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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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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题目1、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答: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规定》共分多少章,有多少条?答:分为总则和5章正文,共有29条。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4、《规定》中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提出“五个应当”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5、《规定》中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有哪几个禁止?答:有三个禁止。(一)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二)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三)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6、《规定》中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7、《规定》中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8、《规定》中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哪些行为?\n答:(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9、《规定》中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有哪几个禁止?答:有五个禁止。(一)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二)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三)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四)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五)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10、《规定》中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11、《规定》中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12、《规定》中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3、《规定》中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三)阻挠、干\n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n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14、《规定》中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5、《规定》的贯彻实施由什么部门负责?答:由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规定》的贯彻实施。16、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通过哪些途径促进基层干部自觉贯彻执行本规定?答: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贯彻执行本规定。17、各级党委和政府结合《规定》的贯彻实施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公开制度?答: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18、对各级农村基层干部执行《规定》情况进行考核有什么要求?答: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县(市、区、旗)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站所所在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乡镇党委和政府。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19、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开展对《规定》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答: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20、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怎样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答: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21、如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进行监督?答: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22、什么人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答:村民代表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23、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规定行为的应如何处理?答: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24、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依照哪些规定处理?答: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n25、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什么规定处理?答: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6、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行为的,应怎样处理?答: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27、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什么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8、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行为的,应怎样处理?答: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9、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如何处理?答: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30、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在任职方面有何规定?答: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31、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被责令辞职、免职的,在任职方面有何规定?答: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32、《规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答:适用于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参照执行。33、《规定》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答: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34、《规定》于何时施行?答:自发布之日二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施行。(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知识1、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六项任务是什么?答:(1)夯实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基础;(2)健全和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n度;(3)强化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4)深化农廉工作改革创新;(5)纠正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6)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哪些人?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农村“两委”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3、“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工作法的内容什么?答: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两委班子共同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进行决策,两“公开”即决策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4、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答: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5、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有哪些?答:(1)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2)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3)加强党务、村务公开监督;(4)加强重要事项监督;(5)加强干部作风监督;(6)加强廉政宣传教育。6、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7、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方针是什么?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答: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9、查办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是什么?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10、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什么?答: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抓好业务工作、经济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1、农村基层干部“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是什么?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答: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1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含义是什么?答、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1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有哪些?\n答: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14、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有哪些?答:(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集体资产等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3)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15、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内容有哪些?答: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16、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是什么?答:(1)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2)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3)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4)设计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是什么?答:指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8、村级党组织换届实行“两推一选”制度是指什么?答:首先由党员和群众分别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确定候选人,然后由村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村支部委员会。19、乡(镇、办事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有哪些?答:①咨询论证;②会前协调;③准备材料;④提前通知;⑤充分讨论;⑥做出决定;⑦形成纪要;⑧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进行本机关内部公示。20、“勤廉双诺双述双评”指的是什么?答:“双诺”即勤廉承诺和辞职承诺。“双述双评”即乡镇、村、基层站所领导干部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进行双向述学述职述廉,接受双向评议。21、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基层站所重点公开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便民热线、责任追究等情况。(三)“三资”管理1、村集体所有的“三资”指的是什么?答:“三资”指的是资金、资产、资源。2、村集体所有的资金包括哪些内容?答: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3、村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哪些内容?\n答:主要包括:各种流动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n4、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包括哪些内容?答: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等资源性资产。5、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6、村级财务预算编制应当贯彻什么原则?答: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7、财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答:①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②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③会计人员交接清单;④会计档案销毁单;⑤各种承包合同、协议。8、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什么方式流转?答: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9、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①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②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③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④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⑤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0、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村集体资产评估?答:村集体资产以拍卖、转让、出租和合资联营等方式,发生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1、农村财务公开的形式有哪些?答:除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外,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触摸屏、“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公开。12、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需要通过哪些程序?答: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经营形式,由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支村两委会讨论,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报乡镇农经站审核备案。(四)阳光农廉网1、村级农廉网管理员的职责是什么?答:负责本村农廉网公开资料的收集,上报乡(镇、办)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帮助引导群众网上办事、政策法规查询、涉农事项的咨询等。2、对窗口单位进行网络监控的目的是什么?答:通过加强对为民办事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实时监控,促进窗口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3、农廉网网上投诉举报的对象有哪些?答:网上投诉、举报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机关行政效能、政风行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农廉网咨询投诉受理内容有哪些?答:群众对惠农政策的咨询,办事程序和结果的查询,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等。\n5、群众咨询投诉的渠道有哪些?答:群众可以通过农廉网视频互动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系统、网上咨询投诉平台、QQ平台、便民热线、来信来访等渠道进行咨询投诉。6、乡镇农廉网信息采编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什么?答:负责乡村两级网络资料公开工作,督促村级和基层站所上报网络公开资料,做好上报资料的审查归档、信息采编、活动报道、网站更新工作。7、乡镇农廉网“三资”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什么?答:负责本乡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监督“三资”公开情况,负责“三资”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落实及处理。8、乡(镇、办)阳光农廉网设立哪些版块?答:设立了乡镇概况、工作动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干部承诺、制度建设、它山之石、公告公示、基层站所共九大版块。9、村级阳光农廉网设立了哪些版块?答:村级概况、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承诺、地方特产共六大版块。10、农廉网农村“三资”公开平台有哪些公开项目?答:收支公开榜、资产明细表、资源明细表、内部往来公开榜、结账进度、财务报表、单项统计、资产变动(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什么时候颁布,什么时候修订的?答:1998年11月4日颁布,在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答: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计策等群众性自制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3、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有哪些?答: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4、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有哪些规定?答: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5、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答: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6、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答: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n不得打击报复。7、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如何产生?答: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8、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是多少?