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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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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_______
五保户入住敬老院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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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有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镇敬老院的义务
1、镇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吃饱、穿暖,保证被供养人一年四季需用的衣服、被褥等。
2、镇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住房安全,室内有必要的生活用具。
3、镇敬老院及其负责人不得歧视、虐待和遗弃被供养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要追究镇敬老
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镇敬老院除承担被供养人的物质需要外,还应竭力从精神上关怀他们,要做到平时有照顾、
节口有慰问,并发动社会力量为他们做好事、送温暖,尽力改善他们的文化生活。
5、被供养人去世后,镇敬老院要妥善处理好后事。
二、被供养人及其村街的义务
1、被供养人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正确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2、被供养人在享受五保待遇的基础上,做一些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搞好团结互助。
3、被供养人开始进院时要携带区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进院后要服从院长的领导,遵守院内规
章制度, 对不服从院长的领导或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被供养人由其原所在村、 街领回并办理
退院手续。
4、被供养人在被供养期间得病需到医院治疗的,必须经敬老院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治疗,费
用由敬老院和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各负担 ________%。
三、 镇人民政府系履行本协议的监督机关,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各方存在的问题。
四、 本协议经当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被供养人(签字):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党支部(盖章)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村委会(盖章)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支部书记(签字)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村主任(签字)
镇敬老院(盖章)
镇敬老院院长(签字)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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