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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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5 发布

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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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 质押借款是指贷款人按 《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那么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整理的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  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本单位)车辆:‎ ‎  型号:‎ ‎  车牌号:‎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 元。其他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 %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 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失,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十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甲方(盖章):‎ ‎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  甲方(质押人): 证件号码:‎ ‎  乙方(质押权人):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  甲方因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质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 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质押合同。‎ ‎  一、车辆品牌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上述车辆为甲方所有。‎ ‎  二、质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质押款为 (大写)。 (小写)。‎ ‎  三、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盗抢、诈骗、套牌、租赁、涉案车辆。 保证是该质押物的合法所有人,今后如因该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  四、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质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 证,票据交给乙方。‎ ‎  五、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借款,乙方有权将质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转押或其他方式处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  质押人: 质押权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  住址:电话:‎ ‎  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 ‎  住址:电话:‎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机动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为质物向乙方质押,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且质物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质押,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第三条:逾期三日甲方不能偿还乙方借款,乙方可随意处置甲方质押车辆。‎ ‎  第四条:甲方必须连同与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置税、保险单据、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机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 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第五条:在质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  第七条: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质押物 ‎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论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  第八条:本合同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承担乙方在诉论中的一切费用。‎ ‎  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不能履行或不通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时,甲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 ‎  乙方:‎ ‎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