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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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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述补短语目录:1、介宾补语:1)处所补语、对象补语;2)其他介词补语。………………………………………………12、谓词性补语:1)动词性词语作补语;2)形容词作补语。……………………………………………………5述补短语述补短语也是中心词在前的、另一种谓词性的后加短语。在这种短语中,述语表示行为、变化等,而补语则对述语加以补充、说明注意:这里讲明了述宾短语中各相关构成的基本的作用,即:述宾短语中的补语是对其述语所表示的行为和变化加以补充或说明。。补语可以直接用在动词之后,也可以用在述宾短语的后面注意:这里讲清了补语的具体位置。即,可以在述语之后,也可以在述宾短语之后。由此可见,带补语的述语,即可单带补语,也可在带宾语后,再带补语。。补语最常由介宾短语充当,有时也可以是谓词性词语注意:这里讲清了述宾短语中的补语属性,既可由介宾短语充当,也可由谓词性词语充当。。一、介宾补语介宾补语是由介宾短语充当的补语,这是古汉语中最常见的补语;经常表示处所、对象,此外还可以表示原因、施事、与事、工具等注意:这里介绍了介宾短语的基本作用。。在介宾补语中,最常用的介词是“于”(於、乎),此外还有“自”、“以”等。1、处所补语、对象补语处所补语、对象补语是最常见的补语,主要用“于”来表示,有时也可以用“自”。1)处所补语这里所说的“处所”是广义的,可以是具体的处所,也可以是抽象的“处所”,如范围、方面等。处所补语前的述语最常由动词充当,经常直接带处所补语的动词主要是居止和运动动词注意:这里说明了居止和运动动词可以直接带补语。;其他类别的动词,尤其是及物动词和状态动词大多可以在带有宾语之后再带处所补语注意:这里说明了及物动词和状态动词可以带宾语后再带补语。。由于补语前动词意义的不同,于字补语所表示的处所,可以是所在所在:所处或所在之地。即:所表示的行为、变化通常是局限在某一处所之内。于字补语引出行为、动作的处所,可译为:在、在……方面(上、中、下)。、所至所至:所到之地即:有便施事者或其他人移动的意义。于字补语引出行为、动作的所至,可译为:到。,有时也可以是所从所从:所向、所往之地。即有使施事者或其他人移动的意义。于字补语引出行为、动作的所从,可译为:从、由。。注意1:当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变化通常总是局限在某一个处所之内时,“于”常表示所在。在表示所在时,不管在于字补语之前是动词,还是述宾,主语和宾语所表示的人、物,一般总是处在同一个处所之内。例如:○《庄子·逍遥游》:鹪鹩巢于深林。本例中的“巢”是居止动词不带宾语,只是主语所表示鸟处在某个处所之内。○《战国策·赵策四》:魏败楚于陉山。本例中的“败”是运动动词并带有宾语,主语和宾语所表示的人都在同一个处所内。注意2:当动词包含有使施事者自己或使他人移动的意义时,于字补语还可以表示所至或所从。在“于”表示所至和所从时,前边是动词,不是述宾,情况又有些不同。当前边是单个动词时,一般地说,总是施事主语在移动注意:由下述例子可见,“所在”与“所从”和“所至”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所在”的主语或宾语是不移动的。。例如:○《左传·成公十年》:公惧,入于室。(晋景公害怕,躲到内室)本例中述补短语表示所至。施事主语在移动。述补短语中动词不带宾语。○《墨子·公输》:子墨子闻之,起于鲁,行十日十夜,至于郢。(墨子听说这件事,就从鲁国出发,走了十天十夜到达郢,)本例中述补短语表示所从,而后表示所至。