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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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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合同样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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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 甲方 ) :
承包方 ( 乙方 ) :
兹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工程交乙方承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施工范围:
1.4 工程施工内容:
1.5 工程量:
1.6 工期:本工程自期共计 日。
1.7 工程承包性质:
1.8 工程预算总造价: ( 人民币大写 ) : 按照甲方认可的工作量和定额计算 。
1.9 材料供应:
第 2 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或者现场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安全
交底。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由甲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
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 3 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者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
格按照图纸或施工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及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 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
建筑物、设备管线、 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
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 ( 住户 ) 的关系。
3.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路面及各种公路设施。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6 乙方必须提供养护项目要求的质量保证资料 ( 如砼试块报告、原材料质保单、试验
单等 ) ,在竣工验收或年终提交质量内业资料。
3.7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养护项目进行的质量检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第 4 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
途无故停工或者其他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4.2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 ( 一周内累计
计算 ) ,工期相应顺延。
第 5 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规范、 设计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和变更设计联系单组织验
收。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按照 JTJ073—9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
JTJ075--94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及 《沪杭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等标准验
收。
5.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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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
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4 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竣工之日起壹年。
第 6 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本工程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按照额 计算工程造价,材料价格根据工
期月份的上海市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计价。 待工程竣工验收后, 由甲方委托
审价单位审计工程造价。结算价格由审价报告确定。
6.2 付款方式为:
6.3 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价款的,待质量保证期满,如无质量纠纷,如数支付。质量保
证金不计利息。
第 7 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提供或者采购。
7.2 乙方使用的材料应为合格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7.3 乙方在施工前应当向甲方提供材料清单、相关标准资料。重要材料的选用必须报甲
方审查批准。
第 8 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
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其他有关的法
律法规、规范。
8.2 由于乙方在施工产生过程中违反 8.1 条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交通事故等人为和意外事故, 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并且保证有关责任与甲方
无关。
8.3 乙方对其在工作中因疏忽或者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负
全部责任。
第 9 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支付违约金之外,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2 由于乙方原因, 逾期竣工, 每逾期一天, 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百分之壹的违约金,
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返工,费用自理 ; 竣工验收
后发现,乙方除免费维修以外,甲方可以视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公路设施,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乙方未办
理任何手续, 擅自同意拆改或者擅自拆改公路设施、 设备及管线,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 包
括罚款 )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
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 10 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
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 11 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消防保卫协议、
路政管理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
11.2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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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本合同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
11.4 合同签订地点:
11.5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 : 乙方 ( 盖章 ) :
甲方代表人 ( 签字 ) : 乙方代表人 ( 签字 ) :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