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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9 发布

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全套)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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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2020 年 月 日 2 目 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3 第二条 定义.............................................................................................................................. 3 第三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4 第四条 履约担保.................................................................................................................... 5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6 第六条 运输与包装................................................................................................................ 9 第七条 设备交货、安装、验收及保管.............................................................................. 10 第八条 技术文件交付和服务要求...................................................................................... 11 第九条 质量监造与检验...................................................................................................... 12 第十条 质量保证期与维修.................................................................................................. 13 第十一条 承诺与保证.......................................................................................................... 14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 14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5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7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8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8 第十七条 保险与税费.......................................................................................................... 19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9 3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采购方(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货方(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定义 2.1 “合同”是指本合同正文及其附件的所有部分。 2.2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合同金额。 2.3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设备及其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 和技术指导等相关的以及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用于正确制造、运行和维护等所需的文件(包括图纸、 各种文字说明、标准、说明书和手册、各种软件等)。 2.4“合同设备”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 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示和规定。 2.5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自行委派(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 表对正在制造过程中的合同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乙 方对合同设备所负的质量责任。 2.6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一或国 家相关标准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2.7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设备己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甲方 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2.8 “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合同设备质保期满后的验收。 2.9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 24 小时;“周”是指 7 天。 2.10 “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设备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 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的服务。 2.11“现场”是指位于项目建设现场内,为合同设备安装所在地。 4 2.12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设备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合同设备在验收 通过后 3 年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具体数量见附件一:技术协议)。备品备件属甲方所有,保修期内 乙方履行保修义务需要使用备品备件时,由乙方自行提供。特殊情况下,乙方因应急维修需要使用 甲方的备品备件的,应当经甲方同意并且应当在使用后 15 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约 定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2.13 “试运行”和“调试”是指甲方按前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 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其修改所进行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和试生产。 2.14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纸质或/和电子文件。 2.15 分供货商:指乙方将本合同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当事人及其合法承继人,但不包 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2.16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乙方已交付的合同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约定设备 价格 100%。 2.17 “设备缺陷”是指合同设备(包括组成合同设备的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 达不 到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标准。 第三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3.1 合同标的 3.1.1 供货及服务范围: 项目所需相应的随机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随机消耗材料、 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以及质量保证及维修服务等。具体供货范围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 3.1.2 乙方负责所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并提供工程设计服务,乙方负责现场安装、协助调 试、人员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甲方提供设计、制造所需的参数,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2 合同价格 设备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易损易耗件 其他费用(含安装费、调试 费、安措费、风险费及满足 正常运行要求的其他一切费 用) 本合同总额共计¥ 万元(大写:人民币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含随机备品 5 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含邮递费)、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本合 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设备费与安装等其他费用按相对应的费率分别开票。在合 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合同总价(价税合计)应根据原不含税价和调整后的税率重 新计算,相应未结算发票按调整后价格开具。)、所有设备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保险费等及乙 方履行本合同下的其他义务所应收取的全部费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非乙方原因需变更技术需求书《4.1 项目参考清单》中的相关设备品牌,需报送甲方审批同意, 如涉及性能和品牌档次下降,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差额费用。 3.4 上述货物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技术和质量标准: (A) 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B) 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C) 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D)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一技术协议所约定标准执行; (E) 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第四条 履约担保 4.1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计¥ 万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的履约担保。首次提交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一年。在银行保 函退还前,如果银行保函有效期即将届满,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办理保函续期并且向甲方提交。 保函续保期限应不少于一年。 4.2 履约担保采用下述方式提交: 1) 银行保函 由甲方可以接受的国境内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甲方可接受的格式; 4.3 履约担保用以担保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合同义务,补偿乙方未能履 行其合同义务而致使甲方蒙受的损失。 4.4 甲方可用该履约担保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甲方从履约担保中支付或抵扣相 应金额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另行补充相应资金或开具银行保函,使其在合同履行期 间一直为本合同总价 5%的履约担保。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另行补充相应资金或开具银 行保函,甲方可以向银行申请支付或支付全部的履约担保,并可以解除本合同。 若乙方未全面、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要求从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要 求支付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履约担保不足支付部分,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 4.5 在乙方将合同设备全部交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到货检验合格后三十(30)天内, 甲方将把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履约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合同设备还没交付完毕, 乙方应重新办理一份新的保函替代旧保函。 6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5.1 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__10_%即¥ 万元(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生效并且乙方向甲 方交付下列请款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___20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A.开具等额合法合规发票(乙方按合同总价1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履约担保证明材料。 C.请款函。 2)下料款:合同总价的 _20_%即¥ 万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生 产周期计划编制提货计划,乙方提供排产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甲方提供的当次下料单 台套数量提交下列请款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___20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A.开具等额合法合规发票(乙方按合同总价2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排产计划。 C.请款函。 3)到货款:合同总价的__35___%即¥ 万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交付全部设备以及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资料、随机工具、零配件,经甲方到货检验合格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下 列请款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__20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A.开具等额合法合规发票(乙方按合同总价3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设备的完整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C.该设备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D.