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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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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GATT的区别性质方面:GATT多变的临时协定,WTO国际法人资格永久性组织;范围:前者是货物贸易,后者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前者可接受也可不接受,后者一•揽子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前者完全协商一致,后者权威性(无一反对),速度更快;成员构成:前者128国家,构成人员不够广泛,后者140多个国家,90%世界贸易量。WTO的定义世界贸易组织是唯一的一个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它的核心是在他们的议会批准大部分世界贸易国家的世贸协议谈判和签署,它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WTO的法律地位WTO具有法人资格,在行使有关职责是享有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WTO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同,它不是联合国专门机构,其成员不仅包括主权国家,也包括单独关税区。WTO的决策与争端解决机制1.世界贸易组织决策的机制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有关机构就所提交的事项作出决定时,如在场的成员未正式提出异议,则视为有一致意见作出了决定。无法一致时,投票表决部长级会议对《WTO协定》附件一中多边贸易协定修改建议的接受和对于接受新成员加入WTO等等,如不能协商一•致,则实行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原则。对涉及WTO及其多边贸易协定的条文解释、修改和义务的豁免等影响成员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事项,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采取四分之三压倒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以表示决策的严肃性并能得到最大限度地遵守2.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1)1)磋商:应在30天内进行磋商,寻求双方满意的倾决办法。如果争端当事方在收到磋商请求后的60天内通过磋商不解决争端,投诉方可请求成立专家组。2)斡旋、调解和调停:争端的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程序上的任何时候请求斡旋、调解和调停。一旦斡旋、调解或调停被终止,投诉方可在60天后请求成立专家组。3)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可由3人或5人组成,与争端当事方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公民不得参加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应在6个月内完成工作,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在紧急情况下,专家小组应在3个月内向争端当事方作出报告。4)上诉复审上诉只能由争端当事人向常设上诉机构提出。上诉机构由7人组成,它们不属于任何政府,是公认的权威,精通法律、国际贸易及各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诉机构应该在与争端解决机构主席及WTO总干事磋商的基础上制定上诉审议的程序。上诉机构应充分考虑专家组报告中涉及的法律及由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认定和结果。5)裁决的实施第一,裁决的执行。第二,授权报复。第三,监督执行。第叫,补偿和报复措施的取消。WTO协议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2.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3.互惠互利原则4.市场准入原则5.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6.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7.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n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可称无差别的对待原则,乂可称一视同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成员双方在实施某种优惠或限制措施吋,要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能对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是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即:缔约方现在和将来给予另一方的优惠或其他好处都必须给予任何第三方。适用范围:a.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b.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C.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d.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等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货物贸易例外:a.发展屮国家缔约方的特殊和差别待遇b.边境贸易c.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d.国家安全的例外e.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f.政府采购g.诸边协议服务贸易例外:成员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条件:a.最初就在减让表屮注明;b.以后若要增加,必须遵循关于豁免程序,须得到WT03/4成员同意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的ft然人、法人和商船的同等待遇,其FI的是保证外国产品和服务与国内产品和服务商处于平等地位。