,两者的所得税影响合计为200 000元,两者差异的税后净影响额为600 000元,其中,450 000元是调整20×6年累积影响数,150 000元是调整20×6年当期金额。
甲公司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20×6年年末B股票账面价值,其结果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少计了200 000元,所得税费用少计了50 000元,净利润少计了150 000元。
2.编制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1)对20×5年有关事项的调整分录:
①对20×5年有关事项的调整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 000
②调整利润分配: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提取盈余公积450 000×15%=67 50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 500
贷:盈余公积 67 500
(2)对20×6年有关事项的调整分录:
①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000
②调整利润分配: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提取盈余公积150 000×15%=22 50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 500
贷:盈余公积 22 500
3.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财务报表略)。
甲公司在列报20×7年财务报表时,应调整20×7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利润表有关项目的上年金额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关项目的上年金额和本年金额也应进行调整。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年初余额800 0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200 000元;调增盈余公积年初余额90 0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510 00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上年金额200 000元;调增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50 000元;调增净利润上年金额150 000元;调增基本每股收益上年金额0.0033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会计政策变更项目中盈余公积上年金额67 500元,未分配利润上年金额382 5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金额450 000元。
调增会计政策变更项目中盈余公积本年金额22 500元,未分配利润本年金额127 5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本年金额150 000元。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并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例22—2】 乙公司原对发出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由于采用新准则,按其规定,公司从20×7年1月1日起改用先进先出法。20×7年1月1日存货的价值为2 500 000元,公司当年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18 000 000元,20×7年12月31日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的存货价值为4 500 000元,当年销售额为25 000 000元,假设该年度其他费用为1 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20×7年12月31日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价值为2 200 000元。
乙公司由于法律环境变化而改变会计政策,假定对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即对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从20×7年及以后才适用,不需要计算20×7年1月1日以前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应有的余额,以及对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
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如表22—3所示:
表22—3 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计算表 单位:元
项目
先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
营业收入
25 000 000
25 000 000
减:营业成本
16 000 000
18 300 000
减:其他费用
1 200 000
1 200 000
利润总额
7 800 000
5 500 000
减:所得税
1 950 000
1 375 000
净利润
5 850 000
4 125 000
差额
1 725 000
公司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使当期净利润增加了1 725 000元。其中,采用先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 500 000+18 000 000-4 500 000=16 000 000(元);采用后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 500 000+18 000 000-2 200 000=18 300 000(元)。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其中,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采取所有合理的方法后,仍然不能获得采用某项规定所必需的相关信息,而导致无法采用该项规定,则该项规定在此时是不切实可行的。
对于以下特定前期,对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进行追溯重述以更正一项前期差错是不切实可行的:(1)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2)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做出假定;(3)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大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例如,有关金额确认、计量或披露日期存在事实的证据,以及在受变更影响的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
在某些情况下,调整一个或者多个前期比较信息以获得与当期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是不切实可行的。例如,企业因账簿、凭证超过法定保存期限而销毁,或因不可抗力而毁坏、遗失,如火灾、水灾等,或因人为因素,如盗窃、故意毁坏等,可能使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无法计算,即不切实可行,此时,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对根据某项交易或者事项确认、披露的财务报表项目应用会计政策时常常需要进行估计。本质上,估计是主观行为,而且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做出。当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或者追溯重述前期差错更正时,要做出切实可行的估计更加困难,因为有关交易或者事项已经发生较长一段时间,要获得做出切实可行的估计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往往比较困难。
当在前期采用一项新会计政策或者更正前期金额时,不论是对管理层在某个前期的意图作出假定,还是估计在前期确认、计量或者披露的金额,都不应当使用“后见之明”。例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对原先划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计量的前期差错,即便管理层随后决定不将这些投资持有至到期,也不能改变它们在前期的计量基础,即该项金融资产应当仍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包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简要阐述、变更的日期、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包括:采用追溯调整法时,计算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需要调整的净损益及其影响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包括: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事实;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原因;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原因;开始应用新会计政策的时点和具体应用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信息。
【例22—3】沿用【例22—1】,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说明:
本公司20×7年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由成本与市价孰低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7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20×6年期初运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为450 000元,调增20×6年的期初留存收益450 000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382 500元,调增盈余公积67 500元。会计政策变更对20×7年度财务报表本年金额的影响为调增未分配利润127 500元,调增盈余公积22 500元,调增净利润150 000元。
【例22—4】沿用【例22—2】,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说明:
本公司对存货原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由于施行新会计准则改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由于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当期净利润增加1 725 000元。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会计估计概述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会计估计的存在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总是力求保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但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例如,坏账、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等,因而需要根据经验作出估计。可以说,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会计估计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进行会计估计时,往往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或资料为基础。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由于经营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性,不得不经常进行估计。一些估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例如,坏账准备、担保责任引起的负债;另一些估计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将在某一期间记录的收益或费用的金额,例如,某一期间的折旧、摊销的金额。企业在进行会计估计时,通常应根据当时的情况和经验,以一定的信息或资料为基础进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进行会计估计的基础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进行会计估计所依据的信息或者资料不得不经常发生变化。由于最新的信息是最接近目标的信息,以其为基础所作的估计最接近实际,所以进行会计估计时,应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或资料为基础。
第三,进行会计估计并不会削弱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企业为了定期、及时地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将延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划分为一定的期间并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定期确认和计量。例如,在会计分期的情况下,许多企业的交易跨越若干会计年度,以至于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作出决定:某一年度发生的开支,哪些可以合理地预期能够产生其他年度以收益形式表示的利益,从而全部或部分向后递延,哪些可以合理地预期在当期能够得到补偿,从而确认为费用。由于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的前提,在确认和计量过程中,不得不对许多尚在延续中、其结果尚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予以估计入账。
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估计,不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判断会计估计是否重要,应当考虑与会计估计相关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企业应当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包括: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5)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
(6)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
(7)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
(8)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9)债务人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债权人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0)预计负债初始计量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1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12)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13)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折耗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折旧方法。
(1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5)其他重要会计估计。
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因素,许多财务报表项目不能准确地计量,只能加以估计,估计过程涉及以最近可以得到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但是,估计毕竟是就现有资料对未来所作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或后来的发展可能不得不对估计进行修订,但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
第一,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总是依赖于一定的基础。如果其所依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则会计估计也应相应发生变化。例如,企业的某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原定为10年,以后发生的情况表明,该资产的受益年限已不足10年,相应调减摊销年限。
第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是就现有资料对未来所做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有可能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不得不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即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例如,企业原根据当时能够得到的信息,对应收账款每年按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现在掌握了新的信息,判定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比例已达15%,企业改按1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估计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按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第一,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例如,企业原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由于企业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比例已达10%则企业改按应收账款余额的10%提取坏账准备。这类会计估计的变更,只影响变更当期,因此,应于变更当期确认。
第二,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例如,企业的某项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有效使用年限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及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这类会计估计的变更,应于变更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项目中。为了保证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特殊项目中,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特殊项目。
【例22—5】丙公司有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为84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净残值为4 000元,自20×4年1月1日起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8年1月,由于新技术的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原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作出修正,修改后的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净残值为2 000元。两公司适用所得税税均为25%。假定税法允许按变更后的折旧额在税前扣除。
1.分析:
丙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如下:(1)不调整以前各期折旧,也不计算累积影响数;(2)变更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改按新估计使用寿命提取折旧。
2.计算:
按原估计,每年折旧额为10 000元,已提折旧4年,共计40 000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4 000元,则第5年相关科目的年初余额如表22—4所示:
表22—4 相关科目年初余额表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固定资产
84 000
减:累计折旧
40 000
固定资产净值
44 000
改变估计使用寿命后,20×8年1月1日起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21 000元[(44 000-2 000)÷(6-4)]。20× 6年不必对以前年度已提折旧进行调整,只需按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寿命和净残值计算确定的年折旧费用。
3.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1 000
贷:累计折旧 21 000
第三,企业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企业通过判断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划分基础仍然难以对某项变更进行区分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包括变更的内容、变更日期以及为什么要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包括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各项目的影响金额。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例22—6】沿用【例22—5】,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说明:
本公司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为84 000元,原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4 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新技术的发展,该设备已不能按原预计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本公司于20×6年初变更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 000元,以反映该设备的真实耐用寿命和净残值。此估计变更影响本年度净利润减少数为8 250[(21 000-10 000)×(1-25%)]元。
第三节 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一、前期差错概述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上述两种信息而形成前期差错的情形主要有:
(1)计算以及账户分类错误。例如,企业购入的五年期国债,意图长期持有,但在记账时记入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账户分类上的错误,并导致在资产负债表上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分类也有误。
(2)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一定条件的,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予资本化,记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记入该固定资产的价值,予以资本化,则属于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
(3)对事实的疏忽或曲解,以及舞弊。例如,企业对某项建造合同应按建造合同规定的方法确认营业收入,但该企业却按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4)在期末对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调整。例如,企业应在本期摊销的费用在期末未予摊销。
(5)漏记已完成的交易。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均已满足,但企业在期末时未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入账。
(6)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例如,在采用委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方式下,应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如企业在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即确认为收入,则为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
(7)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等等。例如,企业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作为收益性支出,而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一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企业将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计入了当期损益,则属于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差错。
需要注意的是,就会计估计的性质来说,它是个近似值,随着更多信息的获得,估计可能需要进行修正,但是会计估计变更不属于前期差错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如果财务报表项目的遗漏或错误表述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目的遗漏或错误是重要的。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前期差错的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或性质,是判断该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一般来说,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越大、性质越严重,其重要性水平越高。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例22—7】 A公司在20×6年12月31日发现,一台价值9 6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并于20×5年2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管理用设备,在20×5年计入了当期费用。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该资产估计使用年限为4年,假设不考虑净残值因素。则在20×6年12月31日更正此差错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9 600
贷:管理费用 5 000
累计折旧 4 600
假设该项差错直到20×9年2月后才发现,则不需要做任何分录,因为该项差错已经抵销了。
(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具体地说,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通过下述处理对其进行追溯更正:
(1)追溯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的前期比较金额;
(2)如果前期差错发生在列报的最早前期之前,则追溯重述列报的最早前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
对于发生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当企业确定前期差错对列报的一个或者多个前期比较信息的特定期间的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应当追溯重述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可能是当期);当企业在当期期初确定前期差错对所有前期的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应当从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切实可行的最早日期开始采用未来适用法追溯重述比较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报告年度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例22—8】 B公司在20×6年发现,20×5年公司漏记一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150 000元,所得税申报表中未扣除该项费用。假设20×5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发行股票份额为1 800 000股。假定税法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
1.分析前期差错的影响数
20×5年少计折旧费用150 000元;多计所得税费用37 500(150 000×25%)元;多计净利润112 500元;多计应交税费37 500(150 000×25%)元;多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11 250(112 500×10%)元和5 625(112 500×5%)元。
2.编制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1)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000
贷:累计折旧 150 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 5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 5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6 8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6 875
3.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财务报表略)
B公司在列报20×6年财务报表时,应调整20×6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利润表有关项目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年金额也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累计折旧150 000元;调减应交税费37 500元;调减盈余公积16 875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5 625元。
(2)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成本上年金额150 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37 500元;调减净利润上年金额112 500元;调减基本每股收益上年金额0.0625元。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中盈余公积上年金额16 875元,未分配利润上年金额95 62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金额112 500元。
三、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1.前期差错的性质。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
【例22—9】沿用【例22—8】,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说明:
本年度发现20×5年漏记固定资产折旧150 000元,在编制20×5年与20× 6年比较财务报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减20×5年净利润及留存收益112 500元,调增累计折旧150 000元。
第二十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理解这一定义,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中期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各会计中期期末,例如,提供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时,资产负债表日是该年度的3月31日;提供半年度财务报告时,资产负债表日是该年度的6月30日。
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在国外,无论该母公司或子公司如何确定会计年度和会计中期,其向国内提供的财务报告都应根据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
(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财务报告的批准者包括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因此,公司制企业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三)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有利或不利事项”的含义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肯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即包括有利影响也包括不利影响)。如果某些事项的发生对企业并无任何影响,那么,这些事项既不是有利事项,也不是不利事项,也就不属于这里所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对上市公司而言,这一期间内涉及几个日期,包括完成财务报告编制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实际对外公布日等。具体而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应当包括:
1.报告期间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以后、实际报出之前又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并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如果公司管理层由此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例23—1】 某上市公司20×7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8年2月20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8年4月16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8年4月17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8年4月23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8年5月10日。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规定,本例中,该公司20×7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17日。如果在4月17日至23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25日,实际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25日。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下简称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以下简称非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例23—2】 甲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起诉。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考虑到消费者胜诉要求甲公司赔偿的可能性较大,甲公司为此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8年2月20日,在甲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之前,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款700万元。
本例中,甲公司在20×7年12月31日结账时已经知道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不能知道法院判决的确切结果,因此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8年2月20日法院判决结果为甲公司预计负债的存在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此时,按照20×7年12月31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应据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调整。
(二)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而言,非调整事项说明的情况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其中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虽然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数字,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需要适当披露。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例23—3】 甲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于20×8年3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公布。20×8年2月27日,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5 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用于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贷款期限自20×8年3月1日起至20×9年12月31日止。
本例中,甲公司向银行贷款的事项发生在20×8年度,且在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对外公布的期间内,即该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内。该事项在20×7年12月31日尚未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无关,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但是,该事项属于重要事项,会影响公司以后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需要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别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例23—4】 甲公司20×7年10月向乙公司出售原材料2 000万元,根据销售合同,乙公司应在收到原材料后3个月内付款。至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付款。假定甲公司在编制20×7年度财务报告时有两种情况:(1)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判断,乙公司有可能破产清算,估计该应收账款将有20%无法收回,故按2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0×8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到通知,乙公司已被宣告破产清算,甲公司估计有70%的债权无法收回。(2)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甲公司预计应收账款可按时收回;20×8年1月20日,乙公司发生重大火灾,导致甲公司50%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20×8年3月15日,甲公司的财务报告经批准对外公布。
