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8.51 KB
- 2022-07-28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附件3:职工复习资料2012年职工应知应会安全生产知识过关考试复习资料1、我国规定工频有效值的额定值有42V、36V、24V、12V和6V。特别危险环境使用的携带式电动工具应采用42V安全电压;凡有电击危险环境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隧道内、水井内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等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环境应采用12V安全电压;水上作业等特殊场所应采用6V安全电压。2、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不大于220伏;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大于36伏;行灯不大于36伏。3、作业队组应遵守“五坚持”规定:(1)坚持班班有明确规定的安全负责人;(2)坚持开好班前会,提出作业时安全注意事项;(3)坚持作业前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确认;(4)坚持当班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处理好安全问题再生产;(5)坚持按工序标准化作业。4、进入工作面必须检查处理顶、帮浮石,掘进队组凿岩、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10米内的岩壁,洒水须洒透。5、敷设井下电缆规定:在水平巷道或45度角以下井巷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须保持其不被矿车碰撞压坏;电缆悬挂点间距离不大于3米,上下净间距不得小于50毫米;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米;6、敷设井下电缆规定: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7、敷设井下电缆规定: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35\n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9、井下主要设备应严格执行点检制,做好点检记录。10、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连接部位、仪表、信号、通讯装置等完好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11、转动部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防护罩,设备运转时不准检修或擦洗;风动设备不得带风修理。12、作业完毕,应打扫作业场所,材料、工具堆放整齐,保持作业场所文明生产清洁。13、下井人员要100%的戴安全帽、口罩和带照明工具和水鞋。14、停用溜井要100%的封闭好;待用或暂时停用的溜井要100%进行临时封闭;使用的溜井要100%有坚实合格的格筛、栏杆以及照明、通道和警示牌。15、炸药库的设计,要100%符合安全卫生要求,100%取缔灯泡烘烤,并用热风干燥。16、爆破工要100%采用一次起爆并站好岗,放好哨,爆破物品的管理要100%装箱上锁。17、运行的电机车要100%有刹车、照明和警铃。18、高空作业、井下天井作业的人员要100%使用安全带,并有完好的联络信号和防坠设施。19、起吊运行设备要100%有零位启动安全锁、安全限位等防护装置。20、机电设备运转部位及裸露高压带电部位要100%有防护设施。21、受压容器要100%有指示仪表和安全阀。22、特种作业人员要100%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并做到定员定岗作业标准,每年轮审一次。23、浮石未清理好或该支护的工作面未经支护不准作业。35\n24、井下地压大,未经安全确认不准作业。25、瞎炮、残炮不处理好不准作业。26、不准钻入漏斗冒险作业。27、盲中段工作面无正规的局部通风设施、粉尘污染严重,炮烟未排出不准作业。28、电机车头不准载人(7吨以上,有座位可载1人);运行线路有隐患,机车安全装置有故障,无调度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准运行。29、卷扬提升不准超员、超速,并对钢丝绳、卷筒、吊环及连接部位定期定点检查,不准带病作业。30、工作地点存在事故隐患,未经排除不准作业。31、起重运行设备及遥控的施工机械无信号(信号不明),无安全确诊不准作业。32、机动车辆不准无证驾驶、客货混装、超速驾驶、酒后开车和学员载人。33、无合格的撬毛工具不准撬。34、手举撬毛杆够不着的地方不准撬。35、照明不良或无照明不能撬。36、未判断明浮石下落方向,未找准安全位置和退路不准撬。37、浮石直径大于0.8(天井上大于0.4)米不准撬,应采取其他措施。38、设备、设施、工具未搬开或无保护措施不能撬。39、其他人员未离开撬毛地点不准撬。40、岩石破碎,可能出现大面积冒落时不准撬,应采取其他方法处理。41、浮石周围瞎炮未处理不能撬。42、无人监护不能撬。43、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35\n44、事故: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45、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46、危险: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47、危险源: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48、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49、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50、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仪器检查法;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安全检查准备、实施安全检查、通过分析做出判断、及时做出决定进行处理、整改落实。51、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35\n52、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53、事故应急管理的过程分为:预防、准备、响应、恢复。54、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55、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全面演练一般要求持续几个小时,采取交互式方式进行,演练过程要求尽量真实,调用更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的实战性演练,以检验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与功能演练类似,演练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论、书面汇报外,还应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56、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57、公司安全生产奖项设置有:综合安全环保管理量化评估奖、专职安全员绩效奖、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奖、安全标准化创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58、公司工余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有:矿区工余交通安全;消防工余安全;公共场所、设施工余安全;工余文体活动安全;矿区治安。59、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和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60、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5\n61、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3、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4、矿山井下“五无、四化、五不漏、两畅通、一明亮”,的具体内容是:(1)五无:无壁粉,无杂物,无积水、无屡便、无积碴。(2)四化:井巷支护规格化,管线敷设安装标准化、通风系统合理化,人行道、梯子正规化。(3)五不漏:风管不漏风,水管不漏水,矿车不漏碴,电气设备不漏电,设备不漏油。(4)两畅通是:水沟畅通,电扒道、人行道运行畅通。(5)一明亮:作业点(迎头、采场)和井巷内灯光明亮。65、地面工厂要做到“五无、三有、四好、两畅通、一明亮”具体要求的内容是:(1)五无是:无油污、无杂物、无积尘积垢、无垃圾、无蛛网(无跑冒滴漏);(2)三有是:有醒目的安全标志、有符合安全规范的防护设施和操作规程,有完善的设备运转和交接班记录;(3)四好是:设备维护保养好,原材料半成品堆放好,职工劳保用品穿戴好,厂区美化绿化好;35\n(4)两畅通是:道路平整畅通,水沟畅通;(5)一明亮是:从地面算起四米以下窗亮。66、事故责任分类:(1)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2)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3)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67、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情况有:(1)违章指挥、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机,擅自更改、拆卸、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68、负领导责任的情况有:(1)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无证上岗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超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违反“三同时”,造成伤亡事故的。