即:进口产品在进入进口国后,它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具体而言:a.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出同类国产品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b.在有关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规则和要求方面进口产品必须享受同类国产品同等的待遇;c.成员国不能明文规定在使用某种产品时,萁中必须有一定的数量或比例来自国内国民待遇原则包含三个要点:1.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2.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受的待遇。3.国民待遇定义屮“不低于”一词的含义,“不低于优惠待遇”的原则不仅适用于税率,而且还适用于税费的征收方式。互惠原则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两个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成员方在关税和贸易谈判巾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对等互惠的贸易关系。市场准入原则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WTO—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地逐步实施贸易自由化,以此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表现:削减关税;关税配额原则;减少关税贸易壁垒。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1.公平竞争既涉及到成员方的政府的施政行为,也涉及到成员方的企业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2.公平竞争原则核心内涵是诚实守信和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3.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成员\n方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不论它们來自任何哪个成员方。公平竞争原则具体体现在:反倾销;反补贴;取消数U:限制原则;保障措施等方而。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1.成员方涉外经贸法律规章一律公布2.涉外经贸法规和规章必须与WTO规则保持一致3.外经贸法律规章在全国统一执行4.及时发布涉外经贸法律规章变动和经贸活动的信息关税:一国在产品进口时征收的海关税(即关税)。配额:是一种对进口货物数量限制性管理措施。约朿关税1.参加谈判的各国同意将一些产品的关税“约束”在特定水平上,这意味着这些成员国有义务不提高这些产品的关税以至超过各自的“约束”水平;2.成员不一定约束所有产品的关税。未被约束的产品关税可以随时、不受限制的提高。3.—般通过多边贸易谈判(简称MTN)来降低和约束关税,也可以双边或者其他场合下谈判。4.谈判方式:根据逐个产品的要价和出价进行;根据通常的降税公式或原则进行全面的关税谈判。现行的多边贸易谈判普遍倾向于通过一些基本原则进行全而的关税减让。但是在修改关税时,通常采用根据要价和出价对逐个产品谈判的方式。谈判S终达成的协议必然体现最大限度的互惠互惠一般通过平衡双方的关税减让总量来达成。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成员双边谈判达成的新的约朿关税也适川于WTO所有成员。当两国谈判关税减让时,都会向对方提交自己的要价单和出价单在决定将何种产品列入要价单时,一国可能会考虑下列因素:1.该产品在本国应有良好的现有和潜在生产前景;2.在对方市场上应有对该产品良好的需求:3.对方对该产品征收了高关税,因而对该产品的出口有不利影响。一国在选择将何种产品列入出价单时,要考虑:1.本国确实需要该产品;2对方对该产品有出口利益;3本国一般不生产该产品;或者本国生产该产品的产业实力很强,即使因关税降低而使从另一国的进口增加,也不会对该产业造成损害。成员的关税约束水平被记录在一个表格中,这个表格被称为该成员的“减让表”不可诉补贴(允许的补贴)某些补贴是不可诉的,也就是被允许的。这些补贴一般适用于所有产业,是不局限于某一特定产业的、对企业或企业和产业集团的普遍性补贴。例如:对小型产业的普遍性补贴一般是不可诉的。范围:若属于下列类型,即使仅限于特定产业或企业,这些补贴也是允许的:A.资助由企业直接进行或通过与高等教育或研宂机构签订合同而进行的研宂活动;前提条件是:a.资助金额不超过产业研宄费用的75%或前竞争开发活动费用的50%。b.资助仅限于用于研究活动的人员、仪器、设备、土地或建筑物等产生的费用、咨询和类似的服务费用,以及额外产生的与研究活动有关的一般管理费用和其他诸如与资料供应等有关的流动成本。B.资助国内落后地区前提条件是:a.有关资助是根据地区发展的整体规划要求而进行的。\na.这种资助在该地区应该是普遍性的,即享受资助者不应仅限于该地区特定的企业或产业。b.确定落后地区的标准应该是公平和客观的,它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超过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85%和失业率至少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0%等指标。A.对企业根裾法律要求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环保要求而产生的财政负担等给予资助。前提条件是:1.这种资助不应超过调整费用的20%,且应该是一次性不再重复的。2.不应资助因替换或运转受资助的设备而产生的费用,也不应资助任何制造费用的节余,并应而向所有因采用新设备和新生产工艺而进行调整的企业。可诉补贴:在补贴的定义范围P、j,却乂不属于不可诉补贴或被禁止的补贴范畴的措施,但实施吋要受到下列限制:此类措施不应对其他成员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此类措施不应对其他成员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享有的利益造成减损或丧失,特别是与约束关税有关的利益;此类措施不应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影响的威胁。补贴的分类:被禁止的补贴俗称红色补贴。可诉补贴即那些既不被禁止,又不能免于质疑的补贴,俗称黄色补贴。不可诉补贴是允许的补贴,俗称绿色补贴。倾销: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反倾销争端解决与正常的争端解决的区别涉及到反倾销问题的争端解决程序与正常的争端解决程序大不相同。