设备明细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E.设备的开箱检验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F.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G.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等资料。 H. 工艺生产过程台账(如有)。 I.请款函。 J.有效的履约担保证明资料(若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并且根据本条第1款的约定保函应当续期的,应 提交续期银行保函)。 乙方一次性交付全部设备确实有困难的,到货款可按分批到货价值分次支付,每次到货价值 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10 %即¥ 万元(大写:人民币 ),并且不多于 4 批次。 且每批次付款均按上述清单备齐请款材料。 4)进度款 ①安措费:乙方依据国家相关的安健环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安健环工作, 安措费为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具体的要求及支付进度详见本合同附件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 ②其他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设备安装调试前,乙方向甲方交付下列请款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___20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其 他费用的20%: A.开具等额合法合规发票(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装调试方案及计划。 C.请款函。 单条处理线调试完成后,乙方向甲方交付下列请款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___20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支付其他费用的20%: A.开具等额合法合规发票(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装调试方案及计划。 C.请款函。 如因乙方的不平衡报价导致安装调试费不能满足现场的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投入的安 装调试费,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预埋件安装乙方需派人现场指导直至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5)结算款:设备通过调试和试运行证明性能参数达到技术需求书及技术协议要求,并且提供的图纸 与资料及所有货物也全部满足技术需求书及技术协议要求后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完成且乙 方向甲方交付下列请款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___20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 的95%: A.开具剩余金额合法合规发票。 B.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C.请款函。 D. 若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并且根据本条第1款的约定保函应当续期的,应同时提交续期银行保函。 6)质量保证期押金:合同结算总价的__5__%。按技术需求书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设备 无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下列 请款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__20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A.开具等额收据。 B. 甲方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最终验收合格证书。 C.请款函。 3、每次付款前,甲方有权先行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维修费、赔偿金等款项。每次付 款前,乙方提交的请款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确认其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8 银行账号: 5、乙方若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导致甲方增 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5.3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按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要求的票据。 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 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4 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 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的部 分。 5.5 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 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交的请款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甲方要求 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6 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1)履约担保及货款支付,甲方账户信息及开票资料: 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本户银行名称: 基本户银行账号: 2)乙方确认其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于改变账户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 同约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7、甲方设立合同款项专用监管账户,乙方开设专用于合同款项收支的监管账户,甲方、乙方、银 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9 第六条 运输与包装 6.1 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 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为该货物运输购买相应 的保险,乙方对整个交货过程负全责,包括从制造地点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装等过程。 6.2 乙方交付的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 GB191 及技术需求书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 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长途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 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对于 裸装的货物应做好防护,底部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垫枕。 6.3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加标签,并注明主机名称;原则上货物应进行外包装, 对确可以裸装的货物应以明显的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 支架或垫枕;乙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 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毛/净重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 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 6.4 随箱文件: 1) 每个包装箱内的外部应有一套详细的装箱清单。 2) 每个包装箱附有下列文件:货物名称、编号、数量的装箱清单、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工艺 生产过程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开始到设备成套装箱全过程记录及相关凭证,如 有)。 3) 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合同设备运输、仓储及吊装的技术要求。 6.5 所有包装箱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起吊位置,以及根据设备特点标注“轻放”、“勿 倒置”、“防雨”等。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 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 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6 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7 货物在到达工地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损坏、遗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 以最快的速度将缺失货物补齐; 6.8 未按合同要求发货、少发、错发等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无 偿调换或补发; 6.9 接甲方通知发货,货物到达现场通过到货验收并移交甲方后,由于非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 或损坏,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补发,费用由甲方负责。 6.10 对乙方需要回收的专用包装箱、包装架,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在合同设备安装后 2 日内由乙 方自费到现场取回。乙方未事先告知或逾期未取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11 如技术需求书及技术协议有额外约定,以技术需求书及技术协议的约定为准。 10 第七条 设备交货、安装、验收及保管 7.1 设备交货时间: 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交货进度应能满足工程项目进度要求。如甲 方需要更改具体交货日期,应另行与乙方进行商议,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按双方确认交货时间 交货。甲方有权要求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推迟。 7.2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项目工程建设现场内。 7.3 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提前十(10)天书面通知乙方。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进度计划、安装和调 试的技术服务计划时间表,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等,30 天内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的详细交 货清单。 7.5 乙方在交付合同设备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设备及项目设计、安装、调试、试验、检验、 运行、维修和培训所需的技术资料以及技术资料清单。 7.6 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清洁,并开箱检验货物的品牌、数量、型号是否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到货检验完成后,各方应共同 签署一个详细的到货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 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 验不合格。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拒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五(5)天 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乙方承担。 如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 13.2 款逾期交货 的违约责任。 7.7 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到货签收报告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 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等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 7.8 到货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 的必要证据,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 除乙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7.9 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整套设备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 态,安装调试阶段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同附件的约定: (1). 附件四:安健环管理协议; (2). 附件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 附件六:综合治理; 7.10 设备所在项目试运行完成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货物运行状况进 行试运行验收。试运行验收合格的,甲方签署试运行验收合格证书,试运行验收不合格的,经甲乙 双方确认后且属于乙方制造责任的,乙方应在十(10)日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 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验收,逾期应按合同第 13.2 条规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试运行 验收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 11 7.11 机组交货出厂前按照技术需求书及技术协议相关标准对各设备进行整体验收试验合格并经甲 方单位确认后八个月内甲方未按计划发出提货单,乙方须免费对成套设备进行出厂前的保管及保护, 确保成套设备在甲方发出提货通知单前达到出厂合格条件,如八个月后甲方仍未发出提货通知,所 发生的保管及保护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 技术文件交付和服务要求 8.1 一般要求 8.1.1 乙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 文件应由乙方无偿翻译成中文,并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译本。乙方应根据技术规范提出技术要求、 供货范围、保证条件等要求提供完整的图纸资料。 8.1.2 乙方提供的图纸应清晰,且是原件,资料内容要正确、一致,满足工程要求。 8.1.3 交付时间: 1)乙方在供货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给出满足设计院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其它资料交付进度计划, 并经甲方确认,具体时间节点详见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 2)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试运、 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阶段。