本例中,(1)导致甲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事实是乙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乙公司被宣告破产只是证实了资产负债表日乙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因此,乙公司破产导致甲公司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事项属于调整事项。(2)导致甲公司应收账款损失的因素是火灾,火灾是不可预计的,应收账款发生损失这一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因此乙公司发生火灾导致甲公司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
在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时,还需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的关键。调整和非调整事项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就事项本身而言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性质,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这两类事项的判断原则即可。另外,同一性质的事项可能是调整事项,也可能是非调整事项,这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已经存在或发生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的方式说明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但并没有列举详尽。实务中,会计人员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判断原则,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
调整完成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作出相应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为简化处理,如无特殊说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这一事项是指导致诉讼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但尚不具备确认负债的条件而未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法院判决结果),表明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财务报告中确认为一项新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虽已确认,但需要根据判决结果调整已确认负债的金额。
【例23—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应在20×7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7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8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8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本例中,20×8年2月10日的判决证实了甲、乙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7年12月31日)分别存在现实赔偿义务和获赔权利,因此两公司都应将“法院判决”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甲公司和乙公司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8年3月20日完成,因此,应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2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 0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25%)25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000 000×25%)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借:预计负债 3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3 0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 4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000
注: 20×7年末因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时已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后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复存在,故应冲销相应记录。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3)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75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 000×10%) 75 000
(4)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末数调整:
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400万元,调减应交税费100万元,调减预计负债300万元;调减盈余公积7.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7.5万元,见表23—1。
表23—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 20×7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资 产
调整前
调整后
负债和股东权益
调整前
调整后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50 000 000
50 000 000
短期借款
25 000 000
25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000 000
10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3 000 000
3 000 000
应收票据
5 000 000
5 000 000
应付票据
5 000 000
5 000 000
应收账款
76 000 000
76 000 000
应付账款
5 000 000
5 000 000
预付款项
1 000 000
1 000 000
预收款项
10 000 000
10 000 000
应收利息
1 000 000
1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6 000 000
6 000 000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25 000 000
24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2 000 000
2 000 000
应付利息
存货
29 000 000
29 000 000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 000 000
6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4 000 000
8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180 000 000
180 000 000
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83 000000
86 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 000 000
2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10 000 000
10 000 000
长期借款
30 000 000
30 000 000
长期应收款
15 000 000
15 000 000
应付债券
20 000 000
2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55 000 000
55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10 000 000
10 000 000
(续表)
资 产
调整前
调整后
负债和股东权益
调整前
调整后
投资性房地产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
60 000 000
60 000 000
预计负债
12 000 000
9 000 000
在建工程
20 000 000
20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工程物资
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
非流动负债合计
72 000 000
69 000 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负债合计
155 000 000
155 000 000
油气资产
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
80 000 000
80 000 000
股本
200 000 000
200 000 000
开发支出
10 000 000
10 000 000
资本公积
50 000 000
50 000 000
商誉
减:库存股
长期待摊费用
盈余公积
300 000 000
29 925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000 000
4 250 000
未分配利润
20 000 000
19 325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股东权益合计
300 000 000
299 250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5 000 000
274 250 000
资产总计
455 000 000
454 250 00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55 000 000
454 250 000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5万元,调减净利润75万元。
利润表略。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7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减7.5万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增7.5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略。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2月10日,记录收到的赔款,并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4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00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000 000×25%)1 0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4 000 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000 000
(3)因净利润增加,补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000
贷:盈余公积 (3 000 000×10%) 300 000
(4)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末数调整:
调增其他应收款400万元,调增应交税费100万元,调增盈余公积30万元,调增未分配利润270万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收入400万元,调增所得税费用100万元,调增净利润300万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净利润3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增30万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减30万元。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的最佳估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确凿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例23—6】 甲公司20×7年5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100万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于6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两个月内付款。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7年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5万元。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200万元,其中95万元为该项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0×8年1月3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6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本例中,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判断原则,甲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后,首先可判断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原对应收乙公司账款提取了 5万元的坏账准备,按照新的证据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为40万元(100×40%),差额35万元应当调整20×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1 000 000×40%-50 000=350 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 000
贷:坏账准备 350 000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7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000×25%) 87 5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2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2 5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26 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2 500×10%)26 250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应收账款净值350 0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87 500元;调减盈余公积26 25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36 25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资产减值损失350 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87 500元,调减净利润262 500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262 500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减26 250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增26 250元。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这类调整事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证据,可以进一步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则应对已入账的资产成本进行调整。(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根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资产销售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收入的进一步证据,如发生销售退回等,此时也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该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会计处理分别为:
1.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等。
【例23—7】 甲公司20×7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8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8年2月28日完成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甲公司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
贷:应收账款 1 404 00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1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000
(5)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5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000
(6)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的纳税调整事项。
【例23—8】 沿用【例23—7】,假定销售退回的时间改为20×8年3月10日。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10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
贷:应收账款 1 404 00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1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00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2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 000
(5)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这一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报告期或以前期间存在的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企业发生这一事项后,应当将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期间的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字。具体会计处理可以参见第二十二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有的非调整事项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具有重大影响,如不加以说明,将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应在附注中加以披露。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办法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主要例子有: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诉讼等事项,对企业影响较大,为防止误导投资者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和外汇汇率的重大变化,虽然不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据,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应当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例23—9】 甲公司20×7年8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从美国购入某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规定,该重型机械设备的租赁期为15年,年租金40万美元。甲公司在编制20×7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按20×7年12月31日的汇率对该笔长期应付款进行了折算(假设20×7年12月31日的汇率为1美元兑7.85元人民币)。假设国家规定从20×8年1月1日起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本例中,甲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按照当天的资产计量方式进行处理,或按规定的汇率对有关账户进行调整,因此,无论资产负债表日后汇率如何变化,均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应对由此产生的影响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例23—10】 甲公司20×7年12月购入商品一批,共计8 000万元,至20×7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已全部验收入库,货款也已通过银行支付。20×8年1月7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水灾,该批商品全部被冲毁。
自然灾害导致资产重大损失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大,如果不加以披露,有可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本例中水灾发生于20×8年1月7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20×7年度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举借巨额债务都是比较重大的事项,虽然这一事项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状况无关,但这一事项的披露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情况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应当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将会改变企业的资本(或股本)结构,影响较大,应当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将会对企业报告期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该事项,以便为投资者或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信息。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企业合并或者处置子公司的行为可以影响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方面,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能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的行为,并不会导致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现时义务,虽然该事项的发生可导致企业负有支付股利或利润的义务,但支付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不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因此,该事项为非调整事项。不过,该事项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可能导致现金大规模流出、企业股权结构变动等,为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适当披露该信息。
第二十四章 企业合并
第一节 企业合并概述
一、企业合并的界定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企业取得了不形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是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基于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上进行分配,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一般不构成一个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企业的分公司、独立的生产车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部等。
从企业合并的定义看,是否形成企业合并,除要看取得的企业是否构成业务之外,关键还要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在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该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子公司需要纳入到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中,从合并财务报告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失去其法人资格,也涉及到控制权的变化及报告主体的变化,形成企业合并。
假定在企业合并前A、B两个企业为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且均构成业务,企业合并准则中所界定的企业合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企业A通过增发自身的普通股自企业B原股东处取得企业B的全部股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B仍持续经营。
2.企业A支付对价取得企业B的全部净资产,该交易事项发生后,撤销企业B的法人资格。
3.企业A以自身持有的资产作为出资投入企业B,取得对企业B的控制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B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一)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该类企业合并中,因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成为其子公司,在企业合并发生后,被合并方应当纳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
(二)吸收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发生以后被注销,从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角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在合并日(或购买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为了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与所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处理。
企业合并继后期间,合并方应将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
(三)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三、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处理原则也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如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因为该类合并从本质上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资产或权益的转移,不涉及到自集团外购入子公司或是向集团外其他企业出售子公司的情况,能够对参与合并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为集团的母公司。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综合构成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判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
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从合并方出发,确定合并方在合并日对于企业合并事项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合并方,是指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集团外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企业合并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合并而改记其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其在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发生前控制的资产、负债,在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后仍在其控制之下,因此该交易或事项原则上不应引起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发生变化。
在确定合并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时,应予注意的是,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人账价值。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在根据合并差额调整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
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二、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合并方式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后取得对被合并方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并且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然继续经营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因该项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二是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关于该合并方式下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及其举例,参见本教材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于合并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视同该主体一直存在产生的经营成果等。考虑有关因素的影响,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困难的,下列有关原则同样适用于合并当期期末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一般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指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经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进行抵销。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按以下规定,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①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②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例24 -1】 A、B公司分别为P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于20×7年3月10日自母公司P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发行了1 5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假定A、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A公司及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表24 -1所示。
表24 -1 单位:万元
A公司
B公司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股本
9 000
股本
1 500
资本公积
2 500
资本公积
500
盈余公积
2 000
盈余公积
1 000
未分配利润
5 000
未分配利润
2 000
合 计
18 500
合 计
5 000
A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000
贷:股本 15 000 000
资本公积 35 000 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B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3 000万元)应自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本例中A公司在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其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为6 000 (2 500 +3 500)万元,假定其中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为4 500万元。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以下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 30 000 000
贷:盈余公积 10 000 000
未分配利润 20 000 000
(2)合并利润表。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双方在当期所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例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于20×7年3月31日,合并方当日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包括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20×7年1月1日至20×7年3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
为了帮助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的构成,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当期,合并方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下应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反映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规定的编表原则,导致由于该项企业合并自被合并方在合并当期带人的损益情况。
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则相同。
(二)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主要涉及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合并中取得有关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1.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
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其中,对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在将被合并方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并入合并方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之前,首先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即应当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后,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2.合并差额的处理
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24 -2】 20×7年6月30日,P公司向S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1 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10. 85元)对S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于当日取得S公司净资产。当日,P公司、S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表24 -2所示。
表24 -2 资产负债表(简表)
20×7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项目
P公司
S公司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资产:
货币资金
4 312.50
450
450
存货
6 200
255
450
应收账款
3 000
2 000
2 000
长期股权投资
5 000
2 150
3 80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0 000
4 000
5 500
减:累计折旧
3 000
1 000
0
固定资产净值
7 000
3 000
无形资产
4 500
500
1 500
商誉
0
0
0
资产总计
30 012.50
8 355
13 7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短期借款
2 500
2 250
2 250
应付账款
3 750
300
300
其他负债
375
300
300
负债合计
6 625
2 850
2 850
实收资本(股本)
7 500
2 500
资本公积
5 000
1 500
盈余公积
5 000
500
未分配利润
5 887.50
1 0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 387.50
5 505
10 8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0 012.50
8 355
本例中假定P公司和S公司为同一集团内两家全资子公司,合并前其共同的母公司为A公司。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A公司最终控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自6月30日开始,P公司能够对S公司净资产实施控制,该日即为合并日。