答: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9、哪些村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答: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10、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的行为如何处理?答: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六)《廉政准则》1、《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制定《廉政准则》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答: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3、《廉政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四个必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总体方针是什么?答: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n5、《廉政准则》第二部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共有几个方面和多少个“不准”?答:共有8个方面的规定52个不准。6、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发生?答:不准有下列六种行为发生:(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有哪几个不准?答: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六种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8、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规定了哪几个不准?答: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八种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A)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9、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有几个不准?\n答: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八种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10、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发生?答: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八种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i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11、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哪些行为?答: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五种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n(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12、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哪些行为发生?答: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五种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13、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哪些行为发生?答: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14、《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由谁负责?答: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5、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哪些途径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杳?答「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16、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17、对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考核结果如何运用?答: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1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将如何处理?答: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n19、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如何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n答: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20、《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21、《廉政准则》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答:《廉政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22、《廉政准则》于何时施行?答: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23、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有哪八个方面的要求?答:(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2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何年颁布的?答:1997年3月。25、新颁布的《廉政准则》共有几章几条?主要特点有哪些?答:共有3章18条。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二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三是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26、贺国强同志对加强《廉政准则》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提出了哪些要求?答:一是要开展集中检查;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四是要严肃执行纪律。27、《廉政准则》中所称的“公务活动”是指什么?“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哪些方面?答:《廉政准则》中所称的“公务活动”,包括国内公务活动和对外公务活动。“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磁卡、提货单等支付凭证。28、什么是后职务行为?答:所谓后职务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所从事的与原任职务有一定关联或者没有关联的从业行为。29、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答:“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指某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n益,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不惜利用手中权力而搞出的劳民伤财、浮华无效却有可能为自己和小团体标榜政绩的工程。30、“虚报工作业绩”的含义是什么?答:“虚报工作业绩”,是指通过谎报业绩,报喜不报忧、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以及编造虚假事迹等,欺骗领导机关、有关组织和人民群众,以达到获取表扬、荣誉或者避免批评、承担责任等目的的行为。31、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答:《廉政准则》中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召集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本项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什么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包括哪些内容?答: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方面。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哪些?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3、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应当采取什么纪律处理措施?答:改组;解散。;对受却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提职、任职方面有何规定?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5、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党员在提职、任职方面有何规定?答: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6、留党察看处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7、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任职方面有何规定?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8、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人还能入党吗?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n依照规定。9、什么情况下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10、什么情况下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11、什么情况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12、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直接责任者?答:失职、渎职行为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13、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主要领导责任者?答:失职、渎职行为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14、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重要领导责任者?答:失职、渎职行为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15、什么是主动交代?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n16、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还需要履行哪些程序?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17、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的党员和对违法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8、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9、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1、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2、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3、对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4、对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n(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25、对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6、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27、身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8、身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9、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0、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此基础上从重或者加重处分。31、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应当如何处理?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32、党和国家加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前办企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3、党员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应当如何处理?答: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34、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党员)应当如何处理?\n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6、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应当如何处理?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7、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应当如何处理?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8、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9、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40、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应当如何处理?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妨碍党和国2工诊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2、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以及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4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的,应当如何处理?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八)《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1、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要坚持哪些原则?答: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2、哪些情形下需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n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哪些?答: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4、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哪些情节应当从重问责?答:具有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所列的七种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5、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哪些情节应当从轻问责?答:具有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所列的七种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6、对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取消哪些资格?答: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7、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如何处理?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8、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什么权限进行?答: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n9、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程序是什么?\n答: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二)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三)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四)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10、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哪些意见?答: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11、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答: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12、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如何决定?答: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1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当制作什么书?答:应当制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14、《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由什么单位草拟?答: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代问责决定机关草拟。15、《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16、《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哪里?答:《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17、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如何做好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答:应当派专人与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18、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做好哪些工作?答: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且将执行情况报告问责决定机关,回复问责建议机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19、问责决定是否应当向社会公开?\n答: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n20、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应如何办理?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21、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应该怎么办?答: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22、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申诉期间是否可以停止对问责决定的执行?答: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九)《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包括哪些?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行政机关公务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如何处理?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3、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应当如何处理?答: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4、行政机关公务员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如何处理?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