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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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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政治复习资料(政治常识部分)
第一、二课: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 国家
1、 国家的含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
2、 国家的属性:国家的根本属性是阶级性,还有主权性,社会性。
3、 国家的产生: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它随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阶级消亡而消亡。
4、 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
(1)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地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
(2) 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3)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它们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于受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因素影响)
(4) 当代国家政体的类型
A、 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无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包括议会君主制和二元君主制。
B、 民主共和制:的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包括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与总统共和制的异同:
比较 项目 议会共和制 总统共和制
不同点 权力中心 议会 总统
政府产生办法 同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 由总统任命产生,对总统负责
政党上台关键 取得议会中多数席位 取得总统竞选胜利
元首、议会、政府关系 政府对议会负责,而不对元首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对总统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总统无权解散议会。
元首地位 虚位,没有实权 有实权,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大权
相同点 (1)议会和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2)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形式,都维护资产阶级和利益(3)都实行三权分立原则(4)都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并为其服务
1、 国家类型:按国家性质分,可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四种类型。
判断国家性质的标志: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
2、 国家职能
(1) 国家职能的含义: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与功能。
(2) 国家职能与国家性质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3) 国家职能的分类及内容
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有保卫职能和交往职能。剥削阶级国家还有向外侵略扩张的职能,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职能。
3、 国家的结构形式
(1) 含义: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2) 类型: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可分单一制和复合制
(3) 单一制与复合制的区别
项目
名称
立法机关
宪法
中央机关
国籍
外交权力
权力来源
单一制
一个
一部
一个
一个
中央统一行使
地方权力由中央授予
联邦制
多个
联邦及其成员都有宪法
联邦及成员都中央机关
有两个
联邦是主体,成员有部分外交 权
联邦权力由成员让予
4、 国家机构
(1) 国家机构含义: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权关的总和。从纵向看它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从横向看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暴力机关
(2) 国家机构的划分
A国家元首B立法机关C国家行政机关。D司法机关E暴力机关。
(3)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及国家职能的关系(理解)
(1)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2)国家机构的设置主要是由国家职能决定的。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实施的物质载体。
二、民主与专政
1、 民主的含义:指一种国家制度。是指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有事物的国家制度。
2、 民主的属性: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
3、 专政的含义:即依*暴力实行的统治。
4、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5、 民主、专政、专制的关系
(1) 民主与专制都是一种国家制度,专制是指权力高度集中,实行个人专断,可见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
(2) 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不是对专政的否定。
(3) 任何国家都有专政的职能,不论是民主制国家还是专制制国家,都有专政。
6、 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关系
区别:A、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根念。民主性质是关于民主质的规定性,具有阶级性;民主程度是关于民主的量的规定性,一般不具有阶级性。
B、 同一性质的民主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发展程度存在差异。
C 、民主的阶级性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
联系:A、民主的阶级性质是制约民主程度的重大因素。民主程度的发展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阶级性质、社会的政治文化、人们的素质、民族的历史传统等因素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阶级性质。
B、民主程度的发展对于维护民主的阶级性质具重大作用。
总之,要把民主的性质与民主程度区分开来,不能等同。
三、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 我国的国体
1、我国国体的含义: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1、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优点
(1) 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的民主与新型的专政,它担负着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双重任务。
(2) 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在实践上有利于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
3、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是指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它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性。1)民主主体的广泛性。2)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第二,民主具有真实性。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上的保障。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的专政,是因为以往剥削阶级的专政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
2、在我国为什么还要坚持专政的国家职能?
(1) 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2) 防御国际敌对势力的侵略,颠覆活动,保卫社会主义祖国。
3、怎样理解“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存在”的“一定范围”?
“一定范围”不是指阶级斗争有的领域有、有的领域无;也不是指有时候有、有时候无;而是指阶段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阶段斗争已不是完整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而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
4、为什么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2)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3) (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4) (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5、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
(3)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7、如何看待我国现阶段的民主政治?
(1)
一方面,从本质上看,我国的民主政治已经是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优点,另一方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还不成熟、不完善。
(2) 不能以我国民主制度还不够完善,就否定我国民主是新型民主,否定它的越性;也不能认为代表先进阶级的民主其发展程度就一定高,而落后阶级的民主,其发展程度就一定底。
(3)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发展的过程。
8、现阶段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载入我国宪法之中。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新内容。突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创造良好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
(二)我国的政体
1、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是指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它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4)人民代表在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我国人民代表产生的方式及其权利
(1)产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代会代表由下一级人代会选出(间接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 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代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直接选举)。
(2)人民代表的权力:发言、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等。
(3)人民代表的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的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单位的监督等。
3、如何理解我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一方面,我国的人民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即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另一方面,人民代表要接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
注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通过选出其代表行使,因此人民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4、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2)有利于保证中央与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
(3)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6、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 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有利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2)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3)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充分实现,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动力和政治和保证。
1、怎样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 进一步完善人在代表的选举制度。
(2)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
(3)进一步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4)要反对和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2、注意“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区别
人民代表是指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的本质区别
(1)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前者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后者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
(2)二者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前者主体是人民,后者主体是资产阶级。
(3)二者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不同。前者实行民主集中制;后者是三权分立制。
三:我国的国家职能
1、 我国的对内职能
(1) 政治职能
A、 含义: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
B、 表现:国家依法打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力,维护社会稳定;致力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
(2) 经济取能
A、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职能。
B、表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 文化职能
A、 为什么要加强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可以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为经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B、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文化?