因合并后S公司失去其法人资格,P公司应确认合并中取得的S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假定P
公司与S公司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P公司对该项合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货币资金 4 500 000
库存商品(存货) 2 550 000
应收账款 2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21 500 000
固定资产 30 000 000
无形资产 5 000 000
贷:短期借款 22 500 000
应付账款 3 000 000
其他应付款(其他负债) 3 000 000
股本 10 000 000
资本公积 45 050 000
(三)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指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进行资产评估的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咨询费用等增量费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的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核算。即该部分费用,虽然与筹集用于企业合并的对价直接相关,但其核算应遵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原则,有关的费用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其中债券如为折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增加折价的金额;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减少溢价的金额。
2.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核算。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企业专设的购并部门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如果该部门的设置并不是与某项企业合并直接相关,而是企业的一个常设部门,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寻找相关的购并机会等,维持该部门日常运转的有关费用,不属于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涉及到购买方及购买日的确定、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合并差额的处理等。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基本处理原则是购买法。
(一)确定购买方
采用购买法核算企业合并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购买方。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股份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控股权的一方为购买方。某些情况下,即使一方没有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但存在以下情况时,一般也可认为其获得了对另一方的控制权,如: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实质上拥有被购买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质上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B公司的章程等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表明A公司实质上控制B公司。
2.按照法律或协议等的规定,具有主导被购买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5 010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法律或协议规定,A公司可以决定B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等政策,达到对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
3.有权任免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绝大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绝大多数成员,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具有绝大多数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达到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
(二)确定购买日
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权力机构一般指股东大会。
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作为购买方,其通过企业合并无论是取得对被购买方的股权还是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能够形成与取得股权或净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一般需办理相关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从而从法律上保障有关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
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
企业合并涉及一次以上交换交易的,例如通过逐次取得股份分阶段实现合并,企业应于每一交易日确认对被投资企业的各单项投资。“交易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自身的账簿和报表中确认对被投资单位投资的日期。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日是指按照有关标准判断购买方最终取得对被购买企业控制权的日期。例如,A企业于20×7年10月20日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假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在与取得股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的情况下,A企业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已经拥有B公司30%股权的基础上,A企业又于20×8年12月8日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在其持股比例达到60 010的情况下,假定于当日开始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则20×8年12月8日为第二次购买股权的交易日,同时因在当日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形成企业合并的购买日。
(三)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某些情况下,当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规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而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确认的支出也应作为企业合并成本的一部分。如参与合并各方可能在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如果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后连续两年净利润超过一定水平,购买方需支付额外的对价,在购买日预计被购买方的盈利水平很可能会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应将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需支付的金额并人企业合并成本一并考虑。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发生的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相一致,这里所称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与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发行的债务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该部分费用应比照本章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类似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应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或是计人所发行债务的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
(四)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通过企业合并交易,购买方无论是取得对被购买方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还是取得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从本质上看,取得的均是对被购买方净资产的控制权,视合并方式的不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方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所形成的对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长期股权投资所代表的是购买方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资产、负债享有的份额,具体体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列示的有关资产、负债;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直接体现为购买方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
1.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或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在购买日,应当满足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有关的确认条件包括:
(1)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资产(无形资产除外),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单独作为资产确
认。
(2)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负债(或有负债除外),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单独作为负债确认。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单独予以确认。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需要区别于商誉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一般是按照合同或法律产生的权利,某些并非产生于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无形资产,需要区别于商誉单独确认的条件是能够对其进行区分,即能够区别于被购买企业的其他资产并且能够单独出售、转让、出租等。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区别于商誉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一般包括:商标、版权及与其相关的许可协议、特许权、分销权等类似权利、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
3.对于购买方在企业合并时可能需要代被购买方承担的或有负债,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负债单独确认。
企业合并中对于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与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或有事项需要确认负债的条件不同,在购买日,可能相关的或有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还比较小,但其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的情况下,即需要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负债确认。
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后,应以其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应予以考虑。
在按照规定确定了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后,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成本与确认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1.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视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即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购买日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购买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
商誉代表的是合并中取得的由于不符合确认条件未予确认的资产以及被购买方有关资产产生的协同效应或合并盈利能力。
商誉在确认以后,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其价值进行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有关减值准备在提取以后,不能够转回。
2.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该种情况下,购买方首先要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如果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应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人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上述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购买方合并当期的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上述差额应体现在购买方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不影响购买方的个别利润表。
(六)企业合并成本或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暂时确定的情况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在合并当期期末,购买方应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进行核算。继后取得进一步信息表明有关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暂时确定的价值不同的,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有关价值量的调整
在合并当期期末以暂时确定的价值对企业合并进行处理的情况下,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或所取得的资产、负债的暂时性价值进行调整的,应视同在购买日发生,即应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也应进行相关的调整。
例如,A企业于20×7年9月20日对B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中取得的一项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为确定其公允价值,A企业聘请了有关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至A企业20×7年财务报告对外报出时,尚未取得评估报告。A企业在其20×7年财务报告中对该项固定资产暂估的价值为9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项企业合并中A企业确认商誉360万元。假定A企业不编制中期财务报告。
20×8年4月,A企业取得了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为135万元,则A企业应视同在购买日确定的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35万元,相应调整20×7年财务报告中确认的商誉价值(调减45万元)及利润表中的折旧费用(调增2.25万元)。
2.超过规定期限后的价值量调整
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应视为会计差错更正,在调整相关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所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利润表中的金额,以及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等。
(七)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购买方一般应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其于购买日开始能够控制的经济资源情况。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因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会计处理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该合并方式下,购买方所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购买日因进行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该成本与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的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二是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形成的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及其举例,参见本教材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
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以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其中,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例24 -3】 沿用【例24—2】的有关资料,P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发行1 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场价格为8.75元),取得了S公司70%的股权。编制购买方于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8 750
贷: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 750
(2)计算确定商誉:
假定S公司除已确认资产外,不存在其他需要确认的资产及负债,则P公司首先计算合并中应确认的合并商誉:
=-
=8 750 -10 850 x70% =1155(万元)
(3)编制抵销分录:
借:存货 195
长期股权投资 1 650
固定资产 2 500
无形资产 1 000
贷:资本公积 5 345
借:实收资本 2 500
资本公积 6 845
盈余公积 500
未分配利润 1 005
商誉 1 155
贷:长期股权投资 8 750
少数股东权益 3 255
(4)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如表24 -3所示。
表24 -3 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20×7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项目
P公司
S公司
抵销分录
合并金额
借方
贷方
资产:
货币资金:
4312.5
450
4 762.50
存货
6 200
255
195
6 650
应收账款
3 000
2 000
5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3 750
2 150
1 650
8 750
8 80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0 000
4 000
2 500
16 500
减:累计折旧
3 000
1 000
4 000
无形资产
4 500
500
1 000
6 000
商誉
0
0
1 155
1 155
资产总计
38 762.50
8 355
44 867.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短期借款
2 500
2 250
4 750
应付账款
3 750
300
4 050
其他负债
375
300
675
负债合计
6 625
2 850
9 475
实收资本(股本)
10 000
2 500
2 500
10 000
资本公积
11 250
1 500
6 845
11 250
盈余公积
5 000
500
500
5 000
未分配利润
5 887.50
1 005
1 005
5 887.50
少数股东权益
3 255
3 2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 137.50
5 505
35 392.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 762.50
8 355
44 867.50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人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作为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计入利润表。其具体处理原则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类似,不同点在于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作为个别报表中的项目列示,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也是作为购买方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列示。
三、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
如果企业合并并非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而是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则企业在每一单项交易发生时,应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投资企业在持有被投资单位的部分股权后,通过增加持股比例等达到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应分别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该交易发生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产生的商誉。达到企业合并时点应确认的商誉(或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为每一单项交易中应确认的商誉之和。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实务操作中,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一是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账面余额一般无需调整;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进行调整,将其账面价值恢复至取得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达到企业合并前将权益性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也应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是比较每一单项交易时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应予确认的商誉或是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金额。
三是对于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吸收合并是指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中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其中属于原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增加的资产价值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例24 -4】 A公司于20×6年以5 000万元取得B公司10%的股份,取得投资时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5 000万元。假定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因未以任何方式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公司对持有的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7年,A公司另支付25 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份,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7 500万元。B公司自20×6年A公司取得投资后至20×7年购买进一步股份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为1 500万元,未进行利润分配。
(1)购买日A公司首先应确认取得的对B公司的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250 000 000
(2)计算达到企业合并时点应确认的商誉:
原持有10%股份应确认的商誉=5 000 -45 000 xl0% =500(万元)
进一步取得50%股份应确认的商誉=25 000 - 47 500×50% =1 250(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 500 +1 250 =1 750(万元)
(3)资产增值的处理:
原持有10%股份在购买日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47 500 xl0% =4 750(万元)
原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45 000 xl0% =4 500(万元)
两者之间差额25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属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以后实现留存收益的部分150(1 500×IO%)万元,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100万元调整资本公积。
四、反向购买的处理
(一)反向购买基本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例如,A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B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B公司拟通过收购A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该交易是通过A公司向B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B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B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该项交易后,B公司原控股股东持有A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A公司为被购买方,B公司为购买方。
1.企业合并成本
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其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两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一个作为基础,确定购买方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2)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和种类。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另外,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上述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法律上母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形成的对法律上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3.每股收益的计算
发生反向购买当期,用于计算每股收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1)自当期期初至购买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假定为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2)自购买日至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反向购买后对外提供比较合并财务报表的,其比较前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每股收益,应以法律上子公司在每一比较报表期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损益除以在反向购买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股数计算确定。
上述假定法律上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比较期间内和自反向购买发生期间的期初至购买日之间未发生变化。如果法律上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此期间发生了变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适当考虑其影响进行调整。
【例24 -5】 A上市公司于20×7年9月30日通过定向增发本企业普通股对B企业进行合并,取得B企业100%股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A公司及B企业在合并前简化资产负债表如表24 -4所示。
表24-4 A公司及B企业合并前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A公司
B企业
流动资产
3 000
4 500
非流动资产
21 000
60 000
资产总额
24 000
64 500
流动负债
1 200
1 500
非流动负债
300
3 000
负债总额
1 500
4 50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 500
900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6 000
17 100
未分配利润
15 000
42 000
所有者权益总额
22 500
60 000
其他资料:
(1) 20×7年9月30日,A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本企业普通股,以2股换1股的比例自B企业原股东处取得了B企业全部股权。A公司共发行了1 800万股普通股以取得B企业全部900万股普通股。
(2)A公司普通股在20×7年9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20元,B企业每股普通股当日的公允价值为40元。A公司、B企业每股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
(3) 20×7年9月30日,A公司除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较账面价值高4 500万元以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4)假定A公司与B企业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对于该项企业合并,虽然在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A公司,但因其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在合并后由B企业原股东控制,B企业应为购买方,A公司为被购买方。
1.确定该项合并中B企业的合并成本:
A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向B企业原股东增发了l800万股普通股,合并后B企业原股东持有A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4. 55%(1 800/3 300),如果假定B企业发行本企业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则B企业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为750万股(900÷54.55% - 900),其公允价值为30 000万元,企业合并成本为30 000万元。
2.企业合并成本在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分配:
企业合并成本 30 000
A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 3 000
非流动资产 25 500
流动负债 (1 200)
非流动负债 (300)
商誉 3 000
表24 -5 A公司20×7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流动资产
7 500
非流动资产
85 500
商誉
3 000
资产总额
96 000
流动负债
2 700
非流动负债
3 300
负债总额
6 000
所有者权益:
股本(3 300万股普通股)
1 650
资本公积
29 250
盈余公积
17 100
未分配利润
42 000
所有者权益总额
90 000
3.每股收益
本例中假定B企业20×6年实现合并净利润l 800万元,20×7年A公司与B企业形成的主体实现合并净利润为3 450万元,自20×6年1月1日至20×7年9月30日,B企业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
A公司20×7年基本每股收益:3 450/(1 800 x9÷12 +3 300 x3÷12)=1.59(元)
提供比较报表的情况下,比较报表中的每股收益应进行调整,A公司20×6年的基本每股收益=1 800/1 800 =1(元)
4.上例中,B企业的全部股东中假定只有其中的90%以原持有的对B企业股权换取了A公司增发的普通股。A公司应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为1 620万股(900×90% x2)。企业合并后,B企业的股东拥有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为51. 92%(1 620/3 120)。通过假定B企业向A公司发行本企业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在计算B企业须发行的普通股数量时,不考虑少数股权的因素,故B企业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为750万股( 900×90%÷51. 92% - 900×90%),B企业在该项合并中的企业合并成本为30 000万元[(1 560 - 810)×40],B企业未参与股权交换的股东拥有B企业的股份为10%,享有B企业合并前净资产的份额为6 00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二)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的会计处理
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人当期损益。
2.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等,目的在于为投资提供股利、降低成本或带来其他经济利益。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具备了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对于取得的资产、负债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应当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本教材第四章的原则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上市公司的前期比较个别报表应为其自身个别报表。
五、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
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少数股东拥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该类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角度,其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交易日,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24 -6】 A公司于20×5年12月29日以20 000万元取得对B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6年12月25日A公司又出资7 500万元自B公司的其他股东处取得B公司20%的股权。本例中A公司与B公司及B公司的少数股东在相关交易发生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1) 20x5年12月29日,A公司在取得B公司7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5 000万元。
(2) 20×6年12月25日,B公司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对母公司的价值)如表24 -6所示。
表24 -6 单位:万元
项 目
B公司的账面价值
B公司资产、负债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对母公司的价值)
存货
1 250
1 250
应收款项
6 250
6 250
固定资产
10 000
11 500
无形资产
2 000
3 000
其他资产
5 500
8 000
应付款项
1 500
1 500
其他负债
1 000
1 000
净资产
22 500
27 500
分析:
1.确定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5年12月29日为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日,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20 000万元。
20×6年12月25日,A公司在进一步取得B公司20%的少数股权时,支付价款7 5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20×6年12月25日的账面余额为27 500万元。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处理
(1)商誉的计算:
A公司取得对B公司70%股权时产生的商誉=20 000 -25 000×70%
=2 500(万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体现的商誉为2 500万元。
