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复习资料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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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9 发布

专业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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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单选)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与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给以说明,单、多选。)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n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1、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面。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学生的权利:\n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贪污提出起诉讼。  4、学生的义务:  尊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5、为了预防、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除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外,还应对其强化纪律观念,尽量减少因自违纪行为而导致的伤害事故的发生。  6、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教师违反教师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第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第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7、教师侵犯学生的形式:  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财产权,通信自由仅和隐私权,对学生身心名誉方面造成伤害,因此,教师应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做一个无愧于自身地位和称号的合格教师。\n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1机关法人,2行政主体。教育行政机关在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配置师资;2认定资格;3管理经费;4受理申诉;5考核工作;6奖惩教师;7保证教学,维护权益。法律关系:1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两者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教育性能公正机关处于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地位,而教师则处于被管理者的从属地位。2在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协商解决一切问题。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1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2依法自主办学;3享有法人财产权;4具有公益性质。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1任命直辖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2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法律意义上的学生,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并具有或取得学籍的公民。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源。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出申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的义务包括;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教师对学生的法律关系;1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2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对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民事法律关系)。\n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1995年至得那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与此同时,自上而下的纵向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单一格局,已经开始并且正在转变成大量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型的教育法律关系东纵向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并存的新格局。作为教师,在法律上,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普通公民,另一方面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治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坏死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师执教是一种履行绞死职务的行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关系,即使完全民事关系,又是行政关系,而是一种传道授业,教学相长,尊师爱生的特殊综合法律关系。因此教师的权利即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原因;1法制完善;2公民法律意思的不断增强。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夷的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即使教育法制建设的起始环节,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前提。1980年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处理好依法治教和“以法执教”的关系:依法治教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熊春文/陈辉]主讲:考试吧中大网校2012年教师资格保过班高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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