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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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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模板9 关于人大问题的答题模板
(2017·全国卷Ⅰ·T3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关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新当选议员的宣誓仪式上,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擅自篡改誓词或在誓词中增加其他内容,蓄意宣扬“港独”主张。个别候任议员的闹剧引发其宣誓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应该重新安排宣誓的争议,并由此影响到立法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就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作如下解释: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
结合材料,说明为什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以及这一解释的重要意义。
【命题角度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的原因及意义
【答题要素】法律地位+法定职权+政治意义
【答案组织】
(1)原因: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法定职权——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
(2)政治意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根本利益,遏制“港独”;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尊严;维护“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法治秩序。
【命题角度再探索】分析上述材料所体现出的政治生活道理。
【答题要素】公民义务+人大职权+主权国家权利
【答案组织】
(1)公民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遏制“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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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大职权: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属于立法权的一部分。
(3)主权国家权利: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要求有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就是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2019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听取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并经全体代表充分审议后,表决通过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上述材料是如何体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的?
【解析】本题为体现类主观题,要求学生说明材料是如何体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的。根据材料信息“大会听取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通过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体现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监督权和最高立法权。“经全体代表充分审议后,表决通过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体现了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和表决权,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答案:(1)全国人大听取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通过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体现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监督权和最高立法权。
(2)经全体代表充分审议后,表决通过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及上述法律草案,体现了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和表决权。
(3)经全体代表充分审议后,表决通过相关决议,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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