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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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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英雄精忠报国铭记英雄,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秀山县职教中心第14周主题班会\n在华夏广袤的大地上,我们的祖先以伟大的创造力、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凝聚力,世世代代繁衍生息,历尽磨难,从远古走到现代,从蒙昧走向文明。五千年来,中华民族走过了一条不寻常的道路,铸成了灿烂的现代文明,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这个漫长而艰辛的路程中,涌现了无数的英雄,他们舍身为国,挽民族家国于危难,国之栋梁,民族榜样,永垂不朽,万世景仰。\n英雄是危难时刻挺身而出他们默默无闻却让我们屹立于世界他们走进历史却让我们拥抱未来他们失去生命却让我们生生不息\n英雄是平常日子鞠躬尽瘁是普通岗位恪尽职守流血牺牲是英雄无私奉献也是英雄英雄,是普通人拥有一颗伟大的心\n英雄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都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n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96年来不懈奋斗伟大历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诗的缩影和代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n岳飞是南宋著名的军事家,抗金名将。金兵侵犯中原,所到之处,烧杀抢掠。岳飞是个爱国的热血青年,他决定奔赴战场,杀敌报仇。岳飞的母亲最了解岳飞的心思,他鼓励儿子奋勇杀敌,报效祖国,他在岳飞的背上刺下了“精忠报国”四个大字。岳飞铭记母亲的教诲,屡建战功,成了一名令敌人闻风丧胆的将军。他率领部队北伐,收复了被敌人侵占的大片国土。但就在他取得抗金斗争全面胜利之时,昏庸无能的宋朝皇帝听信奸臣秦侩乘机求和的劝说;一连颁发十二道金牌,强逼岳飞立即班师,岳飞壮志难酬,只好挥泪班师。这时岳飞写下了千古绝唱《满江红》。岳飞精忠报国\n满江红南宋•岳飞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请同学们一起读吧!\n山东登州人。明代著名抗倭将领、军事家。率军之日于浙、闽、粤沿海诸地抗击来犯倭寇,历十余年,大小八十余战,终于扫平倭寇之患,被现代中国誉为民族英雄,卒谥武毅。世人称其带领的军队为“戚家军”。戚继光戚继光\n邓世昌(1849年10月4日—1894年9月17日)。清末海军杰出爱国将领,在黄海与日寇海战中为国捐躯。民族英雄。邓世昌\n少年抗日英雄。抗日战争时期,王二小的家乡是八路军抗日根据地,经常受到日本鬼子的“扫荡”,王二小是儿童团员,他常常一边在山坡上放牛,一边给八路军放哨。1942年10月25日,日本鬼子又来“扫荡”,走到山口时迷了路。敌人看见王二小在山坡上放牛,就叫他带路。王二小装着听话的样子走在前面,为了保卫转移躲藏的乡亲,把敌人带进了八路军的埋伏圈。突然,四面八方响起了枪声,敌人知道上了当,就气急败坏地用刺刀挑死了王二小,正在这时候,八路军从山上冲下来,消灭了全部敌人。王二小\n1941年8月,侵华日军华北方面军调集7万余人的兵力,对晋察冀边区根据地进行毁灭性“大扫荡”。9月25日,日伪军约3500余人围攻易县城西南的狼牙山地区,企图歼灭该地区的八路军和地方党政机关。晋察冀军区第1军分区某部第7连奉命掩护党政机关、部队和群众转移。完成任务撤离时,留下第6班马宝玉等5名战士担负后卫阻击,掩护全连转移。他们利用有利地形,打退日伪军多次进攻,毙伤90余人。他们边打边撤,将日伪军引向狼牙山棋盘陀峰顶绝路。5位战士临危不惧,英勇阻击,子弹打光后,用石块还击,一直坚持战斗到日落。面对步步逼近的日伪军,他们宁死不屈,毁掉枪支,义无反顾,纵身跳下数十丈深的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被山腰树枝挂住,幸免于难。狼牙山五壮士\n旱河上,巨大的桥型暗堡中向外喷吐着罪恶的火舌;桥型暗堡下,一个全副武装的年轻战士巍然挺立,单手托举着炸药包,导火索燃烧着,冒着青烟哧哧作响,战士高声呼喊着:“为了新中国,冲啊!”这喊声,震撼山河;这喊声,穿透硝烟,成了千万人的呼喊;这喊声,至今还回荡在我们的耳边。董存瑞永远活在人民心中。董存瑞\n攻打上甘岭的战斗是1952年10月14日开始的。黄继光当时是135团二营六连的通信员。他所在的六连在攻克敌人的三个阵地后,只剩下十来个人了。19日凌晨,连长万福来把剩余的战士编成三个爆破小组,对零号阵地的几个地堡实施爆破。结果,三个爆破组轮番上阵,全部伤亡殆尽。正在这时,黄继光和战友吴三羊、肖登良冲了上去。他们三个人交替掩护爆破,很快炸掉了三个小地堡,只剩下最后一个大地堡了。这时,吴三羊牺牲了,肖登良也重伤后奄奄一息。黄继光拖着受伤的腿,慢慢爬到地堡前,然后奋力投出一颗手雷。不料这个大地堡很坚固,手雷爆炸后只炸塌了地堡的小小一角。敌人的机枪依然疯狂喷吐着火舌。这时,黄继光的身体向机枪射孔果断移动,用身体堵住了那条炽烈的火舌……黄继光\n实现千年梦想。2003年10月15日9时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神舟五号飞船将航天员杨利伟及一面具有特殊意义的中国国旗送入太空,2003年10月16日6时23分返回。这个飞船标志着中国成为前苏联(俄罗斯)和美国之后的第三个将人类送上太空的国家。它标志着我国在航天技术上的又一座里程碑。\n活动1、观看《崇尚英雄,精忠报国》宣传片。2、诵读英雄革命家书。参考书目: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选编的《红色家书——革命烈士书信选编》中国画报出版社推出的《红色家书》3、分享家族英雄故事。\n近年来,社会上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和观点不断出现,有些人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通过网络、书刊等媒体歪曲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历史,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愤慨谴责。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英雄烈士保护立法作出重要批示。回应社会关切,回击丑化、诋毁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加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十分必要。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崇尚捍卫英雄烈士,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n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第三条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军队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五条 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第六条 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n第七条 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矗立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精神的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对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中央财政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第九条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前款规定的纪念设施由军队有关单位管理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实行开放。第十条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第十一条 安葬英雄烈士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举行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的送迎、安葬仪式。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引导公民庄严有序地开展祭扫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英雄烈士遗属祭扫提供便利。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公民通过瞻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集体宣誓、网上祭奠等形式,铭记英雄烈士的事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的精神。第十四条 英雄烈士在国外安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应当结合驻在国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祭扫活动。国家通过与有关国家的合作,查找、收集英雄烈士遗骸、遗物和史料,加强对位于国外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工作。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革命老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第十八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播放或者刊登英雄烈士题材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财产、义务宣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帮扶英雄烈士遗属等公益活动的方式,参与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英雄烈士保护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n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 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本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n少年强则国强。让我们以英雄先烈为榜样,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n光荣,必将传承英雄,永不独行\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