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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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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税收的内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征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二、税收的外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税法的原则(P6)1.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2.税法的适用原则(P7)四、税收制度构成要素(“三要素”P9-10)相关概念:税收制度;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起征点、免征额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4.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5.行为、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停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屠宰税权力下放地方政府)、车辆购置税第二章增值税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里的“货物”是指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一)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30-31(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P3213\n(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必须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赠送给他人。2.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混合销售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应税劳务。兼营非应税劳务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相同点: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不同点: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价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同一销售行为发生的,即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二、纳税人: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程度,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三、税率1.基本税率:目前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2.低税率:对基本生活用品、劳务适用13%的低税率。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特别规定的出口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除外)。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统一按3%的征收率征收(2009年1月1日起)。P38-39纳税环节:从生产到流通各环节征收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的确定13\n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2.折扣销售的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3.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5.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6.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例:某生产果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140.4万元(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为4.68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应为多少?(140.4+4.68)/(1+17%)×17%=21.08(万元)7.若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及方法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额若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3\n(二)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除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五、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v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v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六、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v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v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或v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消费税v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例1:某进出口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关税为10%,增值税税率17%;当月该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这批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00万元。计算该公司进口和销售两个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7000000×(1+10%)=7700000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7700000×17%=1309000元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18000000×17%-1309000=1751000元例2:某外贸公司本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摩托车,到岸价格和关税共45万元。当月全部售出,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741195元。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和销售摩托车应缴纳的增值税。摩托车组成计税价格=450000/(1-10%)=500000元进口环节消费税=500000×10%=50000元进口环节增值税=500000×17%=85000元销售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13\n销售环节增值税=741195/(1+17%)×17%-85000=107695-85000=22695元例3:某电脑公司2010年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购进并入库材料一批,购进额20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注明进项税额340000元;支付运费等费用120000元,取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100000元。(2)进口并入库2台电脑检测设备,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是180000元。(3)向某商场销售电脑600台,其不含税单价为9000元,协议规定商场若在本月25日以前付清款项,则公司给予5%的折扣。该商场于本月24日付款,公司按协议给予了折扣。(4)发货给外省一非独立核算的连锁店电脑200台,用于销售。(5)向当地一学校赠送电脑50台。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340000+100000×7%+180000=527000(元) 销项税额=(600+200+50)×9000×17%=130050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300500-527000=773500(元)第三章消费税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实行从价加从量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二)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P110计税时按照纳税人的同类消费品(当月)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v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v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P11113\n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当月)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v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说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例4:某卷烟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出价值20万元的烟叶,委托另一烟厂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企业当月将收回的全部烟丝加工成卷烟2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70元以上),已销售1800箱,共取得含增值税收入3600万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每支0.003元,烟叶税率30%)解:委托加工烟丝应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20+10)/(1-30%)×30%=12.8571(万元)13\n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额=1800×5×0.003+3600/(1+17%)×56%-12.8571=1737.2198(万元)该企业本月共应纳消费税额=12.8571+1737.2198=1750.0769(万元)例5: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价款400000元;(2)节日发给职工一批新开发的化妆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生产成本为30000元;(3)企业将一批由护肤护发品和化妆品组成的礼盒送给关系单位,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额。(注: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解:销售成套化妆品应纳消费税=400000×30%=120000(元)发给职工的新产品应纳消费税=30000×(1+5%)/(1-30%)×30%=13500(元)对外赠送礼盒应纳消费税=20000×30%=6000(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120000+13500+6000=139500(元)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第四章营业税一、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及税率:1.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3%、娱乐业5%~20%、金融保险业5%、服务业5%;2.转让无形资产5%;3.销售不动产5%。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劳务与应征增值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其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构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也应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减免。