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复习资料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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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30 发布

物流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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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用以调整社会关系,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名解)2.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哪些?(简答)⑴宪法⑵民商法⑶刑法⑷行政法⑸经济法⑹社会法⑺诉讼法3.关于民法的内容(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调整内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民法的基本内容:⑴物权⑵债权⑶继承权⑷人身权.第二章物流法概论1.物流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与物流活动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名解)2.物流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铁路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3.物流法的内容(简答题)1)物流活动主体方面的法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2)物流活动中贸易环节的法律:《合同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外贸易法》(★)3)物流活动中运输环节的法律规范:\n公路运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水路运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运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4)物流活动仓储保管环节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仓储保管合同实施条例》《合同法》5)物流活动中包装环节的法律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6)物流活动中搬运配送环节的法律规范:《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7)物流活动中加工环节的法律规范:《合同法》8)物流活动中货运代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9)物流活动中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0)物流活动中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1)物流活动中竞争方面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n第三章物流企业法1.企业的分类(选择题)1)按法律形式不同: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后两个为“非法人企业”)2)按法律地位不同: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2.物流企业的分类1)根据物流企业所从事物流业务的范围分类:单一物流企业;综合物流企业2)根据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区域划分:国内物流企业;国际物流企业3.物流企业法是调整物流企业在设立、组织、运营、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名解)4.我国主要的企业法(★与物流企业相关的)《公司法》(1993年通过,2005年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通过,2005年修改)《合伙企业法》(1997年通过,2006年修改)《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通过)《中外合资企业法》(1979年通过,1990年、2001年修改)《中外合作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企业破产法》(2006年通过)5.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了解)\n——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了解)a)投资者仅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b)全部资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c)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了解)1)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厂、店、部、商号、工作室等3)有投资人申报的财产:未强制要求数额,仅与规模相当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未强制要求数额,仅与规模相当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未强制要求数额,仅与规模相当6.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n7.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如自然人,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认缴的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章物流公司法(着重案例)1.物流公司的概念(★)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物流公司法的概念(★)指规定物流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特殊行业,所需资本有所增加,见P34-36)1)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20%,且不得低于3万元;\n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5年】;法律对有限公司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n例:甲乙设立一有限公司,甲出资著作权作价5万,乙出资下列财产合法的是()A.货币3万,实物2万;B.货币2万,实物2万C.货币2.7万,实物1.3万;D.货币10万,实物5万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全体股东;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表决:①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②必须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③其他事项的通过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确定)2)董事会(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3)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对董事会负责)4)监事会(是依法产生,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n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须其他股东同意2)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等,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案例:1.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请问发起人协议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地方有哪些?2.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nC.章程规定股权只能内部转让,则不得向外转让;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3.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2006年4月7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A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6年4月21日,G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G加入到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B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案,即:由B补足差额,如果B不能补足差额,则向A、C、D、G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6年5月,A要求转让出资给F,A于2006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C表示同意,G在当日收到后,一直未予答复。D、E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B以前曾与F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F高。2006年6月11日,A将出资转让给F,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B不服,认为这是A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请问:(1)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n(2)公司成立后,G加入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3)董事会做出的关于B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A将其股权转让给F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6.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又称股份公司,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发起人承担筹办事项;发起人应签订发起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还应该遵守《证券法》)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8.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的设立方式。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设立方式。9.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n10.股东大会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上市公司特殊规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事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事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决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下列事项,应在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n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或不履行召集职责时,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召开时间、地点、审议内容通知时间: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议15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在30日前公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召开会议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记名股东出席大会的,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大会,当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一股一票制,每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表决权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选举董事、监事,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有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权利\n例:一公司共有100股,股东甲拥有15股,乙拥有另外85股。每股具有等同于待选董事人数的表决权(如选7人即每股有7票)。如果要选7名董事,股东甲总共有105个表决权,乙拥有595个表决权。在实行普通投票制的情况下,甲投给自己提出的7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不会多于15,远低于乙投给其提出的7个候选人每人85的表决权。此时甲不可能选出自己提名的董事。如果实行累积投票制,甲可以集中将他拥有的105个表决权投给自己提名的一名董事,而乙无论如何分配其总共拥有的595个表决权,也不可能使其提名的7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多于85,更不可能多于105。下列关于公司机关人员的表述正确的()A.章程规定:某董事的秘书王某为高管(其实和该董事为不正当男女关系)B.财务会计,不是高管C.李某,严重缺心眼,不能担任监事D.赵某,裸体打出租,被女司机骂为神经病,不能担任经理E.钱某,副经理,被法院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公司决议开除F.周某,大股东,严重侵占公司财产,被股东会开除股东资格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下列有关该行为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的行为不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B.甲公司可以决定将其从事上述行为所得收入收归本公司所有C.如果经过董事会同意的,王某可以从事以上的活动D.甲公司可以决定撤销王某的行为,但是不能将其取得的收入归入本公司\n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公司在股市上收购本公司股票一批共3%,作为奖励派发给贡献突出的员工B.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依法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另一公司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本公司的股份D.公司成立3年后,某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卖给另一发起人第五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注意:合同不同于合同书)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2.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2.承诺)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包括: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形式:书面或口头;必须符合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能为外界客观确定的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除非无碍要约目的的实现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n4.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合同的主体条款.5.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受要约人承诺时即受约束的意旨1)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必备条件:i.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向要约人做出ii.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合同的履行(了解)n合同履行的概念——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和实现各自应享有的权利,是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得到实现的行为。n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诚实信用;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5.合同担保的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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