69、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时,其内容包括岩石性质、工程量、施工顺序、进度、技术要求、规格质量、准备工作、安防措施,以及相邻采场和相邻工程的关系。交底有文字记录和当事人签署。35\n70、木支护井巷应严格按设计支护间距架设。平巷木支架应梁平、腿齐、不吊脚、不吊口,顶盘和两帮背紧背牢。天井滑盘和矮人盘的四角应垂直,盘木背紧背牢,每隔8-10米支一对托梁,梁窝深度不小于150毫米,横撑应楔紧,梁窝深度不小于100毫米。71、设备润滑管理的五定是什么?答: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72、维修铁道线路时,应在什么位置设置信号,在停放到列车尾部后面检修时,必须与谁取得联系?答:应在工作地点前后不小于80米处设置信号,在停放列车的尾部后面检修时,应与该机车司机取得联系。73、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规程进行正确的操作、维护、润滑、保养、维修。74、在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做好检查、润滑、清洁、紧固四方面的维护工作。75、“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80、井巷口防坠要求: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隔筛、盖板。76、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77、防火制度和措施:木材场、防护用品仓库、炸药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78、“六类”事故:冒顶片帮、触电、高处坠落、爆破、炮烟中毒、车辆伤害。79、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35\n80、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81、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分为接触触电事故和非接触触电事故。82、接触触电事故—即当人体触及带电体形成回路时,电流通过人体,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生理效应对人体造成的途害。83、非接触触电事故—当人体逐渐接近带电体时,二者之间的电场强度随着距离的变小而增大,当增大到空气击穿电场强度时,发生击穿放电,击穿放电产生的电火花或电弧会发出大量热效应,这些热量作用于人体,造成烧伤。84、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85、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86、冒顶片帮—指井下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87、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害事故。88、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氧气缺乏,发生的突然晕倒,甚致死亡的事故。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窒息和中毒事故。89、入坑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水鞋、安全帽、口罩、按工种要求携带照明用具。90、严禁酒后进坑,坑内禁止打闹,烧火,睡觉,扒乘矿车;不准在井口、井脚及有浮石下落等不安全的地方停留和休息。91、在坑内携带工具行走、抬、搬金属物料时,要防止与滑触线,动力线,照明线接触。35\n92、坑内一切电气设备、启动开关、通迅信号、非本职人员不准乱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撤除安全、通讯、通风、环保设施。9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9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9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96、《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97、《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9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禁止单人在危险工作面,井下偏僻地点清或从事危险作业,需进入废旧坑道,采空区作业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进入。9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不得超过10米,抽出风筒的人口应滞后压人风筒的出口5米以上。35\n10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人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10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度;——上下相邻的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米;——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米和0.6米;——梯子上段高出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蹬间距不大于0.3米;——梯子间与提升间完全隔开。1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用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上罐前,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连接装置、保护盖板、钢丝绳、风水管接头,以及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设施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经处理后方准作业;——吊罐提升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超过钢丝总数的5%,磨损不超过原直径的10%;——吊罐应装设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的信号操纵装置;——信号通讯、电源控制线路,不应和吊罐钢丝绳共设在一个吊罐孔内;35\n——升降吊罐时,应认真处理卡帮和浮石;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站在保护盖板内,头部不应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立即切断吊罐稳车电源,绑紧制动装置;——不应从吊罐上往下投掷工具或材料;——天井中心孔偏斜率不大于0.5%;——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于巷道钢轨断开;——检修吊罐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天井和上部巷道贯通时,应加强上部巷道的通风和警戒。10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留井应遵守下列规定:——架设的工作台,应牢固可靠;——及时架设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米;——掘进高度超过7米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和溜碴间等措施,梯子间和溜碴间用隔板隔开,上部有护棚的梯子可视作梯子间;——天井、溜井应尽快与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宜不开或少开其它工程,需要增开其它工程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天井掘进距上部巷道约7米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溜碴间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矿岩量,不应放空。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35\n——不应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永久支护坑木应进行防腐处理;——支架架设后,应在接触附近用木楔将梁、柱与顶、两帮的空隙应塞紧,梁、柱接触处用扒钉固定;——斜井支架应有下撑和拉杆,坡度大于30度的斜井,永久性棚架之间应加设撑柱;——柱窝应打在稳固的岩石中;——爆破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加固;——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10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喷锚支护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GB50086的规定;——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形式、角度,喷体厚度和强度等在设计中规定;——砂浆锚杆的眼孔应清洗干净,灌满灌实;——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锚杆的托板应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处理喷射管路阻塞时,应将喷枪口朝下,不应朝向人员;——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应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应预先做好防水工作;35\n——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的照明。