施事主语在移动。述补短语中的动词不带宾语。\n注意3:当述宾短语带有宾语时,到底主语是表示的人在移动,还是宾语所表示的人、物在移动就并不一律。例如:○《左传·襄公三年》: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晋悼公派遣荀会到淮水边上迎接吴子,吴子没有来。)本例中是施事主语“荀会”在移动,而宾语“吴子”则没有向同一处所移动。○《左传·成公十五年》: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注意:这里是不及物动词“迁”的使动用法。。(十一月初三日,楚国公子申把许国迁到叶地。)本例中受事宾语“许”在移动,而施事主语“楚公子申”没有向同一处移动。○《战国策·齐策二》:明日张子行,犀首送之,至于齐疆。(第二天张仪出发了,犀首送他一直到齐国边境。)本例中施事主语“犀首”和受事宾语“之”(指代张子)都在移动。注意4:当处所补语表示范围、方面等时,不但可以用于动词之后,有时还可以用在形容词之后注意:这里说明形容词也可以做述语。。例如:○《论语·为政》:吾十有五而志于学。(我十五岁就立志做学问。)本例中“志”是动词,用在其后的“于”字补语表示范围。○《史记·商君列传》: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注意:这是形容词作述语带补语的例句。例句可理解为:民勇在公战,怯在私斗。(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本例中“勇”和“怯”是形容词,用在其后的“于”字补语表示范围。注意5:除了“于”字补语之外,介词“自自:<介>由;从。例如:《诗·邶风·日月》:出自东方。以下两例中的介词“自”,都可以译为“由”即:”公至自会“可理解为:”公由会至“;”见自张骞“可理解为:”由张骞见“。”构成的介宾短语,也可以表示处所,通常表示所从,但远不及“于”常见。例如:○《左传·成公十七年》:秋,公至自会。(秋天,鲁成公由会盟的地点回到鲁国。)本例中介宾短语“自会”表示处所,介词“自”表示所从,可译为“从”、“由”。○《史记·大宛列传》:大宛之迹,见自张骞。(大宛这个地方,是由张骞发现的。)本例中介宾短语“自张骞”表示所从,介词“由”表示所从,可译为“从”、“由”。由上可见,介宾短语表示处所,通常由介词“于”表示,也有用介词“自”表示。所需注意的是:处所的表示应反映在三个方面,即:所在、所至和所从。2)对象补语常见的对象补语有三种:交际对象、给予对象和比较对象。前两种对象经常由人名、国名及其他有生名词充当。注意1:“于”字补语表示交际对象时,主语和对象之间时常有卑尊,或相对被动的一方对相对主动一方的关系注意:当于字补语引出交际对象时,可译为:向、对、对于。。例如:○《礼记·内则》: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媳妇如果有事,大小事都要向舅姑请教)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与对象之间有卑对尊的关系,介词“于”译为“向”。○《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王孙满尚幼,观之,言于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王孙满年纪还小,看到了,对周襄王说:“秦国军队不庄重又没有礼貌,一定失败。”)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与对象之间的卑对尊的关系。介词“于”可译为“对”。○《战国策·齐策一》:邯郸之难,赵求救于齐。\n(赵都邯郸被魏军围困,赵国向齐国求救。)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对于对象有所求。