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01 KB
- 2022-07-29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李志龙复习资料第一章概述l罪状是指:分则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指明适用该罪刑的规范的条件。分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l罪名概念: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的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分类: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l法定刑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与刑度(简单讲就是刑罚的幅度)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2.相对确定的法定刑3.浮动法定刑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概念与法益1.概念: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行为。2.法益:公共安全二、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实施了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个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危险或侵害结果。2.主观要件:故意、过失均可三、具体分类1.实害犯或者侵害犯:失火罪或者交通肇事2.具体危险犯:放火罪、爆炸罪等3.抽象危险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第二节重点罪名一、放火罪1.概念与法益概念: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益:公共安全(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犯罪构成客观构成要件: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主观构成要件: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以上。(十七条第2款)二、爆炸罪1.概念: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者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引起爆炸物或者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主观构成要件:故意三、投放危险物质罪1.概念: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源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源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主观构成要件:故意。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概念: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对其他方法的解读:(1)其他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2)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尽量定其他犯罪,不宜认定为本罪。五、有关枪支的犯罪1.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有合法制造、销售枪支的单位。普通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2.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这几个罪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必须是明知这个盗窃、抢夺、抢劫的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如果不是则按照普通的犯罪论处。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规。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规,私自隐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5.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交通肇事罪(一)概念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则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法益-5-\n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即公共安全(三)基本犯罪构成1.客观要件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需要注意的问题:①必须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②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③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者是与交通有直接关系④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的目的行为所引起⑤交通工具的认定⑥责任分配(危险分配)2.主观要件为:过失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四)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方式1.作为: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闯红灯、超速、违章超车、超载等等。2.不作为:拐弯不显示指示灯、通过道口不鸣笛警示、通过岔口不减速等。三、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罪与非罪要注意本罪与一般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l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l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l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l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l严重超载驾驶的;l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三、交通肇事的处罚(一)肇事后逃逸概念:逃逸是指行为人发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故后,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分析:原因:恐惧、不愿承担责任、存在侥幸心理、逃避法律追究。(二)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条件:受害人未死;有逃逸的行为;逃逸与死亡结果有因果联系;行为人至少有过失。(三)共犯问题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概念与法益概念: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发展的行为。法益:侵犯的是国家、社会的经济利益。从规定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包括正当竞争秩序、对外贸易秩序、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税收征管秩序、市场活动秩序等等二、犯罪构成客观的构成要件: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危害市场经济发展。一般以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如走私以为违反海关法规为前提,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以违反税法为前提。但是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主观构成要件:大多数是故意,其中有许多犯罪要求具有特定的目的,如金融诈骗罪要求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走私罪(一)、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注意:1.-5-\n对象:指武器弹药。主要是指军用的武器弹药、爆炸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的其他武器、弹药。不包括管制刀具、仿真武器。(如果走私这类物品呢?)2.行为:实施逃避海关监督,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3.主观:故意(二)、走私假币罪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督,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对象:伪造的货币。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数量:总面额2000元以上;200张或枚主观: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走私的。(三)、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惜植物、植物制品罪,进出均可)核心:只出不进(四)、走私淫秽物品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则其他淫秽物品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概念与法益概念: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刑法第151条、152条以及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行为。洗钱罪概念: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犯罪五种行为:(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主管构成要件:故意主体:上游犯罪人以外的人金融诈骗罪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非法融资、金融票证、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工具或者保险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益: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财产的所有权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非法融资、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工具或者保险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主体:单位、个人均可主观方面:故意,且要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信用卡诈骗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法益: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构成要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行为方式: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恶意透支。主观构成要件:故意,且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主体: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概念与法益1.概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故意杀人罪一、概念: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法益:生命权利二、基本犯罪构成1.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注意的问题:(1)他人(2)方式(3)非法性2.主观方面:故意(直接、间接)3.主体:14三、认定1.相约自杀的行为2.安乐死3.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一、概念与法益概念: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法益:他人的健康权利(生理机能的健全)二、构成要件1.客观构成要件:伤害他人的身体2.主体:一般主体,16岁对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14-16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负刑事责任3.主观构成要件:故意行为人意图给他人造成轻伤或重伤,实际上造成了相应的结果行为人有伤害的故意,但是,对于结果可能造成的轻伤或者重伤抱着不确定的态度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只有轻伤的故意,却出人意料的造成了重伤行为人意图造成重伤,结果造成轻伤行为人意图造成轻伤,结果造成重伤故意伤害的处罚1.犯故意伤害罪的(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5-\n2.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绑架罪一、概念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二、法益: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三、构成要件(一)客观构成要件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1.实质:控制他人人身2.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麻醉?(二)主观构成要件1.具有故意2.具有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包括单位或国家)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的意思3.具有勒索财物或满足不法要求为目的四、认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绑架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定为故意杀人罪2.行为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2007年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债务亦是如此)五、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1.致人死亡:主观—过失2.杀害被绑架人:故意3.绑架中,同时故意实施伤害(包括致死),强奸等行为,数罪并罚第五章侵犯财产的犯罪抢劫罪一、概念与法益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益: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二、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注意的问题:1.方法: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2.对象:公私财物(结合刚才我们所讲到的那几点)主观构成要件: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抢夺罪一、概念与法益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益:财产权利二、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主观构成要件: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敲诈勒索罪一、概念与法益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及本权,还有他人的人身权利二、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使用胁迫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取得财产。需要注意之问题:1.基本结构2.对于胁迫的理解:以恶害相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主观构成要件:故意且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罪一、概念与法益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法益:财产所有权二、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诈骗罪一、概念与法益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的占有;但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不是犯罪。二、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5-\n行为模式:行为人实施欺骗的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侵占罪一、概念及法益概念: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位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法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及本权二、委托物侵占的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返还的行为。本罪是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但是如果是侵占国家所有的财产,则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概念与法益概念: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法益:一方的和平稳定二、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需要注意之问题: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理解2.本罪规范的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伪证罪一、概念与法益概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法益:国家的正常的司法程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二、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需要注意的问题:三、认定1罪与非罪:一是看伪证是否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二是看其伪证的事实是否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三是看行为人是故意作伪证还是过失。2与诬告陷害罪区别;一是主要法益不同,后者主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二是客观构成要件不同,后者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的行为。前者行为常是被司法机关询问或聘请时,是被动的,后者是主动的。三是主体不同,后者是一般主体。四是发生的时间不同,后者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前,该罪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五是犯罪目的不同,后者只能是陷害他人。第九章贪污贿赂罪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与法益概念:指国家公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法益:公共财产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二、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实施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如贪污、受贿等主观构成要件:故意,但不要求有特定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章之犯罪贪污罪一、概念与法益概念: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法益: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①国有财产;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③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铁路、邮政】二、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三、认定1.罪与非罪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即构成此罪,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构成犯罪。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但是,贪污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数额计算,但可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进行追缴。这里最复杂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盗窃或诈骗的认定问题,这主要看行为人是利用了职权之便还是单纯利用工作方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权便利,仅仅是利用在单位工作、熟悉环境、了解情况、进出方面等与职务没有直接关系的便利条件,而窃取财物的,只能以盗窃罪定罪。-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