10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报废的井巷和硐室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与平巷,地表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米的栅栏,并标明原有井巷名称。1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划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米,高于500V时,不低于2米;——井下吊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米,高于500V时,不低于2.2米;——井底车场(至运送人员的车站),不低于2.2米。10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应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应不超过3m;——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应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O.2m;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架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O.2m;——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O.2m;——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35\n10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10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矿井井筒通讯电缆线路一般分设两条通讯电缆,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讯电缆发生故障,另一条通讯电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讯终端的通讯能力。11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应覆盖有人员流动的竖井、斜井、运输巷道、生产巷道和主要开采工作面。井下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1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非计算机控制的提升机,应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之前,应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机的运转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向矿机电部门和调度报告,并应记录停车时间、故障原因、修复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11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溜矿井不应放空。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不应放人井内,以防堵塞。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人员不应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堵塞,应经主管矿长批准。11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矿山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114、2012年过“三关”:即:领导干部100%过法律法规考核关;管理人员100%过行业规范、技术规程考核关;职工100%过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考核关。35\n115、公司反违章活动目标为:违章指挥为零;违章作业为零;违反劳动纪律为零。116、2012年6月安全月活动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117、《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118、《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从业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两周。其中,矿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一周,工区级、队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3天。119、《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实习人员必须接受矿(厂)、工区(车间)两级安全教育。120、《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矿(厂)级安全教育内容。(1)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入矿(厂)安全须知;(3)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知识;(4)本单位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典型事故案例教育。121、《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工区(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1)工区(车间)的生产概况及安全生产情况;(2)工区(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工区(车间)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4)本工种或本岗位的生产技术知识;(5)组织参观本工区(车间)的生产作业现场。122、《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队组(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是:35\n(1)队组(班组)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本岗位的基本生产技术知识及队组安全生产概况;(2)机具设备的操作方法、标准化作业程序;(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4)作业地点尘源、毒源、危险区域、危险机件、危险物的监控方法;(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及安全撤离路线;(6)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穿戴、使用方法。123、工种及离岗复工安全教育:(1)调换工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2)教育结束后,填写“调换工种及离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归档保存;(3)节日休假或集体放假,必须进行复产安全教育。124、《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125、《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坚持每班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或当班安全负责人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当班安全教育。126、《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1)各单位以队(班)组为单元,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时间有保障、内容具体、有针对性,记录齐全。(2)工区(车间)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内容、有检查、有落实。35\n127、《员工安全上岗资格证制度》规定:取证人员范围。(1)各单位在职所有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2)各单位所招用临时合同工;(3)各单位所属协作经济实体员工及临时合同工。128、《员工安全上岗资格证制度》规定:新进矿(厂)员工、新招用临时合同工,必须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基础上,才能参加取证培训。129、《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对违章者必须按照“三个百分之百”进行处理,即:百分之百进行安全教育;百分之百登记公布;百分之百给予处理。130、《员工违章处罚》规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办法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进行指挥或操作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事故或损失,均属违章行为。131、《员工违章处罚》规定:职工个人因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发现违章行为,可直接向上一级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即可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局安全环保部直接举报。