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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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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学习提要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一.公民权利保障书
1.我国宪法如何保障公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1)宪法确认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2.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3.人权的主体和内容:
(1)人权的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人权的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
文化方面的权利。
4.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措施:
(1)完善立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2)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应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坚持依法行政。
(3)公正司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4)法治宣传: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
和习惯。
二.治国安邦总章程
1.宪法组织国家机构的表现:
(1)宪法明确国家机构的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
责,受其监督。
(2)宪法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其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效。
(3)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
(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因此,必须把
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规范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3.如何规范权力运行?
(1)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3)必须按法定的程序、途径和方式行使权力。
(4)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一.坚持依宪治国
1.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
(1)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坚持依宪执政。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区别:
①从规定的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
的一般性问题。
②从法律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
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严格。
(3)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二.加强宪法监督
1.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1)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2)加强宪法监督,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2.如何加强宪法监督?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
(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
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3)对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3.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1)学习宪法;(2)认同宪法;(3)践行宪法。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一.公民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①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政治自由
①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①我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权,但不得
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陷。
②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
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
尊严地生活。
(3)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②侵权表现: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4)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①侵权表现:侮辱、诽谤、诬陷。
②人格尊严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5)住宅不受侵犯
侵权表现: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6)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受教育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①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②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
庭贫困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5)文化权利: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其他权利
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
殊保障。
二.依法行使权利
1.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1)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能超越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维护权利的方式
(1)与当事人协商解决。(2)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调解)。(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
院起诉,依法维权。
第四课 公民义务
一.公民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
(1)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了解法律程序,做到依法办事。
2.维护国家利益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依法服兵役
(1)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2)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4.依法纳税
(1)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其他义务
公民应履行的义务还有:劳动、受教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
二.依法履行义务
1.权利义务相统一
(1)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3)公民既要依法行使权利,又要自觉履行义务。
2.法定义务须履行
(1)为什么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①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②不履行法定义务,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2)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3.违反义务须担责
(1)违反法定义务的表现:①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②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
(2)违反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①违反民事法律,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②违反行政法律,
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③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基本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公有制为主体
(1)公有制的地位: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3)国有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国家对国有经济的政策
含义: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地位: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作用:对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安全等,具
有关键性作用。
政策: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4)集体经济的含义、作用、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
含义: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作用:对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作用。
政策:国家保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3.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
(2)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二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
重要基础。
(3)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在支撑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
要的作用。
(4)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4.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
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3)一府
两院与人大的关系: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4)实行民主集中制。
3.人大代表的职权: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4.人大代表的义务
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5.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6.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
家作主。(3)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其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3)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决定因素
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②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③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
(5)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6)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7)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促进科学
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凝聚人心,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
(2)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
①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②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④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意义
①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种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②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③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④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①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委会或村委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
我服务。②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的意义: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
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一.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各级人大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
大事务。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2.全国人大的性质、地位: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
家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3.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地位: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
受其监督。
4.人大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二.国家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的性质、组成
性质: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2.行政机关与人大的关系
①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②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3.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行政机关的职权: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公安等行政工作。
5.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①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②要加强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
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三.国家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的职权: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
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
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3.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一.自由的真谛与追求
1.正确理解自由
(1)自由是有限制的、相对的自由——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2)自由是法律之内的自由——①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②自由主要指人们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③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2.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1)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2)法治是自由的保障。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
3.如何珍视自由?(1)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2)依法行使权利。
二.平等的真谛与追求
1.正确认识平等
(1)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相待,如男女同工同酬等;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如关爱弱势群体等。
(2)重要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
(1)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4)违法或犯罪行为都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如何践行平等?
(1)反对特权。每个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平等承担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2)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要平等待人,尊
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就业歧视等不平等现象,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此,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一.公平的价值与守护
1.公平的含义:公平通常指人们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公平的内涵: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3.公平的重要性:①公平是个人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②公平是社会稳定进步的重要基础。
4.如何坚守公平?
(1)个人维护公平:①要公平待人,公道办事。②要敢于对不公平说“不”,用合法的方式谋求最大限度的公
平。
(2)制度保障公平:无论对于立法还 是司法,都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正义的价值与守护
1.正义的含义: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弱者权益的行为。
2.正义的要求:①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 ②维护公共利益; ③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
3.正义的重要性:①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②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③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
值。④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4.如何守护正义?
(1)个人守护正义:既敢于斗争,又讲究策略,见义“智”为。
(2)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
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