乙方须满足甲方及设计院在各具体阶段的要求。 3)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包括电子文件)。资料数量不少于:完整电子版本 2 份, 完整纸质版本 12 份。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图纸与现场情况一致。 8.1.4 对于其他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但属工程所必需的文件,一经发现,甲方应书面通知 乙方,乙方应及时提供。 8.1.5 在设备有改进时,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8.1.6 乙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8.1.7 交付地点:甲方工地现场或指定地点。 8.2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全部安装图纸、技术资料、维护使用说明书等,具体为: 8.2.1 乙方提供的图纸应使用乙方自身相关管理规定,乙方交付设计资料给甲方时,应同时交付蓝 图及.PDF 电子版文档。 8.2.2 说明书、计算书、资料清单等资料应使用 PDF 文档;乙方应提供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 2) 产品安装使用及维修说明书,每台设备 12 套,电子版 2 套(用不小于 8G 的 U 盘提供); 3) 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含设备结构图、总装图),每台设备 12 套,电子版 2 套(用不小于 8G 的 U 盘提供); 4) 产品装箱清单; 5) 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6) 其他有关的资料; 12 7) 监督检验证明文件(如有); 8) 其他服务规范。 8.3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包含安装、协助调试、技术培训等服务,特殊设备或系统则要求提供设计、安装、调 试、技术培训服务。在设备的安装前一周,乙方应派具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到现场安装,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调试人员应完成以下工作: 8.3.1 所供设备的现场开箱清点; 8.3.2 所供设备质量问题处理; 8.3.3 全面负责安装; 8.3.4 负责所供设备的协助调试、试运行,配合甲方对所供设备性能达标与否的验收; 8.3.5 技术交底,现场培训甲方的有关技术、操作人员,使甲方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原理、熟悉系统 工艺流程、维护要领及提醒有关注意事项,能够熟练按规范操作设备的运行;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 有关设备的疑难问题; 8.3.6 调试过程中乙方人员应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调试过程中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3.7 设备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对检验结果负责; 8.3.8 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包括合同设备投入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届满前),乙方就甲方 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应即刻予以响应,服务人员在 8 小时内响应,并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 甲方检修急需的备件,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供应。 质保期满后,甲方需乙方对产品排除故障或检修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费用和具体服务内容。 8.3.9 乙方的分供货商(如果存在)需要到现场工作的,应由乙方统一组织并征得甲方同意,费用 应由其自行负担。 8.3.10 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为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该等人员的名单应于交货之日前 提交甲方确认。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人员,乙方应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人员。 如果乙方在甲方书面提出该项要求二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则按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8.3.11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技术配合的义务,且并不由此而使 甲方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3.12 乙方应为派驻到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购买足够的人身保险,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前应提供 保险证明,并接受安全培训,在项目现场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项目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8.3.13 技术培训技能须达到甲方相关技术人员完全胜任该项工作为准。 第九条 质量监造与检验 9.1 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派出代表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以了解设备制造、组装、检验、 试验和包装质量等情况并签署监造/检验报告。监造标准应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相应标准。乙方有 配合监造的义务,并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供甲方进行查阅,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合同 13 价格。 9.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 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9.3 甲方有权针对本合同项下设备制造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9.4 乙方须在双方认可的范围内为监造代表提供: 9.4.1 对每台套设备建立工艺生产过程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开始到设备成套装箱全过程 记录及相关凭证),并随发货清单一并装箱作为开箱检查资料; 9.4.2 合同设备的生产计划、检验计划及每一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9.4.3 检验/监造前七天书面提供设备监造的停点内容和检验/监造时间; 9.4.4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 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不一致性报告)及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9.4.5 工作、生活方便。 9.5 若监造代表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的工作可正常进行,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 解、查阅、检查相关报告和结果。 9.6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 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签署监造和检验报告,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合同设备质量。 如监造代表恶意拖延签署监造和检验报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9.7 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出厂前主要受压件应 进行水压试验(如有必要),合格后才能出厂发运。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 录文件。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应提供给甲方。 第十条 质量保证期与维修 10.1 质量质保期(质保期)是指自性能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特别说明外,按技术需求书及技 术协议约定为准。质保期(12个月)满后一年内的设备运营维护由乙方负责,质保期内乙方负 责培训事宜。上述期限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的期限或者乙方宣传、 承诺的使用寿命、质量保证期限或者本项目技术协议要求的保修期不一致的,以其中较长期限 为准。 10.2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由乙方 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 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经甲方同意,乙 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若乙 方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三(3)日内未能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 产品,乙方应于甲方提出要求三(3)日内免费提供相关产品供甲方临时使用。在质量保证期 内经乙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若产品运行过程中因甲方 14 原因造成故障而需要乙方对故障部件、元件或零件进行更换,甲方应对需要更换的部件、元件 或零件支付本合同约定对应价款。 10.3 质量保证期内,对供货范围内的因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 以承担。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本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 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10.4 质量保证期满,乙方仍应当对因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引起的故障、损坏等承担产品 质量责任。乙方可配合甲方对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 和具体服务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承诺与保证 11.1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 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 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部分或全部 属于进口产品,则乙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11.2 乙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等问题在本合同范 围内负全部责任,如有分供货商或外购,乙方仍应就该分供货或外购的部分在本合同范围内向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1.3 对因乙方货物自身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11.4 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份时不受到任何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而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乙方同意自费解决相关问题,同时保证甲方的利益免受损失, 并且对销售和使用此设备引起的侵权导致的对甲方的一切损失和额外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11.5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除非用于本 合同目的,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允许第三方使用、向第三方披露。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 12.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 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 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 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 15 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 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 12.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 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 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 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12.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 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12.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 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 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 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 遇。 12.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12.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2.6.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 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12.6.2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或 12.6.3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 做出披露。 12.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 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履约担保逾期提交(若双方未约定履约担保的,则此款不适用) 16 (A)乙方逾期提交足额履约担保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 金。