其存在相对被动与相对主动的关系。○《左传·隐公元年》:(武姜)爱共叔段共叔段:春秋时期郑国人,郑武公之子,郑庄公之弟。,欲立之。亟亟:<副>屡次。请于武公,公弗许。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对于对象有所求。其存在相对被对与相对主动的关系。注意2:“于”字补语表示给予的对象时,补语大多是有所得的一方,有时正相反,主语是有所得的一方注意:当于字补语引出给予对象时,可译为:给、替。。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使狐偃将将:<动>带领、率领。上军,让于狐毛而佐之。(派狐偃率领上军,(狐偃)让给狐毛指挥并且辅助他。)本例中的补语是有所得的一方,介词“于”可译为“给”。○《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从前秦穆公将自己的女儿嫁给晋国的公子)本例中的的补语是有所得的一方。○《战国策·东周策》:景翠得城于秦,受受:<动>得到。宝于韩注意:这句翻译只能以意译为主了。而用直译就难了。。(景翠得到了秦国的城池,得到了韩国的财宝。)本例中的是主语是有所得的一方。注意3:“于”字补语表示比较的对象时,主要用在形容词之后,“于”才有“比”的意思注意:当于字补语引出比较对象时,可译为:比、超过。而且这种比较形式,不但可以比较“人”,而且可以比较“物”,还可以比较“事”。。这种形式是说:主语所表示的人、物、事,在某种性质、特征的程度上超出补语所表示的人、物、事。例如:○《论语·先进》:季氏富于周公。○《荀子·劝学》:青取于蓝,而青于蓝。形容词带有这种补语时,通常可以作如下变换:把“于”的宾语变换为“于”前形容词的主语,再在形容词原来的主语之后加“愈”,然后把以上二者组成一个复句。如例1可以变换为:周公富,季氏愈富。有时形容词前面主语没有出现,这里就要把相应的主语补出来再作变换。例2中的“青于蓝”前主语没有出来,但实际是前面的“青”,如果把字补出来就是“青青于蓝”。这句话可以变换为:蓝青,青愈青。“于”字补语表示比较对象一般都可以作同样的变换。而其他的于字补语,如表示处所及表示交际对象和给予对象的补语都不能作类似的变换。注意4:个别形容词带有于字补语后并不表示比较的对象,而是表示在主语和补语所表示的事体之间,具有形容词所表示的关系,这样的“于”可以理解为“与”。例如:○《左传·庄公十九年》:边伯之宫近于王宫。(边伯之宫与王宫离得很近。)本例中的于字补语不表示比较对象,而表示主语和补语的事体间存在形容词“近”的关系。○《论语·子路》:吾党之直者异于是。(我们那里梗直的人跟这种人不同)本例中的于字补语不表示比较关系,而表示主语和补语的事体间存在形容词“异”的关系。2、其他介宾补语介宾补语除了表示处所、对象之外,还可以表示原因、施事、与事、工具、与物、时间等。1)原因、施事、与事补语原因、施事、与事补语通常也是由“于”字补语来表示。\n注意1:于字补语表示原因时(“于”字补语表示原因应该是从表示范围引申出来的注意:这里讲明了“于”字补语表示原因的根源。),“于”的宾语常是谓词性词语,述语大多是状态动词注意:这里讲明了“于”字补语基本构成是:宾语为谓词性词语;述语为状态动词(不及物动词类)。这种句子主要是说,某种状态、变化的出现是由于“于”的宾语所表示的内容造成的注意:于字补语表原因,可译为:由于。(这是一般书没讲的)。例如:○《左传·成公七年》:余必使尔疲于奔命奔命:奔走应命,谓忙于应付。以以:<连>表结果,可译为:因而、所以。死。(我一定要让你们由于奔命疲而死。)本例中的述语是状态动词“疲”,而“疲”的原因是由介宾短语中的“奔命”所致。○《左传·昭公四年》:恃此三者而不修不修:不修明、不整治。正德正德:端正德行,亡于不暇,又何能济济:<动>成就。?(依仗这三条而不去修明政事和德行,由于对各种麻烦应接不睱而亡,又怎么能够成功呢?)