(2)所有者权益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中,B公司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对母公司A的价值进行合并,即与新取得的20%股权相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负债的金额=27 500 x20% =5 500(万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 500万元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 200/0)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5 500万元之间的差额2 000万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不足冲减的情况下,调整留存收益。
六、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
企业持有对子公司投资后,如将对子公司部分股权出售,但出售后仍保留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被投资单位仍为其子公司的情况下,出售股权的交易应区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处理:
(一)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角度,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确认有关处置损益。即出售股权取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所处置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是投资损失计入处置投资当期母公司的个别利润表。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部分股权后,母公司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例24 -7】 甲公司于20×7年2月20日取得乙公司80%股权,成本为8 6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 8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且按照税法规定该项合并为应税合并。20×9年1月2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中的25%对外出售,取得价款2 6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甲公司取得其8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12 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甲公司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本例中甲公司出售部分对乙公司股权后,因仍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该交易属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甲公司应当分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处理:
1.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
借:银行存款 26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1 500 000
投资收益 4 500 000
2.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出售股权交易日,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出售乙公司股权取得的价款2 600万元与所处置股权相对应乙公司净资产2 400万元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增加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
七、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后仍持续经营的,如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被购买方可以按合并中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账,其他情况下被购买方不应因企业合并改记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二十五章 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节 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与个别财务报表(指企业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为了与合并财务报表相区别,将其称之为个别财务报表)相比,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反映的对象通常是由若干个法人(包括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或主体是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已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以下简称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编制的,并不需要在现行核算会计方法体系之外,单独设置一套账簿体系,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五条的规定,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有其独特的方法。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对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加总的基础上,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销,然后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项目要求合并个别财务报表的各项目的数据而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合并财务报表有利于避免一些母公司利用控制关系,人为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况发生。
一、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价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控制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付诸于被投资单位执行。
2.控制的内容是另一个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严格限制董事会、受托人或管理层对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如规定除设立者或发起人外,其他人无权决定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
3.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是一种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
4
.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包括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集团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的。如图25 -1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P公司和S公司构成了企业集团。如图25 -2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同时控制S.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P公司和S1公司、S2公司、S3公司、S4公司构成了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相互依存的,有母公司必然存在子公司,同样,有子公司必然存在母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报表准则)对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了定义。
(一)母公司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从母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
如图25 -1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P公司是S公司的母公司。
如图25 -2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同时控制S.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P公司为S.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的母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从子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子公司也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作为子公司必须被母公司控制,并且只能由一个母公司控制,不可能
也不允许被两个或多个母公司同时控制。被两个或多个公司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是合营企业,而不是子公司。
如图25 -1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S公司是P公司的子公司。如图25 -2所示,假定P公司能够同时控制S.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S1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均为P公司的子公司。
二是子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以及信托项目等特殊目的主体等。
三、控制的具体应用
(一)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表决权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持有的表决权,不包括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下同)行使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持有的表决权。表决权比例通常与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一致,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当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母公司就拥有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该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特别是董事会,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政策实施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处在母公司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下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成为事实上的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一体化。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的最明显的标志,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如图25 -1所示,P公司直接拥有S公司80%的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S公司就成为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则必须将S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如图25 -2所示,P公司拥有S.公司80%的表决权,而S1公司又拥有S3公司70%的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P公司作为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S1公司,间接拥有S3公司70%的表决权,从而S3公司也是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将S3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这里必须注意的是,P公司间接拥有S,公司的表决权形成控制是以S.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为前提的。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母公司以直接方式拥有某一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子公司拥有该被投资单位一部分的表决权,.两者合计拥有该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例如,如图25 -2所示,P公司拥有S2公司90%的表决权,拥有S4公司30%的表决权;S2公司拥有S4公司60%的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S2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通过子公司S2公司间接拥有S4公司60%的表决权,与直接拥有30%的表决权合计,P公司共拥有S4公司90%的表决权,从而S4公司属于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将S。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的最明显的标志,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比如,如图25 -1所示,尽管P公司拥有S公司80%的表决权,但是如果S公司被政府或有关部门接管,在这种情况下,对S公司的控制权已经转移至政府或有关部门,P公司已经对S公司没有了控制权,S公司不是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也不是S公司的母公司,P公司不应当将S公司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二)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情况
在母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没有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时,这些被投资单位也应作为子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某企业,母公司与其中的某些投资者签订书面协议,受托管理和控制该被投资单位,从而在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拥有该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对这一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控制权,使该被投资单位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为此,必须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种情况是指在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明确母公司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直接决定着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够控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也就等于能够控制整个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这样,也就使得该被投资单位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从而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能够通过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控制该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被投资单位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从而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里的“多数”是指超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必须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否则,该条件不适用。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能够控制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会议,从而主导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使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母公司的控制下进行,使被投资单位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因此,也应当将其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里的“多数”是指超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必须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否则,该条件不适用。
实际工作中,在判断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形成控制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不能仅仅根据投资比例而定,而应当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即使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比如,尽管P公司有权任免S5公司由11人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的6名董事,但是,如果公司章程规定,S5公司所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董事会表决,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与此同时,还必须经第二大股东派出的
至少1名董事同意,在这种情况下,S5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形成要得到第二大股东派出的至少1名董事的同意,实质上P公司无法单方面主导S5公司的董事会,也就无法单方面控制S5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P公司不符合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标准,P公司不能控制S5公司,S5公司不是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也不是S5公司的母公司,P公司不应当将S5公司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对潜在表决权的考虑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1.所称潜在表决权,是指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不包括在将来某一日期或将来发生某一事项才能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才能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也不包括诸如行权价格的设定使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转换为实际表决权的其他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
2.应当考虑影响潜在表决权的所有事项和情况,包括潜在表决权的执行条款、需要单独考虑或综合考虑的其他合约安排等。但是,本企业和其他企业或个人执行潜在表决权的意图和财务能力对潜在表决权的影响除外。
3.不仅要考虑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潜在表决权,还要同时考虑其他企业或个人在被投资单位的潜在表决权。
4.不仅要考虑可能会提高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的潜在表决权,还要考虑可能会降低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的潜在表决权。
5.潜在表决权仅作为判断是否存在控制的考虑因素,不影响当期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分配比例。
(四)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这是从经营活动方面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一是设立特殊目的主体主要是为了向母公司提供长期资本,或者向母公司融资以支持母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或核心经营活动;二是设立特殊目的主体主要是为了向母公司提供与母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或核心经营活动相一致的商品或劳务,如果不设立特殊目的主体,这些商品或劳务必须由母公司自己提供。但是,特殊目的主体对母公司的经济依赖,比如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定形成控制。
2
.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这是从决策方面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一是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二是母公司拥有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三是母公司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拥有否决权。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这是从经济利益方面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一是以未来净现金流量、收益、净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方式,获取由特殊目的主体分配的大部分经济利益的权力;二是从特殊目的主体的预期剩余权益分配中或在清算中获取大部分剩余权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这是从风险方面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一是资本提供者对特殊目的主体的净资产不享有重大利益;二是资本提供者不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力;三是资本提供者在实质上没有承受特殊目的主体净资产或经营活动的固有风险;四是资本提供者获取的对价基本上类似于贷款人通过贷款或权益获取的回报。比如,母公司通过特殊目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向特殊目的主体提供大部分资本的其他投资者保证一定的回报率或信用保护。这种保证使母公司保留了特殊目的主体剩余权益风险或所有权风险,而其他投资者实质上只是贷款人,因为其他投资者获得的收益或遭受的损失是有限制的。
四、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论子公司的规模大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也不论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是否有显著差别,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仍然由本公司决定,本公司也能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资金调度受到限制并不妨碍本公司对其实施控制,因此,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被清理整顿的被投资单位,该被投资单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被投资单位实际上在当期已经由股东、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被投资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在清算期间,被投资单位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本公司不能再控制该被投资单位,不能将该被投资单位继续认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二)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破产的被投资单位,该被投资单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管理已转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本公司不能控制该被投资单位,不能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三)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联营企业等。
第二节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有其特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调整:一是由母公司按照其自身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二是母公司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同时,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合并工作底稿的作用是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基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进行汇总和抵销处理,最终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将母公司、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数据过人合并工作底稿,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进行加总,计算得出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合计金额。
3.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将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影响进行抵销处理。编制抵销分录,进行抵销处理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关键和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将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加总金额中重复的因素予以抵销。但是,对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时,还应当首先根据母公司为该子公司设置的备查簿的记录,以记录的该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对该子公司提供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对于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和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如果母公司自行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也应当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通过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也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通过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而不改变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簿记录。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借记或贷记的均为财务报表项目(即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而不是具体的会计科目。比如,涉及调整或抵销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均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而不是“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来进行调整和抵销。
4.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即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加总金额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出合并财务报表中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所有者权益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等的合并金额。其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类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2)负债类各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3)有关收入类各项目和有关所有者权益变动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4)有关费用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5.填列合并财务报表。即根据合并工作底稿中计算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类以及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填列生成正式的合并财务报表。
第三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由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组成。
一、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对各子公司进行分类,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两类。
(一)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如果不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则不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即不需要将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调整为公允价值反映的财务报表,只需要抵销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即可。
(二)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除了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外,还应当根据母公司为该子公司设置的备查簿的记录,以记录的该子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有关对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金额的调整,请参见第二十四章“企业合并”的相关内容。
二、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所规定的权益法进行调整。在确认应享有子公司净损益的份额时,对于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在备查簿中记录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该子公司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直接以该子公司的净利润进行确认,但是该子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仍需要对净利润进行调整。如果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时还应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调整(参见本书第四章的相关内容)。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调整分录为:对于当期该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按母公司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贷记“投资收益”项目;对于当期该子公司发生的净亏损,按母公司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项目。对于当期收到的净利润或现金股利,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按母公司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贷记“资本公积”项目。
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符合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
【例25 -1】 如图25 -1所示,假设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S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20×8年1月1日,P公司用银行存款3 000万元购得S公司80%的股份,取得对S公司的控制权(假定P公司与S公司的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属于应税合并)。P公司在20×8年1月1日建立的备查簿(见表25 -1)中记录了购买日(20×8年1月1日)S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20×8年1月1日,S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3 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 500万元,盈余公积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0元。
20×8年12月31日,P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3 000万元①,拥有S公司80%的股份。P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20×8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0万元,向P公司分派现金股利①480万元,向其他股东分派现金股利12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S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00万元。
20×8年12月31日,S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4 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 60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
①在本章,为方便理解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统一以“万元”为单位。在实务中,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元”为单位列报。
P公司与S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分别如表25 -2和表25 -3所示。
假定S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P公司一致,不考虑P公司和S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的所得税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本例中,P公司在编制20×8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首先根据P公司备查簿中记录的S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在购买日(20×8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的资料(见表25 -1),调整S公司的净利润。按照P公司备查簿中的记录,在购买日,S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仅有一项,即A办公楼,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00万元( 700 - 600),按年限平均法每年应补计提的折旧额为5万元(100万元÷20年)。假定A办公楼用于S公司的总部管理。在合并工作底稿(见表25 -4)中应作的调整分录如下:
(1) 借:管理费用 50 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 000
据此,以S公司20×8年1月1日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后,结合【例25 -5】、【例25 -6】和【例25 -7】,重新确定的S公司20×8年的净利润为784万元[1 000 -(1 000 - 800) -(300 - 270) +10+ (130 - 120) -1 -5]
本例中,20×8年12月31日,P公司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3 000万元(假定未发生减值)。根据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将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有关调整分录如下:
(2)确认P公司在20×8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784万元中所享有的份额627.2(784×8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6 272 000
贷:投资收益-S公司 6 272 000
(3)确认P公司收到S公司20×8年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80万元:
借:投资收益-S公司 4 800 000
①为了便于说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本章假定S公司和P公司20×8年即进行了现金股利分配。
贷: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4 800 000
(4)确认P公司在20×8年S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80万元(资本公积的增加额100万元×80%):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8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S公司 800 000