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履约担保或者逾期提交履约担保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B)乙方逾期提交续期银行保函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续期履约保函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到货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 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13.2、履约延误 (A)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通知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除了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 情况及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违约外,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或者逾期完成安装、调试的(或逾期完成指导 安装、调试),应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套档违约金费率): 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内(含 500 万元)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 万元整的 违约金。 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含 2000 万元)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人 民币 10 万元整的违约金。 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 万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或影响其履行交付设备的义务或者其他合同义务。 (B)逾期交付货物或者逾期完成安装、调试的(或逾期完成指导安装、调试)违约金总额达到 合同总价的 15%或者逾期交付超过 15 天(含本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要求 乙方继续交付(安装、调试)设备,或者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违约金继续计算。 13.3、因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拒收设备的,乙方应当重新交付合格设备。乙方应 当按照前款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设备的违约责任。 13.4、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 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 受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 同。 13.5、乙方交付的设备整体质量或者核心、关键部件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因乙方违约 或者所提供设备及最终产品品牌和技术指标经检验未能达到乙方相关承诺或技术需求书及技 术协议的要求,甲方视情况严重程度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 10%~20%的违约金,责令乙方整改 至合格(即乙方承诺的相关指标或技术需求书要求按最优标准),并承担一切整改费用及误 工费用,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 17 全部货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 金并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所退 设备运离,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对设备的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保管费、 运费、处置费等一切费用及设备的损毁、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 方解除合同的,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3.6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 13.5 以外的情形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 款项,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担保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 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3.7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诉讼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 费用。 13.8 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如有),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行保证 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3.9、本合同附件中同时约定了乙方的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同时承担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及附件 约定的违约责任。 13.10 乙方与本次招标项目所对应的企业签订的所有合同(下称关联企业合同),如因乙方违约导致 任何一份关联企业合同被解除、终止的,甲方有权将其他关联企业合同解除,且甲方无须对乙方进 行任何赔偿;乙方因违约解除关联企业合同,扣除乙方对应项目的履约担保,并赔偿对应关联企业 的全部损失。乙方对上述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完全知悉,并承诺遵照执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 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 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4.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 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4.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4.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 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 因说明。 18 14.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 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4.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 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 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发 出。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5.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 15.4 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 15.3 条款规定 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 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5.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三(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 地区的,发出后第五(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七(7)日视为 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十(10)日视为送达; 15.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如致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 19 16.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 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 立即开始。 16.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4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诉讼或强制执行裁决有关的传票、 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失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 保险与税费 17.1 本合同下税费已包含合同价格中。 17.2 在本合同有关合同设备配合安装、调试及服务期间,乙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购买足 够的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8.1 本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 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8.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 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8.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8.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九(9)份,甲方执六(6)份,乙方执三(3)份具有 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 解释有任何影响。 18.7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 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8.8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 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 20 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8.9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 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 补充文件为准。对合同中的字词的含义和表述方式,双方有权保留解释权,在双方一致确认 前,不视为指向某特定含义。 18.10 合同期内,因国家或政府部门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或终止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发出的终止合同指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11 合同附件。 18.11.1 合同附件包括: (1). 附件一:技术协议(另附); (2). 附件二:保密承诺书; (3). 附件三:廉政合同; (4). 附件四:安健环管理协议; (5). 附件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 附件六:综合治理; (7). 乙方供货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设备性能以及设备的运输与包装、交付与验收、 技术资料、监造与检验、质量保证与维修等应当同时满足各附件的要求以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 诺、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若各文件之间的约定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或者对乙方的最严要求 为准。 18.11.2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1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签字页)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时 间: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时 间: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22 附件一: 技术协议(另附) 23 附件二: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为更好地做好 (以下简称“本项目”)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本公司郑重做出以下保密承诺: 一、严格遵守《合同法》等有关规定。 二、在工程各环节阶段所获得的有关本项目的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不对外透漏,同时要对阶 段性资料(含电子文件)妥善保管,该销毁的及时处理。 三、加强内部的保密管理,除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外,不得将本项目的信息和资料透漏给其 他人,同时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培训,强化保密意识。 四、对甲方要求保密的项目材料,必须保密。 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向他人透漏已获取的设计的基础材料。 六、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 或者发表声明。 七、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到期自动解除。 上述保密承诺本公司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本公司愿意履行保密信息义 务,也愿意承担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24 附件三: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 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 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意见》、《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统称承包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 关义务。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 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 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 果的权利。 