本例中的述语是状态动词“亡”,而“亡”的原因是由介宾短语中的“不暇”所致注意:因为述语为状态动词,因此在翻译时用使动用法。。注意2:于字补语表示施事时,述语常是及物的行为动词,有时也可以是状态动词,而“于”的宾语常是有生名词注意:“于”引出施事者,即行为动作的主动者,可译为:被。也就是被动句。。例如:○《史记·张仪列传》:前大王见见:助词,可译为:被。通常与“于”构成“见…于…”被动式。欺于张仪。(前次大王被张仪欺骗)本例中的述语“欺”是及物动词,“于”的宾语“张仪”是有生名词,于字补语表示施事。○《榖梁传·庄公二十八年》:其其:<指代>可译为:这、这些。称人以败,何也?不以师败于人也。(败了称“人”,为什么?不愿说军队被人打败了)本例中的述语“败”是状态动词,“于”的宾语“人”是有生名词,于字补语表示施事。同时“以败”是介宾短语作状语后置。注意3:于字补语表示与事时,通常表示双方都要参与活动的动词,可以带与事补语,但并不常见注意:于字补语表示与事时,可译为:与、跟、和、同。。例如:○《左传·昭公十七年》:陆浑氏甚睦于楚。(陆浑氏和楚国很友好。)本例中的“睦”是要双方参与才能完成的动词,其后于字补语表示与事。可用使动用法。○《左传·隐公六年》: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夏季,在艾地结盟,(鲁国)开始与齐国和好。)本例中的“平”是要双方参与才能完成的动词,其后于字补语表示与事。可用使动用法。2)工具、与物补语工具和与物补语主要用“以”字补语来表示。注意1:“以”字补语表示工具、材料、凭借和标准时,“以”字补语所表示的工具是广义的,可以是工具,也可以是材料、凭借之物和遵循的标准注意:这里讲有介词补语表示工具的范畴是广义的,它包含了工具、材料、凭借之物、和遵循的标准。“以”表示工具、材料、凭借和遵循的标准时,可译为:把、用、拿、凭着。等。例如:○《左传·昭公九年》: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冲冲:交通要道。,击之以戈。(公孙楚知道他的企图,拿着戈追赶他,到达交叉路口,用戈敲击他。)本例中“以戈”介宾短语作补语,表示工具,介词“以”可译为:“用”。○《荀子·劝学》: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以为句式:其为后事物是靠他人的力量才做成的,可译为:“用…做…”。,而编之以发,系之以苕。本例中的“以发”、“以苕”等介宾短语,均表示为材料。介词“以”可译为:“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何不试之以足?(怎么不用脚试试鞋呢?)本例中的“以足”介宾短语,表示凭借之物。介词“以”可译为:“用”○《吕氏春秋·察传》:凡闻言必熟论熟论:了解辨别。例如:《吕氏春秋·应言》:“入与不入之时,不可不熟论也。”。也有翻译为:深入研究考察。,其其:<指代>远指,可译为:哪,哪些。于人必验之以理注意:这句里有一个省略,即省略了谓语“闻言”,也就是承前省。。(凡是听到传闻一定要深入考察,哪些对于人的传闻一定要用事理来验证它。)本例中的“以理”介宾短语,表示应遵循的标准。介词“以”可译为:“用”\n注意2:“以”字补语表示与物时,与物补语常出现在可以带双宾语的动词之后。例如:○《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注意:例句有点象是介宾短语作状语后置,人告之以有过,可理解为:人以有过告之。为了突出“告之”,才用介宾状语后置的语法。。(孟子说:子路,别人指出他的过错,他就高兴。)本例中的“告”祈令类动词,可以带双宾语。“以有过”是“告之”的内容,表示与物。○《国语·晋语一》:太子曰:“君赐我以偏衣偏衣:两色合成之衣。、金玦金玦:有缺口的青铜环。古代用作佩锦。,何也?”(太子说;君赐给我左右异色的衣服和金玦,怎么回事?)本例中的“赐”是赐予类动词,可以带双宾语。