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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5 发布

深圳中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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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总包)‎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分包)‎ 工程名称:xx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一标段)‎ 工程地址: ‎ 承包范围: ‎ 起止时间:从xx年 12月 16日至工程竣工 一、目的 ‎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职业危害,保证施工安全,追求持续改进”的总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全面作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二、适用范围 ‎ xx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一标段)‎ 三、 执行标准 ‎ 本项目执行的安全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 年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符合大理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现场管理标准和其他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检查的标准为 JGJ59-2011。 ‎ 17‎ ‎ ‎ 四、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目标: ‎ ‎ 1、环境目标: ‎ ‎1)噪声排放达标:具体指标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 ‎2)减少粉尘排放:达到场界目测无扬尘要求,场区道路硬化; ‎ ‎3)减少运输遗洒:采取清洗、覆盖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运输遗洒现象; ‎ ‎4)防止化学危险品、油品对人体伤害和泄露:对施工现场的油漆、涂料等化学品和含有化学成分的特殊材料、油料等实行封闭储存,随取随用,尽量避免泄漏和遗洒; ‎ ‎5)有毒有害废弃物定点排放:对废弃物分类管理,有毒有害废弃物联系回收单位,定点排放,并注意其他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 ‎6)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加强消防意识培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 ‎7)节约水电能源和纸张: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水电能源消耗,并逐步扩大无纸化办公范围,减少纸张消耗。 ‎ ‎2、职业健康目标: ‎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有必要的职工安全健康福利设施和保障体系,确保无安全、健康事故发生; ‎ ‎2)加强对员工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人均安全教育时间控制在每月3 小时以上,最低不低于 2小时;‎ 17‎ ‎ ‎ ‎3)职业病、传染病发病率为零。 ‎ ‎3、安全目标: ‎ ‎1)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 ‎(1)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 ‎(2)杜绝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3)轻伤事故为 6 ‰。 ‎ ‎2) 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 ‎(1)现场清洁、整齐,道路畅通,排水流畅,垃圾分类存放封闭存放,及时清理; ‎ ‎(2)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安全通道设置合格率 100%; ‎ ‎(3)宣传栏整齐美观; ‎ ‎(4)料具码放整齐符合标准; ‎ ‎(5)施工操作面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 ‎ ‎(6)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施工现场标识清晰; ‎ ‎(7)现场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现象 ‎ ‎(8)现场无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 ‎(9)现场坚决杜绝吸烟现象。 ‎ ‎3)安全管理目标: ‎ ‎(1)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目标管理明确,无重伤、死亡事故; ‎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全面、有针对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率 100%,签字手续齐全; ‎ ‎(3)季节变换教育率 100%,节假日教育率 100%,安全教育率 ‎ 17‎ ‎ ‎ ‎100%; ‎ ‎(4)每周安全检查率 100%,记录齐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定期整改反馈率 100%; ‎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工伤事故档案资料齐全; ‎ ‎(6)安全标识按总平面图布置进行设置; ‎ ‎(7)班前安全活动记录齐全; ‎ ‎(8)机械设备验收合格率 100%,无重大机械事故,死亡事故。 ‎ ‎4)创优目标: ‎ ‎(1)各项检查评比中,综合评分 90 分以上; ‎ 五、分包必须严格遵守总包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 ‎ 六、队伍进场资料 ;‎ ‎1、分包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年检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 ‎3、分包安全检查、教育制度以及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工程分包);‎ ‎4、分包设备管理制度以及设备台帐; ‎ 5、 分包职工人员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工种、身份证号、年龄),身份证复印件;‎ ‎6、分包施工人员三级教育卡、三级教育考试题以及职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 ‎7、分包施工人员个人劳务合同备案; ‎ ‎8、分包特殊工种操作证的正本以及复印件备案,对应工种的考试题。‎ 17‎ ‎ ‎ ‎9、每人准备三张照片交与安全管理部,办理三级教育卡、出入证、备案; ‎ ‎10、分包安全员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 ‎ ‎11、签订总包对分包安全总交底; ‎ ‎12、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 ‎ ‎13、安全协议、消防协议、临电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 ‎ ‎14、下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员袖标; ‎ ‎15、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记录。 ‎ 七、分包进场前,必须与总包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配合项目部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 八、分包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 九、分包安全员配备 ‎ ‎  1、分包必须按云南省规定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具备较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分包安全员必须纳入总包安全部管理,负责分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 ‎ 2、分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 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设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 并不少于该单位总人数的 5‰。 ‎ 十、分包必须抓好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 17‎ ‎ ‎ ‎1、所有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必须每周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记录,每名受教育者签字后及时反馈至总包项目部安全部门。 ‎ ‎3、必须抓好各施工班组的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做好记录,每名受教育者签字,每月 1 日报总包项目部安全部门批阅。 ‎ 十一、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 ‎1、分包制定的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前必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 ‎2、分包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动安全技术措施。 ‎ ‎3、每进行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4、安全技术交底总包方工长负责,分包主要工程负责人、安全员、施工班组长及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到场,交底完毕后所有到场人员必须签字,并将交底及反馈报往总包安全部门备案。 ‎ 十二、分包新进场人员办理好相关的教育及交底手续后,必须到总包项目部安全部门办理胸卡,所有人员必须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 ‎ 十三、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如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交底,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 17‎ ‎ ‎ 十四、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必须报总包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并将合格证相关的材料的复印件报总包备案;出场的材料及机械设备必须有总包的出门证方可出场。 ‎ 十五、安全生产需要的材料、设备、工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将复印件报总包备案。 ‎ 十六、总包提出的安全隐患,分包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到位。 ‎ ‎1、隐患整改通知单由总包分管经理或主管工长和安全部门共同签发,总包分管经理、主管工长负责督促已方认真及时整改。 ‎ ‎2、总包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分包工程负责人签收,督促落实整改人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安全员不得签收隐患整改通知单。 ‎ 3、 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消除,该部位不得进行施工生产,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分包负责。‎ ‎4、分包整改完毕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总包安全部门。 ‎ ‎5、分包无正当理由对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且未以书面形式反馈的,按合同及总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6、总包对分包下发的罚款单拒绝签认的,分包将以拒签处理,直接交财务部门双倍扣款。 ‎ 十七、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总包安全部门有权勒令停工整改,并及时上报总包项目经理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分包按期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分包必须严格服从总包的管理,在安全生产的问题上,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顶撞总包安全管理人员。 ‎ 17‎ ‎ ‎ 十九、分包必须依法雇用施工人员。 ‎ ‎  1、分包雇用的工人必须是经正规途径招聘来的,严禁私招乱雇,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分包全部承担。 ‎ ‎  2、分包在现场一线的施工生产人员年龄必须在 18 周岁至 50 周岁之间,严禁雇用超龄或未成年工。 ‎ ‎ 3、分包雇用的人员应身体健康,不允许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色盲症等妨碍正常生产的人员进入现场。 ‎ ‎ 4、分包必须与所雇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相关保险种类,并满足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后,方可正式雇用该工人。