2、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本合同中的“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工作 人员、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下同)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 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 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承包人财物;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交学费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合同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 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承包人或与承包人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承包人介绍 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承包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 25 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承包人出售房屋、汽车、艺术品、收藏品等物品;不得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与 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 2.7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包人以回扣、佣金、介绍费、手续费、加班 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2.8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2.9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 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10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行贿或馈赠礼 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报销应由其本 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参加可能影 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 等。 3.5 承包人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 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6 承包人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发 包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3.7 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或给予非财产利益。 3.8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 国出境、旅游、交学费等提供方便。 4、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 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发包人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85806319。 4.2 承包人已签署《廉政承诺书》(详见附件 1),如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承诺书或本合 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即构成违约。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下 列一种或多种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 3 条第 1-4 款、第 6-8 款约定的,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涉贿钱财、 26 费用累计总价值十倍的违约金。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 3 条第 5 款约定的,每发生一次/项,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该次/项违约 行为涉及合同造价金额 10%的违约金。每次/项违约金计算金额低于十万元时,按十万元计算。 (3)承包人单次涉贿金额或者多次累计涉贿金额超过十万元的,或者因承包人违约行为对工程 建设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项目承包合同以及与承包人就其他 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 (4)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对于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 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还有权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举报;情节严重、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 承包人对其工作人员、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的行为负责,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中 非廉洁行为尽管不是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直接所为,但如果是在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授意或安排下 进行的,亦视为承包人违反合同。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单位的纪 检监察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与主合同份数相同。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XX 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 27 廉政承诺书 (甲方):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 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我司自愿签订本承诺书,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 不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 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 第二条 不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 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 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第四条 不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等物品,也不为发包人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第五条 不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 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六条 不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发包人 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第七条 不向发包人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或给予非财产利益。 第八条 不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工程验收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交学费等提供方便。 第九条 严格执行承包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第十条 发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主动 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机关举报。 第十一条 我司违反《廉政合同》及本承诺书的约定、承诺的,我司同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附件四 安健环管理协议 29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实现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明确甲方 与乙方的安健环(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下同)管理责任,加强安健环工作的统一协调、 管理,甲方与乙方依据国家相关的安健环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本着平等、 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管理目标 (一)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 1. 不发生因工人身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 2.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3.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生产性交通事故; 5. 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6. 不发生群伤恶性事故; 7.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事故; 8. 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9. 人身轻伤事故率≤4‰。 (二) 本工程职业健康目标为: 1.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 2. 不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3. 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传播(传染病未形成三人及以上同时患病); 4.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95%。 (三) 本工程环境管理目标为: 1. 不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 不发生放射源失控事故; 3. 不发生环境污染处罚事件; 4. 工业“三废”的容许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达标率 100%; 5. 噪声排放达标率 100%; 6. 危险废弃物合法处理合格率 100%; 7. 大力推广运用科学技术,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资源消耗; 8.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乱砍滥伐,不破坏物质文化遗产,不伤害珍稀保护动植物。 二、本工程安健环责任 (一) 双方共同承诺以下安健环责任: 30 1. 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条例,严格执行相 关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标准。 2. 配备适合本工程安健环管理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3. 双方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 力,确保每名员工在施工现场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 4.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本工程施工现场,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必须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健环施工要求。在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管 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组织学习甲方发布的安健环管理制度;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 员安全生产会议(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健环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 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5. 在生产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双方自理,双方均应督促各自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协调解决现场乙方与其他供应商、承包商或者其他第三方之间(但不包括乙方内的 各分包商、供应商之间)出现的安健环事件。 2.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 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 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 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 由于现场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事件,甲方应负责事故、事件的协调处理,保护乙方的正 当权益不受损失。 5. 甲方要求乙方在开工前组织学习甲方有关安健环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等文件;甲方应及时审 查乙方报送的各种重大技术措施及方案。 6. 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按法律法规、甲方的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约定 对乙方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或标准化工地建设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章或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 改,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有权对乙方进行包括工程款抵扣、履约保证金扣款。甲方行使监督、 检查权并不免除乙方因违反法律规定、施工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 7.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相关机械、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并制作发放相关机械、人员准入证件。 8. 甲方应当根据甲方的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遵守甲方制定的与工程管理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环 境管理体系,健全责任体制,编制安健环过程控制程序和安健环工作规程。 2. 乙方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建质[2008]91 号)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及具备相应资质、技能、专业从业年限(5 年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组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 31 理人员。 3. 乙方应指派符合国家规定并满足项目安健环管理要求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安 全事务的沟通与联系。 4. 乙方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健环工作,应 执行国家、政府和甲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健环或标准化工地建设等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 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全事故。 5. 乙方保证指派主管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甲方组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安 健环管理。