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代运营合同1 4页

  • 13.57 KB
  • 2021-10-19 发布

基础代运营合同1

  • 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代运营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协议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 ‎ ‎ 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托管服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晋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网上托管与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 ‎ ‎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网业管理托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托管店铺为:–––––––––––––––––––––––––––––––––––––––––––––––––––– 掌柜名:–––––––––––––––––––––––––––––––––––– ,  店铺地址: ––––––––––––––––––––––––––––––––––––––––––––––––––––––––––––––––––––––––––––––––––––。  ‎ ‎2.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服务和推广加强服务,统称为托管服务。 服务内容包含:‎ 店铺定位,‎ 店铺装修,‎ 商品上架,‎ 客服托管,‎ 营销管理,‎ 活动管理  ‎ 推广优化,‎ 直通车管理,‎ 站内外推广、‎ 销售 ‎ ‎ ‎ ‎ ‎ ‎(二)服务费用 ‎ ‎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作为享受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乙方服务的服务费:全年店铺SKU小于等于200个支付服务费36万/年 ;全年店铺SKU大于200小于等于400支付服务费48万/年;全年店铺SKU大于400个支付服务费60万/年。   ‎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乙方帮甲方销售商品,将按销售额的15%抽取提成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提成。 ‎ ‎3.经营过程中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所产生的相关策划推广费用,乙方需要给予甲方提供一份准确的ROI(收益/投入)分析报告,并在得到甲方知情及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策划推广费用。推广费用以不超过营业额12%为标准。 ‎ ‎4.客服托管:托管时间:15小时/天,7X15小时服务(每天的在线时间为9:00至24:00);其中12:00-13:00、18:00-19:00为客服餐饮时间,如餐饮时间有变,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期间客服有可能出现不在线情况,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或终止本合同,周六、周日晚上23:00下班(国家规定的公休日除外)。 ‎ ‎5.店铺装修:全权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为甲方托管店铺进行装修、美化;如甲方对乙方装修有异议,甲方有权独自装修,乙方不得干扰。  ‎ 第二条 服务期限  ‎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为止。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淘宝网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 ‎(一)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发货时间可根据现实店铺所在地与购买者所在地距离长短,经双方合理界定)。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 日内告知乙方,应在15日内补足,未能补足的,应3日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 ‎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品牌商家授权书及产品商标注册证等有效证件及资料; ‎ ‎(三)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资料,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四)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是甲方合法获得,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进价单、进货凭证及进货渠道; (五)甲方负责产品的进货、向购买者发货; ‎ ‎(六)甲方除新产品的发布、推广、进货、发货等问题外,不再参与该托管店铺的任何操作; ‎ ‎(七)甲方在托管期间,不得私自修改店铺登陆密码,如需修改店铺登陆密码,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修改,如遇店铺被冻结或被盗用,乙方电话通知甲方修改密码,修改后甲方一小时内告诉乙方新密码;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九)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一切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甲方在签收合同快递后,须在签收合同快递日起后10天内签好字并寄 其中一份于乙方存档。 (十一)服务期间,甲方不能对乙方客服进行辱骂、人身攻击.如有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 ‎(一)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 ‎(二)除非为达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目的,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 ‎(三)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 ‎(四)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 ‎(五)乙方在服务期间,除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款约定的内容外,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操作; ‎ ‎(六)如甲方的产品在托管后一个月内出现产品销量过低等影响利润的情况,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更换托管店铺所销售的产品,因更换产品所需搬迁费、运费等由甲方负责; ‎ ‎(七)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因存在服务器配置、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壹个工作日以内的;或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网络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乙方不承担由上述情况而引起的责任。但当上述情况自发生起持续延续的时间长达壹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 ‎ ‎(八)合同期间,甲方被托管的店铺产生的所有销售额利润都算乙方所销售出的销售额利润。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 ‎(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 ‎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 ‎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 ‎6.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支付销售佣金的; ‎ ‎7.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又擅自与与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同电子商务活动的; ‎ ‎8.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修改店铺登陆密码的; ‎ ‎9.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正常操作的; ‎ ‎10.甲方以虚假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或个人身份证明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意图通过签订本合同方式非法获取乙方或他人利益的; ‎ ‎11.甲方在签收合同快递后,未在签收合同快递日起后10天内签好字并寄其中一份于乙方存档的; ‎ ‎12、托管期间,甲方无故、特意对乙方客服进行辱骂、人身攻击,乙方有权停止操作,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形式保证后方可继续操作,如甲方拒绝书面形式保证,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任何服务费用。 ‎ 因甲方存在前款第1项至第5项行为致使相关行政司法机构裁定乙方承担责任的,并不视为乙方承担因甲方上述行为引起的责任,乙方可在赔偿受损的第三方利益之后,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乙方向第三方支出的直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 ‎1.在服务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实际销售额的利润低于乙方所收的服务费用,乙方则按比例退还甲方服务费用,即: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数额减去乙方为甲方实际销售额的利润,之外的部分一个月内予以退还。 ‎ ‎2.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 ‎3.并非为达成本合同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 ‎4.除第四条第(七)款所述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外,无故中断托管服务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 ‎(一)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壹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 ‎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 ‎ (三) 免责 ‎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协议终止  ‎ ‎(一)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 ‎1. 双方协议一致终止本协议的; ‎ ‎2. 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终止的; ‎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 ‎(二)终止后果 ‎ ‎1.如果本协议根据第七条第(一)款第1、2‎ 项规定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双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协助对方恢复至签署日前的状态。 ‎ ‎2.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七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而终止,违约方应当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做出足额补偿。    ‎ 第八条 争议解决  ‎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第九条 协议生效  ‎ 本协议生效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的服务费数额,即 元(人民币大写 )后方能生效。  ‎ 第十条 其他  ‎ ‎(一)本协议第六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二)本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双方各出一半。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四)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 ‎ 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