132、《员工违章处罚》规定:作业人员发现共同作业人员中有人违章作业时,应及时制止、纠正,并向单位领导或安全部门汇报。133、《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对违章者必须按照“三个百分之百”进行处理,即:百分之百进行安全教育,百分之百登记公布,百分之百给予处理。134、《员工违章处罚》规定:累计考核期内第二次违章者,责令其停岗学习,直到考核合格方可重新安排上岗,同时给予经济处罚300元,停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35\n135、《员工违章处罚》规定:累计考核期为第一次违章认定日的次日起一年内为一个考核期;各单位、工区(车间)、分公司、队组,应全面建立职工违章处罚台账,并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136、《员工违章处罚》规定:队(班)组查处的违章,必须于当日报工区(车间),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137、《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工区(车间)查处的违章,必须每周汇总并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138、《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单位查处的违章,必须汇总队组、工区(车间)查处违章情况,以正式报表汇同工伤登记报表一同上报公司环保科,各单位、工区(车间)、队组必须建立违章处罚资金管理台账。139、《员工违章处罚》规定:队组查处的违章,罚款资金由队组建立台账统一管理,作为队组安全生产奖励基金。140、《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工区(车间)查处的违章,所处罚资金由工区(车间)统一管理,作为工区(车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141、《安全生产合同实施办法》规定: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1)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生产、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取证上岗;(2)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服从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3)及时报告事故和隐患;(4)自觉执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检查整改隐患;(5)承担因自身责任或违章作业导致的人身伤害、设备事故责任;(6)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伤亡事故时,具有要求赔偿的权利;(7)有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和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8)具有安全管理的建议权和紧急避险权;35\n(9)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管理制度的行为,具有批评、检举、控告权。142、《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行为程度界定:一般性违章,即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其违章行为未导致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143、《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行为程度界定:一般性违章,即在一严重违章,即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其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144、《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行为程度界定:过失违章,即违章者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分配上岗,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也没有他人提醒、劝告,非主观行为的差错违章。145、《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行为程度界定:管理性违章,即履职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给安全管理埋下违章性隐患的行为。146、《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行为程度界定:蓄意违章,即违章者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既懂规程,又懂制度,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他人提醒、劝告,再次教育,屡教不改的违章行为;教育有文字记录可查。147、《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行为程度界定:蓄意违章包括:1主观故意,以获得工伤赔偿为目的;2不采取遏制事故的措施,任其扩大;3同一违章行为屡教不改,教育有文字记录可查。148、《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未按《安全生产合同》规定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35\n149、《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井下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0、《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不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职责。151、《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152、《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153、《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一般性违章,第一次、第二次按《公司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处理,一年内累计三次违章,解除劳动合同。154、《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可能导致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第一次违章,解除劳动合同。155、《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导致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的发生,累计违章二次,解除劳动合同。156、《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重失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第一次违章,即可解除劳动合同。157、《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蓄意违章导致事故的发生,不论事故大小,情节轻重,解除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劳动合同。如果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在事故中受伤,不认定为工伤。35\n158、《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员工在受伤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治疗终结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159、《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过失违章造成事故,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范围。160、《协作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范围:具有二次管理性违章行为的管理者,或在事故中负有管理性违章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161、《各种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承包经营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办法》严重违章,即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其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162、《各种经济实体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取消承包经营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办法》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可能导致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第一次违章,解除劳动合同。