参加由甲方牵头,有监理方、承包方三方组建的日常安健环管理,必须是取得专业证书 的专职管理人员。 6.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健环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 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 乙方应当及时执行甲方或者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指令,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因安全隐患严重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当立即暂停施工。 8. 乙方对列入本工程项目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9.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0.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 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11. 乙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 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乙方不得在尚未 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 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2. 乙方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 防护措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3.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 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 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4. 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 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 32 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5. 乙方应对带入现场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 的检验证书。 16. 乙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 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 及配件的,由乙方、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7. 乙方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施工安全的原则。同时乙方保证执行甲方相关建设工程 安健环管理文件规定,以工程分包管理责任不分包为原则。 18. 乙方应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劳务合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 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9.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本单位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劳务合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支付,意 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0. 乙方应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 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1. 乙方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 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现场其他乙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23. 乙方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的,由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 生产负总责。 24. 工程施工现场有第三方单位同时施工或者交叉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乙方应当与 第三方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三、接口协调与安健环协议 1. 乙方应指定专职安健环管理人员与甲方相应部门接口,参与安健环协调和管理。安健环协调 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 各方面。 2.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网络和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及时整理、编写相关信息,报送安健环月报及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 报表。 4. 乙方现场的施工须符合甲方现场安健环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安健环体系审查 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及甲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健环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规定,向甲方安健环部 门提供以下安健环资料供审查和存档。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未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或 者提供的资料经甲方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项目施工合同以及本 33 协议,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 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纪录。 3. 上年度和上一工程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结论。 4. 项目安健环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持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的人力投入计划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 况。 7.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 8. 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健环过程管理的程序和安全工作规程。 五、人员基本素质 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 乙方应确保雇用的人员(包括间接雇用的人员)提供一年内的体检证明,所有人员应无影 响工作的精神疾病、传染病、职业禁忌症等疾病。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涉嫌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员:违法 乱纪行为人员、刑事案件牵连人员等。 3. 现场作业人员应有阅读现场安全指示的基本文化水平。 4. 现场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 六、劳动保护 (一)个人劳动保护 1. 乙方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所有个人劳动保护。 2. 乙方应负责为任何用工形式员工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鞋、工作手套等),乙方应穿着本单位统一的工作服装。 3. 乙方应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在现场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乙方应提前将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的安健环部门认可。 5. 乙方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 位后才能开工。 (二)集体劳动保护 1. 乙方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集体劳动保护。 2. 乙方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及必备的消防器材等集体防护用品。 防风防汛物资如需甲方支持,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根据资源的情况,提供力所 能及的帮助。 (三)施工机具与材料 34 1. 乙方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施工机具与材料的管理。 2. 乙方对其带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 3. 对于乙方带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机械、锁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必备的消 防器材等,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并将 这些证书的复印件提交甲方。 4. 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乙方应建立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 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等。 七、开工前安健环检查条件 1. 乙方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厂证及施工准入证进行严格管理。 2. 开工前,乙方安健环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健环管理体系和安健环责任制建立、安 健环管理程序、安健环资金投入、工程危险源辨识(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识别)和生产安全事故风 险分析报告、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健环教育培训、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 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内容。 3. 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 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八、安健环监督 1. 乙方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须携带标志上岗,负责对施工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 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健环部门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 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2. 乙方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安健环监督。 3. 乙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的安全资格证书。 4. 乙方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健环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5. 乙方应建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其他形式的安全协调机构。并建立 每日安全议题制度或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在施工期间坚持日常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6. 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后,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于整改完次日将情况书面 反馈甲方检查部门。 7. 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专业部门和安健环部门的监督考核与安全评价。 九、安健环培训与要求 1. 乙方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安健环教育培训。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相关部门进行进场施工人员的岗位资格和安全技能审查。 3. 乙方应组织人员的入场培训,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交底工作,未经教育培 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甲方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 4. 乙方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35 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抽查考核。 5.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建立安全档案,主要包括体检情况、安健环考试成绩、身份证 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十、职业健康、卫生防疫 1. 乙方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职业健康、卫生防疫。 2. 乙方应实施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癫痫病、高 血压、心脏病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 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3. 乙方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 4. 乙方应建立卫生防病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 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 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 SARS、登革热、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等疾患措施。 十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要求 1. 乙方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2. 乙方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 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 3. 乙方应在作业时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降低噪音、震动。 4. 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 不污染现场环境。 5. 乙方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 6. 