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期末复习资料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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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30 发布

劳动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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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依据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劳动报酬。2.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3.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4.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5.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7.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8.养老保险:是指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生活费用以保障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9.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又称疾病保险、疾病津贴等,是指公民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由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知制度。10.社会保险:是指社会成员在面临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以及其他社会风险时,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由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帮助社会成员克服困难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11.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劳动报酬时,由政府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12.职业培训:是受培训者在普通教育基础上,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专门化教育;是劳动者就业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13.工伤:也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活动,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的伤、残、亡或患职业病。14.休息休假:是指又称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15.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二、简答1.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答:A.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指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B.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C.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D.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E.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F.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2.简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特殊规定(看书).页脚...\n. 1、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过渡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人民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临时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3.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特点。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务。4.简述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答:A.劳动权的保护:1.以就业为核心的保护;2.以不被非法辞退为核心的劳动权的保护;B.禁止安排妇女劳动者从事有损生理机能的工作C.经济权益的保护(同工同酬)D.女职工生理变化过程中的保护:1.女职工的经期保护(具体p250)2.女职工的孕期保护(a.不得安排禁忌从事的劳动;b.禁止夜间劳动和休息权的保护;c.女职工孕期保健)E.女职工的产期保护(产假90天,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给予15-20天休息;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四个月以上的,同上;产期,工资照发。)F.女职工的哺乳期保护(哺乳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班劳动期间有30分钟哺乳时间,多胞的,没多一个,增加30分钟;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纺织系统的女工,如有困难,并工作许可可以申请最多不超过9个月的哺乳假。)J.女职工权益被侵害时的保护:1.保护方法和途径的多样性(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2.处理的及时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后60日结束,必要时延长30日;仲裁不服才可提起诉讼)3.加大了对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的处罚力度。.页脚...\n.5、简述社保的法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6、简述工资的法律特征广义上,工资即指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在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狭义上,仅指职工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  工资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工资是职工基于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这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第二,工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履行劳动义务的物质补偿。用人单位以支付工资的方式获得劳动者让度的劳动力使用权,支付工资是其义务。  第三,必须以法定方式支付。工资的支付方式、数额、时间等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我国,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构成,其中,辅助工资主要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7、简述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1、坚持实行工资总量控制;2、对各部门实行“减人不减工资”的工资政策;3、坚持向生产车间倾斜,向脏、苦、累、有害和特殊技术工种倾斜;4、推行三级预算成本考核工资分配体系;5、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8、简述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页脚...\n.(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5、简述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办法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常住陈镇居民户口;  (3)在职期间所在单位和本人都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4)在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已满一年;  (5)有就业的愿望和要求。  如果是1992年1月以后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并报入本市城镇户口、档案退回到地区以后,方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三、论述1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页脚...\n.,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同时,第79条又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是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2.试论述劳动合同的解除?(1)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2)特征:①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②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产生的合同关系的终止。③解除权的行使为合同当事人,任何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均无权提起诉讼。④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导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提前终止,既可以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的法律行为。(3)分类:①按照合同解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②按照合同解除条件的依据是法规还是合同,可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③按照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中是否含有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不同,可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4)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用人单位:A:合法:(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页脚...\n.(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B、非法:(1)、与女职工在孕、产、哺乳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2)、与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3)、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关系;(4)、因职工不服从调岗安排,非法解除劳动合同;(5)、为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职工:A、合法:(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B、非法:(1)、未经协商一致,擅自离职的;(2)、恶意欺骗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3)、恶意旷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的;(4)、负有特定义务人员不遵守保密义务的;(5)、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的。(5)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3)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页脚...\n.(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6)法律后果1、用人单位:A、(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赔偿金,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年,最低不少于一个月;月工资最高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最低不低于本地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B、(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第1、8、9、10、11、12、13、14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由此可见,即使是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完全免除其补偿责任。与非法解除赔偿金的差别在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2、劳动者:A、(非法解除)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获得经济补偿金;如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因岗位培训、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支付相关费用的,劳动者应予以赔付;如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页脚...\n.(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B、(合法解除)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依前述方法计算。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答:A.合同主体有所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以法人与其他组织形式存在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动者。B.劳动者一方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无论何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劳动关系的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双方是平等的,即使在签订过程中也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存在指挥与服从的关系、职责上的从属关系。C.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劳务中,劳务提供方应向劳务接受方提供的是劳务行为的物化或非物化成果;而劳动D.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有自己来提供(有的劳动对象由对方来提供),并自行组织劳务活动和自担其风险。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使用和改造的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和指挥劳动。E.劳动酬金的性质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报酬计算以市场价格来衡量,劳动报酬与商品交换中的价款具有同样性质,其支付方式及次数由双方约定,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计算以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约定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特定化为一种持续的、定期的支付。F.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主要由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调整。.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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