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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8 发布

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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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 供热人(简称甲方): _________ 用热人(简称乙方): 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 人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 合同法》、《中华人民 __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描述 1 .1 甲方为获得青岛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 经营注册地点为 _________,生产地点为 _________。1.3 乙方用热 地点、面积 a 、用热地点: _________。 b 、用热面积(附房产证复印件见附件 1)为_________平方米。 1 .4 具体用热面积及计费表(在 a【】、b【】选择其中一项并在 括号内打√) a 、用热体为住宅的填写此表: b 、用热体为企事业单位办公、经营场所的填写此表: 2 、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 2 .1 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按青岛市物价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2 .2 用热计费面积以该房屋的房产证面积为准。甲乙双方对计费 总面积发生争议时, 可以委托法定的测量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 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 3 、供热期限及质量 3 .1 供热期限:甲方在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乙方供热。采 暖期为每年的 11 月 16 日至次年 4 月 5 日止。甲乙双方约定的特殊供 热期限为 _________。 3 .2 供热质量及服务。甲方保证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在 3.1 款规定的供热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充足、不间断、达标、安全、稳定的 热能产品:( 2)甲方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告知乙方投诉服务电话, 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守。 (3)甲方接乙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 必须在接到投诉后 1 小时 内到达现场抢修。 4、供热质量的检测 4 .1 供热质量的初测人为甲方,乙方对甲方的初测不满意或者双 方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 4 .2 实际供热温度:室内门窗关闭足 2 小时,将计量器具至于被 测房间中央距地面 1 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4 .3 检测委托与签收手续:受理乙方投诉后,甲方派出的检测服 务人员到达现场时, 应当向乙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检测服务单, 投诉 事项处理完毕, 甲乙双方共同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以上两种文书一 式两份,各自存档。 4 .4 检测仪表、器具是否合格的双方确认:甲方受理乙方投诉而 用于处理投诉事件的检测仪表、 器具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 品, 并持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合格确认书。 甲方到达 现场时应当将合格确认书交付乙方书面(签字)确认。 5 、供热价格及结算方式 5 .1 供热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热类别和用热性质,按照青岛 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 照青岛市物价部门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 .2 供热费用结算方式:乙方应在当年 11 月 1 日前按规定将热 费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 6 、甲乙双方设施维护管理 6 .1 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 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 阀门出口止的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 维护。 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 内的供热设施,由单位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 门出口至室内的供热设施,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维护。 6 .2 甲乙双方对各自的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 本合同生效后, 甲方接到乙方对本合同内所委托甲方管理、 维护的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的请求后,应及时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6 .3 甲方受乙方委托,对乙方室内供热设施维修时,有关维修费 用(不含散热器更新费用) 从乙方缴付的室内设施维修费中支付;对 乙方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居室之间楼道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维修时, 所需费用由用户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7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 .1 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热费,并按约定进 行正常结算; 乙方超过约定时间未交付费用, 在接到甲方交费通知单 后 7 天内仍然不交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 7 .2 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乙方的委托对乙方的采暖情况及采 暖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 .3 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采暖地点、采暖期限、采暖数量 内用热,制止乙方超过合同约定的面积和数量用热。 7 .4 乙方为新增用热人的,在供热之前,甲方应当对乙方的采暖 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约定供热设施维护范围。 7 .5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面积、质量、地点向用热人 供热。 7 .6 甲方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在接到 乙方发生故障通知并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并在本合同 3.2(3)(4) 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此处乙方之 " 配合" ,是指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的 信息到达甲方的公开电话、电脑、手机等信息接收终端以后的 24 小 时内,应当保证甲方维修人员无障碍地进入维修场地并实施施工。) 7 .7 乙方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甲方发现其采暖设施的安 装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 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或者发生事故 时, 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在 3 天内自行维修或维护完毕, 乙方在甲方通 知维护天数届满,仍然没有维护、维修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热(乙方 委托甲方维护其供暖设施的除外)。 7 .8 属甲方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 甲方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通知乙方。恢复正常供热后,甲方应 当在事后一周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在本合同内约定的通讯地点, 书 面通知应当详细记录具体的停热期间。甲方应当在供热期限届满后, 对停热时间超过 8 个小时不足 24 小时的作为一天, 超过 24 小时的按 实际天数,按照当年标准向乙方退费。 