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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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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课程期末复习资料
考核知识点:考核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的差别
附1.1.1考核知识点解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的差别是:
A诉讼主体不同,参与的国家机关和参与人不同。
B诉讼原则不同。
C证据制度不同
D强制措施不同
考核知识点:本题考核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模式
附1.1.2考核知识点解释.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混合式,就是同时吸收了以上两种诉讼形式的优点,在追究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人权,总的倾向是更加公开,被告人的权利得到更多保护。
考核知识点: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内容
附1.1.3考核知识点解释.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考核知识点:本题考核被告人的权利
1.1.4.知识点解释:被告人享有的一些列权利中,有不少是所有当事人都有的。作为被告人特有的权利,最基本的是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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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知识点:考核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附1.1.5.知识点解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与检察机关上下级关系不同,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
考核知识点: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范围
1.1.6知识点解释:除了职务犯罪以外,其余公诉案件的管辖由公安机关负责。本题BCD均属于职务犯罪,由检察院负责,只有A由公安机关管辖。
考核知识点:检察院管辖案件范围。
1.1.7.知识点解释:检察院负责管辖职务犯罪案件。本题中,A为公安机关管辖的公诉案件,CD为自诉案件,只有B符合条件。
考核知识点:中级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1.1.8.知识点解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考核知识点:证人的资格
1.1.9.知识点解释:证人需要有一定的观察力、感知和判断力,因此,只有自然人可以做证人。相反,其余当事人,则是法人和单位均可充当。
1.1.10.知识点解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为监视居住几乎剥夺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自由,其活动半径比取保候审更小,甚至不能离开自己的住处,通信与会见他人都受限制,所以期限要比取保候审短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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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知识点:本题考核回避的管辖
1.1.11.知识点解释: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院长决定。因此,审判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考核知识点:取保候审的期限
1.1.12.知识点解释: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考核知识点: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
1.1.13.知识点解释:对于拘传、监视居住、拘留,公安机关都有权单独决定做出,而逮捕则需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公安机关无权做出。
考核知识点:本题考核知识点为审查逮捕的期限。
1.1.14.知识点解释: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于已经拘留的,检察院在接到提请逮捕申请书后,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没有羁押的,应在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考核知识点:拘留的适用机关。
1.1.15.知识点解释:只有侦查机关才有权适用逮捕。因此,法院无权适用逮捕。
考核知识点: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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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解释: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因此,本题只有D是对的。
考核知识点:本题考核知识点为法院任意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形。
1.1.17.知识点解释:本题的BCD都是法院必须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只有A才是裁量指定,即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斟酌是否指定辩护律师。
考核知识点:本题考核知识点为证据分类的标准
1.1.18.知识点解释: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也就是人民通常说的人证与物证,以人的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证据为人证;以实物、痕迹等为表现形式的证据为物证,因此这个划分是以表现形式为标准的。
考核知识点: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
1.1.19.知识点解释:直接证据,就是能够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予以证实,或能够说明全部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被害人的陈述,有时能够直接说明案件发生的全部主要过程,所以可能成为直接证据,本题中其余选项则不具有此种特征。
考核知识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1.1.20.知识点解释: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是根据证据与犯罪事实之间的关系为标准的,直接证据,就是能够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予以证实,或能够说明全部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该证据不能说明主要犯罪事实,但可以说明犯罪事实的一部分。所以他们的划分标准是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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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知识点:证据的理论分类。
1.1.21知识点解释:直接证据,就是能够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予以证实,或能够说明全部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是第一手的,没有经过复制的证据,也就是证据本身。本题选项中只有A能够直接说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时间,也就是没有实施犯罪,因此是直接证据。它是证据本身,没有经过转录,所以符合条件。
考核知识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1.1.22知识点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考核知识点:回避的决定机关
1.1.23知识点介绍: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院长决定,检察院的书记员属于检察人员,其回避当然由检察长决定。
考核知识点:身份不明的人的羁押期限的计算
1.1.24知识点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1.1.25知识点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考核知识点:对不起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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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知识点解释: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考察知识点:不起诉的对象
1.1.27.知识点解释: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所以应做出不起诉决定。
考核知识点:独任制适用对象
1.1.28.知识点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所以,本题应选D。
考核知识点:合议庭的组成,见教学课件。
1.1.29.知识点解释: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所以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考核知识点:当事人申请回避时的处理方法
1.1.30.知识点解释: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延期审理。
考核知识点:上诉的时间限制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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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解释: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因此,本题应选D。
考核知识点:上诉权享有人。
1.1.32.知识点解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
考核知识点:被害人不服一审裁判的请求权
1.1.33.知识点解释:同上。
考核知识点:死刑复核的审判组织
1.1.34.知识点解释:刑诉法规定,死缓案件的核准程序,要求3人组成合议庭,因此,选A。
考核知识点:二审裁判的种类
1.1.35.知识点解释: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考核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1.1.36.知识点解释: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中,只有与中级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才有权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考核知识点: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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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知识点解释: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考核知识点:死缓减刑的条件
1.1.38.知识点解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考核知识点:法定代理人的范围
1.1.39知识点解释:“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没有兄弟姐妹。