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劳务纠纷及隐患由分包全 ‎ 部承担。 ‎ 二十、分包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交底搭设脚手架及安全防护,在没有得到总包技术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方案。 ‎ 二十一、分包应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 二十二、分包必须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特殊工种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特殊工种使用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持过期证件上岗作业者,按无证上岗处理。 因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件上岗而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分包全部承担,如因此而造成总包被罚款的, 将对分包加倍进行处罚。 ‎ 二十三、分包在施工现场的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 17‎ ‎ ‎ 二十四、分包购买的劳保用品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过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品,到达报废期限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进行报废。 ‎ 二十五、分包必须加强对工人的教育,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 二十六、分包必须设立专项安全生产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 二十七、出现任何生产事故后,分包必须立即上报总包,并配合总包做好相关的处理工作,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分包负责。 ‎ 二十八、凡因分包的原因造成总包被罚款的,总包将加倍对分包进行处罚。‎ 二十九、总包按照本协议各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并要求分包按照合同总额交纳执行本协议保证金,保障金收取方式按照合同总造价比例进行,合同总造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金额为贰万元,合同总造价200~500万元收取金额为伍万元。‎ 三十、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2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17‎ ‎ ‎ 1、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三十、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管理制度执行。‎ ‎ ‎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二)‎ 总包消防安全责任人: 梁 友 ‎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方海波 ‎ 分包消防安全责任人: 夏 洋 ‎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李 洋 ‎ ‎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 号令)、《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 一、总包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 ‎ 1.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 ‎ 2.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的,要对从业人 ‎ 17‎ ‎ ‎ 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 ‎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一标段)、分包、外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 ‎  4.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须对分包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 由总包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有效期 1天),并开具当天用火证。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分包和有关作业人员配备围档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 ‎  5.负责对分包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 ‎ 危险物品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17‎ ‎ ‎ ‎6.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 ‎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使用、冷却塔、贵重机器设备(电梯、冷水机组、空调机等)安装以及装修等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 ‎8.要求分包提供施工作业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应急预案。 ‎ ‎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紧急情况下总包有权调用分包的相关人员及物资。 ‎ ‎10.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 二、分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 ‎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 ‎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总包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 17‎ ‎ ‎ ‎  3.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操作前,必须到总包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应确保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割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 措施,并避免与防水施工、冷却塔安装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看火监护。禁止非焊工进行电气焊操作。 ‎ ‎  4.负责对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教育。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 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可要求总包提供帮助。 ‎ ‎  5.按云南省有关规定,工程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总包指令分包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包有权拒绝。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和库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使用液化石油气应经总包批准,并办理合格证。分包使用或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总包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包批准和登记,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 ‎ ‎  6.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并有权拒绝总包违反消防安全法 规的指令。 ‎ 17‎ ‎ ‎ ‎  7.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总包有关部门共同协 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 ‎ ‎ 8.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总包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总包备案。 ‎ ‎  9.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向总包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 ‎  10.因分包责任造成火灾事故,导致总包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分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 ‎ ‎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三) ‎ 为了确保 xx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一 标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总包和分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7‎ ‎ ‎ ‎ 一、总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 ‎   1.贯彻落实国家及云南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 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 ‎2.审阅分包临时用电申请,并把分包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 B 级配电箱。并对分包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了保证用电安全有权要求各分包单位三级箱必须在项目部统一的电箱上使用临时电。‎ ‎4.向分包提供电源时,应与分包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分包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分包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分包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 ‎6.对分包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分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 ‎ 1.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 ‎ 2.向总包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 3.进场后保证 B ‎ 17‎ ‎ ‎ 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施工过程中严禁线缆拖地、严禁使用插排,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 ‎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 ‎ 5.在使用总包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总包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总包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 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 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总包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分包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总包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总包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负全责。 ‎ ‎8、分包根据自用设备用电、用水量向总包按月交付垂直运输费、水、电费,费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协商暂估。‎ 三、争议当总包、分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总包、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 ‎ 17‎ ‎ ‎ 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总包、分包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 总包单位:(章) 分包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