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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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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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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发包方 ) :
乙方 (承包方 )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
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公园道西侧
3. 结构类型:框架,地下二层,地上三十层,地下车库约 4 万㎡, 共计约 20 万㎡ .
4.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数额为准。
5. 施工场地条件:三通一平已完成, ( 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备供应施
工用水机具 ; 施工场地道路由乙方负责, 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 ; 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提供施
工用电源,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和用电损耗支付水电费,具备施工条件 ) 。
6. 工期:合同工期为两年,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
7. 工程质量:合格, 文明施工达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二.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 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基础、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内容。下
列项目: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配合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限:
a. 基础土方工程的挖土另行分包,土方回填在本合同内。土方回填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 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 甲方要求: 本工程合同 ( 协议 ) 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
整体工程, 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 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
罚。
三 . 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1、乙方垫资施工至正负零后 7 日内拨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以后每月拨付一次,
每月的 26 日乙方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80%,如果甲方没有审核完毕,按乙方上报的工程量计算并拨付。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0%,结算完成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
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5% 。
3、剩余工程结算款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十五日内支付
质量保证金总额的 60%,满两年十五日内支付至质量保证金总额的 80%,满三年后 28 日内一
次性付清。
4、甲乙双方竣工计算,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 2 个月审核完毕,结算中双方
如有争议必须通过当地造价部门裁定。
四 . 结算方法:
1. 工程造价: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一类取费总价不下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 执行 2008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 及相关定额, 相
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唐山工程造价信息》为主,
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的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调整 (辅材及
周转、摊销材料不做调整 ) :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调整。
3. 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项工程,乙方可以针对相应的安装工程收取合同价款的 2%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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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该总包管理费由甲方向分包人代扣后支付给乙方。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专业发包工作, 服
从甲方总的计划安排,为专业承包人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总包方收取相应的合同总价的
2%配合费,分包工程税收由分包方承担。
4. 采购价格的认定: 采用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依据, 采用市场价
格的, 双方认定的价格为调差依据, 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的认定方法: 工程逾期,
但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 ; 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上涨时,以批准
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
五 . 工程设计变更
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
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 凡属于工程计划 ( 或变更 ) 范畴的工作内容, 必须按计
划( 或变更 ) 要求施工。 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你的必
须由甲方、 监理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乙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
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第四条。
2.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
( 如果属于减项则调减工程价款 ) 。
六. 材料进场要求及计价
1. 及主体工程质量及影响小区统一效果的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或施工厂家, 乙方采购,
范围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涂料、墙砖、花岗岩、隔墙板、钢筋螺纹连接、
散热器、给排水采暖管材。其中钢材:唐钢、承钢、首钢本厂产品及河北钢铁集团
2. 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 由乙方提前做好计划并负责购买。 乙方对甲方指
定的材料设备严把质量关, 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做好检验, 做施工规定的必要的试验等。 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工程材料、成品、
半成品的试验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试验单位须经甲方、 监理单位认可。 工程定位放线由规划
局负责的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3. 进场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样品要求不符合的产品, 甲方和监理方应禁止使用。 由乙方按
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
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 工程管理
1. 甲方委派工程师现场代表, 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并代表甲方对施工图设计、 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确认等进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2.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现场内所有专业施工
队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所有材料设备
保存,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
3. 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各分项加工场地、卷扬机、上料架场地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
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4. 工程竣工后 ( 以质监站验收日期为准 )90 日内,乙方按照《城建档案移交目录》的标
准向甲方提供三份完整的竣工资料, 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相关
资料。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其承诺或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直令施工单位
出场并终止合同,按乙方已完成的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并执行河北省 2008 定额基价进
行结算 ( 材料价格调整执行第四条款第二条 ),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 凡工程存在质量隐
患或即成事实的,乙方必须改正 ; 对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缺陷不改正的,每发生一次,
甲方视具体事项给予经济处罚,由每次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6. 存在工程分包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甲方签认后才能进场,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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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并由乙方承担由于工程分包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7.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
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八.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在 1 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工程
量的工程款。
3. 乙方不按约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
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 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 解除
本协议并承担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4. 如乙方工程质量出现较大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
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重大质量、安全事
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并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依本合同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发包方直接从承包方任何未结付的工
程款中直接扣减。
九. 双方约定, 如因乙方欠付任何第三人债务, 被起诉并导致甲方作为共同被告, 或依
法保全甲方对乙方的责权或因乙方的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执
行或财产保全通知的,除乙方在甲方接收上述起诉材料或保全或协助执行材料后 10 日内全
额自行偿还拖欠债务,并协调撤回起诉或撤销保全或协议执行义务,或在 10 日内按权利人
起诉额度向甲方提供保证金, 否则, 将视同乙方资产及信誉恶化且将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甲方可直接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 此意向书双方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打入保证金贰佰万元人
民币, 待乙方进场后 15 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且甲方不支付任何利息。 ( 本意向书
签订后 3 日内保证金未打入指定账户内, 此意向书作废 )甲方承诺乙方工程最晚在 2012 年 6
月 15 日前开工,如果不开工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 ,如果保证
金未能在进场 15 日内 ( 即 6 月 30 日) 退还, 则由归还, 且需按保证金日千分之五计息给乙方,
计息起使日期由 7 月 1 日开始。
十一 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只用于办理工
程施工的各项手续之用。 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 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为准。
十二 . 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 : _________ 乙方 ( 公章 )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