所以,在反倾销案例中,专家组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即仅限于确定进口国有关部门是否合理的确定了有关事实,是否没有偏见地、客观地对事实做出了评估。即使专家组有不同的评估结论,即存在不止一个可行的解释而有关部门已按其中之•一行事,那么也不能推翻有关部门的评估结论,而应该认为有关部门的结论是正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又译为贸易技术壁垒,英文简称TBT,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胃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标准的认证、审批和试验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TBT的主要内容:技术法规、标淮、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规定产品特性或与其有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标准:指由公认机构核准,共同和反复使用的非强制性实施的文件,为产品或有关工艺过程的生产方法提供准则、指南或特性。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用于直接或间接确定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的要求的程序,尤其包括抽样程序、测试和检验评估等。完税价格的确定和计算确定:进U产品相对于国产品的竞争力収决于进LI价格和关税,而关税又取决于税率和构成征税基础的海关完税价格,因此海关估价就显得十分重要。巾进口国降低关税而得到的好处可以因为商估完税价格而丧失。因此,WT0对如何确定完税价格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完税价格通常就是发票上标明的成交价格。根据规定,在对成交价格进行一些调整后方能成为完税价格。确立价格的要求:要成力计算完税价格的基础,成交价格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交易中不应对产品的使用有任何限制;\n1.交易屮不得附加不能转换为具体价值的条件,例如买方承诺同时购买其他货物等:2.出口方不应获得任何下一销售环节的收益;3.价格不受买方与卖方之间关系的影响。货物的原产地是货物的“M籍”。原产地规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其核心是判定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标准,即原产地标准。原产地:产品过渡期中需遵循的主要规则:一成员的规则必须明确,根据上述三种替代方法确定原产地时,应明确如何确定税号、从价比例的计算方法,以及可授予原产地的具体操作程序等;应遵循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规则本身不应造成限制、扭曲或阻碍国际贸易的影响。有两点原因使原产地规则变得越发重要:1.-成员可以利用原产地规则限制特定来源的进口;2.随着生产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产品的实际产地变得越來越模糊。因为协调原产地规则的过程可能不是纯技术性的,所以各国在制定协调原则时必须十分谨慎。事实上,制定规则的过程可能会影响市场准入。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跨境交付: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的境内提供服务:如:远洋运输、电信、计算机网络境外消费: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旅游、留学、传播的境外维修商业存在:通过一成员的法人在另一成员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如:银行、法律芥询或通信服务机构的国外分支机构自然人流动:由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服务的特点1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难以储存;2.劳动活动与货币的交换;3.统计:各国国际收支表中显示,各国海关进出口却没有显示,因为对服务贸易无法征收关税承担特定义务:具体承诺具体承诺分为三个部分,即市场准入承诺、国民待遇承诺和其他承诺。市场准入给予待遇应不低于其承诺减让表中的条件;采用配额、垄断与专营服务提供者的形式或要求进行经济需求调查的方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价值、服务业务的总量、被雇佣的或服务提供者人数;通过特定的法人实体才能提供服务:限制外国资本的参与国民待遇原则:在其承诺表所列服务部门中和在遵守该表中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情况下,每一成员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最惠国待遇的义务意味着一成员应该非歧视地对待不同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中的MFN的不同\n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特定主体专有的财产权。主要知识产权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等。专利:专利与各种工业和服务部门的科学和技术创新有关。在注册专利时,政府赋予专利权人某种专有权。什么可以作为专利任何技术领域的任何一项发明都可以成为专利,只要它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新颖性:2.具有创造性,即涉及发明性的步骤,非显而易见;3.具有实用性,即能够进行工业应用。所以,关于专利注册的请求不是自动得到批准的。须审查,确定专利客体是否满足这些基本标准。商标:是指一个能够将某种货物或服务与其他货物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商标屮请巾主管商标注册的政府部门受理。一成员可规定,仅当屮请人确实使用了该商标后,方可允许屮请商标注册。似政府部门也可在申请人使用了该商标前受理注册申请。地理标志的定义及与原产地名称的区别“地理标志”包含三种可能的标志方式:1.缔约方领土,如“法国香水”;2.该领土的一个地区,如“中国东北大米”;3.该领土的某地区内的一个地方,如“庐山云雾茶”。采取特别保障措施有两个先决条件(满足一个即可)(1)在特定年度,进口量超过了触发数量水平。(2)进口产品价格低于一成员公布的触发价格,触发价格一般是基期的平均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进口价格低于触发价格的不同程度,确定加征关税的不同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