三、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编制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则是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它从母公司本身或从子公司本身的角度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反映。这样,对于内部交易,从发生内部交易的企业来看,发生交易的各方都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了反映。例如,企业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赊购赊销业务,对于赊销企业来说,一方面确认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计算营业利润,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应收账款;而对于赊购企业来说,在内部购入的存货未实现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则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存货和应付账款。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各项目的加总金额中,必然包含有重复计算的因素。作为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必须将这些重复计算的因素予以扣除,对这些重复的因素进行抵销处理。这些需要扣除的重复因素,就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主要有以下项目:
(一)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方面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在母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类项目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列示。子公司接受这一投资时,一方面增加资产,另一方面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等处理,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一方面反映为实收资本的增加,另一方面反映为相对应的资产的增加。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相当于母公司将资本拨付下属核算单位,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
1.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金额应当全额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其中,属于商誉的部分,还应借记“商誉”项目。
2.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相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即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抵销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后的余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其中,属于商誉的部分,还应借记“商誉”项目。
【例25 -2】 沿用【例25 -1】,P公司对S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20×8年12月31日金额为3 227.2万元(投资成本3 000万元+权益法调整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227.2万元),S公司经调整的20×8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38 590 000元,具体调整如下:
股东权益账面余额4 000万元-调整前未分配利润300万元+(调整后净利润784万元-分配的现金股利600万元一按调整前净利润计提的盈余公积100万元)+A办公楼购买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100万元=3 884(万元)
S公司股东权益中20%的部分,即776.8万元(股东权益调整后余额3 884万元×20%)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抵销处理时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其抵销分录如下:
(5) 借:股本 20 000 000
资本公积——年初 16 000 000
——本年 1 000 000
盈余公积——年初 0
——本年 1 0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840 000
商誉 l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2 272 000
少数股东权益 7 768 000
注:商誉120万元=P公司购买日(20×8年1月1日)支付的企业合并成本3 000万元-(S公司20×8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总额3 500万元+s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增加额100万元)×8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5 -4所示。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当比照上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采用通常所说的交互分配法进行抵销处理。
表25 -1 P公司备查簿-S公司
20×8年1月1日 单位:万元
项 目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合并报表调整
公允价值增加额计提折旧或摊销后余额
备 注
流动资产
3 800
3 800
O
非流动资产
1 900
2 000
100
其中:固定资产——A办公楼
600
700
1OO
(1)5
95
该办公楼的剩余折旧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资产总计
5 700
5 800
100
流动负债
1 300
1 300
O
非流动负债
900
900
0
负债合计
2 200
2 200
0
股本
2 000
2 000
O
资本公积
1 500
1 600
100
A办公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盈余公积
0
0
0
未分配利润
0
O
O
股东权益合计
3 500
3 600
10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 700
5 800
100
表25 -2 资产负债表(简表) 会企0l表
编制单位:P公司 20×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000
3 000
应付票据
1 000
1 000
应收票据
1 400
1 000
应付账款
3 000
2 000
其中:应收S公司票据
400
预收款项
200
300
应收账款
1 800
1 300
其中:预收S公司账款
100
其中:应收S公司账款
475
应付职工薪酬
1 000
2 100
预付款项
770
应交税费
800
1 000
存货
1 000
3 800
流动负债合计
6 000
6 400
其中:向S公司购入存货
1 000
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5 970
9 100
长期借款
2 000
2 000
非流动资产:
应付债券
600
6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非流动负债合计
2 600
2 6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0
200
负债合计
8 600
9 000
其中:持有S公司债券
200
200
续表
资 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
4 700
1 7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其中:对S公司投资
3 000
实收资本(或股本)
4 000
4 000
固定资产
4 100
3 300
资本公积
800
800
其中:向S公司购入固定资产
200
盈余公积
1 000
732
无形资产
630
700
未分配利润
1 200
4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9 630
5 9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 000
6 000
资产总计
15 600
15 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 600
15 000
表25 -3 资产负债表(简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S公司 20×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500
300
应付票据
400
300
应收票据
300
100
其中:应付票据-P公司
400
应收账款
760
600
应付账款
500
400
预付款项
400
其中:应付P公司账款
500
其中:预付P公司账款
100
预收款项
50
存货
1 100
2 8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
350
流动资产合计
3 060
3 800
应交税费
60
200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1 060
1 3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0
700
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借款
700
700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债券
200
200
固定资产
2 100
1 200
其中:应付债券-P公司
200
200
其中:向P公司购入固定资产
1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900
900
无形资产
负债合计
1 960
2 2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 900
1 900
股东权益:
股本
2 000
2 000
资本公积
1 600
1 50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盈余公积
100
0
未分配利润
300
O
股东权益合计
4 000
3 500
资产总计
5 960
5 70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 960
5 700
表25—4 合并工作底稿(简表)
20x8年 单位:万元
项 目
P公司
S公司
合计金额
抵销分录
少数股东权益
合并金额
报表金额
借方
贷方
报表金额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8700
6300
15000
(11)1000
10200
(13)300
(17)3500
营业成本
4450
4570
9020
(12)200
(11)1000
4450
(13)270
(17)35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125
425
425
销售费用
15
10
25
25
管理费用
100
12
(1)5
117
(16)1
(14)10
108
财务费用
300
90
390
(18)20
370
资产减值损失
25
25
(7)25
0
投资收益
500
(3)480
(2)627.2
627.2
(18)20
0
(19)627.2
营业利润
4010
480
627.2
1493
5
5645.2
5645.2
4825
4822
营业外支出
10
10
(15)10
0
利润总额
4000
480
627.2
1493
5
6635.2
5645.2
4835
4822
所得税费用
1320
493
1813
1813
净利润
2680
480
627.2
1000
5
3822.2
5648.2
4835
3009
少数股东损益
(19)156.8
15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25.2
其他综合收益
100
100
100
综合收益总额
2680
480
627.2
1100
5
3922.2
5648.2
4835
31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932.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76.8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未分配利润——年初
468
0
468
(19)0
4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25.2
利润分配
1948
700
2648
(19)100
1948
(19)6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1200
480
627.2
300
5
1642.2
(5)84
(19)84
156.8
1372.2
5732.2
561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年初
0
0
少数股东损益
156.8
156.8
对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
120
12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年末
36.8
36.8
资本公积——年初
800
1500
100
2400
(5)1600
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100
100
(5)100
(25)80
80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4)80
80
(25)80
0
资本公积——年末
800
80
1600
100
2580
1700
880
盈余公积——年韧
732
0
732
(19)0
732
提取盈余公积
268
100
368
(19)100
268
盈余公积——年末
1000
100
1100
0
100
1000
(资产负债表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00
500
1500
1500
应收票据
1400
300
1700
(9)400
1300
其中:应收S公司票据
400
400
(9)400
0
应收账款
1800
760
2560
(7)25
(6)500
2085
其中:应收S公司账款
475
475
(7)25
(6)500
0
预付款项
770
400
1170
(8)100
1070
其中:预付P公司账款
100
100
(8)100
0
存货
1000
1100
2100
(12)200
1900
其中:向S公司购入存货
1000
1000
(12)200
800
流动资产合计
5970
3060
9030
25
1200
785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0
800
8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0
200
(10)200
0
其中:持有S公司债券
200
200
(10)200
0
长期股权投资:
4700
(2)627.2
(3)480
4927.2
(5)3227.2
1700
(4)80
其中:对S公司投资
3000
(2)627.2
(3)480
3227.2
(5)3227.2
0
(4)80
固定资产
4100
2100
100①
(1)5
6295
(14)10
(13)30
6284
(15)10
(16)1
其中:S公司——A办公楼
570
100②
(1)5
665
665
向S公司购入固定资产
200
200
(14)10
(13)30
180
向P公司购入固定资产
108
108
(15)10
(16)1
117
无形资产
630
630
630
商誉
(5)120
1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630
707.2
480
2900
100
5
12852.2
140
3458.2
9534
资产总计
15600
707.2
480
5960
100
5
21882.2
165
4658.2
17389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1000
400
1400
(9)400
1000
其中:应付票据——P公司
400
400
(9)400
0
应付账款
3000
500
3500
(6)500
3000
其中:应付P公司账款
500
500
(6)500
0
预收款项
200
200
(8)100
100
其中:预收S公司账款
100
100
(8)100
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
100
1100
1100
应交税费
800
60
860
860
流动负债合计
6000
1060
7060
1000
60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00
700
2700
2700
应付债券
600
200
800
(10)200
600
其中:应付债券——P公司
200
200
(10)200
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00
900
3500
200
3300
负债合计
8600
1960
10560
1200
936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4000
2000
6000
(5)2000
4000
资本公积
800
(4)80
1600
100①
2580
(5)1700
88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100
100
0
盈余公积
1000
100
1100
(5)100
1000
未分配利润
1200
(3)480
(2)627.2
300
(1)5
1642.2
(5)84
(11)1000
(19)156.8
1372.2
(11)1000
(13)270
(13)300
(17)3500
(17)3500
(14)10
(12)200
(18)20
(16)1
(7)25
(18)20
(15)10
(19)627.2
(19)100
(19)600
(19)0
(19)84
5732.2
5619
少数股东权益
(5)776.8
77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00
480
707.2
4000
5
100
11322.2
9532.2
5619
620
80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600
480
707.2
5960
5
100
21882.2
10732.2
5619
620
17389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675
5990
13665
(21)3600
9765
(22)3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75
5990
13665
3900
97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20
3270
4690
(21)3600
109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现金
1100
250
1350
135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20
758
2578
25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
22
67
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85
4300
8585
3600
50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0
1690
4980
3600
3900
46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00
500
(21)500
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20
120
(24)120
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0
620
620
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930
800
1730
(23)300
1310
(24)12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000
3000
(20)300
27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30
800
4730
720
40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0
-800
-4110
720
620
-40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80
690
2670
(21)500
217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20
1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0
690
2670
500
21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0
-690
-2670
500
-21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00
200
-1800
4820
4520
-1500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00
300
3300
(20)300
3000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00
500
1500
1500
① 此金额为合计金额。
② 此金额由表25—1:p公司备查簿中记录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中100万元直接转入。
注:“未分配利润”项目行下的抵销分录借方栏中的5732.2万元,系“未分配利润” 项目行以上各项目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加上“未分配利润”项目行发生额84万元的合计数;“未分配利润”项目行下的抵销分录贷方栏中的5619万元,系“未分配利润”项目行以上各项目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加上“未分配利润”项目行发生额84万元的合计数。
(二)内部债权与债务的抵销处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发生结算业务等原因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等项目。发生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这些项目,企业集团内部企业的一方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资产,而另一方则反映为负债。但从企业集团整体角度来看,它只是内部资金运动,既不能增加企业集团的资产,也不能增加负债。因此,为了消除个别资产负债表直接加总中的重复计算因素,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予以抵销。
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处理
(1)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处理。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某一会计期间坏账准备的金额是以当期应收账款为基础计提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随着内部应收账款的抵销,与此相联系,也须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内部应收账款抵销时,其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账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时,其抵销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例25 -3】 P公司20×8年个别资产负债表(见表25 -2)中应收账款475万元(假定不含增值税,下同)为20×8年向S公司销售商品发生的应收销货款的账面价值,P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25万元。S公司20×8年个别资产负债表(见表25 -3)中应付账款500万元系20×8年向P公司购进商品存货发生的应付购货款。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同时还应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其抵销分录为:
(6) 借:应付账款 5 000 000
贷:应收账款 5 000 000
(7)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5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5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参见表25 -4。
(2)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抵销处理。从合并财务报表来讲,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是与抵销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相对应的,上期抵销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即上期资产减值损失抵减的金额,最终将影响到本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金额的增加。由于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财务报表,其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就是本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期初未分配利润(假定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本期母公司和子公司当期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随着上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以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期初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加总得出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与上一会计期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之间则将产生差额。为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将上期因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而抵销的资产减值损失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抵销处理时,首先,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予以抵销,即按内部应收账款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其次,应将上期资产减值损失中抵销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即按上期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抵销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再次,对于本期个别财务报表中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金额也应予以抵销,即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增加额,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或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减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贷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
在第三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必须将第二期内部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相应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以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然后,计算确定本期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金额,并将其增减变动的金额予以抵销。其抵销分录与第二期编制的抵销分录相同。
2.其他债权与债务的抵销处理
【例25 -4】 P公司20×8年个别资产负债表(见表25 -2)中预收款项100万元为S公司预付账款;应收票据400万元为S公司20×8年向P公司购买商品3 500万元开具的票面金额为4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S公司应付债券200万元为P公司所持有(P公司划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对此,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8)将内部预收账款与内部预付账款抵销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借:预收款项 1 000 000
贷:预付款项 1 000 000
(9)将内部应收票据与内部应付票据抵销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借:应付票据 4 000 000
贷:应收票据 4 000 000
(10)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借:应付债券 2 00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2 00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5 -4所示。
在某些情况下,债券投资企业持有的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债券并不是从发行债券的企业直接购进,而是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方手中购进的。在这种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应付债券抵销时,可能会出现差额,应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债券投资的余额大于应付债券的余额,其差额应作为投资损失计入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如果债券投资的余额小于应付债券的余额,其差额应作为利息收入计入合并利润表的财务费用项目。
(三)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处理
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是由于企业集团内部商品购销、劳务提供活动所引起的。在内部购销活动中,销售企业将集团内部销售作为收入确认并计算销售利润。而购买企业则是以支付购货的价款作为其成本人账;在本期内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期末存货时,其存货价值中也相应地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真正的存货成本(即销售企业销售该商品的成本);另一部分为销售企业的销售毛利(即其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的差额)。对于期末存货价值中包括的这部分销售毛利,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并不是真正实现的利润。因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商品购销活动实际上相当于企业内部的物资调拨活动,既不会实现利润,也不会增加商品的价值。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将期末存货价值中包括的这部分销售企业作为利润确认的部分,称之为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因此,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将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按照集团内部销售企业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收入,借记“营业收入”项目,按照销售企业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成本,贷记“营业成本”项目,按照当期期末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贷记“存货”项目。
1.当期内部购进商品并形成存货情况下的抵销处理
在企业集团内部购进并且在会计期末形成存货的情况下,如前所述,一方面将销售企业实现的内部销售收入及其相对应的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另一方面将内部购进形成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例25 -5】 S公司20×8年向P公司销售商品1 000万元,其销售成本为800万元,该商品的销售毛利率为20%。P公司购进的该商品20×8年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期末存货。
在编制20×8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进行如下抵销处理:
(11) 借:营业收入 10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10 000 000
(12) 借:营业成本 2 000 000
贷:存货 2 00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参见表25 -4。
2.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购进商品的抵销处理
对于上期内部购进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情况下,由于不涉及内部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处理,所以在本期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不涉及对其进行处理的问题。但在上期内部购进并形成期末存货的情况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抵销处理时,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直接影响上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净利润金额的减少,最终影响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的减少。由于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本期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而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是作为其实现利润的部分包括在其期初未分配利润之中,以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期初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加总得出的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就可能与上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不一致。因此,上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部购进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也对本期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产生影响,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在合并母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基础上,将上期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首先必须将上期抵销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然后再对本期内部购进存货进行抵销处理,其具体抵销处理程序和方法如下:
(1)将上期抵销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进行抵销。即按照上期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借记“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2)对于本期发生内部购销活动的,将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及内部购进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即按照销售企业内部销售收入的金额,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3)将期末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对于期末内部购买形成的存货(包括上期结转形成的本期存货),应按照购买企业期末内部购入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借记“营业成本”项目,贷记“存货”项目。
(四)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
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发生交易的一方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购销业务。对于企业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根据销售企业销售的是产品还是固定资产,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将自身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第二种类型是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将自身的固定资产出售给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此外,还有另一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即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将自身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给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作为普通商品销售。这种类型的固定资产交易,在企业集团内部发生得极少,一般情况下发生的金额也不大。
1.在第一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即企业集团内部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将自身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企业集团内部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这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得比较多,也比较普遍。以下重点介绍这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与存货的情况不同,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较长,往往要跨越几个会计年度。对于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不仅在该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的当期需要进行抵销处理,而且在以后使用该固定资产的期间也需要进行抵销处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是通过折旧的方式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价值之中,由于固定资产按原价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情况下,每期计提的折旧费中也必然包含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由此也需要对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同样,如果购买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按原价为基础进行计算确定的,在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情况下,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中也必然包含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由此也需要对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
