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幼儿教育 1页

  • 26.50 KB
  • 2022-06-16 发布

日本幼儿教育

  • 1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幼儿园发展速度快是日本幼儿教育的突出特点。在60年代,3~6岁幼儿入园率为26.9%,到1976年,2~6岁的幼儿入园率达到63.5%,可以说是翻了一番多。到1981年,4~5岁幼儿的入园率达到100%。日本幼儿园比英、美晚创办半个世纪,发展速度却超过了他们。日本幼儿教育发展速度如此迅速,原因是多方面的,日本政府和幼教工作者为此作了大量的努力。为幼儿教育单独立法,确立它在教育系统中应有的地位20世纪初,日本幼儿园在教育系统中是不受重视的,因此发展缓慢。20年代以前幼儿入园率一直低于3%。主要原因是:①当时日本政府重视义务教育,相对轻视属于非义务教育的幼儿教育;②社会上守旧人士认为办幼儿园会削弱家庭教育,有损亲子之情,一时“幼儿园无用论”甚嚣尘上。为改变这种状况,日本幼教工作者作了很多努力。1911年,日本全国保育工作者大会做出决议,敦请当局改变一向在小学教育法中附带提及幼儿园的做法,而制定并颁布单独的幼儿园令,以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1926年4月22日,文部省制定了日本第一部《幼儿园令》。这部法令制定了一些有利于幼儿园发展的规定,如规定幼儿园是为父母都从事生产劳动,无暇进行家庭教育的幼儿而设的保教机构。其招生对象为劳动者子女,而非富裕家庭子女;放宽入园年龄的限制,不满三岁的儿童也可以入园,等等。这部法令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幼儿园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而且颁布后因为种种原因其中有些规定也并未得到实施,但它毕竟是为幼儿教育单独制定的法律,它的出台使幼儿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有了一席之地。194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二战”后最重要的两部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是受文部省管辖的正规“学校”的一种,以三岁至小学就学前的幼儿为招收对象。在《学校教育法》中,幼儿园是作为和小学、中学、大学平行的立法对象出现的,有专门条款论述。《学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它本身的立法体系使幼儿教育在教育系统中的地位上了一个台阶。从此,幼儿教育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教育,而是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学校教育法》还为日本幼儿园的发展制定了基本框架。以后颁布的《保育大纲》(1948年)和《幼儿园教育大纲》(1956年)都是根据它的基本精神制定的。三次制定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幼儿教育受到普遍重视1962年,文部省根据政府新提出的“培养人才”政策,制定了《幼儿教育七年计划》(从1964年开始)。目标是使一万人以上的市、镇、村幼儿入园(所)率达到60%以上。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