16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轻伤——指受伤者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达不到重伤者。35\n16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166、《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167、《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16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的。16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规定: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造工作的。170、《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规定: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171、《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17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规定:因履行职责招致人身伤害的。17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17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规定: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35\n17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176、《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77、《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8、《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业务保安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179、《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整改隐患的投入得不到保证,致使隐患不能消除的,逐级追究整改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按隐患投入资金的二倍,给予经济处罚,但最低处罚金额不少于5000元。180、《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因检查、整改隐患不及时,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整改隐患,致使隐患转化为事故的,隐患整改负责人负事故的直接责任。除按上述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按《违章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赔偿办法》,赔偿经济损失。按违章处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照《屡次违章、严重违章、蓄意违章、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试行办法》,决定是否进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181、《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未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检查的,追究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一次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182、《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未按“三定四不推”35\n的原则,整改隐患的,逐级追究整改负责人的责任,矿(厂)级的整改负责人,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工区(车间)级的整改负责人,给予300—500的经济处罚;队(班)组级的整改负责人,给予200—300元的经济处罚。183、《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延误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隐患整改通知下达之日起,按延误整改一项隐患一天,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累加计算。184、《员工违章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赔偿办法》规定:违章造成的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违章行为,按公司员工违章处罚规定三个百分之百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必须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事故中已工亡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不追究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185、《员工违章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赔偿办法》规定: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单位:元)。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按损失的100%进行赔偿(事故经济损失赔偿为事故经济损失乘以事故责任者的责任比)。事故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的,按下述方法计算进行赔偿。P=[1000+(S-1000)K]×C说明:P:事故经济损失赔偿(元);S:事故经济损失(元);K: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系数;C:事故责任者的责任比(%)。186、《员工违章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赔偿办法》规定: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范围。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为如下三个方面的经济损失总和:(1)歇工工资(即受伤者在事故结案日前的歇工工资);(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35\n(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4)医疗费用、善后处理费用。187、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系数(K)的规定。当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小于或等于2000元时,赔偿系数K=08;事故经济损失大于2000元时,赔偿系数K=0795。188、《员工违章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赔偿办法》规定:事故责任的责任比数据规定:全部责任100%直接责任50%主要责任30%间接责任20%189、《员工违章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赔偿办法》规定:个人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最大限额的规定,当全部责任属于一人,且经济损失赔偿数额超过5000元时,按最大限额5000元进行赔偿。190、《员工违章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赔偿办法》规定:当事故中具有几种责任者,且经济损失赔偿数额都超过5000元时,按下列最大限额进行赔偿。191、《员工违章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赔偿办法》规定:直接责任者按最大限额3000元进行赔偿;主要责任按最大限额2000元进行赔偿;间接责任者按最大限额1000元进行赔偿;当两人及以上对事故负有责任时,各自按上述赔偿数额赔偿,赔偿数额不超过经济损失总额。192、《协作经济实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统一执行发包单位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35\n193、《协作经济实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招用工管理、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处、安全生产奖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规程。194、《协作经济实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规程,隐患整改指令。195、《协作经济实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方案、安全通风防尘措施,报发包单位审定。196、《协作经济实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为所用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7、《协作经济实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所用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持有发包单位《员工安全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资格证。