(1)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购入当期的抵销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以支付的价款作为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列示,因此,首先就必须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其次,购买企业对该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折旧费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由于购买企业是以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作为原价计提折旧,取得成本中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相同的使用寿命下,各期计提的折旧费要大于(或小于,下同)不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时计提的折旧费,因此,还必须将当期多计提(或少计提,下同)的折旧额从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费中予以抵销。其抵销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与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②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和累计折旧予以抵销。从单个企业来说,对计提折旧进行会计处理时,一方面增加当期的费用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另一方面形成累计折旧。因此,对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抵销时,应按当期多计提的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为便于理解,本节有关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多计提的折旧费的抵销,均假定该固定资产为购买企业的管理用固定资产,通过“管理费用”项目进行抵销)。
【例25 -6】 S公司20×8年以3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P公司,其销售成本为270万元,因该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实现的销售利润30万元。P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按300万元人账。假设P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3年的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该固定资产交易时间为20×8年1月1日,本章为简化抵销处理,假定P公司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20×8年按12个月计提折旧。
本例有关抵销处理如下:
(13)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
借:营业收入 3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2 700 000
固定资产——原价 300 000
(14)该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折旧额的抵销。
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3年,原价为3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20×8年计提的折旧额为100万元,而按抵销其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后的原价20×8年计提的折旧额为90万元,当期多计提的折旧额为10万元。本例中应当按10万元分别抵销管理费用和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0 000
贷:管理费用 100 000
通过上述抵销分录,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减少10万元,管理费用减少1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为90万元,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费为90万元。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5 -4所示。
(2)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在以后会计期间,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仍然以原价在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此,必须将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予以抵销;相应地,销售企业以前会计期间由于该内部交易实现销售利润,形成销售当期的净利润的一部分并结转到以后会计期间,在其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由此,首先.必须将期初未分配利润中包含的该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以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即按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借记“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其次,对于该固定资产在以前会计期间计提折旧而形成的期初累计折旧,由于将以前会计期间按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原价为依据而多计提折旧的抵销,一方面必须按照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额抵销期初累计折旧;另一方面由于以前会计期间累计折旧抵销而影响到期初未分配利润,因此,还必须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即按以前会计期间抵销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多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
最后,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本期仍然计提了折旧,由于多计提折旧导致本期有关资产或费用项目增加并形成累计折旧,为此,一方面,必须将本期多计提折旧而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予以抵销;另一方面,将本期多计提折旧而形成的累计折旧额予以抵销。即按本期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多计提的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
(3)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清理期间的抵销处理
对于销售企业来说,因该内部交易实现的利润,作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结转到以后的会计期间,直到购买企业对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为止。从购买企业来说,对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期间,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表现为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去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有关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则在其个别利润表中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示。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企业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实体已不复存在,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内的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已全部转移到用其加工的产品价值或各期损益中去了,因此不存在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问题。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随着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届满,其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也转化为已实现利润。但是,由于销售企业因该内部交易所实现的利润,作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结转到购买企业对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为止,为此,必须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其次,在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如果仍计提了折旧,本期计提的折旧费中仍然包含多计提的折旧额,因此,需要将多计提的折旧额予以抵销。
2.在第二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即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将其自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给集团内部的其他企业。对于销售企业来说,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固定资产的减少,同时在其个别利润表中表现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当处置收入大于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表现为本期营业外收入;当处置收入小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则表现为本期营业外支出。对于购买企业来说,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则表现为固定资产的增加,其固定资产原价中既包含该固定资产在原销售企业中的账面价值,也包含销售企业因该固定资产出售所实现的损益。但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一交易属于集团内部固定资产调拨性质,它既不能产生收益,也不会发生损失,固定资产既不能增值也不会减值。因此,必须将销售企业因该内部交易所实现的固定资产处置损益予以抵销,同时将购买企业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予以抵销。通过抵销后,使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固定资产原价仍然以销售企业的原账面价值反映。
【例25 -7】 假设P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130万元的某项固定资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S公司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P公司因该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处置损失10万元。假设S公司以120万元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人账,S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该固定资产交易时间为20×8年7月1日,本章为简化处理,假定S公司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20×8年按6个月计提折旧。
本例有关抵销处理如下:
(15)该固定资产的处置损失与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
借:固定资产——原价 100 0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 000
(16)该固定资产当期少计提折旧额的抵销。
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原价为12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20×8年计提的折旧额为12万元,而按抵销其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后的原价,20×8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13万元,当期少计提的折旧额为l万元。本例中应当按1万元分别抵销管理费用和累计折旧。
借:管理费用 10 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 000
通过上述抵销分录,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增加1万元,管理费用增加l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为13万元,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费为13万元。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5 -4所示。
四、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增加子公司
母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或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合并日或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请参见第二十四章“企业合并”的相关内容。但是,在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和以后会计期间,母公司应当根据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起就被母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相关项目的期初数,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从购买日开始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期初数。
(二)处置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如果母公司失去了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不再能够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则母公司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从本期开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即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母公司处置子公司可能因绝对或相对持股比例变化所产生的,如降低投资比
例,也可能由于其他原因不再控制原先的子公司,比如子公司被政府、人民法院等接管,母公司就失去了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失去控制权也可能由于合同约定所导致,比如,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原先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限制了母公司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主导权力,使母公司不能再单方面控制该子公司。原先的子公司从处置日开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五、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六、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了解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的过程,现就本节中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举例综合说明如下:
【例25 -8】 沿用【例25 -1】、【例25 -2】、【例25 -3】、【例25 -4】、
【例25 -5】、【例25 -6】和【例25 -7】。P公司和S公司20×8年12月31日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分别参见表25 -2和表25 -3。
根据上述资料,P公司首先应当设计合并工作底稿(见表25 -4),将P公司、S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的数据过人合并工作底稿,并计算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合计金额,其次,编制调整分录,按照P公司备查簿中所记录的S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的资料(见表25 -1)调整S公司的财务报表,将S公司的财务报表调整成以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再按照权益法调整P公司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最后,编制抵销分录,将P公司与S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七、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合并资产负债表格式综合考虑了企业集团中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的财务状况列报的要求,与个别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基本相同,主要增加了四个项目:一是在“无形资产”项目之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大于其在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二是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用于反映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项目的金额;三是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用于反映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四是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之前,增加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用于反映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折算为人民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所发生的折算差额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一般格式如表25 -5所示。
表25 -5 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合01表
编制单位:P公司 20×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500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出资金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交易性金融资产
拆人资金
应收票据
1 3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账款
2 085
应付票据
1 000
预付款项
1 070
应付账款
3 000
应收保费
预收款项
100
应收分保账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1 100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
86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利息
存货
1 900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应付分保账款
其他流动资产
保险合同准备金
流动资产合计
7 855
代理买卖证券款
非流动资产:
代理承销证券款
发放贷款及垫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0
其他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0
流动负债合计
6 060
长期应收款
非流动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1 700
长期借款
2 700
投资性房地产
应付债券
600
固定资产
6 284
长期应付款
在建工程
专项应付款
工程物资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所得税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油气资产
非流动负债合计
3 300
无形资产
630
负债合计
9 360
开发支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商誉
120
实收资本(或股本)
4 000
长期待摊费用
资本公积
8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减:库存股
其他非流动资产
盈余公积
1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 53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 372.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 252.2
少数股东权益
77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 029
资产总计
17 3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 389
第四节 合并利润表
一、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利润表作为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分别从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本身反映其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以母子公司个别利润表为基础计算的收入和费用等项目的加总金额中,也必然包含有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也需要将这些重复的因素予以剔除。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主要有以下项目:
(一)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的抵销处理
内部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下同)活动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内部营业成本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
在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内部购销交易的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从自身的角度,以自身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反映其损益情况。对于销售企业来说,以其内部销售确认当期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当期内部销售商品损益。对于购买企业来说,其购进的商品可能用于对外销售,也可能是作为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在购买企业将内部购进的商品用于对外销售时,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内部购进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第二种情况是内部购进的商品全部未实现销售,形成期末存货;第三种情况是内部购进的商品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在购买企业将内部购进的商品作为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时,则形成其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销售企业来说,销售给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的商品与销售给企业集团外部企业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相同,即在本期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销售商品损益,并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反映;对于购买企业来说,一方面要确认向企业集团外部企业的销售收入,另一方面要结转销售内部购进商品的成本,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分别作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反映,并确认销售损益。也就是说,对于同一购销业务,在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的个别利润表中都作了反映。但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一购销业务只是实现了一次对外销售,其销售收入只是购买企业向企业集团外部企业销售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其销售成本只是销售企业向购买企业销售该商品的成本。销售企业向购买企业销售该商品实现的收入属于内部销售收入,相应地,购买企业向企业集团外部企业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成本则属于内部销售成本。因此,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就必须将重复反映的内部营业收入与内部营业成本予以抵销。
【例25 -9】 假设P公司20×8年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中有3 500万元,系向S公司销售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该产品销售成本为3 000万元。S公司在本期将该产品全部售出,其销售收入为5 000万元,销售成本为3 500万元,反映在S公司利润表中。
对此,编制合并利润表将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17) 借:营业收入 35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35 00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参见表25 -4。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的抵销处理
在内部购进的商品未实现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其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三节有关“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处理”的内容。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的抵销处理
即内部购进的商品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的情况,可以将内部购买的商品分解为两部分来理解:一部分为当期购进并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另一部分为当期购进但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期末存货。【例25 -9】介绍的就是前一部分的抵销处理;【例25 -5】介绍的则是后一部分的抵销处理。
将【例25 -9】和【例25 -5】的抵销处理合在一起,就是第三种情况下的抵销处理。其抵销处理如下:
借:营业收入 (35 000 000 +10 000 000) 45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45 000 000
借:营业成本 (0 +2 000 000) 2 000 000
贷:存货 2 000 000
(二)购买企业内部购进商品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时的抵销处理
企业集团内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将自身的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等的处理原则类似)使用的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三节有关“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购入当期的抵销处理”的内容。
(三)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等减值准备的抵销处理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与此相适应,需要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相关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三节有关“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处理”的内容。
(四)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处理
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可能发生相互提供信贷,以及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的内部交易。在持有母公司或子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下同)的情况下,发行债券的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并在其个别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中列示;而持有债券的企业,将购买的债券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持有至到期投资”(本章为简化合并处理,假定购买债券的企业将该债券投资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列示,当期获得的利息收入则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并在其个别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抵销内部发行的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部债权债务的同时,将内部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相关的利息费用与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相互抵销,即将内部债券投资收益与内部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例25 -10】 沿用【例25 -4】。假设S公司20×8年确认的应向P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费用总额为20万元(假定该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较小,发生的债券利息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内部债券投资收益与应付债券利息费用相互抵销,其抵销分录为:
(18) 借:投资收益 200 000
贷:财务费用 20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参见表25 -4。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
内部投资收益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子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所得税费用等后的余额与其持股比例相乘的结果。
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某一子公司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该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将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视为母公司本身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同等看待,与母公司相应的项目进行合并,是将子公司的净利润还原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也就是将投资收益还原为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处理。因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必须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予以抵销。
由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本年利润分配项目是站在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反映对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因此,子公司的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本年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就是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假定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零,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就是子公司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是本期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来源,而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等)的金额与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则是本期利润分配的结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正好与子公司的本年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与本期少数股东损益之和就是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同样假定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零,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与本期少数股东损益之和,正好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
至于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本年利润分配项目中的“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作为子公司以前会计期间净利润的一部分,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已全额包括在母公司以前会计期间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之中,从而包括在母公司按权益法调整的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之中。为此,也应将其予以抵销。从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来看,其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净利润就是其本期利润分配的来源;而本期利润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则是利润分配的结果。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正好与子公司本年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和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年利润分配项目也正好相抵销。
【例25 -11】 沿用【例25 -1】。
假设P公司和S公司20×8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表25 -10所示。
S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P公司拥有其80%的股份。在合并工作底稿中P公司按权益法调整的S公司本期投资收益为627.2(784×80%)万元,S公司本期少数股东损益为156.8(784×20qo)万元。S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元,S公司本期计提的盈余公积100万元、分派现金股利600万元、未分配利润84 (784 - 600 -100)万元。为此,对S公司20×8年利润分配进行抵销处理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19) 借:投资收益 6 272 000
少数股东损益 1 568 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 000 000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6 0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84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5 -4所示。
二、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增加子公司
母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有关合并日合并利润表的编制,请参见第二十四章“企业合并”的相关内容。但是,在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和以后会计期间,母公司应当根据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利润表。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经营成果应当持续计算,因此,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从合并日开始纳入合并利润表。由于这部分净利润是因企业合并准则所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编表原则所致,而非母公司管理层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因此,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进行反映。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二)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利润表的编制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合并利润表的编制方法,了解合并利润表编制的全过程,现就本节中合并利润表的编制举例综合说明如下:
【例25 -12】 沿用【例25 -1】、【例25 -3】、【例25 -5】、【例25 -6】、【例25 -7】、【例25 -9】、【例25 -10】和【例25 - 11】。P公司与S公司20×8年度个别利润表的资料参见表25 -6。
利润表(简表) 会企02表
20×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日
P公司
S公司
一、营业收入
8 700
6 300