一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要坚持党的领导,三要加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理论教育,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素质。
(4)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A、 含义: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
B、 表现: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公共设施的完善等。
2、 对外职能
(1) 防御外部敌人入侵和颠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2) 发展国际交往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3)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我国的对内对外职能体现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实践证明,正确行使这些国家职能,有利于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四:我国的国家结构:
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2、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理解)
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1)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关键是:发挥两个积极性。(2)中央和地方之间要适度分权。既要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又要在中央集中领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自主权力。
3、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理解)
(1)“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港、澳、台将分别设立特别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第二,两种制度并存,但两种制度在国家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存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主体。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与其他行政区相比,享有高度自治权。
(2)“一国两制”的意义:A、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B、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建设。C、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的稳定、繁荣和发展。总之,“一国两制”的提出,为用和平手段统一祖国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办法,它顺应了历史的潮流,代表了全体中国人的愿望,也为世界上解决国际争端树立了一个榜样。
4、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
(1)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
(2) “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五:我国的国家机构
1、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理解)
1)我国国家机构是适应我国国家职能而设置的。
2)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从横向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从纵向上看:即从国家机关层级来看:国家机关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大类。
在我国,军事权控制在中央,即中央军委掌握国家军事大权。这有助于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
在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分四级:省、直辖市国家机关—地级市、区(设县的区)国家机关—县级国家机关——乡(镇)级国家机关。)
2、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行使职权,具有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等。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5)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6)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运用)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A、含义: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B、体现:第一,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组成,人民代表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C、正确理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二者密不可分。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集中;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民主如果离开了集中的指导会失去正确的方向。
D、为什么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必要性)
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制定符合实际并反映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民主的正确方向,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
(1) 对人民负责原则。
A、 为什么要实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原因)
我国国家机构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一切国家家机关都是为人民办事的,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朴,是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B、 要求:
第一,坚持对人民负责,就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第二,坚持对人民负责,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坚持对人民负责,就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人方法。
(3)依法治国的原则。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②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③本质:依法治国,其本质和核心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来治理国家。
④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⑤为什么要实行依法治国?(必要性和重要性)
A、依法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生产的客观要求。
B、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C、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
D、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⑥怎样做到依法治国?(条件和途径)
A)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B)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
C)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
D)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
E)进一步完善法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F)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⑦法治与法制、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法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等诸多环节;法制一般指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对立的,法治的本质是崇尚法律的权威,认为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任何个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依法办事。人治是个人的权威大于法律权威,是权大于法。
⑧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强调的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律的实施,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与法治一字之差,表明我国由立法为主的建设转到立法与执法并重的建设阶段。
六、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为什么说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
(1)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与公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2)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的管理。
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A、中国公民B、年满18周岁C、不是精神病患者D、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注意:依法被判刑,但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而没有被选举权。
注:为什么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因为选举权关系到将国家权力委托给哪些人行使的问题,它是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最基本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
注意: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这句话对吗?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自由是法律的基础,自由是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但公民在享受政治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即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不法律约束的绝对自由是没有的。题是的说法是对的。
(3)监督权
指对国家权利机关组成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作风,克服不正之风,增强公仆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重大现实意义。
3、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表现:A、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B|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4、注意几对概念的区分:
(1)公民和人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
(2)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利益。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二)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公民为什么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A、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们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基本保证。
B、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它关系到国家兴衰、民族的兴亡,所以每个公民都要把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2)公民应怎样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一,捍卫国家主权不受侵犯。
第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
第三,捍卫国家政权及其统一。
第四,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歧视和民族分裂。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1)公民维护国家的安全,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严守国家机密。第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第三,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安全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2)公民维护国家的荣誉,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增强民族自豪感。第二,增强民族的自尊心。第三,增强民族的自信心。
(3)公民维护国家利益,要做到:第一,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第二,必须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涵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2)正确理解公民在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注意的问题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和守法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因为在我国,法律只能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不能反映敌对分子的意志。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平均主义。如我国并不是每个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 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要反对一切特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B、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不等于现实的平等。现实中还有不平等现象。
2、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原则。
(1)为什么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A、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二者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B、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承的。权利的享有使公民更加自觉履行义务,义务的履行有助于公民更好地享受权利。
(2)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要认真行使权利,公民要自觉地履行义务。
(3)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A、有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权、受教育权。
B、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是不可放弃的
C、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并非指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一样的。
D、享受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而履行义务就不是当家作主的体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来体现和保证的。
C、 认为财富越多、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受的权利就越多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财富的多少,受教育的高低并不影响公民享受权利的多少,但是会影响公民实现享有权利的范围和程度。
1、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相结合的原则
(1) 为什么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由我国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是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代表了人民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最终也会损害个人利益。
(2) 怎样做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A、 公民应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公民在行使国家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的义务。
B、 公民在行使国家权利与履行国家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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