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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8 发布

百色:民望职业技术学校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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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民望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工程 ‎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合同编号:XAJS2015-02‎ ‎  发包人:广西民望职业技术学校 ‎  承包人:‎ ‎  签订日期:2015 年 月 日 ‎  工程施工合同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发包人(全称):百色市民望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百色市民望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工程 工程地点:百色市火车站后 ‎  工程内容:总平、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图书楼、教师公寓楼、学生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  建筑面积:41334.88m2‎ ‎  二、工程承包范围:总建筑面积41334.88平方米。包括总平、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图书楼、教师公寓楼、学生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所列的土建、装修装饰、水电、消防、防雷、道路场地硬化及园林绿化工程。 三、合同工期 ‎  开工日期: 201 5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  金额(大写):约捌仟万元 (¥80000000元) 六、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 ‎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1‎ ‎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  七、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履约保证金,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合同生效 ‎  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月 日 ‎  合同订立地点: 百色民望技术学校学校办公室 ‎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2‎ ‎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传真):‎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3‎ ‎  第二部份 通用条款 ‎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  1.17‎ ‎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