减:营业成本
4 450
4 57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125
销售费用
15
10
管理费用
100
12
财务费用
300
90
资产减值损失
2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5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4 010
1 493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1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4 000
1 493
减:所得税费用
1 320
49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2 680
1 000
五、其他综合收益
100
六、综合收益总额
2 680
1 100
根据上述资料,P公司首先应当设计合并工作底稿(见表25 -4),将P公司、S公司个别利润表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并计算利润表各项目的合计金额。其次,编制调整分录,按照P公司备查簿中所记录的S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的资料(见表25 -1)调整S公司的财务报表,将S公司的财务报表调整成以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按照权益法调整P公司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最后,编制抵销分录,将P公司与S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四、合并利润表的基本格式
合并利润表的格式综合考虑了企业集团中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经营成果列报的要求。
合并利润表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营业总收入,反映企业集团营业收入总额,其中,营业收入反映企业集团中一般工商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反映企业集团中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实现的利息收入;已赚保费反映企业集团中金融企业(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扣除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的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集团中金融企业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减去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即为营业利润。(3)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即为利润总额。(4)净利润,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即为净利润。净利润也等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加上少数股东损益。(5)综合收益总额,净利润加上其他综合收益,即为综合收益总额。
与个别利润表的格式基本相同,主要增加了五个项目,即在“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由母公司所有者所享有的份额和非全资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即不属于母公司享有的份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少数股东损益之和等于合并净利润。在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还应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增加“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用于反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但是,“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全部不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则应同时列示在“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之中,仍然保持“合并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的平衡关系。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增加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分别反映综合收益总额中由母公司所有者所享有的份额和非全资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即不属于母公司享有的份额,仍然保持“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的平衡关系。合并利润表的一般格式如表25 -8所示。
根据上述合并工作底稿(见表25 -4)的合并金额,可编制该企业集团20×8年合并利润表(见表25 -7)。
合并利润表 会合02表
编制单位:P公司 20×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0 200
其中:营业收入
10 200
利息收入
保费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 378
其中:营业成本
4 45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5
销售费用
25
管理费用
108
财务费用
370
资产减值损失
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4 822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4 822
减:所得税费用
1 81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3 0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 852.2
少数股东损益
156.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100
八、综合收益总额
3 1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 932.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76.8
第五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是综合反映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①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作为一张主要报表已经为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的会计实务所采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也成为各国会计实务的重要内容。
现金流量表要求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所引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其有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现金流量表》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采用直接法的情况下,以合并利润表有关项目的数据为基础,调整得出本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大类,反映企业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情况。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理、编制方法和编制程序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理、编制方法和编制程序相同。即首先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将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数据全部过人同一合并工作底稿;然后根据当期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影响其现金流量增减变动的内部交易,编制相应的抵销分录,通过抵销分录将个别现金流量表中重复反映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予以抵销;最后,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并填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既可以以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进行编制,也可以直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一、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现金流量表作为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分别从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本身反映其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在以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项目的加总金额中,也必然包含有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也需要将这些重复的因素予以剔除。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如下项目:
(一)企业集团内部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母公司直接以现金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现金从子公司的其他所有者(即企业集团内的其他子公司)处收购股权,表现为母公司现金流出,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列示。子公司接受这一投资(或处置投资)时,表现为现金流人,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母公司
①在本节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以现金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相当于母公司将资本拨付下属核算单位,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当期以现金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予以抵销。
【例25 -13】 沿用【例25-1】。P公司在购买日(20×8年1月1日)支付银行存款3 000万元购得S公司80%的股份从而取得对S公司的控制权,使S公司成为其子公司。在该日,S公司实际持有货币资金300万元,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20)借:①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 000 000
贷: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 000 000
(二)企业集团内部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的抵销处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债券利息,表现为现金流入,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列示。子公司向母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利润)或支付债券利息,表现为现金流出,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种投资收益的现金收支,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子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予以抵销。
【例25 -14】 沿用【例25 -1】和【例25 -10】。20×8年,P公司收到S公司向其支付的债券利息费用200 000元和S公司分派的20×8年现金股利4 800 000元。P公司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21)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 000 000
贷: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 00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5 -4所示。
(三)企业集团内部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结算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等债权与债务,表现为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或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在子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或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种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的方式,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予以抵销。
①在本节中,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抵销分录中,“借记”表示现金流出的减少,“贷记”
表示现金流入的减少。
(四)企业集团内部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
母公司向子公司当期销售商品(或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商品或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下同)所收到的现金,表现为现金流入,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列示。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购货款,表现为现金流出,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种内部商品购销现金收支,并不会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予以抵销。
【例25 -15】 沿用【例25 -4】、【例25 -5】和【例25 -9】。假设P公司20×8年向S公司销售商品的价款3 500万元中实际收到S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2 600万元,同时S公司还向P公司开具了票面金额为4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S公司20×8年向P公司销售商品1 000万元的价款全部收到。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22)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6 000 000
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6 00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5 -4所示。
【例25 -16】 沿用【例25 -6】。假设S公司20×8年1月1日向P公司销售商品300万元的价款全部收到。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23)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 000 000
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 00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5 -4所示。
(五)企业集团内部处置固定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的抵销处理
母公司向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表现为现金流入,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列示。子公司表现为现金流出,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种固定资产处置与购置的现金收支,并不会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因此,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例25 -17】 沿用【例25 -7】。假设P公司向S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120万元全部收到。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24)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 200 000
贷: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1 20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5 -4所示。
二、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增加子公司
母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有关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请参见第二十四章“企业合并”的相关内容。但是,在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和以后会计期间,母公司应当根据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将该子公司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相比,一个特殊的问题就是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涉及子公司与其少数股东之间的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的处理问题。
对于子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发生的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也影响到其整体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数量的增减变动,必须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予以反映。子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发生的影响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的经济业务包括: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增加权益性投资、少数股东依法从子公司中抽回权益性投资、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为了便于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掌握企业集团现金流量的情况,有必要将与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情况单独予以反映。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依法抽回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合并当期,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对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与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在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应当相互抵销,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在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物价小于母公司支付对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按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在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在“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贷记“年初现金及现金等物价余额”项目。
2.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在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物价大于母公司支付对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按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在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和“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贷记“年初现金及现金等物价余额”项目。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了解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全过程,现就本节中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举例综合说明如下:
【例25 -18】 沿用【例25 - 13】、【例25 -14】、【例25 -15】、【例25 -16】和【例25 -17】。P公司与S公司20×8年度个别现金流量表的资料如表25 -8所示。
表25 -8 现金流量表(简表) 会企03表
20×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P公司
S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 675
5 99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 675
5 99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 420
3 27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 100
25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 820
7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
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 385
4 3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 290
1 69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2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930
8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 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 930
8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 310
-8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人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 980
69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 980
6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980
-69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 000
200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 000
300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 000
500
根据上述资料,P公司首先应当设计合并工作底稿(见表25 -4),将P公司、S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的数据过人合并工作底稿,并计算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合计金额。其次,编制抵销分录,将P公司与S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格式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格式综合考虑了企业集团中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列报的要求,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基本相同,主要增加了反映金融企业行业特点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一般格式如表25 -9所示。
根据上述合并工作底稿(见表25 -4)的合并金额,可编制该企业集团20×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见表25 -9)。
表25 -9 合并现金流量表 会合03表
编制单位:P公司 20×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 76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人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人小计
9 7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 09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 35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 5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 0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 6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 310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 7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 0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 0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 17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 1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 17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 500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 000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 500
第六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企业集团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分别从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本身反映其在一定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在以母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计算的各所有者权益构成项目的加总金额中,也必然包含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也需要将这些重复的因素予以剔除。
一、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进行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如下项目:(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其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三节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的内容;(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等,其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四节有关“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抵销处理”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从合并财务报表前后一致的理念、原则出发,将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企业集团外部交易的情况,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收益和利润分配与其他内部交易一样应当相互抵销。同时,应当关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将其中子公司当年提取的盈余公积归属于母公司的金额进行单项附注披露。
还需要说明的是,子公司在“专项储备”项目中反映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等,与留存收益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应当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专项储备”项目。子公司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归属于母公司的份额等,在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也应在合并工作底稿中进行重分类,将其由“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项目反映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等项目反映。
【例25 -19】 沿用【例25 -1】。在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应当对P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S公司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中S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归属于P公司的份额进行调整,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25)借: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8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80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5 -4所示。
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方法,了解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编制的全过程,现就本节中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举例综合说明如下:
【例25 -20】 沿用【例25 -1】和【例25 - 11】。P公司与S公司20×8年度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表25 - 10所示。
根据上述资料,P公司首先应当设计合并工作底稿(见表25 -4),将P公司、S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并计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合计金额。其次,编制抵销分录,将P公司与S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简表) 会企04表
20×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P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S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4 000
800
732
468
6 000
2 000
1 500
0
0
3 50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4 000
800
732
468
6 000
2 000
1 500
0
0
3 500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一”号填列)
(一)净利润
2 680
2 680
1 000
1 000
(二)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100
100
(四)利润分配
268
-1 948
-1 680
100
-700
-600
1.提取盈余公积
268
-268
O
IOO
-100
0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1 680
-1 680
-600
-600
四、本年年末余额
4 000
800
1 000
1 200
7 000
2 000
1 600
100
300
4 000
三、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与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在子公司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况下,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用于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一般格式如表25 - 11所示。
根据上述合并工作底稿(见表25 -4)的合并金额,可编制该企业集团20×8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见表25 - 11)。
表25—11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合04表
20x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4000
800
732
468
600
加:会计政策变更
720
720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4000
800
732
468
720
6720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号以“-”号填列)
80
268
904.2
56.8
1309
(一)净利润
2852.2
156.8
3009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80
20
100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80
20
100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0
0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上述(一)和(二)小计
80
2852.2
176.8
3109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268
-1948
-120
-1800
1、提取盈余公积
268
-268
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1680
-120
-1800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4000
880
1000
1372.2
776.8
8029
①720万元为20x8年1月1日,P公司买S公司80%的股份时,按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S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3500万元+S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增加100万元)×20%
第七节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概述
附注是合并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财务报表中的数字是经过分类与汇总后的结果,是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高度简化和浓缩的数字,如果没有形成这些数字所使用的会计政策,没有理解这些数字所必需的披露,财务报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效用。因此,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附注披露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附注披露的信息应是定量、定性信息的结合,从而能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对企业经济事项完整地进行反映,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2.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
3.附注相关信息应当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以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
二、附注披露的内容
企业(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作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说明会计政策时还需要披露下列两项内容: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著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的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例如,企业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等等,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分别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
税、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股份支付、债务重组、借款费用、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等项目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七)或有事项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
的,应当说明原因。包括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
3.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4.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2.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十)风险管理
(十一)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
1.子公司的有关信息: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本企业合计持股比例
本企业合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
1.