198、《协作经济实体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定资质审查。(1)《经营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3)《工程施工资质证》;(4)《安全管理资格证》: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资格证;(5)《劳动用工登记证》。199、《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按LD41-9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执行,风源、风质小于或等于《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的25%。200、《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矿井所需风量,按井下同时作业最多人数、最低排尘风速计算,取其最大值。201、《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有效风量率60%以上。35\n202、《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坚持湿式作业,抑制尘源。203、《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风筒要安装平直,转角要平滑,接头要严密以减少通风阻力;204、《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喷锚作业必须加强个人防护,采用综合防尘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应将污风导入回风道。205、《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应力求避免长独头掘进,独头掘进必须采用局部通风。206、《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独头巷道掘进距贯穿风流三倍巷道宽度时,应安装局扇或采取其他通风措施。207、《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独头巷道掘进长度小于100米可采用单一式通风;大于100米采用混合式通风。208、《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空气成份(按体积计算)氧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高于0.5%。209、《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井下作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的最大允许浓度:一氧化碳30mg/m3,氧化氮(换算成NO2)5mg/m3,二氧化硫15mg/m3,硫化氢10mg/m3。210、《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井下、地表选矿厂各产尘点的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按LD38-92《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执行,评价通风防尘效果。每季度应对系统测定一次风速合格率和风源风质。211、《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矿井总进风、总回风量主要通风干线的风量,应每季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的风速每月至少测定一次。212、《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主要扇风机运转特性及工作情况,每半年测定一次。213、《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规定:大爆破后,风机连续运转不小于八小时;经测定后,一氧化碳浓度低于或等于30毫克/立方米,方可进入工作面。35\n214、《爆破器材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的专用爆破器材库,现场作业地点临时存放必须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炸药箱,分箱上锁,并有专人管理,严禁混装。215、《爆破器材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爆破器材库的警卫由各单位保卫部门负责,必须每班有警卫人员值班。216、《爆破器材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爆破器材库必须建立登记账、卡,实行现场交接签字,对库存的爆破材料,库管人员要经常检查清点,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217、《爆破器材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队(班)组每班实际消耗量,经当班工区值班领导核实认可后,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同时填写好队(班)组爆破器材领用卡。各队(班)组退入库房的爆破材料,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次日当班必须领用核销,核销后在该栏打“钩”。218、《爆破器材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末,工区材料员根据对本工区队(班)组爆破器材领用卡,统计各队(班)组当月爆破材料使用量、退库数,同时根据各队(班)组当月作业量与爆破器材库填写登记的《爆破器材库爆破材料发放登记表》上的领用量、退库数进行核对,相符后工区领导在《爆破器材库爆破材料发放登记表》上签字认可,核实情况由单位保卫科、安全科审查,发现不相符时,立即查找原因,严防爆破物品的流失。219、《爆破器材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爆破器材不得擅自转借、出售给其他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及个体作业人员。220、《爆破器材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工区以当班掘进作业量或二次破碎量,根据装药系数或单耗,核定每班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需要量,队(班)组按核定的爆破器材量填写《队(班)组爆破材料领用卡》,经工区值班领导核实签字后,方可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35\n221、《爆破器材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五不发放制度指:“四带”不全不发放,不核实不签字不发放,作业量与爆破器材领用量不相符不发放,替代领用不发放,姓名、证件不相符不发放。222、《爆破器材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领药人员、爆破人员领取爆破材料,必须“四带”齐全(即领药证、《队(班)组爆破器材领用卡》、领药袋和雷管箱),方可领取爆破材料。223、《爆破器材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库管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领药人员“四带”齐全情况,不齐全者,一律不得发放。同时必须根据《队(班)组爆破器材领用卡》,登记各工区《爆破器材库爆破材料发放登记表》领用量后,方可发放爆破材料。224、《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中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和法律责任。225、《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中规定: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追究事故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26、《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中规定:公司及其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报告,不及时赶赴现场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抢险,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227、《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中规定:按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追究拖延整改隐患的责任者。228、《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按违章处理,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35\n229、《平巷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松散岩石中掘进,必须坚持多打眼、打浅眼,合理装药。230、《普通天井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普通天井掘进时,工作台下1.5-2米必须铺设保护平台,做到牢固可靠。盘木距离迎头2米,梯子距迎头3米,隔板距迎头7米。231、《浅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作业中若发现顶板大面积冒落或有大面积冒落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现场,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232、《采掘机械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起吊设备和重物时,事先应估量被吊物重量,正确选用吊具(绳索滑车等)、拴捆稳固牢靠。