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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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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教材分析
本节课内容帮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主席有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和荣典权的职权。
学情分析
学生对国家主席这个词并不陌生,但大部分学生只知道“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代表,并不知道“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机构之一,因此教师要在教学中结合生活实际,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国家主席这一国家机构,并明确其职能。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知识体系目标: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职权,并能准确识记。(重点)
素质能力目标:提高对国家主席的认识,能够区分国家主席的四项职权。(难点)
价值取向目标:正确认识这一国家机关,增强对国家主席的崇敬、热爱之情。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方法
活动体验法、问题探究法、讲授法。
一、导入新课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元首,我们国家的国家元首叫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哪个同学能说一说你所知道的我国的国家主席?
学生说出自己耳熟能详的国家主席:毛泽东、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
过渡:习近平是我国现任国家主席。现在,就让我们走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讲授新课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链接资料:
材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材料二 习近平简介
习近平,男,汉族,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4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问题:读两则材料,说出其中包含了哪些我们对国家主席的认识。
学生分组讨论,得出正确认知,每组选派代表参与全班交流。
教师引导总结,PPT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当选为国家主席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四十五周岁。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过渡:宪法不仅规定了我国国家主席任职资格,还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看国家主席有哪些职权。
2.国家主席的职权
环节一:自主学习。
学生自主阅读课本,总体把握国家主席的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荣典权。
环节二:合作探究。
教师PPT展示相关资料,让学生说出材料所体现的内容。
材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8月31日
材料二 2019年1月8日上午,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首先向获得201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刘永坦院士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钱七虎院士颁发奖章、证书,同他们热情握手表示祝贺,并请他们到主席台就座。
材料三 2018年正值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26日,习近平主席会见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日本首相。这是日本首相时隔7年再度正式访华。习近平主席指出,中日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也是本地区和国际社会普遍期待,“中方欢迎日方更加积极地参与新时代中国发展进程,实现两国更高水平的互利共赢”。
材料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3月18日
问题:上述四则材料分别体现了国家主席的哪些职权?国家主席如何行使这些职权?
学生阅读材料,作出正确判断:
材料一体现的是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材料二体现了荣典权;材料三体现了外事权;材料四体现了任免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其职权。
(设计意图:这部分内容较简单,可将课堂交给学生,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自学的能力和信心。)
三、课堂总结
4
请同学们说一说,这节课你收获了哪些知识?你还对哪些知识感到困惑?
板书设计
国家机构——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
教学反思
这节课要让学生明确国家主席不仅是国家的元首,还是我国的一个国家机关。因为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权力机关和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部分决定决策必须有一个机关来传达执行,这个机关就是国家主席。本节课需要学生在理解的基础正确应用。
一、本节课活动目标参考答案
教材P81【运用你的经验】
国家主席是怎样产生的?
[例答]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教材P81【探究与分享】
发布国家主席令,国家主席行使了什么职权?是如何行使职权的?
[例答]发布国家主席令体现了国家主席行使了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职权。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而行使的。
教材P82【探究与分享】
结合以上两个镜头,谈谈国家主席行使了什么职权。
[例答]国家主席行使的是外事权。进行国事访问,接受外国使节。
教材P82【拓展空间】
为什么要由国家主席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例答]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具有荣典权。
二、相关资料
国家主席的相关制度发展:
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销;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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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1954年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开了多次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并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1966年至1975年间,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成文宪法。根据该部宪法的规定,在国家机构的设置问题上,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成文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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