……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原因。
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4.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5.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6.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原子公司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7.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8.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目的主体的业务性质、业务活动等。
第二十六章 每股收益
第一节 每股收益概述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是用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作出相关经济决策的一项重要的财务指标。进行财务分析时,每股收益指标既可用于不同企业间的业绩比较,以评价某企业的相对盈利能力;也可用于企业不同会计期间的业绩比较,以了解该企业盈利能力的变化趋势;另外还可用于企业经营实绩与盈利预测的比较,以掌握该企业的管理能力。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以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应当计算每股收益指标,在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予以列报。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主要是为了避免每股收益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例如,一家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由于转换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同等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金额。要求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就是为了能够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一、分子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二、分母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一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其中,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
【例26 -1】 某公司20×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0 000万股;4月30日新发行普通股16 2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7 2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 250万元。假定该公司按月数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重。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30 000×12/12 +16 200×8/12 -7 200×1/12 =40 200(万股)
或者30 000×4/12 +46 200×7/12 +39 000×1/12= 40 200(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 16 250/40 200=0.4(元/股)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
一、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将会增加每股亏损的金额。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一般情况下,每股收益是按照企业当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全部净利润计算而得;但如果企业存在终止经营的情况,应当按照扣除终止经营净利润以后的当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持续经营净利润进行计算。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然后,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人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例26 -2】 某上市公司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 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 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 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了分拆。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38 200÷20 000 =1.91(元/股)
每年支付利息= 60 000 x2% =1 200(万元)
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 200÷(1+3%)+1 200÷ (1+3%)+61 200
÷ (1 +3%)
=58 302. 83(万元)
权益成份公允价值= 60 000 - 58 302. 83 =1 697. 17(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58 302.83 x30/o×(1-25%)
=1 311. 81(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60 000110 =6 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 311. 81/6 000=0.22(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 (38 200 +1 311. 81)/( 20 000 +6 000) =1. 52(元/股)
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认股权证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股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股份期权持有人对于其享有的股份期权,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也就是说,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人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无对价发行,企业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其中,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计算,理论上应当包括该普通股每次交易的价格,但实务操作中通常对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即可。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数。
【例26 -3】 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 7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 0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8元。20×7年1月1日,该公司对外发行1 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8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7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该公司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 750/5 000=0.55(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0 -1000 x7÷8 =125(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2 750/(5 000 +125) =0.54(元/股)
四、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与前面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计算思路恰好相反,具体步骤为:
(1)假设企业于期初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以募集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回购合同;合同日晚于期初的,则假设企业于合同日按照自合同日至期末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足量的普通股。该假设前提下,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普通股,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每股收益金额不变。
(2)假设回购合同已于当期期初(或合同日)履行,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回购本企业股票。
(3)比较假设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假设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作为净增加的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再乘以相应的时间权重,据此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数。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例26 -4】 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 000万股。20×7年3月2日,该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回购合同,承诺一年后以每股5.5元的价格回购其发行在外的240万股普通股。假设,该普通股20×7年3月至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400÷1 000 =0.4(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240×5.5÷5 - 240= 24(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 400/(1 000 +24 x10/12)=0.39(元/股)
五、多项潜在普通股
企业对外发行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单独考察其中某潜在普通股可能具有稀释作用,但如果和其他潜在普通股一并考察时可能恰恰变为反稀释作用。例如,某公司先后发行甲、乙两种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和转换价格均不同),甲债券导致的增量股每股收益为1.5元,乙债券导致的增量股每股收益为3.5元,假设基本每股收益为4元。如果分别考察甲、乙两种可转换债券,增量股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两种债券都具有稀释作用。并且,由于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小,其稀释作用越大,甲债券的稀释作用大于乙债券。然而,如果综合考察甲、乙两种可转换债券,先计入甲债券使得每股收益稀释为3.1元,若再计入乙债券则使得每股收益反弹为3.4元,因此,乙债券在这种情况下不再具有稀释作用,不应计人稀释每股收益中。
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应当按照各潜在普通股的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人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稀释程度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况下,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金额。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作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通常情况下,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排在前面计算,因为其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利润。
对外发行多项潜在普通股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列出企业在外发行的各潜在普通股。
(2)假设各潜在普通股已于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确定其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假设转换一般会增加当期净利润金额;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3)确定各潜在普通股假设转换后将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值得注意的是,稀释性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假设行权后,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不是发行的全部普通股股数,而应当是其中无对价发行部分的普通股股数。
(4)计算各潜在普通股的增量股每股收益,判断其稀释性。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小的潜在普通股稀释程度越大。
(5)按照潜在普通股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将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分别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分步计算过程中,如果下一步得出的每股收益小于上一步得出的每股收益,表明新计入的潜在普通股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人稀释每股收益中;反之,则表明具有反稀释作用,不计人稀释每股收益中,
(6)最后得出的最小每股收益金额即为稀释每股收益。
计算流程如图26 -1所示。
【例26 -5】 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 625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8 75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1)认股权证7 200万份,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8元的价格认购l股
图26 -1
本公司新发股票。(2)按面值发行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75 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 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8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3)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50 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5 625/18 750=0.3(元)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假设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并排序,如表26 -1所示。
表26 -1 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计算
净利润增加
股数增加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
顺 序
认股权证
—
2 400①
—
1
2.6%债券
1 462.5②
6 000③
0.24
3
1.4%债券
1 575④
15 000⑤
0.11
2
①7 200 -7 200 x8 ÷12 =2 400(万股)
②75000x2.6%×(1-25%) =1462.5(万元)
③75 000/12.5=6 000(万股)
④150 000x1.4%×(1-25%) =1 575(万元)
⑤150 000110 =15 000(万股)
由此可见,认股权证的稀释性最大,2. 6%可转债的稀释性最小。
(2)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如表26 -2所示。
表26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净利润
股数
每股收益
稀释性
基本每股收益
5 625
18 750
0.30
认股权证
0
2 400
5 625
21 150
0.27
稀释
1.4%债券
1 575
15 000
7 200
36 150
0.20
稀释
2.6%债券
1 462.5
6 000
8 662.5
42 150
0.21
反稀释
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为0. 20元。
六、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而且还应当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例26 -6】 甲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2 00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乙公司利润或乙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60 000万股,持有乙公司70%的普通股股权。乙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2 4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3 500万股,该普通股当年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年初,乙公司对外发行90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元,甲公司持有18万份认股权证,当年无认股权证被行权。假设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
交易;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1)子公司每股收益:
①基本每股收益= 32 400/13 500=2.4(元/股)
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00 -900 x4÷8 =45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32 400/ (13 500 +450)=2.32(元/股)
(2)合并每股收益:
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72 000(万元)
=2.4 x13 500 x70% =22 68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72 000 +22 680) /60 000 =1. 58(元/股)
②=2. 32 x13 500×70%:21 924(万元)
=2.32 x450 x18/900 =20.88(万元)
稀释每股收益= (72 000 +21 924 +20. 88) /60 000 =1. 57(元/股)
第四节 每股收益的列报
一、重新计算
(一)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即意味着同样的损益现在要由扩大或缩小了的股份规模来享有或分担。因此,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例26 -7】 某企业20×6年和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 596万元和1 848万元,20×6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800万股,20×6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160万股,20×7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6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 (800 +160 +288) x12/12 =1 248(万股)
=800×1.3×12/12 +160×1.3×9/12
=1 196(万股)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 848/1 248=1.48(元/股)
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 596/1 196=1.33(元/股)
(二)配股
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它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说,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具有与股票股利相同的效果,导致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的同时,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流入。因此,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的送股因素,将这部分无对价的送股(注意不是全部配发的普通股)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并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为此,企业首先应当计算出一个调整系数,再用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数乘以该调整系数,得出计算每股收益时应采用的普通股股数。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例26 -8】 某企业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 500万元,20×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 000万股,20×7年6月10日,该企业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7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4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每股6
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7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64元。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11x8 000+6 x2 000)÷(8 000+2 000)
= 10(元)
调整系数= 11÷10=1.1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64÷1.1=2.4(元/股)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3 500÷(8 000×1.1×6/12 +10 000×6/12)=2.5(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向特定对象以低于当前市价的价格发行股票的,不考虑送股因素。虽然它与配股具有相似的特征,即发行价格低于市价。但是,后者属于向非特定对象增发股票;而前者往往是企业出于某种战略考虑或其他动机向特定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发行股票,或者特定对象除认购股份以外还需以其他形式予以补偿,因此,倘若综合这些因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可以视为不存在送股因素,视同发行新股处理。
(三)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列报
对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如果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则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则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各列报期间中只要有一个期间列示了稀释每股收益,那么所有列报期间均应当列示稀释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额与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仅要求其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不要求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如果企业自行选择列报的,应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企业如有终止经营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分别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本书涉及的法规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布,(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布,(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
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发布)
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
7.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 2009]14号)
8.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 2009]17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0.《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88年9月8日国务院颁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11.《支付结算办法》 (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1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2003年9月1
日起施行)
1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 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