“以偏衣、金玦”是“赐我”的内容,表示与物。○《孟子·梁惠王上》: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我并不是吝惜钱财才用羊来替换的。)本例中的“易”是形态动词,其不带双宾语。“以羊”是“易之”的内容,表示与物。3)时间补语“于”字、“以”字补语都可以表示时间,但都比较罕见。由于“以”有支配的意义,所以在表示时间时,它有时有“用”的意味。例如:○《荀子·天论》:繁启繁启:万物萌生、蕃长蕃长:茂盛的生长。于春夏,畜积收藏于秋冬。(万物萌发、茂盛地生长在夏天,畜积收藏在秋冬。)本例中的于字介宾短语引出的是时间。可译为:在。○《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奖赏利用春夏,刑罚利用秋冬)本例中的以字介宾短语引出的是时间,可译为:利用。二、谓词性补语先秦汉语中极少有动词性补语,形容词补语也很少见,而且不典型,往往是由个别的形容充当,难成系统。例如:○《战国策·齐策一》: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你美极了,徐公哪能赶上你呢?)○《战国策·赵策三》:鄂侯争之急,辨之疾,故脯脯:古代一种酷刑,把人杀死后做成肉干。鄂侯。(鄂侯为这件事急忙力争,辩护激烈,所以鄂侯被杀死后做成肉干。)以上例句中加的词都可以分析为补语,但由于先秦时这样的用法并不成系统,这些补语大多与谓语不易分清,所以我们把它们都归入谓语注意:这里讲明了先秦时文言文中,由于谓词性补语很少,不成系统,所以全归入了谓语。。进入汉代后,由于动词性补语大量出现,形容词补语比较定型化,数量也逐渐增多。这些补语大多表示结果,有的表示程度。在谓词性词语做补语时,述语通常是行为动词,而补语则常由状态动词、带使动宾语的行为动词或形容词充当注意:这里讲明了构成谓词性补语的基本条件:一是述语通常是行为动词,二是补语是由状态动词、带使动宾语的行为动词、形容词充当。。1、动词性词语做补语例如:○《史记·燕召公世家》:齐田单以即墨击败燕军。“以即墨”:介宾短语作状语,“以”表示凭着,可译为:凭着。(齐田凭着即墨一城的兵力打败了燕国的军队。)本例中的“击”为行为动词,“败”为状态动词。动词“败”充当动词“击”的补语。○《史记·楚世家》:越王勾践射伤吴王。(越王勾践射伤了吴王)本例中的“射”为行动动词,“伤”为状态动词。动词“伤”充当动词“射”的补语。\n○《史记·张丞相列传》:陈余击走常山王张耳。(陈余赶跑了常山王张耳。)本例中的“击”为行动动词,“走”为行为动词,但可以带使动宾语“常山王张耳”。○《史记·苏秦列传》:(苏秦)乃激怒张仪。(苏秦于是激怒张仪)本例中的“激”为行动动词,“怒”为行为动词,可以带使动宾语“张仪”。2、形容词做补语可以带两种不同的形式:一般形式是形容词后没有宾语;另一种形式是形容词之后有宾语,在这种形式中,形容词一般是使动用法。例如:○《史记·魏公子列传》:公子遇遇:<动>对待、相待。臣厚。(公子待我情深意厚)本例中形容词“厚”之后,没有宾语,但动词“遇”带有宾语,形容词“厚”作动词“遇”的补语。○《史记·留侯世家》:秦始皇求贼急。(秦始皇寻拿刺客非常急迫)本例中的形容词“急”之后,没有宾语,但动词“求”带有宾语,形容词“急”作动词“求”的补语。○《汉书·王莽传》:汉氏减轻田赋。本例中的形容词“轻”之后,带有宾语“田赋”,翻译时用使动用法。○《汉书·元后传》:今陛下未有嗣,引近定陶王。本例中的形容词“近”之后,带有宾语“定陶王”,释译时用使动用法。注意:先秦的有些行为动词,到汉代时功能和语义都有变化,性质与状态动词接近,这样的动词也可以做补语,常用的是“杀”。用作补语的“杀”的意思是“死”。例如:○《论语·齐世家》:岁败谷尽,不能两活,饿杀其子。(饿杀:饿死)○《史记·秦始皇本纪》:武士击杀盗。(击杀: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