7 .9 甲方每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 点至次日 7 点对乙方室 内采暖设施进行充水,提前 7 天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 媒体或在单元门口张贴告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如因甲 方通知不能的原因,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的(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当 按照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向乙方赔付损 失。 8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 .1 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质量和用热地点获得热能。 8 .2 对甲方收取的供热费及其价格、以及其他费用有异议的,可 以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复核。 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在 7 天内复核。 8 .3 乙方是自然人的,应向甲方提供用热地点的所有权证及 __ 明复印件。变更用热性质、户名、减少或者增加用热量,应当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8 .4 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供热地点和供热设施, 造成甲方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 际损失,甲方可以停止供热,同时结清费用。 8 .5 乙方要求甲方停止供热或恢复供热应符合以下条件(乙方为 分户计量用户的除外): (1)停止或恢复供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 (2)停止或恢复供热的范围应是住宅单元整体, 不允许部分停热。 (3)办理停热或恢复供热的时间为 4 月 15 日至 10 月 10 日。 8 .6 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对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监 督和检查。 8 .7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热费。 8 .8 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后,应于甲方充水时间内在用热地 点等候、配合甲方工作,发现漏水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8 .9 乙方对自己管理维护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 检修。乙方(居民)已缴付室内供热设施维修费的,散热器委托甲方 更新时应承担其相应的材料费用。 9 、通知、送达和存档备案 9 .1 本合同条款中所说的 "通知 "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 同时,需要对方知晓、配合等情况下,向对方发出的告知行为。甲方 向乙方发出 __ 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含 书式通知单、 挂号信函、 电子邮件、 公告等);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 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甲方公布的服务电话号码)电话 形式(甲方应当备有自动电话录音系统)。 9 .2 送达:送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传递通知时所采用的方 式。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 邮件送达()、电话送达()、手机短信息送达()、送达至小区物 业()、送达至居民委员会()、在小区住宅单元门张贴公告方式送 达()、新闻媒体公告送达 ()。(在所选送达方式后的括号内打√) 9 .3 存档和备案:本合同的存档和备案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接 收对方 __ 、书面信函等的文件时(含录音磁带、影音磁盘等),进 行保存、归档的行为,以便作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的证据。 10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10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 或者采暖期内因故 未供热的, 甲方除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乙方退还热费外, 还应当 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乙方采暖设备出现漏水、压力不足等影响供暖的情况,并告 知甲方维修,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到达现场, 造成乙方 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依法赔付乙方实际损失的双倍。 免责条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甲方 免责。 (1)乙方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的; (2)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甲方须有证据证明并行使告 知义务);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使乙方受到损失的,供 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未供热时间的采暖费。 (注:本合同 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 可抗力的情形出现后, 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 损失扩大。甲方没有行使通知义务、没有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没有证 据证明不可抗力出现的,不得免除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 逾期交付采暖费的, 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支付滞纳 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采暖费和滞纳金的, 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 供热。本合同所指逾期:甲方实际供热日为起始日。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 应当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乙方接到甲方关于对采暖设备充水 __ 后,没有在 " 通知 " 设 定的时间段于采暖地点等候、 并配合甲方工作, 为己方或邻里造成损 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进行施工用热,或者擅自改装采暖设备, 造成" 跑水"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乙方应当 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擅自施工用热的, 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 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采暖天数热费的 2 倍计算; 擅自改装采 暖设备、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该按照甲方实际损失的双倍进行赔偿。 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开始时间难以确定的, 按照当年开始供热时间为 准,向甲方交付双倍热费。 11 、合同生效、期限 11 .1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法人章、由 乙方(房屋所有人或者共有人、或者合法承租人)签字后生效。 12、 其他 12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_________ 份,双方各 _________份,并由甲方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13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市供热 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作如下选择 (在选择项 下打√,选择仲裁的应当填写仲裁委的城市名称,如青岛) (1)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__ 起诉。() 供热人(盖章): _________用热人(盖章):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 :_________房屋所有人 (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__号码: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帐号: __ :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