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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7 发布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暑期炫酷备考常识判断:新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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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题考法律从来没有改变,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们平时做好相关备 考工作,尤其要关注新出台法律。 一、《刑法修正案(八)》 1.七十五周岁以上人犯罪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3.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 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 役,并处罚金。 二、《行政强制法》 1.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 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 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 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 政强制措施。 4.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5.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 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 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