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气合同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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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9 发布

城市供用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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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用气合同 ‎ 供气人: ‎ ‎ 用气人: ‎ ‎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 (二)用气种类为 ‎ ‎ (三)用气性质为 ‎ ‎ (四)用气数量 ‎ 1、用气量: 立方米/年(吨/年); 立方米/月(吨/月); 立方米/日(吨/日)。‎ ‎ 2、用气调峰的约定: ‎ ‎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 (一)供气方式 ‎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 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 时起至 时止;或者 ‎ ‎ (二)供气质量 ‎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 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 ‎ 3、供气人保证在 前气压大于等于 千(兆)帕。‎ ‎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方米;人工煤气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 衡;或者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为依据结算。‎ ‎ 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 ‎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 第七条违约责任 ‎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 ‎ ‎ ‎ 供气人(盖章):        用气人(盖章):                ‎ ‎ ‎ ‎ 住所: 住所: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 电话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