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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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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填写全称) 工程
承揽(加工、定作)合同
定作方: 公司XX项目经理部/XX公司
承揽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13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
甲方: 7 乙方:
合同编号:
承揽(加工、定作)合同
定 作 方(甲方): 公司XX项目经理部/XX公司
承 揽 方(乙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定作物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总额(元)
备注
以上小计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额 。
含增值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第一条 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的期限等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
1.2 交货期限: 。
1.3 交货地点: 。
1.4 本合同价款是指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其中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杂费、包装、安装、调试、检测、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第二条 定作物的质量
有国家标准的,满足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满足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执行。无论执行何种标准,均必须满足甲方业主和甲方实际要求。
(提示:如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在本条款中具体明确应当由双方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 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
甲方: 7 乙方:
%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将定作物交付甲方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提示:1万元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具体按照合同总额的5%缴纳),不得使用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
序号
材料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用量数量
新旧
单价(元)
金额
(元)
备注
4.1 原材料由 方提供。
4.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
4.3 原材料的检验: 。
(提示: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双方应约定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和原材料的单价或总金额,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选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五条 设计图纸的提供与知识产权
5.1 甲 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 乙 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5.2 甲 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 乙 方后 3 日内, 乙 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 乙 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甲 方; 甲 方应当在收到 乙 方书面通知后 3 日内书面回复。
5.3 乙 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甲 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3 日内予以答复。
5.4保密要求: 甲 方要求 乙 方对于承揽的工作保密,未经 甲 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提示:上述条款下划线上的当事人、日期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我方不希望公开技术资料,图纸等信息或资料,则可以与乙方约定详细保密义务的范围。如不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5.4条可以删除。)
5.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转委托及权利争议
6.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的任何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确需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2 乙方承诺:甲方使用的定作物不涉及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争议,否则,引发的与第三人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对乙方有约束力。
甲方: 7 乙方:
第七条 定作物的包装、运输要求
7.1 定作物的包装: 。
7.2 定作物的运输: 。
(提示:建议约定由甲方或乙方确定运输商及运输类型,明确货物交付时间,进而确定货物在途风险承担方。送货上门的,应约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8.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方案等,特别是对重点工序和重点工艺以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8.2 乙方应在 日内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
(提示:1、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的时间点或时间段,以避免以后发生纠纷;2、如工期较长的,建议加入节点工期的控制。)
8.3 乙方应当在定作物完成后的 日内,通知甲方在乙方作业现场进行调试、检测,双方形成书面的记录。调试、检测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于 日前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提示:如果可以的话,最好约定将定作物完成后运到甲方安装好之后再检验。如不需要调试的,此条款删除)
8.4 乙方交货时必须向甲方提供 以及其它有效凭证等。
(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如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相关检验报告、零部件清单、使用说明书、主要外购件的说明书及合格证、主要机械构件的原理图及合格证、最终的加工图纸、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证明等。)
8.5 乙方交货时,应免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达到以下效果: 。
(提示:此处培训效果,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填写。如不需要培训的,此条款删除)
8.6 如需办理特种证件或颁发培训合格证明的,由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免费办理。
8.7 方负责定作物在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后的卸货工作。
8.8 甲方的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
第九条 结算与支付
9.1结算: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
9.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经过税务机构认证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甲方: 7 乙方:
9.3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 %,剩下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 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9.4 付款方式:应付款以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方式。如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提示:凡单个合同超过50万元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必须使用承兑汇票。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应付款以一年期承兑汇票方式,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委托指定联系人负责租赁费的收款工作,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收款单位名称:
(2)开户行名称:
(3)账号:
9.5延期付款:由于项目业主的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90 日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6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且经甲方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9.6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自备启动资金。
(提示:视情况选择适用本条款)
第十条 质保期与保修
10.1质保期为 年,自定作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收到甲方通知 日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减,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由乙方补足。经乙方维修或更换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 质保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质保金的,并不表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责任。乙方对定作物负有终身保修责任。
(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条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 7 乙方: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1.2 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提示:也可约定具体金额的违约金。)
(1)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时更换的;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违反设计图纸或甲方的要求,不能认真执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3)乙方弄虚作假,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原材料质量保证书、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机加工材料探伤检验报告或其它凭证的;
(4)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者交付定作物不合格的;
(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
11.3 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复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修或重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赔偿甲方损失等。
11.4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提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违约金的比例)
11.5 由于乙方怠于提供交货资料(交货资料是指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相关内容)造成甲方不能完成验收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1.7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1.8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1.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1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负有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甲方: 7 乙方:
1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提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诉讼。如果乙方单方面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公司《不良记录名单》内。
法律咨询纠纷热线:
公司监督举报热线:
公司设备系统热线: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定作物行使留置权。
14.2 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4.3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14.4 在涉及到定作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4.5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4.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4.7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
乙方送达地址: 。
14.8双方确认的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7 乙方:
(提示:附件内容可据实际情况一一列明,如招标文件、乙方的标书、提交的设计图纸、工程事项通知单、定作工艺等;在承揽加工定作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工艺等双方应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4.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改动的内容无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纳税识别号: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企业三证合一前填写《纳税识别号》,三证合一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 7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