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现场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 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 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 7. 乙方应在施工中禁止向周边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 8. 乙方应在施工中充分重视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 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河流或下水道、排洪沟。 9. 禁止乙方在施工中破坏山林,并应遵守山林防火规定。 10. 乙方应配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作降尘处理;工程车辆驶入社 会道路前应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污染物、泥土、粉尘等带出工地。 十二、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 乙方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 (一)基本要求 1. 乙方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识别和风险分析、 评价,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工程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识别和生产安全事故 36 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  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这些作业工种的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  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  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  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  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  主要自然灾害(台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  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  其他。 乙方应对以上风险制定有针对性事故预防措施(反事故措施),必要时针对事故预防措施 进行演练,并建立落实这些措施的组织管理系统。 2. 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乙方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乙方还应当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法律法规或其它规范性文件对编制专项方案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按照该等法律法规或其它规范 性文件执行。 3. 乙方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 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 (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 乙方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 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 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 十三、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1. 乙方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37 2. 乙方现场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应急响应流程和各种应急通讯方法(火警电话、保卫电话)要 求,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 乙方应参照甲方的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对于各种安健环事件和事故,按照 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告等。 4. 乙方发生安健环事故后,禁止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事故。 5. 乙方现场应建立安健环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对统计情况进行 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6. 乙方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甲方有权参与调查。在事故调查结束后甲方规定的工作日内,乙方 应向甲方递交正式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 乙方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 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8.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9. 乙方应建立综合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各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10. 乙方应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管用。 十四、安健环业绩考核 1. 为了落实安健环管理责任,保证项目安健环管理目标顺利实现,开工前,由甲方项目指挥 部制定相关安健环考核制度,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对于满足甲方标准要求的乙方,进行奖 励;同时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2. 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健环考核实施细则,实施重奖重罚,同时遵循奖励施工现场员工为主的 原则,重点奖励在施工现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同时将奖励人员的 名单抄送甲方备案。 十五、附则 1. 本协议如存在与法律冲突的内容,应按法律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作为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系对双方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健环内容的补充, 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健环协议。 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本协议份数与主合同等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专项条款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 款专用。安措费由乙方单独报价并计入合同总价,并按招标文件中的表格填写子目及单价等。 (在合同谈判时甲方有权对所有不合理子目及报价进行调整,可周转使用的设施单价按摊销 计列);结算时,此部分费用据实结算,超出单独报价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安措费项目包括以下类别,具体项目参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总体计划》 (附录 1): 1) 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2) 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 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3) 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4)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5) 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 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6) 施工机具; 7) 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8) 安全教育培训; 9) 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10) 消防器材设施; 11)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2) 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13) 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14)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 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15) 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3. 费用申请、支付办法: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广州环投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 有关要求执行。 2) 乙方在建设工程开工前 15 日内,制定本标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总 体计划》(附录 1),按照流程审批完成后,预先支付 50%比例安措费给乙方。对于因乙方总 体投入计划报送不及时、报送不合格而导致费用未能按时支付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每月 25 日前乙方应汇总上报实际发生的安措费,填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 入情况报审表》(附录 2)及相关支持材料(发票、收据、监理签证、照片等),经监理、第 40 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甲方现场确认后确定抵扣金额,直至达到 50%预付比例。 4) 抵扣金额达到 50%预付比例后,再开始审核并支付剩余 40%的安措费。每月 25 日前 乙方应汇总上报实际发生的安措费,填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情况报审表》及相 关支持材料(发票、收据、监理签证、照片等,剩余 40%安措费第一次申请支付审批时还应 附上预付 50%安措费抵扣的全部审核资料),按照流程申请支付安措费。 5) 最后剩余 10%的安措费在工程竣工且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后,审批后支付。 6) 每月 25 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下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实施计划,由甲方审核后 实施。措施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报监理、甲方现场核实确认。 4. 费用管理要求: 1) 乙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及甲方管理相关要求,提前策划,确保投入及时、到位。 2) 乙方应建立安措费的使用明细台帐,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申报的安措费用的发票、现场使用实际数量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实 过程中乙方须积极配合。 4) 对于乙方虚报、谎报安措费的情况,甲方按虚报、谎报金额的两倍处罚,罚款从当 期工程应付款中扣除。 二、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一) 甲方将制定项目安健环奖惩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二)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原则为: 1. 一般性违章视情节可处以 200 到 3000 元罚款。 2. 对严重性违章、反复性违章视情节可处以 3000 到 20000 元罚款。 (三) 对于乙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事故责任处罚,处罚原则为: 1. 人身伤亡事故 1) 发生 1 起人身轻伤事件,由事发单位自行依据本单位的奖惩细则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2) 发生轻伤事件(单次或多次)导致人身轻伤事故率不达标,按事故性质处以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3) 发生 1-2 人人身重伤事件,处以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发生 3 人及以上重伤或死亡事故,处以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甲方有 权解除施工合同。 2. 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生产性交通事故等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1) 发生一般以下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生产性交通事故或 5 万元以下其他经济损失事 故,由事发单位自行依据本单位的奖惩细则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2) 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交通事故,处以 5 万元 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生产性交通事故,除主管部门进 41 行行政处罚外,甲方将比照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中较重责任进行处罚。 3. 环境污染事故 1) 发生一般以下环境污染事件,由事发单位自行依据本单位的奖惩细则对相关单位进行处 罚。 2) 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处以 5 万元以上 2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或依据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意见实施落实。 3)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以 10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其他类事故:诸如垮(坍)塌事故、群伤恶性事故、一般及以上电网事故、恶性电 气误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群体食物中毒事故和造成不良 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5. 对隐瞒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加倍扣罚。 (四) 对于甲方签发的安健环罚款通知单,将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五)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具体内容详见甲方《建设项目安健环奖惩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 制度。 (六) 乙方在收到甲方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无明显行动时,甲方有权 委派其他单位进行整改作业,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且 甲方委派的作业队伍在实施作业时乙方须提供必要的配合,不得有干扰行为,否则甲方将视 情节对乙方处以每次 1 万至 5 万元罚款。 (七) 由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 、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费用 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将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八) 甲方有权对乙方与安全相关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管理能 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有权对其认为不合格人员进行清退。 三、有关说明 甲方有权对项目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升级换版,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确保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实施有效。 附录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总体计划》 附录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情况报审表》 附录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总体计划 工程标段: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 子项目 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标准化施工 用电 二级低压配电盘(固定式) 符合电气设备有关标准、规范 个 2 三级低压配电盘(固定式) 符合电气设备有关标准、规范 个 3 线轴(便携式) 符合电气设备有关标准、规范 个 4 电源箱内外标识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套 5 施工现场固定式灯塔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吨 6 固定式灯塔灯具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套 7 施工现场移动式灯塔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套 8 小型落地式照明架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套 9 接地线 符合电力安全工器具标准、规 范 套 10 绝缘杆 符合电力安全工器具标准、规 范 套 43 11 高压验电器 符合电力安全工器具标准、规 范 套 12 多功能皮线挂钩 不限 套 13 电源箱围蔽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套 14 安全标志、安全宣 传栏及标牌 企业标志 不限 块 15 五牌一图 图幅、样式不限 幅 16 现场围挡 符合建筑或电力行业标准、规 范 米 17 安全宣传栏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标 识标准化图集》要求 幅 18 安全警示标志牌 国家标准规格 块 19 安全标识牌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标 识标准化图集》要求 块 20 安全宣传标语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标 识标准化图集》要求 m² 21 场地硬地临时化 (全厂区的主干 道路除外)、垃 场地硬地临时化(全厂区的主干道 路除外) 按合同要求执行 m² 22 吸烟室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个 44 圾箱、吸烟室、 物料定置化标识 牌、地下管线标 识牌、临时饮水 点、卷扬机机棚、 空压机棚 23 垃圾箱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个 24 物料定置化标识牌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标 识标准化图集》要求 个 25 地下管线标识牌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标 识标准化图集》要求 个 26 临时饮水点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个 27 卷扬机机棚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个 28 空压机棚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个 29 标准化防护围 栏、安全立网(必 须全新采购并在 本项目不得周转 使用)、挡脚板、 水平安全扶绳 标准化防护围栏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米 30 临时护栏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标 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米 31 孔洞防护网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m 32 建筑安全立网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m² 33 水平安全扶绳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米 34 挡脚板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米 45 35 扣件箱、孔洞盖 板 洞口盖板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吨 36 扣件箱 不限 个 37 防护通道防护 棚、各层电梯防 护门 防护通道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米 38 防护棚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个 39 电梯防护门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个 40 场地、作业区、 道路的日常维护 场地、作业区、道路、排水沟、施 工厕所的日常维护 按合同要求执行 人工 41 电焊机集装箱、 电焊机二次线快 速插头布设等、 氧气乙炔布置存 放 电焊机集装箱 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个 42 电焊机二次线快速插头及通道 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个 43 氧气、乙炔供气口及防雨罩 不限 个 44 氧气、乙炔笼及托架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个 45 氧气、乙炔临时存放点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个 46 氧气、乙炔瓶吊篮 参考 xx 集团《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标准化图集》样式规格 个 46 47 特殊个人防护用 品 荧光服 不限 件 48 速差自控器 国家标准规格 个 49 煤气报警器 国家标准规格 个 50 现场防火防雨 防火布 国家标准规格 m² 51 消防器材 国家标准规格 组 52 彩条布 不限 m² 53 三防雨布 不限 m² 54 脚手架 全钢质内脚手架 国家标准规格 m² 55 全钢质外脚手架 国家标准规格 m² 56 内外脚手架配套设施 国家标准规格 个 57 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国家标准规格 吨 临时设施 办公室 符合安全要求 个 宿舍 符合安全要求 个 47 食堂 符合安全要求 个 卫生间 符合安全要求 个 淋浴间 符合安全要求 个 其它 ——— ——— ——— 合计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备注: 1、本表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其它”子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及地方电力、建筑行业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范围,且经甲方审核确认同 意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投入项目。 2、本表由施工单位在本标段工程开工 15 天内填报,按照项目文件报审流程,上报监理、第三方造价咨询、甲方审查、批准后按此计划实施。 附录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投入情况报审表 工程标段: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累计 报批总额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项目施工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项目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 安全副总监/工程师:年月日 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 造价咨询工程师:年月日 业主项目指挥部审查意见 (盖章) 安健环经理/主管:年月日 备注:本表由乙方在每次申请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时填报(一般随工程进度款申请一并进行),经 监理、第三方造价咨询、甲方审查、批准后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内容超出时,请另行附页。) 附件六 综合治理 一、施工现场保卫管理要求 1.1 乙方负责其区域内的保卫工作,厂区门岗及围墙保卫管理由甲方负责。 1.2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保卫管理要求及配合管理工作。 1.3 乙方应加强治安防范管理,与当地各级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参与现场的联合保卫活动, 防止重大、突发性案件的发生。 二、出入证管理要求 2.1 凭证出入要求 2.1.1 所有进出厂区大门的人员必须凭《工程出入证》方可进出。 2.1.2 乙方所有办公用小汽车、工程车辆必须凭《工程车辆通行证》并接受检查,方可进出工程现 场。 2.1.3 《工程出入证》、《工程车辆通行证》由甲方统一制作发放,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办证。 2.1.4 甲方有权对乙方随意进入甲方其他生产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罚。 2.2 办证要求 办理《工程出入证》的单位、部门、个人,必须填写《工程出入证申请表》,并提供办证人 2 张 一寸的免冠照片,按程序审批后,交到甲方现场项目指挥部统一办理。办理出入证每人需交 100 元 押金,人员调离时须将出入证交回甲方,方可返还押金。乙方可按本规定集中办理出入证申请。 办理《工程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必须填写《工程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 印件,按程序审批后,交到甲方现场项目指挥部统一办理。办理出入证每证需交 500 元押金,车辆 调离时,须将通行证交回甲方,方可返还押金。乙方可按本规定集中办理通行证申请。 以上证件均须妥善保管,遗失应立即报告甲方并及时补办,补办时按每证 50 元收取工本费。 证件不得借用,现场保卫门岗有权没收人与证或车与证不符的证件。车辆通行证借给他人从事偷盗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将按现场该类违法、违规行为累计造成的损失向证件借出追究赔偿损失 并相应罚款。 2.3 出入证管理 2.3.1 出入电厂大门的所有人员应凭《工程出入证》,将有照片的一面朝外,主动出示,接受 保安人员查询;未按规定佩戴出入证的,一律不得入场;对忘记佩戴的人员由门卫保安人员核实有 关信息,登记后准许进场。 2.3.2 所有来访人员(上级领导、参观考察人员)由接待单位事先办理临时出入证,在接待人 员陪同下凭证进入,出场时临时出入证由接待人员统一交门岗保安收回。 2.3.3 设备厂家服务人员、业务关系外来人员、实习人员在厂内工作 15 天以上,必须办理出 入证;在厂内工作 15 天以内,每天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换取临时出入证使用,临时出入证当天必 须归还门岗。 50 2.3.出入现场的所有车辆一律凭通行证进出,通行证应正面朝上置于车辆前档风玻璃处,并须 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2.3.6 所有来访车辆(上级领导、参观考察人员)由接待单位事先办理临时通行证,在接待人 员陪同下凭证出入。其他车辆(包括各单位员工自有车辆),可停在厂区门外停车场,一律不得进入 厂区。 2.3.7 办理临时通行证,可凭甲方通行证或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登记换取。 2.3.8 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入证、通行证。乱用他人出入证,一经发现对行为人或责任单 位罚款 500 元/次。 2.3.9 乙方应加强车辆通行证管理,不得为一般外来车辆、职工个人车辆办理厂区通通行 证。 三、物资出入管理要求 3.1 一切物资运输进(出)厂门时,必须主动停车接受保安检查。 3.2 凡运出厂外的一切物资、设备、材料等必须持乙方项目部统一印发的物资放行条(加盖项 目专用章),按规定认真填写品名、规格、数量、车牌号、携物人、批准人,并加盖本单位项目专用 章,做到证物相符,在门岗登记处办理放行手续,经门卫核查物证相符后才准予出门。 3.3 对无物资放行条直接携带物资出厂者,门岗保安将情况通报该单位负责人;两次以上违规 携带物资出厂或明显有偷盗目的(不能合理解释)或强行携带物资出厂者,按偷盗处理,情节轻微 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5000—10000 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4 施工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大宗材料必须列明进(出)厂物资清单经乙方项目部项 目经理、业主单位工程经理审批后,持进(出)厂物资清单经门卫查验后方可出厂,门岗保安留存 一份进(出)厂物资清单备案。 3.5 所有物品(包括废旧物资)原则上在 20:00 至次日 8:00 时不准出厂门。 3.6 供应商送货到电厂的必须有接货单位的接货人到厂大门接货,大门保安对供应商说明电厂 交通、治安管理规定等情况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登记手续及临时通行证)。 3.7 送货人对电厂交通、治安管理规定熟知,送货次数已达两次的,且运送的是普通物资材料、 小型设备等,保安与接货单位或接货人联系确认后,办理完登记手续及临时通行证后准予进入。 3.8 供应商所送货物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由接货单位的接货人到厂大门,按有关 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规定的,接货人签名确认,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3.9 运送化学危险品进入电厂现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厂内的交通管理规则,按指定的路线 (直达)行驶与停放。 3.10 瓶装乙炔和氧气必须分开运输,瓶体必须有防震圈、保护帽;乙炔和氧气瓶没有防震圈、 保护帽的运输车辆不准进入大门。 3.11 未用完的火工材料退库,必须持使用单位签发的放行条,由使用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送到门 卫处,经门卫核查,品种数量相符方可放行。 51 四、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要求 4.1 乙方必须建立防火组织,健全消防管理体系,并报甲方备案。 4.2 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要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按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项目 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4.3 乙方应绘制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及消防设施存放位置平面图,消防设施要有明显标志。 4.4 在责任范围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是防火、灭火专用的工具,由乙方统一配置、保养 和更换,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损坏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