考核知识点: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1.2.1知识点解释:弹劾式,也叫控告式,这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最流行的诉讼形式,也是人类社会持续时间最长的诉讼形式,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仅以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不告不理,法官消极仲裁,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考核知识点:审判公开原则的适用
1.2.2知识点解释:审判公开原则是指审判的过程和宣判,应该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公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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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知识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种类
1.2.3知识点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考核知识点:对于不应追责的对象的处理
1.2.4知识点解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列举的五钟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考核知识点: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1.2.5知识点解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聘请代理人、辩护人,提出上诉,代为起诉等权利,但不是所有案件的法定代理人都能出席讯问现场。
考核知识点: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1.2.6知识点解释:检察院管辖的自侦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普通诬告陷害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并不由检察机关侦查。
考核知识点:审判管辖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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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知识点介绍: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考核知识点:证据的特征
1.2.8知识点解释:证据包括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大特征。必然性和稳定性,不是证据必然具有的特征。
考核知识点:回避申请的效力
1.2.9.知识点解释: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侦查人员不能立即停止工作,其他人员都应该停止工作。
考核知识点:证据的理论分类
1.2.10.知识点解释: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人员对于现场情况的客观记载,视听资料是电子记录的案件事实,不是人的陈述。
考核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2.11.知识点解释: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主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不包括纪委和人大。
考核知识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1.2.12.知识点解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都有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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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知识点:刑事诉讼的概念
1.3.1知识点解释: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
考核知识点:自诉人的概念,见课件相关部分。
1.3.2知识点解释: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通常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考核知识点: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1.3.3知识点解释: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提起的要求赔偿其物质损失的诉讼请求。
考核知识点:强制措施的概念
1.3.4知识点解释: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考核知识点: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1.3.5知识点解释: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考核知识点:侦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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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知识点解释:侦查是有侦查权的机关为了破案和预审而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考核知识点:执行的概念。
1.3.7知识点解释:是将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内容予以实现的过程。
考核知识点:证据的概念
1.3.8知识点解释: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是证据。
考核知识点:回避的概念
1.3.9.知识点解释: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遇有与本案或者本案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时,不得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的制度。
考核知识点:审判管辖的概念。
1.3.10.知识点解释: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
考核知识点: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1.4.1.知识点解释:弹劾式诉讼的司法与行政一般是分开的,纠问式的司法与行政往往是合一的。
考核知识点:当事人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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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知识点解释:被告人、自诉人有上诉权,被害人无上诉权。
考核知识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4.3.知识点解释: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考核知识点:证人资格
1.4.4.知识点解释:证人是指有感知、会表达的人,法人和单位无法感知和表达,无法做证人。
考核知识点:物证的种类与特征
1.4.5.知识点解释:物证一般指实物证据,但痕迹可以因其物理特性为案件提供证明,也属于物证。
考核知识点:证人资格
1.4.6.知识点解释: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虽然年幼,但可以正确表达的人,仍可做证人。
考核知识点:搜查的法律要素
1.4.7.知识点解释:医师无权搜查。
考核知识点:立案的条件
1.4.8.知识点解释: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虽有案件发生,但不宜追究责任的,不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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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知识点:上诉不加刑原则
1.4.9.知识点解释: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没有抗诉和自诉人上诉的,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考核知识点:减刑的管辖,见课件、教案相关内容。
1.4.10.知识点解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均由罪犯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考核知识点:刑事案件和解的条件。
1.4.11.知识点解释:只有自诉案件才可以和解。
考核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4.12.知识点解释: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院包括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与最高法院。
考核知识点:上诉不加刑原则。
1.4.13.知识点解释:如果被告人上诉的同时有抗诉或上诉人的上诉,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考核知识点:法定不追究的对象
1.5.1.知识点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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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考核知识点:审判公开的概念与不公开审判案件的种类。
1.5.2.知识点解释: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审判的过程和宣判,应该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公众旁听,即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除休庭评议外,都公诸于众,这是司法文明和司法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现代各国法制对此均有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岁的,不应公开审判。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提出要求的,不公开审判。
考核知识点:判决与裁定各自的特征
1.5.3.知识点解释:
刑事判决是法院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排他性的特点。裁定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因此,二者对象不同。另外,二者是上诉、抗诉期限也不同,判决的上诉期是10日,裁定的上诉期是5日。
考核知识点:指定辩护的案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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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知识点解释: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考核知识点:刑事案件当事人 .
1.5.5.知识点解释:当事人,就是指在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的地位,并同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考核知识点:证据的法定分类
知识点解释: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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