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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8 发布

劳动合同模板合集九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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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签订日期: __年 __月__ 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年 __月__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 年__ 月__ 日生效,本合同于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第九条 甲方每月__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__ 元或按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_ 年__ 月__ 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见《员工手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员工手册》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户口人员上五险(五险:工伤、养老、生育、失业、医疗)   2、外市户口人员上4险(四险:工伤、养老、失业、医疗)有居住证增加生育险   3、城镇户口人员上缴住房公积金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应聘人员登记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   2、特殊工种必须按照劳动部门规定持证上岗;相关证件存行政部备案。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公司保密制度、工厂安全制度等);   4、当事人需服从工作安排(如两次调动不服从领导安排自动离职);   5、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追究经济责任。严重脱岗警告一次,经班组三人以上确认自动离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员工手册》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员工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___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___元。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 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_________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_________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三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5%元。   第四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_________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1、《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5、《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条款及其编排,仅供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   使用提示:   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____。   使用提示: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提示: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甲方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但约定的终止条件不得与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相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三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用人单位可以和特定的劳动者(如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和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关于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也可另行通过专项协议的形式约定更为详细的内容。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使用提示:上述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约定或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形。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十四、其他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8   (一)甲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教育程度(学历):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现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本合同是确立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依据   (一) 乙方声明在订立本合同时,已经对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等有了充分了解。   (二) 乙方保证订立本合后承认和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制度执行。   第二条 合同类型与合同期限   (一) 本合同期限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二)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重新订立有关聘用合同,或者未延长续签(变更)本合同的期限的,本合同即对双方不再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在 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基本工作内容为: 。具体可参见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   (二)乙方工作地点: 完成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同意工作地点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四)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兼任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的其他工作。   (五)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从事工作所产生的职务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等的一切权利由甲方享有。   (六)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和指派,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的有关事宜,非经甲方追认,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安排员工加班,乙方如需加班应严格按照《加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依据加班申请依法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未经甲方批准的超出工作时间之外的行为,不属于加班行为,乙方无权要求加班费。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早到晚走的,以及自身工作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而自行加班的,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不属于公司规定的加班。   (四)涉及法定休假日调休事宜,按照甲方《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享有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工资)   (一)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试用期期间月工资为 元,正式录用后月工资为 元。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甲方在每次薪酬变动时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工作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管理制度的。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需扣除工作报酬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业务技术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合同及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并可依据具体情况、悔过程度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各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可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或变更。   (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   甲、乙双方再次确认:如下所涉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之外,乙方并需另行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并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所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不得将甲方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传播和拷贝甲方的有关资料。当乙方离开公司时,应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物品。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适时的与甲方签订信息所有权协议或保密信息协议,进一步完善对甲方商业秘密的管理。   (4)乙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乙方在此承诺: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熟读员工手册内容,并且员工手册如有更新,乙方自愿完全遵守。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指的是:在乙方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期限延续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乙方被开除、除名、辞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6、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7、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和可能有继续履行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7天的;   8、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员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 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七)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或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并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的规章制度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考勤与休假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说明书、培训服务协议、保密和禁业限制协议等。   (二)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页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三)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该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交付邮递即视为送达。   地址:   (四)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 _ 联系电话________ 家庭住址 ‎ :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