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商品也应分别核算,否则按高税率增收增值税;二、纳税人1.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13\n2.几个特殊规定P121-12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三、营业税的计算v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例6:某宾馆2010年3月营业收入情况如下:客房收入为50万元;餐饮收入为40万元;歌舞厅收入为30万元;写字楼出租收入为35万元;出租车营运收入20万元;附设商场商品销售收入25万元。该宾馆上述各项收入均分别核算。请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宾馆本期应纳的营业税税额。(当地娱乐业税率20%)按服务业应纳的营业税=(50+40+35)×5%=6.25(万元)按娱乐业应纳的营业税=30×20%=6(万元)按交通运输业应纳的营业税=20×3%=0.6(万元)商场销售的行为属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该宾馆本期应纳的营业税额为12.85万元。例7:某饭店共设两层餐厅和10个包间,包间均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某月该饭店取得收入如下:餐厅的餐费收入150万元;包间的娱乐及餐费100万元,包间费10万元;附设小卖部取得收入共计2万元;出租柜台销售工艺品,销售收入1万元,月租金0.1万元,以上收入均分别核算。请计算该饭店当月应纳流转税金。(假设该地区娱乐业的营业税率为10%)。(1)应纳“饮食业”(属服务业)营业税=150×5%=7.5(万元)(2)应纳“娱乐业”营业税=(100+10)×10%=11(万元)(3)附设小卖部销售货物为兼营非应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应交增值税。由于饭店属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纳税额=20000/(1+3%)×3%=582.52(元)(4)出租柜台收取租金应纳营业税=1000×5%=50(元)(5)本月饭店应纳营业税共计185050元,应纳增值税为582.52元。第七章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目前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13\n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开征资源税的作用体现在:(1)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2)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形成开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3)有利于促进分配格局的调整,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从量定额征收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P169-170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正常情况下,纳税人的应税和减免项目应分别计算和报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额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P242)。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二、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对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计税依据: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扣除范围包括:成本、费用、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除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13\n: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建税等)、损失等。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企业损益表上反映的利润总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概念,它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而计算出来的,企业损益表反映的利润总额是一个会计概念,它是依据国家的有关财务法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而核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务机关据以征税的依据,反映企业纳税信息,而利润总额是投资者和管理者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依据,反映企业经营的成果。但二者也有很多相同之处:(1)计算的期限相同。我国企业纳税年度和会计年度都是日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会计法规和税法规定大部分内容相同。如都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的处理,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等。(3)税款的征管以会计资料为基础。部分可以扣除项目的标准: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企业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含)以内的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扣除;2.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此项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v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例8:某国有企业2011年在中国境内经营取得所得800万元,其在某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取得所得2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160万元,该国规定的税率为4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40万元,规定的税率为15%,这两项境外所得均已在该国纳税。请计算企业当年在境内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解: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税额=160×40%+40×15%=64+6=70万元 13\n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800+200)×25%×200/(800+200)=50万元 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税额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按扣除限额扣除 应纳税额=(800+200)×25%-50=200万元例9:某建筑公司是中国的居民企业,2009年在中国国境内经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20%。要求:请计算该公司年终汇总纳税时,实际应交纳的所得税税额。解:A国已纳所得税税额=400×30%=120(万元);A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A国允许抵免额=100(万元)B国已纳所得税税额=300×20%=6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B国允许抵免额=60(万元)全年应纳所得税额=(600+400+300)×25%-(100+60)=165(万元)六、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按月或按季度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一)超额累进税率1、工资、薪金: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及承包承租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比例税率:20%(个人出租房屋所得适用10%)1、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的30%,实际税率14%2、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四、应税所得额的确定13\nv1、工资、薪金所得v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薪收入额-费用扣除(3500元)或减除附加费用扣除(13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v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v3、个体户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费用(3500元/月)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v4、股息、利息、红利所得:P330以每次取得的收入为应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5、财产租赁所得:P330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可以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相关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应有完税凭证)、修缮费用及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v6、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应税所得额=每次所得-800或20%的费用v7、捐赠的扣除P324个人通过中介机构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部扣除例10:设甲、乙、丙三人合作完成了一个设计项目,共获得设计费50000元,根据各人在项目中的贡献,甲分得40000元,乙分得7000元,丙分得3000元,试计算这三人各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解:甲、乙、丙三人的收入为共同取得的劳务报酬,应该分别按各自取得的收入计税。甲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乙应纳税额=7000×(1-20%)×20%=1120(元)丙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例11:某演员某月到外地进行文艺演出,一次取得收入8万元,按规定将收入的10%上交单位,又从中拿出2万元通过有关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计算该演员此次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演员个人所得=80000×(1-10%)=72000元13\n个人应纳税所得额=72000×(1-20%)=57600元捐赠扣除限额=57600×30%=17280元实际捐赠金额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扣除限额部分,57600-17280=4032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320×30%-2000=10096元例:12: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副经理,2012年6月份收入情况如下:(1)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工资15000元;(2)取得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000元;(3)6月份一著作出版得稿费8000元;(4)出租一居住房屋取得租金1800元。试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王某6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部分)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35000元的部分25%1005(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2000-3500)×25%-1005=2370(元)(2)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30%)=896(元)(3)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800)×10%=100(元)(4)王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370+896+100=3366(元)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