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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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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5 《政治生活》易混易错点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易混易错
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1)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即国家管理形式,也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2)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一定的政体服务于一定的国体。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国体,不适当的政体会危害国体。
(3)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专政的国家性质。
2.国家政权体系与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区别
国家政权体系是指由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暴力机关等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系统。它是按国家机关的层级来划分的,通常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在我国,中央国家政权体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国家机关组成的。地方政权体系则是由地方人大、政府、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等地方国家机关组成的。
而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在我国则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的国家机关体系。它是纵向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运行系统。在中央、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在地方,则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注: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由于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组成了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的区别
二者都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从形式上看,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是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制。
二者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①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西方议会制则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②
二者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由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西方议会制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场所。议员由竞选产生,竞选则以金钱为后盾。议员不对选民负责,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③二者的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全权性的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西方议会制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互相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产阶级的政体利益。
4.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的产生及任期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人大代表的职权
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人大代表的职责
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5.全面理解民主集中制原则
(1)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集中不是专制独裁,集中只有以民主为基础,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民主不是无政府主义,民主只有以集中为保障,才能统一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看:
②从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
③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看:
(3)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意义
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并反映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有利于实现正确的集中,保证民主的正确方向,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使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6.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即“一府两院”)的关系具体如下:
(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
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利益与意志,“一府两院”对此必须加以执行和实施,以此来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政府负责执行行政方面的决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司法方面的决定。
(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人大有权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作出决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严格依法执行,这样既能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能避免不必要的牵扯,使各个国家机关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7.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的领导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重要特征,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工人阶级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在我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以确定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和每个历史阶段的总目标;推荐优秀党员担任各级国家机关的主要领导职务;等等。这些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其职权来实现。
8.党内民主、人民民主
区别
党内民主
人民民主
地位
是党的生命
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主体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
全体中国人民,其中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
形态
属于政党层面,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
属于国家层面,是国家形态的民主
范围
适用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9.对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区别
含义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执政党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努力建立科学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它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执政方式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赋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并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位
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在国家机关体系中,行政机关所占的比重最大,人数最多,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也最大,因此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和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
政府
主体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
联系
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都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党依法执政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
10.对比党的领导与政府履行职能
党的领导
政府履行职能
区别
主体
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及地方党组织)
政府(国务院及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作用
作为执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机关有关行政方面的决定
方式
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联系
根本目的都是提高为经济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1.误区: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没必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提示:(1)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的政治领导主要表现在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规范,也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坚持领导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确保国家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表现,中国共产党作为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所以,坚持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与坚持依法治国遵循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不矛盾,是一致的。
12.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区别
(1)性质地位不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民主党派是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其他各政党的通称。共包括八个党派。民主党派在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
(2)组成成分不同: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阶级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他们原有的阶级基础已不复存在,现阶段其成员是以各界知识分子为主。
(3)职能不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13.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1)四者的地位和作用
①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不是国家机关,不能直接制定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能直接行使国家的职能,它对国家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和最高监督权。
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定的行政工作部分,主要行使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④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它不是国家机构,不能行使国家职能。
(2)四者的联系
中国共产党集中人民的意志,形成了自己的主张和政策,然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法律和决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由国务院和其他国家机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是国务院根据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和作出的决定,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并提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最后由全国人大批准。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它们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相互配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
14.全面把握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的异同
类别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协
不同点
性质
是国家权力机关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不属于国家机关
职能
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主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监督
具有监督权,是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是一种民主监督
组成
由人大代表组成,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政协会议,民主协商、推荐产生
相同点
二者都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共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5.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原则之间的关系
①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②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国内外民族关系的事实都说明,如果存在民族压迫、民族不平等,当然就不会有民族团结。
③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④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事实证明,民族团结也不可能建立在长期存在先进与落后的差距上,经济是基础,如果不改变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状况,民族团结就没有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1)民族平等方面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各个民族之间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在我国,民族平等具有鲜明的特点,即主体的广泛性、领域的全面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少数民族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民族平等和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形式。
(2)民族团结方面
民族团结强调,在思想上我们不应该有“大民族主义”的思想,也不应该有“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在行动上我们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团结和帮助少数民族,不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破坏民族团结的事。
(3)各民族共同繁荣方面
各民族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共同发展,难点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和其他地区的帮助,更需要本地区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4)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
16.误区: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
提示:民族区域自治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的人民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当家作主。另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作为国家的地方政权机关,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在不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结合本民族地区的特点和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
17.误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少数民族居住地方的国家机关管理地方事务的自治制度
提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不是所有国家机关,也不是在所有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都实行自治,而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但自治权是宪法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并不是完全自治,而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
18.民族区域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民族区域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不同点
设立的地区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港、澳地区
自治程度
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享有高度自治权
社会制度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设立目的
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共同点
二者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都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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