起吊过程中,吊件上及吊件下方严禁站人。233、《运料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人力推运材料车,同方向、同轨行车,坡度小于5‰,两车相距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两车相距不小于30米。车速不得超过0.3m/s,进入岔道、巷道口、通过风门、弯道以及两车相遇,前面有障碍物,跳道,停车等情况,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禁止放飞车和爬乘材料车。234、《平巷木支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架设木支护应严格按设计支护间距架设,木支架应梁平、腿齐,不吊脚,不吊口,顶板和两帮关严、背紧,在倾斜巷道中应加下撑和拉杆,当坡度大于30度时,棚间应增设撑柱,并在其中架设生根棚子。235、《平巷木支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天井支护密集盘或矮人盘时,四角要垂直,盘木背紧背牢,每隔5-10m支护一对托梁,梁窝深度不得小于150mm。236、《电机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电机车工接班后必须检查刹车、照明灯、警铃、连接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及润滑情况,确认完好才准开车,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控制器钥匙开车。35\n237、《电机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处理跳车时,应采用复轨器,严禁用铁轨、风水管、钉子、木版车,车垫好后人员退至安全地点,方向开车。238、《深孔、中孔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安装立柱前,要认真清理硐室顶板浮石;岩石破碎,应架设木支架,安装立柱时上下部份应以厚木板或道木垫平,立柱应垂直绞紧。239、《电耙供矿(出碴)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电耙运行时,严禁人员在耙巷中行走或跨越钢丝绳。多台电耙倒运时,必须设置信号装置,取得联系方能启动电耙,并尽量同开同停,任何一台启动或停止,必须和其它电耙操作工取得联系。一次电耙停开,钢丝绳必须悬挂固定好。240、《钉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铁道曲线段轨道加宽和外轨超高,应符合运输技术的要求。18、24kg铁道的轨距直线段为600mm,曲线段为600+2mm,曲线外轨超高为20-30mm;铁道的轨距误差不得超过+5mm和-2mm,平面误差不得大于5mm,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241、《滑触线安装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须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0.2米;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柱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米。242、《滑触线安装安全操作规程》规定:风水管悬挂点间距:2-4寸管,直线段为5-7米,翻拱部份为3-5米;4-6寸管,直线段为7-8米,翻拱部份为3-5米,曲线段适当加密。243、《主要扇风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主扇具备使矿井风流在十分钟内反风的措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主扇反风,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单位总工程师下令执行。35\n244、《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班间不得脱岗、串岗,严禁看书报或做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245、《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提升人员时,启动、停车要缓慢平稳,严禁超速运行,一般不准紧急制动,其加速度和减速度不许超过0.75米/秒2。246、《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空压机运转时,低压电机电压不得低于360伏,高于420伏。247、《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1)不从人头上越过;(2)不从机车头上越过;(3)不从设备上越过。248、《高压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249、《高压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每年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规程考试。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250、《尾矿巡坝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发生暴雨、地震后要及时检查坝体有无拉沟拉槽、积水、沟道堵塞,有无塌方、变形、裂缝,渗漏等情况。251、《球磨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无通知停电或事故停电时,要关闭给水闸门,拉下高低压盘闸刀,各转换开关复位到“停止”位置。252、《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班中不得脱岗、睡岗,严禁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35\n253、《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避免发生触电事故,戴好绝缘用具、防护用品,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无人监护操作。254、《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水泵运行中,认真做好检查、监护工作,发现异常故障或需停泵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及时处理。255、《电耙绞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滑轮必须挂牢,钎子眼不准利用旧炮窝,严禁利用有残药的残眼,滑轮不允许挂在单棵柱子上。256、《电耙绞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电耙绞车的一侧必须保持一定宽度,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257、《电耙绞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电机及减速器温度不得超过70℃,电机接地牢固可靠。258、《电耙绞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耙矿工作结束后,将耙斗放置在安全地点,二个操作手柄松闸,按停止按钮,电机停转,拉下电源开关,切断电源。259、《电机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停车后不准随意离开机车,必要时委托有关人员带管,钥匙必须随身携带。260、《电机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开车顺序为:(1)将控制器钥匙推到“向前”或“向后”位置;(2)响铃(鸣笛)两下,略松手闸;(3)将控制器手柄推到一挡位置,机车起步;(4)全部松开刹车,逐渐推挡至正常行车位置“5”或“8”机车正常运行。261、《电机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停车顺序为:(1)停车时将控制手柄置于零位;(2)关闭电源缓冲;(3)使用手轮动刹车,使车停稳。262、《电机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紧急制动。(1)凡属即将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时,可使用反送电进行电制动;35\n(2)使用电制动时,快车慢给,慢车快给,同时结合手闸及时刹车。26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操作者要戴护目镜熟悉砂轮性能,使用前要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防护罩是否可靠、砂轮与防护罩之间是否有杂物,确认无误后方能启动。264、《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换砂轮时,砂轮严重磨损或轮轴晃动、有破损裂纹、轮轴与砂轮孔配合不好的情况不能使用。265、《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装砂轮时要加垫、平衡、经修整、平衡和校验之后才能使用,夹持砂轮的法兰盘直径不得少于砂轮的1/3。266、《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磨工件时不能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在同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削,对细小的、大的不好拿的工件,不准在砂轮上磨。267、《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准断料,断料时紧靠切割机的一头必须用夹具夹紧,然后手握切割机加力手把缓慢地向下加力,不能初割时突然加力,以免损坏切割砂轮片和砂轮片飞出伤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